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体检规定共10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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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体检规定共10篇doc

★企业职工体检规定_共10篇

范文一:

职工体检规定晋水设[200]号

关于印发《

职工体检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保证我院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职工身体素质,经2009年8月2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水晋设[2004]29号文“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职工体检规定”重新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职工体检规定印发给大家,望周知。

附件:

职工体检规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职工体检规定通知

院办公室200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职工体检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职工的身心健康,使每位职工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治院方针,根据2009年8月24日院务会议精神对职工体检规定重新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职人员

1、院级领导、教授级高工和50岁以上职工,每年体检一次;

2、科级人员、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50~40岁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

3、中级职称人员和40岁以下职工,每三年体检一次;4、30岁以上女职工,每年普检一次(包括退休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包括内退人员)

1、离休干部、教授级高工及院级领导每年一次;

2、退休职工(包括内退人员)每两年一次。

三、停薪留职、借调人员

停薪留职及借调人员,院不安排体检。

四、体检安排

体检由人事教育处核准提供人员名单,院办公室、老干部管理处做出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每年的安排分期分批的给职工进行体检。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范文二:

职工体检规定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就政协委员关于宫颈癌检出率不断上升和年轻化趋向、应给以政策扶持,放宽妇科体检普查年龄限制的提议作出答复,表示将加大投入,拓宽普查人群范围,并已向省府建议将普通干部职工体检周期由三年改为二年(《信息时报》10月25日A18版)。

这一做法很有必要,拓宽普查对象

其实不应限于妇科,周期体检也应

作为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纳入行政性的制度安排。

由于种种原因,癌症、心肺病、糖尿病等恶性、顽固性疾病,已日益呈扩大化、年轻化趋势,而“早发现、早治疗”则是控制、康复的关键。

然而,目前主动体检的人数和间隔时间,远远未达到临床要求。

这与国民保健意识不强和收费昂贵、个人负担较重有关,更主要的应归咎于制度不明确,以及企业在体检上似乎可有可无的消极态度。

目前不少企业尤其是私营、合资、外资及其它小型企业,除了与入职有关的乙肝、肺结核等疾病检查之外,似乎已无“职工体检”这个概念;长期以来较为强调的妇检,也不断趋于淡化,有的企业长期没有安排女工体检。

购买了“医保”的,职工每月区区百元左右的医保进账,似乎就是企业应承担的职工医疗的全部。

因此,研究如何制定相应的行政措施,把职工体检纳入企业的制度安排(包括加大财政投入、降低体检收费),是医疗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早发现、早治疗”是“医改”应当实现的基本目标,也是国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水准线。

西方发达国家对此都有各种针对性措施,医疗费用较高的香港,市民体检在公立医院基本免费,私立医院的全身体检也约为5000港元,按薪酬比例计算比我们便宜不少。

据报道,有私立医院引进高效、廉价设备,1000港元就可做14大项全身体检。

港府还将推出个人疾病预防强化服务,以半资助形式让市民普遍受惠。

周期性体检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我们应对不同年龄层和职业特点的人群,建立常规年检和专科年检制度,并以行政手段在企业推行,逐步扩大到全社会。

医改如果连“早发现”这个基础医疗服务也做不好,就很难说是成功的。

掌门人语:

怪不得有人说“钱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私企老板难道不知道两年一检的重要性吗?

关键是,如何想办法让他们乖乖地掏钱。

 

范文三:

职工体检规定关于印发《职工体检规定》的通知

主题词:

职工体检规定通知

院办公室2009年8月26日印发附件:

职工体检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职工的身心健康,使每位职工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治院方针,根据2009年8月24日院务会议精神对职工体检规定重新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职人员

1、院级领导、教授级高工和50岁以上职工,每年体检一次;

2、科级人员、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50~40岁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

3、中级职称人员和40岁以下职工,每三年体检一次;4、30岁以上女职工,每年普检一次(包括退休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包括内退人员)

1、离休干部、教授级高工及院级领导每年一次;

2、退休职工(包括内退人员)每两年一次。

三、停薪留职、借调人员

停薪留职及借调人员,院不安排体检。

四、体检安排

体检由人事教育处核准提供人员名单,院办公室、老干部管理处做出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每年的安排分期分批的给职工进行体检。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范文四: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入职、离职体检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入职、离职体检规定

为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入职以及离职程序,同时为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避免劳资双方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患有职业病而发生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下列工种属特殊工种:

a.焊工b.抛光、打磨工c.喷漆工d.涂胶工e.粘结工f.脱塑工g.磷化工h.RIM机操作工i.注塑工j.吹塑工

2、凡到我公司应聘焊接、抛光和打磨岗位的新员工,以及应聘人员曾经做过焊接、抛光和打磨工作的,入职时必须进行职业病体检,即入职体检并加拍胸片,以防止新员工入职前患有尘肺病。

