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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1

1、填空:

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5.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6.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9.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10.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11.采煤机、掘进机自带的外喷雾装置不能满足降尘需水量时,必须加装喷雾装置。

所有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配备(喷雾泵)加压。

12.修复旧井巷,必须首选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13.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14.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5.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6.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7.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18.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1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0.地面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3.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24.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25.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26.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8.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

2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30.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32.测风站巷道前后各(10m)范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

33.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

34.井口(20m)范围内无明火。

3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36.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作业时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进、回风斜井、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使用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m)内必须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

喷雾、水幕灵敏可靠,雾化灭尘效果好。

37.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38.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39.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0.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

(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1.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43.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4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45.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计划风量、实测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46.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

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保证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

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根据主扇工况调节、季节性气压影响和采掘面衔接造成的风量变化,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47.井下调整改变通风系统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县局分管(“一通三防”)的领导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及以下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48.每个矿井都要在(采掘平面)图上绘制通风系统图,开掘几个煤层的矿井,必须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由县局交换一次。

49.简化通风系统。

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所必须有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贯眼必须永久封闭。

50.(密闭)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

51.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

52.(风桥)是用于隔开进风、回风的通风设施。

53.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两台局扇必须为同等能力,掘进工作面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实现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

54.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通风科(队)必须如实登记、汇报,由(安全)矿长组织机电、生产、通风等单位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5.双巷掘进时,一个头超前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贯眼)的距离。

掘进停止时,两巷必须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不得有盲巷。

56.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必须制定一次。

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

每月结束时,要将计划图表与交回的当月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一并保存。

57.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查棍和胶皮管),其最小可伸出长度不得少于2.0m。

58.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矿井通风汇总日报,由(通风科(队)分管领导)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59.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6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跟机瓦斯检查工),否则不准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

61.采煤机前后20m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2.(喷雾泵)不开的机组不得开机生产。

6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

两巷之间的贯眼间距不得超过50m,除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

64.主扇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矿井主扇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6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的贯通,正常掘进与封闭盲巷或回采面专用排瓦斯巷的贯通,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时需打绕巷与回采面的贯通,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66.瓦斯抽放必须使用(水环式)抽放泵。

67.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报矿技术副矿长。

68.(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并由分管生产的矿领导分管防尘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有效治理粉尘,为职工创造一个文明生产的作业环境,从根本上防治粉尘危害。

技术副矿长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尘工作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69.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喷雾设施的操作阀必须设置或用高压胶管引接到(人行道侧)。

70.采掘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机采、机掘面回风至少每(3)天冲洗一次,炮采、手镐落煤工作面回风至少每5天冲洗一次。

71.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65°),钩长2.5㎝,相向吊挂。

72、水棚要挂牌管理,牌板要有巷道名称、断面、单个水槽容量、水槽数量、总水量等,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并每(周)检查、添加补充一次。

73.根据引燃火源的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大类。

74.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有(抽出式、压入式)。

7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76.每一对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77.主、副井贯通后,应尽快安装地面(主要通风机)。

78.(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

79.永久密闭两面用红砖、料石、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墙厚不小于(50cm),墙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

80.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81.局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82.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运时,局扇负责人或班组长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盲巷口设置(栅栏),不准人员进入。

处理局扇及局扇开关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时,必须从掘进总开关上解脱进入盲巷的所有动力线和信号线。

83.严格风筒管理,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小于或等于(90)度的应设弯头,一台局扇应用同一直径的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84.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斯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

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汇报通风科(队)。

85.专用排瓦斯巷除正常巡回检查外,必须每三天派专人(两人)对巷口至尽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

风流瓦斯、积水、支护、风筒等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造表登记,汇报矿(技术)副矿长。

86.(专用排瓦斯巷)风流必须直接进入专用采区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风流(包括混合段)严禁通过运输、下料、行人、供电的巷道。

87.严禁各种管线和轨道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抽放管路在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前要加(绝缘段),专用排瓦斯巷内的瓦斯管路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止静电积聚。

专用排瓦斯巷内禁止采用金属支架支护。

专用排瓦斯巷内不许保留道轨、水管、电缆等导电物体。

88.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浓度不超过(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观测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

工作地点瓦斯在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拆除钻孔、维护瓦斯管路、维护巷道工作,并配专人检查瓦斯。

89.进行回采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贯眼瓦斯口的扒、堵工作时,应采取局扇直接冲淡扒、堵口的瓦斯浓度的通风措施,扒、堵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

90.任何局部排除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三通”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

91.掘进巷道在贯通已密闭的巷道、已采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时,必须采用钻孔预贯通,并控制风向和风量。

在贯通之前,必须制定贯通巷道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贯通时技术副矿长必须现场指挥。

92.对掘(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时,(通风科(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

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3.改变瓦斯抽放矿井的主干系统或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专篇),按规定上报审批。

94.抽放瓦斯的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管路延长和拆除,由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95.抽放钻孔接出的管路上必须安设(闸门、放水器、孔板流量计(或其它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6mm。

