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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帘门窗计数检验抽样计划

计数检验抽样计划

1目的:

本工作指引规定了一个计数检验抽样系统,采用术语接收质量限(AQL)来检索,目的是通过批不接收使供方在经济上和心理上产生的压力,促使其将过程平均至少保持在和规定的接收质量限一样好,而同时给湘联公司偶尔接收劣质批的风险提供一个上限。

2适用范围:

2.1本工作指引指定的抽样计划可用于(但不限于)湘联公司下述检验:

a)最终产品;

b)零部件和原材料;

c)操作;

d)在制品;

e)库存品;

f)维修操作;

g)数据或记录;

h)管理程序。

2.2这些抽样计划主要用于连续系列批。

连续系列批的系列的长度足以允许使用转移规则(见4.6.3)。

这些规则为:

a)一旦发现质量变劣,通过转移到加严检验或暂停抽样检验给湘联公司提供一种保护;

b)一旦达到一致好的质量,经质检部门决定,通过转移到放宽检验提供一种鼓励,以减少检验费用。

2.3对孤立批的检验也可使用本工作指引的抽样方案。

3定义:

3.1初次检验:

按照本标准对批进行的第一次检验(注:

必须将初次检验和以前未接收而再次提交批的检验加以区别)。

3.2抽样方案:

所使用的样本量和有关批接收准则的组合(注:

抽样方案不包括如何抽出样本的规则)。

3.3抽样计划:

抽样方案和从一个抽样方案改变到另一抽样方案的规则的组合。

3.4过程平均:

在规定的时段或生产量内平均的过程水平,是过程处于统计控制状态期间的质量水平。

3.5接收质量限(AQL):

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所使用的AQL应在合同中或由质检部门(或由质检部门按规定的惯例)指定(注:

尽管具有质量与接收质量限同样差的批也可能以较高的概率被接收,但所指定的接收质量限并不表示接收质量限就是所希望的质量水平。

本工作指引中的抽样计划及其转移规则和暂停抽样检验规则是为鼓励供方具有比AQL一贯地好的过程平均而设计的。

如果过程平均不比AQL一贯地好,就会有转移到加严检验,使接收准则变得更加苛刻的风险。

一旦进行加严检验,必须采取改进行动对过程进行改进,不然可能导致暂停抽样检验)。

3.6极限质量:

对一个被认为处于孤立状态的批,为了抽样检验,限制在某一低接收概率的质量水平。

3.7正常检验:

当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法。

此时抽样方案具有为保证生产方以高概率接收而设计的接收准则(注:

当没有理由怀疑过程平均不同于某一可接收水平时,进行正常检验)。

3.8加严检验:

具有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严厉的接收准则的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法(注:

当预先规定的连续批敷的检验结果表明过程平均可能比接收质量限低劣时,进行加严检验)。

3.9放宽检验:

具有样本量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小,接收准则和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的接收准则相差不大的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法(注:

放宽检验的鉴别能力小于正常检验。

当预先规定连续批数的检验结构表明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可进行放宽检验)。

4程序:

4.1不合格的表示

4.1.1不合格的程度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假定不合格的出现是随机且统计独立的。

如果已知产品的某个不合格可能由某一条件引起的,此条件还可能引起其他一些不合格,则应仅考虑该产品是否为合格品,而不管该产品有多少个不合格。

4.1.2因为大多数验收抽样涉及到一个以上的质量特性,同时因为它们在质量和(或)经济效果上的重要性可能不同,往往需要划分不合格类型。

类型的数目、不合格类的指定和给每个类选择的AQL应适合特定场合的质量要求。

4.2接收质量限(AQL)

4.2.1用法与应用:

4.2.1.1本部分使用AQL和样本量字码检索所需要的抽样方案和抽样计划。

4.2.1.2当为某个不合格或一组不合格指定一个规定的AQL值时,它表明如果质量水平(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不大于指定的AQL,抽样计划会接收绝大多数的提交批。

所提供的抽样方案是这样安排的,对给定的AQL,在AQL处的接收概率依赖于样本量,一般讲,大样本的接收概率要高于小样本的接收概率。

4.2.1.3AQL是抽样计划的一个参数,不应与描述制造过程操作水平的过程平均相混淆,在本抽样系统下,为避免过多的批被拒收,要求过程平均比AQL更好。

4.2.1.4注意:

指定AQL并不意味着供方有权故意供应任何不合格品。

4.2.2AQL的规定:

所使用的AQL应在合同中或由质检部门(或由质检部门按规定的惯例)指定。

可以给不合格组或单个的不合格指定不同的AQL。

不合格组的划分应适应特定的质量要求。

除了给单个的不合格指定AQL外,还可给不合格组指定AQL。

当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质量水平时,AQL值应不超过10%不合格品。

当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质量水平时,可使用的AQL值最高可达每百单位产品中有1000个不合格。

