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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制度汇编

黔西新益煤矿

探放水制度汇编

 

编制:

技术部

 

新益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我矿水害的防治工作,真正把水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矿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1、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林德跃

副组长:

卢其云、李超

组成人员:

林有志、张勇、郑兴洪、方彦羽、周尚文

2、领导小组职责

⑴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⑵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深入矿井范围地表和井下现场,了解矿井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查明水害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

⑶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必须按规定组织进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以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所有参加水害隐患排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如实汇报,不得虚报和瞒报;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有权要求现场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事故隐患及类别的确定

一旦发现矿井有水害隐患,必须组织安全生产的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等级划分、进行初步评估和管理:

1、根据对水害隐患的定性评价,按以下等级进行等级划分;

D级:

安全的—不发生危险。

C级:

临界的—处于形成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但必须给予排除或控制。

B级:

危险的—可能会造成灾难性事故。

A级:

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事故。

要求对水害隐患所确定的类型、危险来源、初始伤害及其造成的危险性,对潜在的危险点要进行仔细判定。

2、在确定危险等级后,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从软件(系统工程、人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等)、硬件(设备、工具、操作方法等)两方面制定相应的防范性措施和防止伤害的办法。

(三)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以及根据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矿井水害隐患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技术日常管理工作,矿通风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具体监控和治理标准如下:

D级:

由队(班组)具体负责,定期检查评价,报矿备案。

C级:

由专人负责组织日常检查、测定和评价。

日常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管理机构备案。

B级:

由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测定和评价,日常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科长专人负责,并向总工程师汇报以及负责定期进行复查。

A级:

由矿严格控制管理,日常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科长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定期向矿长汇报,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矿每月组织两次的由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带领、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必须把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作为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整改落实。

(四)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与整改要求

1、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是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决策机构,而各级安全生产部门则是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将已辨识的水害隐患按重要程度及单位内部各级控制危险的能力进行分类,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按从易到难,从低到高下达控制指令,使水害隐患得以控制。

2、一般性水害隐患由本矿解决,若矿里不能解决,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3、对危险程度较大的水害隐患,应及时组织治理,技术、安全、机电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4、存在重大水害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接到重大水害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完成重大水害隐患整改后,应及时报告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验收。

5、对在短时间内即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水害隐患,矿安全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成其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6、重大水害隐患整改资金由矿行政及时落实到位。

 

新益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国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技术部职责

1、认真编制做好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水害预测预报》等相关资料。

3、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4、负责督促技术员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

5、负责按照《探放水设计》现场布置探放水钻孔、地质钻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

二、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安通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四、探放水队伍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或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现场施工。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探放水、地质钻孔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汇报。

五、水害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3、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4、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5、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10、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六、矿井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技术部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技术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部门及矿领导。

3、技术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部门。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相关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施工队及相关部门。

5、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学习要有记录、签字。

地质测量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科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技术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技术员要积极与有关科室开展防治水研究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探放水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杜绝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我矿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六部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处、室、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

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益煤矿雨季巡视制度

根据我矿“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部署,认真搞好我矿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雨季巡视制度。

1、矿部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实行专人8小时轮流值班。

做到接话及时,传达迅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汇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以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

2、矿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塌陷区、地面裂缝、河道、水库等认真进行检查、组织充填,疏通河道、排水沟、泄洪道,并设专人巡查。

我矿最大的水灾威胁是老窑积水及裂隙突水,突水可能通过老空区进入我矿。

因此,抽水泵应经常保持性能良好状态,水仓也应保持应有的仓容,以利抵御水患。

3、要加强探放水机具的维修与保管,确保正常使用。

4、中央泵房由矿组织在汛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并写出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5、若探水中间发现险情及时和救护队联系。

汛前各队要编排防汛劳动组织,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6、各采区在汛期应准备相当数量的沙包,严防矿井水小窑透水时涌入采区工作面。

7、六月底前由矿防治水小组组织一次地面检查,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的汇水、渗漏情况,并根据相关地质灾害,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井下。

(1)机电部负责安排专人对矿井供电线路、主排水泵房、各排水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巡回检查,保证排水系统完好运行。

(2)技术部安排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涌水量及积水量进行全面检查。

(3)生产部安排人员在井下各变电所门口,泵房门口,水仓口附近备有足够的黄土并装袋,为防止水仓容满水后涌入变电所、泵房。

(4)汛期前地面检查发现的地裂、沉陷、渗漏等异常情况,防治水小组立即制定治理措施,负责限期完成治理工作,且治理后定期进行观测。

(5)矿探放水队伍要加强各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6)防治水小组在汛期加强对周围塌陷区的观测,检查治理行洪情况,防止山洪通过裂隙进入井下。

(7)汛前各队要编排防汛劳动组织,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8)各采区在汛期应准备相当数量的沙包,严防矿井水小窑透水时涌入采区工作面。

(9)当工作地区发生突水事故时,要及时向调度汇报,调度要立即派专人了解水情、测量突水量、分析突水水源,制定下一步处理方案。

如水量较大,调度要做好撤人准备。

(10)当发现水量突然增大时,可能是老窑突水影响,除及时调查突水原因外,要及时增开水泵,当发现井下涌水量大于80m3/h时,由矿调度通知各作业地点人员做好撤人准备,如达到100m3/h时,由矿调度通知各作业地点人员必须按避灾线路撤出。

(11)根据矿现有抽水泵及排水管路,如果遇险情发生,必要时还可加安临时抢险泵和抢险水管。

(12)安通部负责加强水灾撤人线路的检查,必须保证撤退道路畅通无阻。

 

黔西新益煤矿

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2.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

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6.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8.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

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9.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11.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12.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

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一)技术培训登记制度

1、参加培训的钻眼技术人员,在每次完成培训学习后,由办公室人员为其填好《培训情况登记表》。

2、《培训情况登记表》装入学员本人档案,作为其职业资格任职的重要依据。

3、《技术培训证书》有参加培训的本人保存。

主要登记持证人员所参加的培训情况:

学习时间、内容、考试成绩等。

4、以上证、册、表由新益煤矿同意填写,报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组织管理制度

1、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备课和讲课。

2、对任课教师采取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严把备课环节,备课方案、教案要经矿专业技术人员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讲课。

3、科学安排课节与课时,保证提高培训效果。

(三)学员考核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1)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

(2)实行课堂签到与点名相结合的方式;

(3)迟到3次及旷课一次。

旷课3次,取消该培训考试资格并进行处罚。

(4)请假需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考核制度

(1)学习态度端正,听课认真,笔记详细工整;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

(3)对考试作弊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学分不予承认。

(4)实行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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