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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海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导语

“十五”期间,我省建设系统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开拓创新,在宏观调控中求发展。

城乡规划工作明显加强,城镇建设与资源配置逐步趋向协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公用事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中心镇的建设在百镇建设特别是示范镇建设的驱动下稳步发展,村镇环境普遍得到改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已完成80%以上,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有序轨道;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初步确立,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支柱产业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建设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日臻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含量有较大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建设法规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这些成就,为跨入“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一)城镇建设

到2005年底,城市总人口达到213.05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234平方公里。

1、城镇规划

“十五”期间,规划编制水平整体上比“九五”有了很大提高,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城乡规划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龙头作用。

在规划编制方面,全面完成了省、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制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划体系,奠定了坚实的规划工作基础,在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编制完成了《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海南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海南城镇污水处理控制性规划》等省级专项规划,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三亚、琼海、东方、儋州、保亭、陵水、文昌、昌江、屯昌等9个市县的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市、县和洋浦开发区总体规划正在按程序上报审批;百镇建设计划中的重点镇规划已完成85%;23个省级重要规划控制区已有17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多家国内外顶级规划设计机构参与了我省一系列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引进了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方法。

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思想共识,城乡规划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成立了海南省乡规划委员会,部分市县也成立了规划协调决策机构,城市规划管理在各级政府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得到了加强。

我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城市发展动力、完善城镇功能,在提高城镇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在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程序、改善服务水平等方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2、城镇建设

“十五”期间城市建设完成投资额87亿元(其中2005年预计完成25亿元),其间虽然出现微波变动,但总体还是趋向发展。

如图:

“十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新增供水能力18万立方米/日;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

新增城市道路长度153公里;

新增桥梁13座;

架设路灯3.25万盏;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931公顷;

新增公园个数9个;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增0.64平方米/人。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发展,环境卫生设施、燃气工程、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建设取得较大成绩,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

城市环境建设及环卫工作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尤其在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为创造优美城市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4年会同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编写了《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并于2005年8月通过了省规划委员会审查。

目前,全省城镇生活垃圾2677吨/日,规范化垃圾处理厂3座,其中卫生填埋厂1座,堆肥厂1座,焚烧厂1座。

设施设计处理能力达1600吨/日,能进入规范垃圾处理场有效处理量为1000吨/日,年处理量达36.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37%,未达到“十五”规划70%的目标。

其它简易处理能力1677吨/日,年处理量61.21万吨。

全省公厕数302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总数362台(其中机械保洁车5辆),从业人数为8572人。

道路保洁面积2742万平方米。

“十五”期间,全省新建或改建完成了一批道路、桥梁和路灯等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如海口的世纪大桥、滨海立交桥等,全省道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336614万元。

到2004年底止,全省城市道路长度达到1351.93公里;道路面积达到2706万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积为656万平方米;桥梁150座,其中立交桥7座。

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91平方米,超过“十五”人均10平方米的目标,城镇路灯总量达到12万7千多盏。

“十五”期间,城镇管道燃气事业发展良好,气源经历了从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的仿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到管输天然气的三个阶段,管网及配套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亿多元,全省敷设城镇燃气管道长度402.80公里,完成了海口主城区管网、三亚市区的第一期天然气管道工程,东方市、文昌市、儋州市的管道燃气工程也相继开工建设试投产。

“十五”期末,海口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数4.6万户,覆盖率35%,工商用户364户。

天然气年供气总量376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用气量占8.8%,工商用户用气量占91.2%,日均供气量19.67万立方米;三亚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数2000多户,工商用户100户,日均供气量13000立方米。

“十五”期间新增一级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1座,新增容量6000立方米,新增二级供应基地19座,新增容量1620立方米;“十五”期间,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为60多万吨。

清洁能源汽车得到迅速发展,新增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1座,日供气总量8万立方米。

城镇燃气气化率82.85%(未达到“十五”90%的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城镇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619.6公顷,其中建成区为7225.0公顷;园林绿地面积达到6612.5公顷,其中建成区为5678.1公顷;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950.84公顷;公园个数为41个;公园面积达到1051.94公顷;从业人数为3051人;新增绿地面积1812.2公顷,累计投资46618万元,城镇人均公共绿地8.76平方米(未达到“十五”人均11平方米目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41%(未达到“十五”35%的目标),绿地率25.6%(未达到“十五”30%的目标)。

以迎接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召开为契机开展的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经过治脏、治乱,开展绿化、美化、亮化,城镇环境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

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海口、三亚市先后被建设部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儋州、五指山荣获“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同时儋州还被评为“省级园林城市”。

2003年,三亚、海口还先后荣获国内城市建设最高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南山文化旅游区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海口市获得了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考评优秀城市。