96.采掘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机采、机掘面回风至少每(3)天冲洗一次,炮采、手镐落煤工作面回风至少每(5)天冲洗一次。

97.水棚的水量按巷道面积计算:

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98.各矿通风科(队)必须指定(一名)技术员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

99.(爆破材料)库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等)必须充足,并有防鼠措施。

100.井下每次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101.通风巷道之间,贯眼闭墙两侧,超过6m到15m的盲巷必须设置坚固(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02密闭巷道前,必须在闭墙处进行(断轨道、断管路、断电缆、断铁丝网)“四断”。

103.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斯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

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汇报通风科(队)。

104.每班要设专人对抽放、利用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主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队长,每(月)要对全矿瓦斯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5.装煤仓必须在放煤口两侧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实现与放煤工序联动。

106.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107.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108.矿井总回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9.抽放瓦斯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110.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11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12.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113.瓦斯检查人员应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好,坚持原则并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对其进行瓦斯检查、打眼放炮、机电防爆和瓦斯监测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殊工种证方可上岗。

114.采煤机、掘进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瓦斯检查工)不在场不准开机,开机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严禁割砂岩顶、底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副矿长批准,并指定专人现场指挥。

115.抽放钻孔接出的管路上必须安设(闸门、放水器、孔板流量计(或其它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6mm。

116.放炮时撤人距离(直线):

回采不得小于(30m),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m)。

117.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118.调整主扇运行参数(使用变频调速器变频调速、轴流式风叶角度、离心式转速)时,必须经(矿长)批准。

119.局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120.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管路,应使用(铜质)工具。

2、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96题):

1、生产矿井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超过(C)℃。

A、20B、26C、30D、36.5

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超过(B)℃。

A、20B、26C、30D、34

3、进风井口以下矿井内的空气温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高于(B)℃。

A、0B、2C、4D、10

4、掘进中的岩石巷道,允许的最低风速为(C)m/s。

A、0.05B、0.1C、0.15D、0.25

5、掘进中的半煤岩巷道,允许的最低风速为(D)m/s。

A、0.05B、0.1C、0.15D、0.25

6、回采工作面的最高允许风速是(C)m/s。

A、1.5B、2C、4D、6

7、回采工作面的最低允许风速是(B)m/s。

A、0.15B、0.25C、1D、2

8、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的最高允许风速是(B)m/s。

A、4B、8C、10D、12

9、综采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允许达到(B)m/s。

A、4B、5C、6D、8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的体积浓度不得低于(B)%。

A、18B、20C、20.9D、21

1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每人每分钟的供风量不得低于(B)m3/min。

A、2B、4C、6D、8

1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A)%。

A、0.5B、0.75C、1D、1.5

13、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测风制度,且至少每(A)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A、10天B、15天C、1个月D、1个季度

14、以下哪一种气体对人眼睛有强烈的刺激性,在煤矿常常被俗称为“瞎眼气体”。

(C)

A、CH4B、CO2C、SO2D、CO

1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CH4的浓度不得超过(C)%。

A、0.5B、0.75C、1.0D、1.5

1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CO2的浓度不得超过(D)%。

A、0.5B、0.75C、1.0D、1.5

17、煤矿井下CO的浓度不得超过(D)%。

A、0.024B、0.0005C、0.00025D、0.0024

18、矿井必须装备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备用的1套必须能在(D)min内启动。

A、2B、3C、5D、10

19、关于防爆门的作用,下面哪种说法正确?

(B)

A、防止爆炸发生B、释放爆炸能量,保护主要通风机

C、保证爆炸在防爆门内进行而不扩散

D、坚固的防爆门,可以防止主要通风机被坏人破坏

20、无提升设备的主要通风机井口,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A)%。

A、5B、10C、15D、20

21、有提升设备的主要通风机井口,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C)%。

A、5B、10C、15D、20

22、主要通风机设置的防爆门,每(C)应检查维修1次。

A、1个月B、1个季度C、半年D、1年

23、矿用主要通风机至少(B)应检查维修1次。

A、15天B、1个月C、1季度D、1年

2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D)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A、1年B、2年C、3年D、5年

25、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时,必须能在(D)min内使矿井风流反转。

A、2B、3C、5D、10

26、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时,其反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B)%。

A、20B、40     C、60D、80

27、矿井每(C)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A、15天B、月C、季度D、年

28、矿井每(D)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A、15天B、月C、季度D、年

29、进行井下局部风量调节时,以下哪一种方法操作起来较为容易,且安全可靠。

(A)

A、增阻法B、增压法C、降阻法

30、调节风窗必须安设在巷道的(A)。

A、上部B、中部C、下部D、根据巷道情况确定

31、井下用于隔断风流的通风设施有(D)。

A、风门和风硐B、风桥和风门C、密闭和调节风门D、风门和密闭

32、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A),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A、调整通风系统B、安设调节风窗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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