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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职业道德

药学职业道德

药剂科陈红燕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涵义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点

药学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药事领域中的特殊表现。

它是药学人员在药学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医务人员应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称为医德,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职业特点对药师和药品从业人员提出一些特殊的行为规范更可称为药德。

药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药学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调整和维护药品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药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药德是社会公共道德在药学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包括药德意识和药德行为:

药德意识是药德的主体。

它包括观念、态度、情感、信念和原则等。

药德行为是在药德意识支配下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是药德评价的依据。

药学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具有很强的专属性

2.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3.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

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既是反映药学人员与服务对象关系的行为调节方面的一些基本概念,也是反映药学职业道德关系和本质的最基本概念,是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基础。

药德的基本范畴---义务

所谓义务,广义上讲是指作为社会成员对他人、对社会应该履行的法律、道德上的职责。

道德义务的特点,就在于它不是以享受某种权利为前提的,而是以或多或少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

道德义务是人们在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即在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下,自觉地履行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

因此,药学人员对病人服务不是对病人的恩赐和施舍,而完全是应尽的道德义务,更不能要求病员给药剂人员什么回报。

我国药学前辈从来就有着为民尽义务的崇高药德:

“施行业仁术以尽慈善之义务,依照药典以重病民生命”,他们一贯用善、恶、义、利的训戒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非义之利勿取,养成规矩的态度,非礼之心勿存,养成正当的行为”。

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前辈的这些崇高药德,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这是医院药学人员的根本的道德义务。

这种道德义务要求我们在药学工作中,对病患者要视若亲人,极端负责,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要仔细审查和调配处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①义务感加强,以解除病人的痛苦为自己的根本责任;

②把为防病治病做的一切工作视为无条件的,自觉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③促进药学人员正确处理个人专业志趣、愿望、经济利益与病人、与集体、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

药德的基本范畴---良心

良心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和评价。

在职业道德的范畴中,良心即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的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观念、原则、感情和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是隐藏在人们内心的一种深层次的、潜意识的活动。

(1)药德良心是药德信念和盛情的深化,是药学人员在履行药德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心深处的自觉意识。

即药德良心外部的药德良心是外部的药义务要求转化为药学人员内心药德要求和个人品德的结果,它比药德义务具有更深一层的内心要求,是药学工作者内心深处的药德“立法”。

药学人员凭借这种药德良心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监督和社会舆论的情况下,都能自觉地履行药德的义务。

(2)药德良心是药学人员根据药德要求,对自已的药德行为作出应该怎样做与不应该怎样做的自我道德评价。

这是药德良心的重要特点。

我们的药学前辈们对此亦有着严格的要求:

“弗配害人之处方本良心而尽天职,弗售毒杀之药品恃药律以保民生”。

这就是要求药学人员忠于病人的健康,在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高度负责,确保药品的质量,决不做有损药品质量和患者健康的事,这是药品经营人员十分宝贵的良心,也是一个评价自己药德行为的重要标志。

药德的基本范畴---荣誉

所谓荣誉就是药深人员从药德良心出发,自觉地履行了药德义务,而得到的社会赞扬与肯定,并且从自我意识中产生个人道德情感的满足与欣慰;与此相反的就是耻辱。

社会主义药德荣誉观是以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础,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为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努力工作,为发展药学事业作出贡献是最大的荣誉。

其具体表现为:

(1)正确的强烈的社会主义药德荣誉观,是医院药学人员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钻研业务,作好本职工作的强大源泉和动力。

缺乏荣辱观念,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病人冷冷淡淡,也是缺乏药德的一种表现。

(2)社会主义的药德荣淮观也是与药学人员的敬业精神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凡是有着崇高敬业精神的人,都把个人以及自己所处的集体和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荣誉看得比什反都重要,制剂调配确实以增药业之声誉,清洁整齐弗怠以释外人之疑虑。

(3)具有荣誉感的人工作都是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从不懈怠马虎,这是他们崇高职业道德在工作上的反映。

(4)具有社会主义荣誉感总是以做贡献、争取荣誉来勉励自己,而一旦获得荣誉,却又先人所已,将荣誉让给别人。

而有个人主义虚荣心的人总是寸誉必争,高傲自大、诋毁别人,这是不道德的。

药德的基本范畴---价值

人的职业价值取决于其肩负责任大小,在整体环境影响下,有些人倾向于放弃自己的责任,使得行业和社会对药品行业的职业价值缺乏正确的定位。

可喜的是由于药品经营行业的不懈努力,药品从业人员的职业价值正在逐步提高。

未来的药品从业人员应该成为药物治疗师、用药咨询师、药物合理使用的专家和顾问,人们健康的使者。

实现未来职业价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药品质量

2、提升工作自身价值,调动人员内在潜力

3、改善整体职业声望,提升行业社会评价

4、激励不断自我学习,提高人员专业素养

药德的基本范畴---责任

责任热爱人民这一社会主公德表现在药德中就是对病人的极端负责任,这种现任体现了医院药学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对病者严肃负责的道义感。