有力地促进了海南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村镇建设

“十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小城镇、大战略”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重大决策,大力抓好“百镇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发展势头强劲的小城镇,小城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城乡流通更加活跃,成为拓宽农民就业路子、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渠道,促进了区域经济和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

五年村镇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65亿元。

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投入资金占村镇建设总投资的比例逐年上升。

新修乡村道路350公里。

100%的乡镇和87%的村庄通了电,小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70.4%,建成了一大批农业和乡镇企业急需的生产设施。

4年累计竣工78万平方米的生产性房屋,为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

1、“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95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488万平方米,房地产市场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促进了城镇住宅建设。

2004年,城镇住宅5059万平方米,成套率达到79.9%以上,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4.04平方米。

在海口和三亚建立了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全省城镇实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率达31%。

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住房消费全面启动。

2、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基本结束。

积压商品房销售、停缓建工程复工建设、闲置土地处置分别达到93%、90%、96%以上,改善了群众的住居条件,改善了房地产市场运行环境、改变了城市面貌,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促进房地产产业链的良性循环,改变了海南经济运行环境。

3、住房制度改制继续深入。

“十五”期间初步完成了福利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任务。

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4.04平方米,职工居住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

完成职工住房总投资59亿元,建成各类经济适用房5.8万套,建筑面积767.1万平方米;出售公有住房11.3万套,占可售公有住房的98%,面积842.67万平方米,回收房价款235704.1万元。

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通过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推行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市场化,提高职工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水平。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4018个,参加职工42.53万人,缴存公积金总额219674.09万元,余额140916.3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发放20084.09万元,目前已收回2809.53万元;全省共利用单位住房基金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338.23万元,3599人。

(四)建筑业

1、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素质进一步提升。

2001年以来,按照建设部新的资质等级标准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对全省建筑企业进行了资质就位。

通过重新分类、整合,企业的专业和规模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省现有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213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124家(比重新就位前减少了28.7%),专业承包企业87家,劳务分包企业2家,分别占企业总数的58%、41%、1%,在213家施工企业中,一级23家,二级96家,三级90家,不分等级4家,分别占总数的11%、45%、42%、2%。

通过对建筑企业的优化整合,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初步形成了多产业、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性建筑业体制,具备承担各种大中型工业及民用建筑项目,高层建筑施工和综合开发能力。

产业结构的优化,促使企业素质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也快速提高。

2、建筑业完成产值。

2001年至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83.5亿元(2005年为预计),建筑业总产值245亿元,增加值58.5亿元,其中,2005年,建筑业总产值60亿元(建筑企业上报数据),实现增加值15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8%。

建筑业的快速有序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促进我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3、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全省国有建筑业企业44家,计划经济时期的原因,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通过积极引导,海建各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经营方向,并对企业内部进行改革,把部分职工转搞贸易、运输、来料加工、开展旅游等多种经营,使公司摆脱困难,营业额已逐渐回升,近两年完成营业额近10亿元,扭亏为盈,创造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4、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

在省委纪的督导和支持下,采取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重点是抓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二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决纠正未勘察就设计、施工的行为;三是依法查处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查处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政企不分的问题;六是将过去提前抽取评委的作法改变为开标现场抽取评委,使招标投标的作法更加趋向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经过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明确规范有序,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秩序已逐步形成。

5、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着力研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制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办[2004]72号)、《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琼人劳保[2004]354号)明确规定:

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一律不批准其新建工程项目;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否则不予办理立项、用地、报建等手续;建筑企业收回工程款应首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金等。

有效解决了建设单位不按期偿还拖欠款的行为,在狠抓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配合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推行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确保民工工资按月和按季支付。

(五)建设教育事业

1、“十五”期间,我厅经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培养和考评,有459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30人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284人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通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05年,全省各建设企业单位共有6790人(含外省流入人才)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核查换证,其中,高级工程师748人,工程师1839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4203人。

2、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不断完善。

有2200多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经纪人和建造师等多个专业的执业资格,基本形成了以执业实践、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的执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管理体系。

3、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2005年底,累计培训各类岗位管理人员13097人,生产操作人员948人,有15522人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了继续教育。

4、教育培训机构及管理日臻完善。

建立起了4个培训中心(站),3个技能鉴定站。

基本形成了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适应海南省建设教育事业的教育模式。

确立了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形式。

“十一五”规划

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建设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根据全国建设领域“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海南实际和建设系统自身的特点,制定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事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时期,海南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新型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一省两地”的战略部署和全省经济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放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优势作用,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海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努力形成我省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新时期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原则是: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良性互动发展;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以完善城镇功能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保持房地产业速度健康发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建设法规建设和政策研究,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进行分类指导,增强海南建设事业的发展活力。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海南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要紧紧抓住“十一五”规划战略期,努力扭转我省“三低一小”经济发展现状,推动我省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人文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基本确立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全国较好水平。

