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16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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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16P.docx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16P

编号:

JKPM-001

上海东方金融广场项目之试桩工程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东方金融广场项目监理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东方金融广场项目之试桩工程。

工程地址:

位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2-1-1、2-1-2地块上。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80米及100米,建设用地12331平方米。

工程建设周期:

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9月15日。

建设单位:

上海东方金融广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辉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试桩工程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试桩自桩底到自然地面长为71.7m~72.4m,工程桩桩长为56米。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C35(水下灌注),桩身混凝土钢筋笼保护层为50mm。

桩的平面尺寸允许误差<100mm,混凝土实际浇灌高度应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2.8米以上,确保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混凝土达到C35(水下灌注)。

试桩采用静载试验,试桩最大试验荷载值为8000KN,分10级加载,采用慢速维持荷载试桩法,如达到设计要求最大加载量仍未破坏,可终止试验。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605号)

(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5)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建标(2000)第248号)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9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

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

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起吊设备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

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起吊设备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起吊设备在转换场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

对小车变幅的起吊设备,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起吊设备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起吊设备,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

按照规定有的起吊设备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

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起吊设备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

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

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

起吊设备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

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

起吊设备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

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

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起吊设备失稳。

3)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行走限位器。

对轨道式起吊设备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

安全检查时,应进行起吊设备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起吊设备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

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安装与拆卸

1.起吊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起吊设备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起吊设备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

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起吊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并设专人指挥。

(5)、起吊设备指挥

1.起吊设备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起吊设备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个起重设备作业相互干挠,或处于底处或高处的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6)、安装验收

1.起吊设备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

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

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

检查起吊设备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起吊设备安装精度。

2)空载试验。

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

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1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

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起吊设备的两个方向观测起吊设备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2.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1、施工方案

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其要点为:

1)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高出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内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2、起重机械

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复查,复查的要点为:

(1)、起重机

1)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签字。

2)起重机经检测后可以继续使用并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3)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符合要求。

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扒杆的规格尺寸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扒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

可按1.2倍额定荷载,吊离地面200~500㎜,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3、钢丝绳与地锚

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钢丝绳与地锚进行复查,复查的要点为: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力。

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2)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

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栓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4、吊点

钢筋笼制作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经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中涉及吊点的内容对钢筋笼上各吊点进行复核。

其中吊点的设计和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

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5)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5、司机、指挥

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现场复核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员,复核的要点为: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

(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6、地耐力

1)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批,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造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7、起重作业

1)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施工,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3)作业面平整坚实。

支脚全部伸出垫牢。

机车平稳不倾斜。

4)不准斜拉、斜吊。

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5)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重物。

6)多机台共同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7)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交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在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升。

8、高处作业

1)起重机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

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随节间吊装平网可平移到下一节间,以防护节间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高处作业规范规定: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

例如在屋架安装过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许作业人员行走,当走下弦时,必须将安全带系牢在屋架上的脚手杆上(这些脚手杆是在屋架吊装之前临时绑扎的);在行车梁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从行车梁上行走时,其一侧护栏可采用钢索,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扣牢在钢索上随人员滑行,确保作业人员移动安全。

3)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对爬梯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攀登作业”的有关规定。

9、作业平台

1)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规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2)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合封挂密目网。

3)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10、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

楼板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   1.6m。

2)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两层;梁不超过三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三层。

各层的支撑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的通道。

3)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幅大梁以方木铁丝将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

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11、警戒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12、操作工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方法

5.1.1巡视、旁站:

根据现场文明施工作业特点,对现场文明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理跟踪巡视或旁站。

5.1.2严格检查验收程序

5.1.3监理指令:

口头通知、《安全监理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1.4安全例会:

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一并讨论安全事宜;针对重要质量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5.1.5影像资料记录:

包括施工现场、“五小”设施、违规现象等。

5.2安全监理措施

5.2.1人员分工

安全监督组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是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领导监理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督检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过程管理。

2.制定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标: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完成标化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3.配置合理的资源,明确各阶段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能和权限,授权安全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的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监理职能不受干扰。

4.总监理工程师应集中精力在工程初始阶段就精心地组建一个科学、合理、紧凑的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各阶段的全过程监控。

5.总监是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代表监理项目部与业主(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等进行业务联系;

6.确定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7.主持编写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9.保持与业主(业主代表)的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业主(业主代表)对现场监理项目部的意见和设想,及时调整监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0.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安全监督组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划和安排具体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编写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协助总监及总监代表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负责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建立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负责记录和报告;

5.组织指导各段安全监理员及时开展各项控制工作,组织并参加各项检查评比工作。

6.编写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负责记录和报告,;

8.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开展各项控制工作,组织并参加各项检查评比工作。

资料员

1.负责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制定收发文件编号及存盘办法。

2.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材质保证书、试块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5.2.2工作制度

1.监理会议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监理部专业工作会议,小结上周监理工作,布置下周监理工作和要求,讨论和解决监理中有关问题。

2.请示汇报制度:

监理过程中的一般性安全文明问题,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一般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和业主汇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业主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周报和月报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上报业主。

3.监理报审制度: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中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4.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交底制度: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交底,监理员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理目标和工作方法进行监督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检查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5.2.3安全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

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

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

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六、旁站计划

6.1旁站工序:

制定旁站方案报业主单位,并送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派监理员实施旁站。

6.2工作要求:

1.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2.检查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

3.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中相应工序的质量要求进行过程检验;

4.认真、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发现异常问题,当班监理员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进行报告,经妥善处理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表式

起重吊装监理巡视旁站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巡视旁站的工程部位:

            

承包单位:

            

到达时间     日 时 分

离开时间     日 时 分

检查项目(强制性规范及图纸要求)

起重吊装

检查记录

1.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

--

2.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3.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

--

4.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设置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

--

 

安全监理员:

 

日期:

   

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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