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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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手册

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手册

为确保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质量,增强评估的导向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手册,请参遵照执行。

一、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围绕着突出课程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目标,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引导学校,使评估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动育人模式多样化、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措施。

2.激励性原则。

通过评估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激活学校科学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

3.评建结合原则。

通过评估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创新,重在建设、重在提高、重在创新”。

4.公正公平原则。

严肃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监督。

5.有序推进原则。

评估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级组织。

二、评估程序

1.学校申报。

学校学习和对照评估标准,发动全体教职工自评,达到申报目标等级要求,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在2014年底前,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标准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从2015年开始需逐级申报,学校初评等级满3年可申报高一等级。

2.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凡申请等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经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并转报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转报学校书面申请。

3.组织评估。

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实行两级负责制。

省教育厅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先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再根据省督学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

4.公示和认定。

每年10月,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相应等级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5.周期性审查。

对已被认定为省等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资格认定,省一级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查,省二级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课程体系、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和育人特色情况。

三、学校自评要求

1.指标评议,确定结论。

组织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评定16条指标是否达标(分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档),并填写《浙江省特色示范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浙江省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用表》(以下简称《工作用表》)。

《申报表》和《工作用表》可从浙江教育督导网下载。

2.民主讨论,形成自评报告。

在全体教职员工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最终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学校自评报告》由以下5部份组成:

(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

(2)学校特色发展思路(3)创建成果与体会;(4)指标达成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6)整改方案及措施。

3.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办学水平和创建工作成效。

《建设标准》有16条指标,每一条的每一句话都是一个观测要点。

每一条指标的《自评概述》应从观测要点入手,贴近要领,体现个性。

避免简单复述评估指标,或者答非所问。

《申报表》和《工作用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不要外加任何封面和添加其它材料,封面上必须加盖学校和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

4.台账资料整理。

学校要根据《建设标准》提供资料供评估组进校后查阅。

要正确认识材料整理工作的意义,使整理材料的过程变成整理思路的过程。

卷宗材料提倡尽量使用现成的档案资料,要实事求是、简约精当。

一要有针对性,紧扣指标、紧扣观察点、紧扣关键词收集整理材料;二要有层次性,按指标体系和观察点先后顺序分层组织材料,同一观察点按照工作时序组织材料,并提供资料目录;三要有真实性,如实呈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资料,不作二次加工,不彩色印制,豪华包装。

四、评估要求

1.评估组组建。

评估组一般由7名省兼职督学、学科专家或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4人(含报告督学1人)、联络员1人。

评估组组长是评估组的核心和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评估组预备会议,根据评估方案和考察内容,制订评估组工作计划,安排组员分工,

(2)组织汇总评估情况,讨论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对评估意见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3)监督评估纪律,评估过程中有问题及时与省教育厅督导处联系并妥善处理。

(4)指导撰写评估报告,代表专家组反馈评估意见。

(5)负责对组员的评价,并对评估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评估组副组长作为成员之一,除完成组员的基本任务之外,还要协助组长工作,主持反馈会议,并接受组长委托行使部分管理职责,对评估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评估组成员必须接受组长领导,参加评估组集体活动,同时按照工作计划和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并对评估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联络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做好与被评学校联系、落实行程安排等事宜,参与评估组的各项集体活动,协助组织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按照要求整理好所有评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督导处。

2.评估流程。

一般一所学校的评估时间为两整天。

流程为:

(1)材料评审。

在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后第一周开始由省教育厅督导处组织。

(2)评估组预备会。

评估组在进入学校正式评估前,应用2-3小时左右召开预备会议,进一步学习评估标准,了解被评学校自评情况,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3)学校汇报。

学校汇报会一般控制在1小时左右,由评估组组长主持。

出席对象除评估组全体成员、学校班子和教职工代表、主管教育局领导外,学校可根据需要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等。

(4)实地考察。

汇报会后可安排评估组集中考察校园,也可由评估组成员根据分工有重点地进行考察。

(5)查阅资料。

评估组分工核查台账资料,发现问题或需要新的佐证材料时向学校提出,学校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或数据。