3、喷漆工、涂胶工、粘结工、脱塑工、磷化工和RIM机操作工离职时,必须进行职业病体检,增加肾功能检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注塑工、吹塑工离职时,必须进行职业病体检,增加肝功能检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从事焊接、抛光和打磨工作的员工离职时,必须进行职业病体检,同时加拍胸片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2年12月16日

 

范文五:

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公司

员工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一)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二)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岗位的作业。

(四)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公司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岗前体检相关规定

(一)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必须组织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

(二)新员工上岗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辞退,由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弄虚作假者承担。

(三)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传染病、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及其他不适合高原工作或生活的禁忌,如高血压、心脏病、哮喘、过敏症、结核病、皮肤病等。

(四)体检项目主要有:

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胸透、血压、彩超。

(五)不得安排未经体检的新员工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上岗。

(六)不适宜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健康体检结果种类详见附表1

三、在岗期间体检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对在岗人员的体检时间规定如下:

1、生产一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5月。

2、其他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要求在每年8月份之前完成。

(二)定期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和入职体检内容基本一致,员工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在报销标准范围内自行选择体检项目,报销标准详见附件2。

(三)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健康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对体检后需要复查或医疗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疗观察,费用自行承担并将复查结果提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发现职业禁忌或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六)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第一时间组织救治、检查。

四、离岗前体检的相关规定

(一)离岗参加体检的人员主要为在公司接触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的生产一线人员。

如:

破碎工、球磨工、实验室人员等。

(二)离岗体检主要以职业健康体检为主,重点检查是否患有职业病。

(三)离岗人员体检报告一并归录到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中。

(四)如离岗人员在6个月内有进行在岗健康体检,不再安排离岗体检,在岗健康体检结果适用于离岗体检。

五、员工健康状况预防规定

(一)员工应及时接种各种疫苗,以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对各种传染病的感染。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频繁出现某种病症,应立即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查出对从事本职业有害的任何病状,都应首先予以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后,方可复工。

情况严重者无法从事本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公司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员工应时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饮食卫生,增强体质,杜绝各种传染病。

六、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制度

(一)员工对个人职业健康状况有知情权及维护职业健康档案完整的义务。

(二)人力资源处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三)员工在得知其本人体检结果后应履行健康档案的完整手续并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七、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由人力资源处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职业各项职业健康体检的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和妥善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内容:

员工的职业史、健康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员工职业病诊疗、应聘时体检资料、年度体检资料、复查体检记录、病例既往史、疫苗接种记录、工伤情况记录及其他需要记录的资料。

(三)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专员负责管理1、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对员工工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3、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其离职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4、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属公司保密材料,不得随意查阅、复印。

相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分管副总经理和环境安全管理处负责人、人力资源处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查阅和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影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培训专员应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查阅、复印台账,做好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工作,并妥善管理。

八、员工职业健康费用报销规定

(一)入职时的体检费用和进入公司后的年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体检费用包括周车费、住宿费和检查费,体检费用由财务处从福利费用中列支。

(二)疫苗接种费用和疫苗加强接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九、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组织和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

(二)环境安全管理处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指导和统筹。

(三)各部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的监护。

十、其他

(一)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正式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从下发日起执行,****《员工健康职业体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解释权由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高原工作职业禁忌表

附件2:

*******公司体检费用报销标准表

附件3: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高原工作职业禁忌表

附件2:

************公司体检费用报销标准表

附件3: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范文六:

某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规定***公司

员工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一)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二)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岗位的作业。

(四)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公司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岗前体检相关规定

(一)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必须组织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

(二)新员工上岗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辞退,由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弄虚作假者承担。

(三)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传染病、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及其他不适合高原工作或生活的禁忌,如高血压、心脏病、哮喘、过敏症、结核病、皮肤病等。

(四)体检项目主要有:

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胸透、血压、彩超。

(五)不得安排未经体检的新员工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上岗。

(六)不适宜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健康体检结果种类详见附表1

三、在岗期间体检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对在岗人员的体检时间规定如下:

1、生产一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5月。

2、其他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要求在每年8月份之前完成。

(二)定期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和入职体检内容基本一致,员工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在报销标准范围内自行选择体检项目,报销标准详见附件2。

(三)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健康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对体检后需要复查或医疗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疗观察,费用自行承担并将复查结果提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发现职业禁忌或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六)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第一时间组织救治、检查。

四、离岗前体检的相关规定

(一)离岗参加体检的人员主要为在公司接触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的生产一线人员。

如:

破碎工、球磨工、实验室人员等。

(二)离岗体检主要以职业健康体检为主,重点检查是否患有职业病。

(三)离岗人员体检报告一并归录到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中。

(四)如离岗人员在6个月内有进行在岗健康体检,不再安排离岗体检,在岗健康体检结果适用于离岗体检。

五、员工健康状况预防规定

(一)员工应及时接种各种疫苗,以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对各种传染病的感染。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频繁出现某种病症,应立即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查出对从事本职业有害的任何病状,都应首先予以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后,方可复工。

情况严重者无法从事本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公司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员工应时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饮食卫生,增强体质,杜绝各种传染病。

