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实务》基础班精讲讲义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docx
《初级会计师考试《实务》基础班精讲讲义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级会计师考试《实务》基础班精讲讲义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初级会计师考试《实务》基础班精讲讲义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内容提要
本章首先解析了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条件及收入确认计量的步骤,继而对某时点履约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作了解析,并在此基础上案例解析了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对于期间履约的业务,则以案例方式展示了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章还对费用的界定及分类作了详细地解析,并对利润的构成及计算流程作了理论及案例解析。
二、关键考点
1.收入的确认原则;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3.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4.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5.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6.期间履约业务的界定;
7.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
8.期间费用的界定;
9.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界定;
10.利润的构成及计算。
三、本章知识点讲解
知识点:
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备注】本章不包括如下业务:
①出租资产的租金收益;(租赁准则)
②债权投资的利息收益;(金融工具准则)
③股权投资的股利收益;(金融工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④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保费有关的准则)
⑤以非存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业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知识点:
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备注】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①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②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③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知识点: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原则
步骤
内容
本质
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收入确认
第二步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
确定交易价格
收入计量
第四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①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
②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
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案例】企业为客户建造写字楼的合同中,企业向客户提供的砖头、水泥、人工等都能够使客户获益,但是,在该合同下,企业对客户承诺的是为其建造一栋写字楼,而并非提供这些砖头、水泥和人工等,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这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约定的一项组合产出(即写字楼)转让给客户。
因此,在该合同中,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案例】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其开发的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该软件无需更新或技术支持也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该软件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够与客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
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案例】企业承诺为客户设计一种新产品并负责生产10个样品,企业在生产和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需要对产品的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正,导致已生产的样品均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返工。
此时,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是不断交替反复进行的,二者高度关联,因此,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即使这些商品可明确区分。
①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本节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案例】每天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的长期劳务合同。
A公司要求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提供保洁、保安、维修、整理草坪服务,如在我国北方草坪不是一年四季都有,所以保洁、保安、维修属于相同模式的服务,所以属于一项履约义务,整理草坪服务与其他三种服务的服务模式不一样,所以作为单独的一项履约义务。
如在我国南方,保洁、保安、维修、整理草坪服务属于相同模式的服务,所以这四个服务属于一项履约义务。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②企业在判断所转让的一系列商品是否实质相同时,应当考虑合同中承诺的性质,如果企业承诺的是提供确定数量的商品,那么需要考虑这些商品本身是否实质相同;如果企业承诺的是在某一期间内随时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则需要考虑企业在该期间内的各个时间段(如每天或每小时)的承诺是否相同,而并非具体的服务行为本身。
【案例】企业向客户提供2年的酒店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保洁、维修、安保等,但没有具体的服务次数或时间的要求,尽管企业每天提供的具体服务不一定相同,但是企业每天对于客户的承诺都是相同的,因此,该服务符合“实质相同”的条件。
【结论】此合同为一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1.交易价格的界定
(1)所谓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备注】
①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②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
2.可变对价确认
(1)可变对价的情形
①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②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2)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案例】A公司承揽了一项安装劳务,合同期3个月,合同价款为100万元,每提前完工一天加收1万元,相关概率如下:
提前天数
概率
可变对价
3天
60%
3万元
2天
20%
2万元
1天
10%
1万元
按时完工
10%
0万元
『答案解析』可变对价期望值=3×60%+2×20%+1×10%+0×10%=2.3(万元)。
【拓展】如果合同规定,工程达到优质标准,A公司还可获取12万元的奖励,取得优质工程的概率为90%。
『答案解析』此工程奖励12万元也应定义为可变对价,其结果只有两个可能,要么优质,要么不优质,此时应按最可能的情形认定,即90%可能是优质,则12万元应并入交易价格。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会计处理原则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或提供已承诺的相关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单独售价的确认
①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②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备注】
①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②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③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基础案例】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
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
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一】
分摊至A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000[6000÷(6000+24000)×25000]元;
分摊至B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000[24000÷(6000+24000)×25000]元。
【解析二】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时:
借:
合同资产 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2)交付B商品时:
借:
应收账款 25000
贷:
合同资产 5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备注】
①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该权利既承揽信用风险,还承揽履约风险。
②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此权利只有信用风险。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选取恰当的方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综合分析控制权转移的迹象,判断其转移时点。
知识点:
某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一)某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原则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如果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的收款权利,则可能表明客户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客户如果取得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则可能表明其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能够阻止其他企业获得这些经济利益。
如果企业仅仅是为了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那么企业所保留的这项权利通常不会对客户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客户如果已经实物占有商品,则可能表明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其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使其他企业无法获得这些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客户占有了某项商品的实物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反之亦然。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经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已接受该商品,特别是客户的验收是否仅仅是一个形式。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提示】上述迹象中,并没有哪一个是或哪几个迹象是决定性的,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其是否以及何时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从而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
(二)特殊会计处理
1.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1)非包销视同买断的会计处理
【案例引入】A委托B代销商品100件,单件成本0.8万/件,单件协议价1万元,增值税率为13%,B将商品以单价2万元标准卖给C公司。
业务
会计处理
A
B
交付商品
借:
发出商品 80
贷:
库存商品 80
借:
受托代销商品 1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借:
应收账款 11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
发出商品 80
借:
银行存款 226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 100
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
应付账款 113
结算货款
借:
银行存款 113
贷:
应收账款 113
借:
应付账款 113
贷:
银行存款 113
【理论总结】
业务
会计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借:
受托代销商品
贷:
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
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①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委托方
结算货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
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
银行存款
(2)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案例引入】A委托B代销商品100件,单件成本0.8万元,单件协议价1万元,增值税率13%,按售价的10%给B提成。
B将商品以单价1万元标准给C公司。
业务
会计处理
A
B
交付商品
借:
发出商品 80
贷:
库存商品 80
借:
受托代销商品 1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借:
应收账款 11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
发出商品 80
借:
银行存款 113
贷:
应付账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 1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
应付账款 13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①借:
销售费用 10
贷:
应收账款 10
②借:
银行存款 103
贷:
应收账款 103
借:
应付账款 113
贷:
银行存款 103
主营业务收入10
(或其他业务收入)
【理论总结】
业务
会计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借:
受托代销商品
贷:
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
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①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
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
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委托方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①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受托方
②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
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
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有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收到手续费
无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委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
【2019年单选题】企业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售出商品进行会计处理,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在途物资
B.库存商品
C.主营业务成本
D.发出商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2019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委托代销商品的企业根据代销清单确认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销售费用
B.财务费用
C.管理费用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比较
折扣类型
原因
与收入的关系
与增值税的关系
与应收账款的关系
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折扣后列收入
折后计税
按折扣后的价款加计折扣计税额入应收账款
无专门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全款列收入
按全款计税
按全款价税列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如下:
①赊销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折扣期内收款
借:
银行存款[价税合计×(1-折扣率)]
财务费用(价税合计×折扣率)
贷:
应收账款
③非折扣期收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关键考点】对比掌握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
【教材例5-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9月1日销售A商品50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0元(不含增值税),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9月1日发出,客户于9月9日付款。
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9月1日确认收入时:
借:
应收账款 10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
库存商品 600000
②9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999000
财务费用 18000
贷:
应收账款 1017000
本例中,若客户于9月19日付款,则享受的现金折扣为9000元(900000×1%),收到货款时,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008000
财务费用 9000
贷:
应收账款 1017000
若客户于9月底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收到货款时,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017000
贷:
应收账款 1017000
【2019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销售商品并提供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实际收到款项时,应将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营业外支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