(6)了解学校课程体系。

了解学校课程开发和开设、学生走班、学生课表等情况,了解学生对选修课程的满意程度。

(6)随堂听课。

采用“随机推门听课”的方式,除联络员外,由组长指派两位评估组成员听6-8节课,每次听课前30分钟内通知学校。

(7)考察课外活动(特色活动)。

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学生的综合素质。

对课外活动的考察情况作为相关指标达标情况的评价依据。

(8)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

了解学校有关信息尽量采用个别访谈形式和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每个成员一般访谈3名教职工、3名学生。

(9)学校社会声誉调查。

调查对象包括在校生家长、毕业生家长、社会人士、兄弟学校(含初中)、社区和公安部门等,一般以电话询问、信函调查、网上咨询为主。

(10)评估组汇总会。

由评估组组长召集各成员讨论、评议各项指标达成情况,确定《评估报告》框架和提纲。

(11)评估反馈会。

各项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组向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领导反馈评估情况。

时间1小时左右,由评估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3.评估纪律

遵照浙教督[2011]16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执行。

(请到浙江教育督导网下载)

五、指标达标要求和评估要点

1.申报要求:

学校必须达到浙教基[2011]15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中7条申报必备条件才能申报。

2.指标评价等级:

分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3.指标评估指南:

评估

内容

序号

条目

级别

达标要求

备注

办学理念和方向

1

办学指导

思想

一级

二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

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有个性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评估指南

根据上述两个要点,对学校整体工作进行综合判断后进行评价。

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2

发展规划

一级

二级

围绕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多样化人才成长,制定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

规划目标和举措切实可行。

认真实施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取得明显成果,在学校发展性评价中取得良好业绩。

评估指南

一是对学校的发展规划进行评价,主要看学校规划是否切合学校的实际,能否体现学校的特色,以及教师的参与性、目标、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二是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如期完成规划要求,取得明显成果,并对印证材料进行核实。

三是看学校发展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材料。

以上三方面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三方面总体还不错但存在明显不足的为基本达标,有一方面明显未达到要求的为不达标。

学校课程体系

3

必修课程

一级

二级

严格按规定开足开好必修课,且普遍对必修课程进行校本化开发。

评估指南

所有必修课程,包括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专题教育等都必须开齐开足。

学校对必修课进行校本化开发。

要求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适度调整教学进度、难易程度,更贴近学校和本校学生的特点和需要。

查阅相应的教学文件、教学计划。

上述两点都符合要求为达标;第一个要点符合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4

校内选修课程

一级

有符合本校实际的选修课程建设规划。

选修课程丰富且形成鲜明特色。

已开发各类选修课程不少于每30名学生1门。

评估指南

选修课程建设规划要符合课改要求,且适应地方和学校的实际。

选修课程类别符合规定要求,且各类选修课比例结构要有本校特色,能满足学生不同需求。

通过查阅学校已开设选修课汇总表、选修课讲义列表及样书、书稿等来评价。

已开发各类选修课包括自已开发,联合开发和引进后二次开发。

前两个要点达到要求,第三个要点达到30名学生1门为达标;

前两个要点达到要求,第三个要点达到40名学生1门为基本达标;

两个要点未达到要求为不达标。

4

校内选修课程

二级

有符合本校实际的选修课程建设规划。

选修课程具有一定特色。

已开发各类选修课程不少于每40名学生1门。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前两个要点达到要求,第三个要点达到40名学生1门为达标;

前两个要点达到要求,第三个要点达到50名学生1门为基本达标;

两个要点未达到要求为不达标。

5

校外选修课程

一级

建立鼓励学生选修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大专院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课程制度。

利用校外资源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占选修课程比例达到15%以上。

评估指南

学校鼓励学生校选修的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通过查阅文件,了解学分认定程序及学校实际执行情况来评价。

利用校外资源开设职业技能类课程是指学生到校外机构(包括高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课程学习,可以是学校组织的,也可以是学生自选的,或学校聘请校外人员到学校开设职业技能课程。

