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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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2016莱城区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LCJ2017-023

 

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

代理机构: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一评审办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2016莱城区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2016莱城区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LCJ2017-023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2016莱城区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日上午8: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

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现场领取磋商文件须持:

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加盖供应商红章的复印件一套。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注: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售价:

磋商文件工本费:

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8月17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00会议室。

(龙潭东大街001号)。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8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00会议室。

(龙潭东大街001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

地址:

莱芜市莱城区凤阳路

 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方式:

0634-6110824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龙潭西大街008号

联系人:

吕云、亓淑翠联系电话:

0634-6968366

发布人: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4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

2

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龙潭西大街008号

联系人:

吕云、亓淑翠

电话:

0634-6968366

电子邮件:

hengtaizhaobiao@

3

项目名称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2016莱城区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采购内容

中心示范站建设内容,示范基地建设内容,示范教室改造内容,包括设备采购安装、系统建设调试等。

7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十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8

质量要求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四章“项目说明”。

9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供应商所投专家端电脑、视频显示器必须是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节能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2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3

偏离

不允许有负偏差

14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的澄清修改说明(如有)

15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16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17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8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9

报价有效期

公开报价后90日历日

20

报价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伍仟元。

报价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到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

联系人:

刘会计,联系电话:

0634-6968099。

费用缴纳账户信息为:

户名: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青岛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

帐号:

722010200008563;

行号:

313463420011

2、供应商在缴纳报价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及所报项目的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退还。

3、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

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原件连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保证金收据不必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4、报价保证金的退还

4.1退还时间: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无息)。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4.2退还方式:

供应商凭缴费收据(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具)到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不退还现金.

2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22

报价文件份数

一正三副

23

装订要求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软皮装订,A4纸张大小,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封套上写明

报价供应商名称:

莱芜市莱城区农业局2016莱城区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5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7日15:

00时

26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00会议室

27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是,退还安排:

28

公开报价时间和地点

公开报价时间:

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

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29

公开报价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进行检查

(5)公开报价顺序:

按照随机顺序开启报价文件

30

磋商小组的组建

组建方式:

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3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2

履约担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

本标包采购预算:

25万元

2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缴纳,收费标准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供应商在报价中应考虑其因素。

现场公证费(如果有),由成交人缴纳。

3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报价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公开报价会,并在初始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进行资格后审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

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

注:

原件资料经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退还。

以上原件资料请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开标后不再接收。

需要提供的证件主要有: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投标人上一年度(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红公章的复印件。

注:

①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如没有变动可不需提供)。

②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及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的完税凭证;

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

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件。

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证件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及期限:

待2017年8月底将该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拨付。

6

相关政策性文件及加分规定:

6.1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6%,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6%。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报价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原件,相应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和去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应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6.2节能环保产品的有关政策: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

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注: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代理机构: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供货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内容: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供货期: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资格条件: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报价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报价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报价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报价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一评审办法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2.2.2在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与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与修改。

3.报价说明

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供应商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按照参数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升级及优化、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以及报价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为成交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报价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报价供应商应按《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

《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3.3报价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3.4报价供应商应对填报的《报价明细表》的计价准确性负责,并应承担由于错误填报所产生的后果,因此提醒报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各分项单价、合价以及总报价,避免计算错误,最终报价截止后供应商对报价清单作任何修改均无效。

3.5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前对于原报价修改,必须提供新的详细的报价清单,且修改函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修改无效。

3.6经磋商小组评审,对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的,报价无效。

3.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供应商在报价中应考虑其因素。

现场公证费(如果有)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4、报价文件编写与签署

4.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3报价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4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5、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5.1供应商应准备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正本或副本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

5.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6、报价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伍仟元。

报价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到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

联系人:

刘会计,联系电话:

0634-6968099。

费用缴纳账户信息为:

户名: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青岛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

帐号:

722010200008563;

行号:

313463420011

6.2供应商在缴纳报价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所报项目的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退还。

6.3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之前缴纳。

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连同报价文件一起报价,保证金收据不必密封在报价文件中。

6.4报价保证金的退还

6.4.1退还时间: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无息)。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4.2退还方式:

供应商凭缴费收据(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具)到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不退还现金。

7、报价有效期

7.1自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7.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8、报价文件递交

8.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起止时间:

2017年8月17日14:

30时-15:

00时。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00会议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

8.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公开报价会议。

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8.4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9、公开报价与磋商

9.1公开报价

9.1.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

9.1.2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

公开报价时,由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9.1.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标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初始报价。

9.1.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如实记录。

9.2、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9.3、磋商原则

9.3.1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9.3.2独立性原则:

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3.3物有所值原则:

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9.3.4保密性原则: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9.3.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9.4、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首先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报价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

磋商顺序为报价文件递交顺序的逆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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