2、各主要预期目标

(1)城市化目标:

到2010年,全省重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县城控规覆盖率完成80%,重点镇控规覆盖率完成75%,完成20%(约4500个)村庄规划。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50%,实现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

海口市城市人口达到130万,对全省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三亚市城市人口达到30万-35万人,成为我省南部的中心城市;儋州、琼海、东方三个城市的人口分别接近20万人,形成我省东西两翼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十一五”期间,要为数十万进城的农民工在解决就业、居住、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

小城镇五年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建设村镇住宅1400万平方米,年平均27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60万平方米;村镇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

重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住宅功能和提高住宅的建筑质量,30%以上的村庄建设成文明生态村。

小城镇道路硬化率达75%,供水普及率80%,镇区绿化率33%。

实施百镇建设计划的100个重点镇经济实力要明显增强,其中25个示范镇要成为具有较强区域带动能力的经济、文化、信息中心。

一部分有条件的县城、全国重点镇和列入百镇建设计划的小城镇要创建成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镇”。

通过村庄整治建成文明生态村庄的数量达13000个。

(2)市政公用设施目标:

环卫设施建设:

完成北部、南部、中西部、西部、东南部和东部六个区域垃圾处理基地的建设,形成由区域综合处理基地、城关镇处理点和乡镇处理点构建的海南省三级垃圾处理设施体系。

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城镇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50%。

城镇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中无害化处理率≥70%。

城市道路:

到2010年,新增城市道路长度200公里,新增道路面积80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海口、三亚等城市在“十一五”规划的头三年内完成对现有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工程,其余县城以上城市在“十一五”期内完成,使节能效率提高20%左右。

城镇燃气:

新增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量30万立方米/日,新增燃气汽车用天然气供气量14万立方米/日。

新增城镇天然气输气管道400公里以上,新增天然气汽车加气站22座。

城镇供气普及率超过90%。

城镇绿化:

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5平方米。

有10%的城市达到国家人居环境奖标准,有10%以上城镇达到国家级园林城镇,有30-50%的城市和30-40%的城镇达到“椰岛杯”人居环境整治标准。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5平方米。

到2010年预计全省城镇人口430万人,按2010年城镇公共绿地建设目标由2004年的人均8.76平方米达到11.5平方米计,需增建公共绿地1046公顷。

拓宽城镇绿化乡土树种开发、培植、科研基地。

解决城镇绿化品种单一,乡土树种利用不足,与生态省建设不适应的问题,按苗木基地开发面积35公顷。

人居环境:

通过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使城镇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自然优势与美化人居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城镇面貌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观:

成为整洁靓丽、满目葱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城镇,成为人们向往最适宜人居的城镇,成为拴心留人最有吸引力的城镇。

(3)住宅房地产业

2010年力争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使房地产业成为我省经济支柱产业。

5年全省城镇住宅建设2200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投资458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1065万平方米。

城镇住宅成套率达90%以上。

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27.5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50%。

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体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市场及预警预报体系更加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环境更加优化,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构建以住房市场为主导,住房保障为辅的职工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完善。

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

完成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为3%低收入的职工提供保障性住房。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由目前的50%提高至75%以上。

实行住房补贴地区的住房补贴兑现率达到90%以上。

贷款率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并建立一套完整的资金风险防范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4)建筑业

“十一五”建筑业产值达380亿元,增加值110亿元。

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素质。

着力培养1-2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开拓国际市场的特级企业。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范的要求,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职安全健康措施认真落实,施工环境和急救设施明显改善,安全文化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管理和科技水平进步提高,质量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率显著下降。

使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形成30家以甲、乙级监理资质为主导、体制健全、高度自律的监理企业。

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间的兼并和重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造就2-3家年产值上千万元的监理企业。

打造一支拥有2500名监理人员的监理队伍,其中,监理工程师800人以上。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准入等政策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勘察设计企业结构。

培育优秀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向总承包、专业承包和项目管理方向转化,积极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通过政府扶持、改革重组和引进人才,提高勘察市场竞争能力和勘察设计质量。

打造1~2家国内知名勘察设计企业,争取有10家勘察设计企业成为创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进一步建全我省现有勘察设计专业类别,扶持从事石油化工、医药、景观专业等小型设计企业发展,更有效地为我省社会发展服务,继续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系。

规模以上房屋和市政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勘察设计市场。

(5)建设科技

大力支持和指导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墙体和屋面隔热的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和防晒隔热玻璃技术与产品、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节水和中水回用技术与产品、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热、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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