校内外职业技能类课程要求达到选修课程的15%以上。

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

第一个要点符合要求,第二个要点的比例达10%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5

校外选修课程

二级

建立鼓励学生选修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大专院校和其他机构课程制度。

利用校外资源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占选修课程比例达到10%以上。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两个要点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第一个要点达到,第二个要点的比例达5%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6

质量保障

一级

建立选修课程开设、教材或讲义审核机制。

建立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能力培养机制。

具有在开发水平、教学、师资和成果等方面明显领先于设区市范围内其他学校的特色选修课程不少于20门。

评估指南

建立选修课程开设、教材或讲义审核机制。

学校有选修课设置、教学计划、教材、讲义等的审核机制,对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讲义有审核小组及负责人,并保留相应档案资料,确保教材、讲义不出现原则性、科学性错误,并适合学生学习。

每学期开展选修课教学质量调查,并有质量分析材料。

建立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能力培养机制。

学校有鼓励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的措施,教研组有选修课程研发小组或跨教研组的研发小组,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为教师开发课程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对于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明显领先于设区市范围内其他学校的特色选修课程的主要标志是:

(1)课程教材被其他学校直接选用;

(2)以示范课、观摩课的形式对外开放;(3)课程开发的相关教师为其他学校课程开发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4)形成自已的特色课程品牌得到同行或社会认可。

三个要点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前两个要点达到要求,第三个要点达到不少于10门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6

质量保障

二级

建立选修课程开设、教材或讲义审核机制。

建立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能力培养机制。

具有在开发水平、教学、师资和成果等方面明显领先于设区市范围内其他学校的特色选修课程不少于10门。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三个要点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前两个要点达到,第三个要点达到不少于5门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育人模式

7

选课体系

一级

具有完善的选课制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课权利。

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列入选修课程目录的选修课程数量不少于每20名学生1门,每位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5%。

评估指南

选课制度要符合选课的有关指导意见,且有利于学生根据兴趣、特长选修校内外课程。

有相关部门负责学生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

本指标评估关键信息为:

(1)查阅选课制度;

(2)查阅学校选修课汇总表和学生选课指导手册;(3)通过问卷调查或个别访谈学生了解相关情况;(4)查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

三个要点都达到要求为达标;

前两个要点达到要求,第三个要点达到列入选修课程目录的选修课程数量不少于每30名学生1门,每位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0%,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7

选课体系

二级

具有完善的选课制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课权利。

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列入选修课程目录的选修课程数量不少于每30名学生1门,每位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0%。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三个要点都达到为达标;

前两个要点达到,第三个要点达到列入选修课程目录的选修课程数量不少于每40名学生1门,每位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10%,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8

教育教学改革

一级

积极开展教学方式变革的研究与实践。

教学模式、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全省推广。

每班学生不超过40人。

评估指南

主要考察学校推动教学方式改革的工作力度,开展教学方式改革的研究项目和推广项目;营造宽松的环境,让教师探索新的、有效的教学方式,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控制班额情况,关注每一个学生成长。

重点关注取得的成果。

至少起始年级每班学生不超过40人。

有一项以上成果省级以上奖励或推广,每班学生不超过40人为达标;

有一项以上成果市级以上奖励或推广,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8

教育教学改革

二级

积极开展教学方式变革的研究与实践。

推广使用先进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获市级奖励或在设区市范围推广。

严格按标准控制班级人数,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有一项以上成果市级以上奖励或推广,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为达标;

有一项以上成果在全校推广,学生不超过50人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9

学分制

一级

建有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校内选修、校际选修、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选修所获得的学分,起到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评估指南

本指标的观察点为:

学分管理制度、学分记载工具、校内外选修的学分认定程序等是否科学合理。

各项学分管理的相关制度科学合理,并在本地区(设区市范围内)有示范作用的为达标;

各项学分制的相关制度基本科学合理,但存少量瑕疵的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9

学分制

二级

建有比较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校内选修、校际选修所获得的学分。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各项学分制的相关制度基本科学合理为达标;