 医院药学人员和医生、护士一样肩负着维护人类健康的崇高使命,对本职工作是认真负责还是敷衍搪塞,关系着病人生命安危,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悲离合,所以工作要严肃认真、细微周到、严格操作规程办事,每调配一张处方,每配制一种制剂、都要认真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药物准确、剂量准确、投料准确、制剂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医院药学人员要正直诚实,恪恪尽职守,遇事不敷衍、不推诿,对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差错和事故,要如实报告,坚决及时纠正,不能隐瞒,一定做到办老实事,当老实人。

药德的基本范畴---情感

情感这是由职业特点发出对医院药学人员提出的特殊和重要的药德要求。

对人民满腔热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崇高道德的最高表现也是药德各项规范的宗旨。

它要求我们真正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待病人如亲人,急病人之所争,痛病人之所痛,对病人充满同情、爱护之心,百问不厌,细致入微,满腔热忱地为病人服务。

这种情感不是虚情假意,或为某种个人和利益所驱使做出一时的表现。

有着高尚社会主义药德的人应能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我们应该在药德教育中努国宣扬和提倡这种崇高的道德境界,以提高对我们医院药学人员的素质,提高我们的服条水平。

药德的基本范畴---保密

保密这是医务人员在病治病时所应具有的一种道德品质,它属于医德的特有范畴之一。

 保密一是指对病保密,即对那些可能会对病人心理产生恶性剌激的病情采取保护性的医疗措施;二是指对病隐私保守秘密,否则影响病人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但保密不仅是医生护士的事,药学人员同样应具有保密观念,它亦是药德范畴的内容之一。

因为可能医生护士千方百计进行保密,可能会被药学人员一句不慎之言使之化为乌有,这样的教训应当汲取。

保密是药学人员应具备的一种道德品质。

包括不泄露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职业秘密,不透露病人的信息等。

(三)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以病人利益为最高标准。

药学职业道德是社会高尚道德在药学工作中的特殊表现,必须以社会最高道德原则和病人利益为最高标准,这是区别于其它任何一切道德的根本特征。

2.为公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品和药学服务,以全心全意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服务为宗旨。

3.以人道主义为主要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要求每个药学人员尽可能地去关心、尊敬、爱护、同情和帮助那些身受疾病痛苦、生命垂危的病人。

4.对个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一致性。

药学工作者不仅要重视对自己所服务对象的个人承担道德责任,还要重视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要重视治疗,而且还要重视预防药学职业道德适用范畴

(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直接作用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是指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政府工作人员,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坚强卫士。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加强对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既有利于专业队伍的建设,同时也能更好地协调其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者的关系,并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药学职业道德适用范畴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

1.忠于职守,献身事业

2.钻研业务,文明服务

3.作风严谨,健全体系

4.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5.耐心教育,团结协作

(五)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1.药品调剂道德规范

调剂工作是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的常规工作,也是责任重大的工作。

对药品调剂人员有如下道德要求:

(1)审方仔细认真,调配准确无误。

(2)认真核对签字。

(3)发药耐心,交待清楚。

2.医疗机构制剂道德规范

(1)坚持社会公益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服务临床,确保供应。

3.药品采购道德规范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合法单位采购药品。

在药品招标采购中,要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药效相同的情况下,多进廉价药,少进高价药。

新时期我国药学职业道德

一、药学职业道德教育

(一)药学职业道德教育的定义

药学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依据药学职业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由医药管理机构和药学院校等组织,对药学工作者和药学学生实行有计划的、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

其主要任务是使药学人员和药学学生掌握药学职业道德理论和行为准则,自觉履行药学职业道德义务,提高自身在医药实践中的道德水准。

(二)药学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及形式

药学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意识教育法

2.情感教育法

3.信念教育法

4.意志教育法

5.行为习惯教育法

二、药学职业道德养成

(一)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指人们在思想道德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

它涵括了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精神情感和达到的思想境界。

当今,药学人员需要依照药学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自我反省,养成崇高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并把正确的认识付诸实践,在实践中形成新的道德修养。

(二)药学职业道德养成

药学职业道德修养是指药学人员在药学实践中通过自我锻炼、改造在思想道德方面达到的药学职业道德水平、能力和思想品质。

为使我国的药学人员在药学职业道德养成上真正做到方法恰当、收效显著,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贵在自觉