六、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制度

(一)员工对个人职业健康状况有知情权及维护职业健康档案完整的义务。

(二)人力资源处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三)员工在得知其本人体检结果后应履行健康档案的完整手续并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七、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由人力资源处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职业各项职业健康体检的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和妥善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内容:

员工的职业史、健康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员工职业病诊疗、应聘时体检资料、年度体检资料、复查体检记录、病例既往史、疫苗接种记录、工伤情况记录及其他需要记录的资料。

(三)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专员负责管理1、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对员工工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3、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其离职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4、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属公司保密材料,不得随意查阅、复印。

相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分管副总经理和环境安全管理处负责人、人力资源处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查阅和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影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培训专员应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查阅、复印台账,做好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销毁等登记工作,并妥善管理。

八、员工职业健康费用报销规定

(一)入职时的体检费用和进入公司后的年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体检费用包括周车费、住宿费和检查费,体检费用由财务处从福利费用中列支。

(二)疫苗接种费用和疫苗加强接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九、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组织和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

(二)环境安全管理处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指导和统筹。

(三)各部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的监护。

十、其他

(一)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正式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从下发日起执行,****《员工健康职业体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解释权由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高原工作职业禁忌表

附件2:

*******公司体检费用报销标准表

附件3: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高原工作职业禁忌表

附件2:

************公司体检费用报销标准表

附件3: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范文七:

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标题

编号:

制修部门:

行政部发文日期:

页码:

14分发号: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1、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此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在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经确定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公司员工。

3、定义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因素:

指可以造成劳动者职业病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

4、职责4.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程序的制定,执行,1回顾和年度更新。

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是负责人。

4.2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和离职体检。

4.3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和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联系年度职业健康体检。

4.行政人力资源部应评估员工的体检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4踪。

4.5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体检记录的保存。

5、程序5.1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应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带领至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该员工办理录用手续。

版次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年年年月月月日日日

稿

(.)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标题

编号:

制修部门:

行政部发文日期:

页码:

24分发号: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5.2在职体检行政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职业危害分析,确定需要进行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单.并每年组织相关的员工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行政人力资源部获得体检结果后应按照附件要求评估所有人员的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果应通知被体检人.对于疑似职业病的结果,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复检.对于有职业病倾向的员工应通知相关部门.行政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员工调离接触相应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5.3转岗体检对于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工厂内部岗位变动导致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的.应该在岗位变动前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体检.5.4离职体检员工离职前,行政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的离职通知后安排员工进行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附件的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5.5急性职业病应急体检在职业性传染病疫情流行期、有员工密切接触传染源发生,或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政人力资源部应立即组织已经遭受或可能遭受危害的员工进行体检。

5.6记录保存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职业

健康检查记录的保存.所有的记录保存期限为30年.

(具体流程参见附图)

(.)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标题

编号:

制修部门:

行政部发文日期:

页码:

34分发号: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附图:

体检结果评估流程

1、新员工录用前体检:

、新员工录用前体检:

2、员工离职体检:

员工离职体检:

3、在职员工年度体检:

在职员工年度体检:

(.)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标题

编号:

制修部门:

行政部发文日期:

页码:

44分发号: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4、在职员工需要转岗体检、

5、急性职业病体检:

急性职业病体检:

急性职业病体检

结果正常医生评估疑有职业病结果正常复检确定职业病签字确认存档并报告,通知本人停职休养签字确认存档签字确认存档

 

范文八:

员工入职体检规定关于员工入职体检的规定

员工身体健康是公司最大的财富,也是公司得以稳定发展的保证,为确保入职员工身体健康满足岗位要求,特要求入职员工必须进行体检并向人事部提交体检报告进行存档备案。

一、入职体检对象:

经过公司面试双方达成入职意向的应聘人员。

二、入职体检的项目:

1、一般检查:

身高、体重、血型等;

2、血尿常规:

3、肝肾功能:

4、心电图:

心脏是否健康,否有心律失常等;

5、胸透:

对参加入职体检者心、肺、膈疾病的检查;

6、眼科:

视力状况、眼睑、结膜、眼球、是否色弱等等。

三、入职体检的费用:

入职体检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费用由体检人自己先垫付,体检合格入职6个月后,凭发票予以报销。

如体检不合格者或被录用后在6个月内因提出离职的则自行承担费用。

四、入职体检报告的归属:

一般体检报告提交至公司人事存档,做为入职者个人档案的一部分,若入职者离职,则可由员工本人收回,但是公司可以复印备份。

五、其他事项:

1、入职前半年内体检报告有效,但费用不予以报销;

2、建议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3、个人在公司指定项目外追加体检的项目,由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范文九:

在职员工体检规定上海嘉昌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SHANGHAI*****CO.,LTD

在职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职员工。

三、操作流程:

1、公司行政部根据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

技术规范》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在职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的卫生职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检查时段:

2.1一年分两次进行安排;2.25月份和11月份各安排一次。

3、体检人员确定:

3.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近几年公司实际检查情况分析,根据不同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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