建立各项学分制的相关制度,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10

师生和家长评价

一级

学生选课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学生和家长教学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特色认同度均达到90%以上。

教师对学校发展性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通过学生、家长、教师问卷调查确定满意度。

评估指南

三点及以上要点达到90%以上为达标;

三点及以上要点达到80%以上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10

师生和家长评价

二级

学生选课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学生和家长教学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特色认同度均达到80%以上。

教师对学校发展性评价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评估指南

三点及以上要点达到80%以上为达标;

三点及以上要点达到70%以上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组织与管理

11

规范办学

一级

二级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学行为规范。

不存在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不举办高复班,不招收复读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考试科目与次数、作业量、复习资料;不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奖惩教师和公布班级、学生的名次;节假日不违规给学生补课。

评估指南

违规招生的界定:

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应限定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

如确需跨县、跨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否则视作违规招生。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指高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

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

严格控制复习资料:

严格控制练习资料。

高一、高二年级学生除教材配套的练习一套外,一律不得使用其他练习资料。

高三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以选定一套复习用书,供学生使用。

节假日不违规给学生补课:

指除周六上午可组织部分高三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文化课外,学校不得在双休日、寒暑假及其它法定假日进行文化课补习。

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为达标;

总体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能及时发现个别教师的违规行为并立即进行纠正的为基本达标。

上述违规行为每年有二次以上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为不达标。

12

师资建设

一级

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提足教师培训经费,支持和有效保障教师选择培训要求,全体教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

教师积极发挥个性特长,实现“一专多能”发展,有6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8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评估指南

学校要制定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学年工作计划中有教师培训培养的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教师人人有5年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确保专任教师每5年参加360学时培训,学校教师人均完成培训学时在72学时以上,其中自主选择培训学时不少于34学时,教师培训档案齐全。

学校每年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和公用经费的10%用于教师培训。

了解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情况。

所有要点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第一个要点达到要求,有5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6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12

师资建设

二级

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提足教师培训经费,全体教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

教师积极发挥个性特长,有5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6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所有要点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第一个要点达到要求,有3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4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13

条件保障

一级

严格按规定配齐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功能教室。

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场地资源,满足学生选课走班走校需要。

特色教学资源充分。

评估指南

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功能教室按《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配备。

学校必须利用校内教室、实验室和各种场馆满足学生走班教学需要,积极推进学生走校学习。

特色教学资源是指体现学校特色的选修课的教学资源,如图书资料(音像)、保证实践环节的场地和资源,能基本满足特色选修课程在设计、实施、评价和达成目标等整个课程教学过程的需求。

所有要点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第一、第二要点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13

条件保障

二级

严格按规定配齐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功能教室。

充分动员校内各种教学场地资源,支持学生选课走班走校需要。

特色教学资源比较充分。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所有要点都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第一、第二要点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办学绩效

14

学生成长

一级

近三年,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学生一人一张课表,学生间选课差异度显著,知识结构明显不同,90%学生掌握一项经系统选修课培养的职业技能。

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个性鲜明,各方面素质较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比较强,高一级学校和社会反映良好。

评估指南

第三要点通过综合评价得出,关键点:

学生身心健康(要求达到省高校新生体质健康监测及格率的当年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学生取得的成果以及学校开展的有助于提高学生能力的活动、高校对毕业生的评价。

本指标通过查阅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计、抽查学生课程表,查看三年级学生的成长纪录,学生取得成果案例,学校开展的活动,高校新生体质健康监测中本校学生的及格率、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学生问卷调查进行综合评价。

所有要点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近三年,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合格率达到97%以上;学生课表个性化不明显,70%学生掌握一项职业技能的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14

学生成长

二级

近三年,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学生一人一张课表,学生间选课有较明显的差异,70%学生掌握一项经系统选修课培养的职业技能。

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个性鲜明,各方面素质较好。

评估指南

参考一级的评估指南。

所有要点达到要求的为达标;

近三年,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生课表个性化不明显、50%学生掌握一项职业技能的,为基本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15

辐射引领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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