2.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3.持之以恒

(三)药学职业道德评价

道德评价是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做出的一种是非、善恶等的判断。

道德评价通过人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社会舆论等影响人们的行为,是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

也就是说,药学职业道德评价是任何一个药学人员,不论其意愿如何,都要受到的自己和他人道德的审评。

进行药学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促进药学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药学职业道德情感和药学职业道德行为

2.调节药学人员的工作关系

3.促进药学科学的发展

三、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一)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概念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

在我们的生活中,各种部门制定了不同的规范,如法律规范、语言规范、技术规范、政治规范、道德规范等,要求特定的群体遵守执行。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调整和处理药学人员在药学实践过程中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最普遍规律的反映。

是药学人员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处理个人与患者之间、药学人员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以及药学部门与整个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尊重病人

2.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医药技术

4.廉洁正直

5.诚实

6.团结协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药学工作人员在具体的药学实践过程中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必须处理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医药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药学工作人员的直接服务对象是患者,在二者关系中,一般而言药学工作人员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

这就需要药学工作人员时刻以患者、服务对象的利益为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

2.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药品的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都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完成。

因此,药学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尤为重要。

药学工作人员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应以集体利益为重,以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为重,不可因个人或小集体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3.正确处理德与术的关系

药学工作人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防病治病、健康服务,既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又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二者缺一不可。

无伤原则

如何对待服务对象,基本的道德原则是有利原则,但这一要求还存在另一方面,就是无伤原则。

无伤原则也是古老的医学伦理原则,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三)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形式

1.不成文的道德规范

不成文的道德规范是指没有被文字固定下来的规范。

表现为一种相对固定、约定俗成的道德行为倾向,采取前行后效、上行下效、相习成风的习惯形式。

2.成文的道德规范

成文的道德规范是指用文字将道德的要求固定下来并形成书面形式的规范。

其文字的表达形式是多样的。

在我国历史上,许多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往往是与医学道德规范联系在一起的,散见在古代医学经典中,或历代医家的医学著述之中,以论述形式出现的规范有:

隋唐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大医精诚》;属于戒条式规范的有明代龚廷贤的《万病回春·医家五戒十要》、陈施工的《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清代张石顽的《医家十戒》等;属于信条式的规范有近代的《药师信条》;属于教材式的规范有当代的《药业职业道德教程》、《医药职业道德概论》。

我国颁发的一些药品管理法规、办法、规则和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一些公约、守则、章程,诸如药物研究单位的《攻关誓词》、药品生产单位的《职工条例》,药品经营单位的《柜台守则》、药科大学的《办学宗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廉政要求》等,虽然与严格意义上的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有区别的,但也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药学人员应当遵循的一些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国外药学职业道德

三、国外药学职业道德的发展

一、国外近代药学职业道德思想

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帕拉塞尔萨斯(Paracelsus,1493~1541年,医生兼化学家),指出人体代谢过程是一种化学过程。

他重视实践,用其自己的话说“没有科学和经验,谁也不能成为医生,我的书不是引论古代权威的著作,而是藉最大的教师——经验写成的。

”在医疗实践中,他为普通人着想,用药简单,药价便宜;在研究工作中,孜孜不倦,一心只想寻找和研制新药。

此外,这一时期对职业性疾病的研究,扩展了药学职业道德的研究范畴。

当代国外药学职业道德研究发展概况

化学工业和制药工业的高速发展,使大量新药涌现,并应用于临床。

随之,也带来了不安全用药的隐患,促使人们更加关注医药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

20世纪发生的几起全球性药害事件,固然与医药科学的发展水平有关,然而无须质疑的是,它与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此外,战争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思考,在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日法西斯对战俘和平民施行的惨绝人寰的“人体实验”,以触目惊心的事实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医药伦理道德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以国际性的条例、公约、宣言等形式,加强药学职业道德方面的建设。

1946年,纽伦堡国际法庭制定了《纽伦堡法典》。

1948年,世界医学会全体大会制定了第一个医学伦理学宣言《日内瓦宣言》。

1964年世界医学会发表了《赫尔辛基宣言》,为医药人体实验规定了更具体、更详细的道德规范。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并建立了药物不良反应国际联合监察中心等组织。

二、国外相关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一)《希波克拉底誓言》(公元前4世纪,希腊)

(二)美、英及日本的药师职业道德规范

1.美国药学联合会医德手册(1969年)

2.英国执业药师主要职责

3.日本药剂师纲领和职责

三、国际相关组织与会议制定的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一)《纽伦堡法典》

(二)《日内瓦宣言》

(三)《赫尔辛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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