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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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杨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提高我镇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映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突发性危害严峻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滑坡等异样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三)自然灾害依照受灾人口的多少、人员的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为:

一、一般自然灾害。

造成损失较小,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2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镇总人口的%左右;

(2)全镇倒塌衡宇20间(自然间)左右;(3)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5%左右;(4)全镇主要交通瘫痪、通信中断,停电2天以上;(5)造成必然影响,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肯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3、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性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3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左右;

(2)倒塌衡宇全镇50间(自然间)以上。

(3)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右;(4)全镇主要交通瘫痪、通信中断,停电4天以上;(6)在省内或国内外造成必然影响,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肯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大体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踊跃实施救助,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大体生活需要,不发生因灾饿死人、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固。

  

(二)基本原则:

救灾工作要按照“依托群众、依托集体、生产自救、合作互济,辅之以国家义务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坚持以下三方面的大体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自然灾害的救助以镇政府负总责,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分级负责,综合协调。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各镇直部门当即行动,果断处置,立刻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即刻开展查灾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快速高效。

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力提高办事工作效率,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尽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活产生活秩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杨湖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政委:

吴昊

指挥:

孙悦

副指挥:

郭强张超魏磊周向伟

金晓东李胜樊诗汉徐军

   蒋彬王传彪姜克新

成员:

袁家国胡广兴徐强江乃耀

刘保方周士旭胡德军刘云华

叶德军王猛赵岩杨宏

叶士宇杨智慧杨立军陈新兰

林合

下设九个工作组:

一、查灾核灾组:

组长:

樊诗汉,副组长:

胡广兴、周士旭。

由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镇村镇建设服务站、镇交管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搜集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形,派人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一路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大体生活保障组:

组长:

蒋彬,副组长:

袁家国、刘保方。

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财政所、经济进展办、统计站等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大体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给、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3、生产自救组:

组长:

李胜,副组长:

周士旭。

由镇经济进展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站、广播站、交管,农电中心学校、电信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乡衡宇抢险排险,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

蒋彬,副组长:

刘保方。

由镇财政所牵头,经济进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站、交管站、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派及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医疗卫生组:

组长:

张超,副组长:

杨智慧。

由镇卫生院牵头,防保站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物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六、安全捍卫组:

组长:

姜克新,副组长:

杨立军。

由镇派出所牵头,镇人武部、综治办、联防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催促灾区增强治安管理和安全捍卫工作,稳固社会秩序;踊跃预防和妥帖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增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捍卫,视情形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冲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法行为。

7、接收捐赠组:

组长:

王传彪,副组长:

胡广兴、刘保方。

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财政所、统计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按照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相关单位做好接收涉外、涉台救灾捐赠等工作。

八、新闻宣传组:

组长:

徐军,副组长:

叶德军。

由镇文化广播服务站牵头,镇乡镇事务服务站、镇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报导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九、监督检查组:

组长:

郭强,副组长:

李胜。

由镇人大牵头,镇纪检、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统计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行政村、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形和救灾资金、物资利用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应急预备

(一)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段,要周密监测并及时预报,成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具体负责人和防范办法,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和催促。

同时,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址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抢险、救助有关工作的演练。

(二)各有关单位要确保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随时调度。

要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蓄,要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医疗、抢险工作人员落实,掌握可动用人员的整体数量和地域、部门散布,按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技术的培训及演练,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等的紧急挪用。

五、应急反映。

当灾害发生时,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快速反映。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

政府在接报后,在3小时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尽快调派工作人员抵达灾害现场,对自然灾害进行核实。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

镇政府接报后,迅速启动预案,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组织人员到灾区核灾,挑唆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生活。

(三)响应程序

一、所在行政村或单位按程序启动本级、本单位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遇重特大灾害,相关单位当即安排足够人员做好捍卫、24小时值班工作,采取办法避免灾害扩大,并确保信息畅通。

二、所在行政村和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并做好即时、动态呈报。

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将灾情的具体情形详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3、按灾情轻重,由指挥机构(人员)统一指挥。

重特大灾害,镇政府当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核实各项工作,并视情形宣布成立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镇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行政村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五、向上级报告灾情,视需要请求上级支援。

六、按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形,发布相关新闻。

六、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应急救灾经费保障:

镇政府每一年按全镇人均约1元的资金总量安排预算,做到有灾救灾,无灾储蓄。

并按照上年情形适当上调数额。

(二)应急物资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多方筹备应急救灾物质,以备意外之用。

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也应做好救灾物质的筹备工作。

(三)应急救灾物资管理:

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需按规定专用,保证重点利用。

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增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灾后工作对策

恢复重建工作依照“统一计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散布实施”的原则组织抗灾自救。

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严峻的村所需救灾资金、物资给予支持,对资金利用、物资管理进行监督。

镇村两级要将救灾资金、物资纳入计划,动员和筹集各方面的物力、财力,集中力量救灾。

八、奖励和惩罚

在抗灾救灾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超卓完成抗灾救灾应急任务的;

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避免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因灾情预测预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五、对抗灾救灾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六、及时供给救灾应急物资和工具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奉献的。

在抗灾救灾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给予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依照有关规定和抗灾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

3、违抗抗灾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抗灾救灾应急任务的;

4、阻挠抗灾救灾指挥部紧急挪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处地的;

五、贪污、挪用、盗窃抗灾救灾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六、国家工作人员在临灾应急期或灾后应急期不坚守职位,不及时掌握灾情,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7、在临灾应急期或灾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公民财产的;

八、阻碍抗灾救灾人员执行公事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形报告灾情的;

九、散布传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抗灾救灾工作的;

10、有对抗灾救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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