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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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郴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郴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项目土地出让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商品房预售阶段→综合验收阶段→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一)项目土地出让阶段
本阶段前置服务事项
单位
前置服务事项
市规划局
提出项目选址刚性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
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
市环保局
提供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阶段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单位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市发改委
重大投资项目备案
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步骤一:
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单位
并联审批事项
市规划局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核
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市人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
市园林处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步骤二:
缴费
市规划局窗口将合并征收金额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缴费通知单,由申请人到财政合并征收窗口开票缴费。
步骤三: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阶段各相关部门(单位)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交市规划局窗口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步骤四: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规划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并告知申请人该项目下阶段审批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及前置审批、服务事项等。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步骤一:
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单位
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市建设局
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备案
项目申请招投标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市房产局
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步骤二: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步骤三: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五)商品房预售阶段(行政许可时间6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市房产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步骤一:
服务前移
房产测绘部门主动为项目提供商品房预售测绘。
步骤二:
现场踏勘
市房产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书面现场踏勘意见。
步骤三: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综合验收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6个工作日)
步骤一:
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单位
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地形测绘图
市房产局
房产测绘
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报告
步骤二:
集中踏勘验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申请人确定现场踏勘时间后,由市建设局组织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园林处、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进行集中现场踏勘验收。
步骤三:
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单位
并联审批事项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市建设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市人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
市园林处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将综合验收表交相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
步骤四: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收到全部验收意见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当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申请人将相关证件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七)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报建手续和验收资料分别到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证。
二、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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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出规划设计要求【3日】
附件2
郴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资)金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部门(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标准
备注
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湘价费〔2007〕117号
多层28元/平方米
多层20元/平方米
高层80元/平方米
高层50元/平方米
市园林处
城市绿化补偿费
湘价费〔2008〕122号
暂停收费
市科技局
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
湘价费〔2007〕117号
2000元/项目
暂停收费
市房产局
白蚁预防费
湘价费〔2008〕122号
2.5元/平方米
按80%收取,即2元/平方米
市经委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湘价费〔2007〕117号
2元/平方米
按80%收取,即1.6元/平方米
使用散装水泥后返还给交费单位
市经委
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湘财综〔2008〕53号
10元/平方米
4.6元/平方米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后返还给交费单位
市财政局
防洪保安资金
郴办发〔2007〕2号
多层0.5元/平方米
按80%收取,即多层0.4元/平方米
高层0.7元/平方米
按80%收取,即高层0.56元/平方米
市物价局
价格调节基金
郴政办发〔2007〕15号
多层1.6元/平方米
按80%收取,即多层1.3元/平方米
高层2元/平方米
按80%收取,即高层1.6元/平方米
市建设局
建筑企业劳保基金
省、市文件
总投资×3.5%
总投资×3.5%
市国土资源局
地籍调查费
湘价费〔2003〕42号
200元/宗
暂停收费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评估费
湘价服〔2002〕80号
见文件
按50%收取
10万平方米以上进行环评,以下不进行环评
市规划服务中心
一、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1.高层建筑
湘价服〔2007〕128号
1.10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0.55元/平方米
2.多层建筑
0.80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0.4元/平方米
二、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
1.建筑物定点放线
湘价函〔2008〕39号
每件不超过1600元
按50%收取,即每件不超过800元
测量测绘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重复测量测绘,不得重复收费
2.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四点)
每件不超过1600元
按50%收取,即每件不超过800元
市国土资源测绘队
1.地籍测绘
湘价费〔2005〕132号
见文件
按50%收取
2.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湘价服〔2005〕132号
不超过1600元/件(四)点
按50%收取,即不超过800元/件(四)点
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7〕132号
见文件
按50%收取
市城建档案馆
档案综合服务费
湘价服〔2004〕50号
300元/卷
按50%收取,即150元/卷
市气象局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
湘价服〔2008〕114号
1类:
1.1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1类0.55元/平方米
2类:
1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2类0.5元/平方米
3类:
0.8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3类0.4元/平方米
市公安消防支队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
湘价服〔2003〕222号
见文件
暂停收费
市环卫处
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
郴价服〔2003〕113号
建安工程造价的0.4%
按50%收取
基建渣土(含基建垃圾)处置
郴价服〔2003〕113号
3元/立方米
暂停收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4〕23号
500万元以下0.23%,500-1000万元0.18%,1000-3000万元0.15%
按50%收取,即500万元以下0.115%,500-1000万元0.09%,
1000-3000万元0.075%
市房屋测绘大队
一、房屋分户图测量收费
1.住宅
湘价费〔2008〕15号
0.88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0.44元/平方米
2.商业楼用房
1.32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0.66元/平方米
3.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1.50元/平方米
按50%收取,即0.75元/平方米
土地评估机构
土地评估费
湘价服〔2003〕179号
见文件
按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