4.2.3优先的AQL:

表中给出的AQL值称为优先的AQL系列。

对任何产品,如果指定的AQL不是这些数值中的某一个,则这些表不适用。

4.3抽样产品的提交

4.3.1产品应汇集成可识别的批、子批或可交付的其他形式。

就实用而言,每个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类、同尺寸和同成分,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成。

4.3.2批的组成、批量及由供方提出和识别每个批的方式,应经质检部门指定或批准。

必要时,供方应对每个批提供足够且合适的贮存场地,为正确识别和提出所需的设备,以及为抽取样本而运送产品的所有人员。

4.4接收与不接收

4.4.1批的可接收性

4.4.1.1批的接收性应通过使用一个或多个抽样方案来确定。

4.4.1.2当涉及采用本工作指引的结果时,用术语“不接收”来代替“拒收”。

术语“拒收”仅保留当涉及使用方可能采取行动的场合,保留术语“拒收”,如“拒收数”。

4.4.2质检部门应决定怎样处置不接收的批。

这样的批可以报废、分选(替换或不替换不合格品)、返工、针对更专门的适用准则再评定,或作为一种辅助信息保存。

4.4.3如果批已被接收,有权不接收在检验中发现的任何不合格品,而不管该产品是否构成样本的一部分。

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可以返工或以合格品代替。

经质检部门批准,可按质检部门规定的方式再次提交检验。

4.4.4对于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不合格或不合格品的特别规定,要求使用一组抽样方案。

通常,这组抽样方案有一个公共的样本量;但是,因各类具有不同的AQL,它们有不同的接收数。

4.4.5某些不合格类型可能极为重要。

本条对这种指定的不合格类型专门规定了特殊条款。

经质检部门同意,对这些指定的不合格类型有权保留检验提交的每个产品,并且只要发现一个这种类型的不合格有立即不接收该批的权利。

同时有权对指定的不合格类,抽取供方提交的每个批,只要从一个批取出的样本中发现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这种类型的不合格就不接收任何批。

4.4.6如果发现一个批是不可接收的,应立即通知所有各方。

在所有产品被重新检测或重新试验,而且确信供方已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以合格品代替,或者已校正所有的不合格之前,这样的批不应再提交。

质检部门应确定再检验应使用正常检验还是加严检验,再检验是包含所有类型的不合格还是只包含最初造成不合格的个别类型。

4.5样本的抽取

4.5.1应按简单随机抽样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

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

按此方式,各于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4.5.2样本可在批生产出来以后或在批生产期间抽取。

两种情形均应按4.5.1抽选样本。

4.6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4.6.1除非质检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4.6.2除非转移程序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接连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

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4.6.3转移规则和程序

4.6.3.1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4.6.3.2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4.6.3.3正常到放宽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

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a)当前的转移得分至少是30分;

b)生产稳定;

c)质检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4.6.3.4转移得分

除非质检部门另有规定,在正常检验一开始就应计算转移得分。

在正常检验开始时,应将转移得分设定为0,而在检验每个后继的批以后应更新转移得分。

a)当接收数等于或大于2时,如果当AQL加严一级后该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3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0。

b)当接收数为0或1时,如果该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2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0。

4.6.3.5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a)一个批未被接收;

b)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c)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4.6.3.6暂停检验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质检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复本工作指引的检验程序。

恢复检验应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4.7抽样方案

4.7.1检验水平

4.7.1.1检验水平标志着检验量。

对于一般的使用,在表1中给出了I、II和III等3个检验水平。

除非另有规定,应使用Ⅱ水平。

当要求鉴别力较低时可使用I水平,当要求鉴别力较高时可使用III水平。

在表1中还给出了另外4个特殊检验水平S-1、S-2、S-3和S-4,可用于样本量必须相对地小而且能容许较大抽样风险的情形。

4.7.1.2任何特殊应用所要求的检验水平应由质检部门规定。

对某些用途允许质检部门要求较高的鉴别力,而对另一些用途允许质检部门要求较低的鉴别力。

4.7.1.3在每一检验水平下,按照4.6规定,应运用转移规则来要求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检验水平的选择与3种检验的严格度完全不同。

因此,当在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间进行转移时,已规定的检验水平应保持不变。

4.7.1.4在指定检验水平S-1至S-4时,应小心避免AQL同这些检验水平不协凋。

例如,在S-1情形下样本量字码(顺序)未超过D,而与样本量字码字码D相对应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样本量为8,如果规定AQL为0.1(%),其最小样本量为125,故指定S-1是无效的。

4.7.1.5如果样本量相对于被检验批的批量比较小,那么通过检验从批中抽取的样本所获得的批质量的信息量仅依赖于样本量的绝对大小,而不依赖样本量对于批量的相对大小。

不过,还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对不同的批量需要考虑不同的样本量:

a)当错误判定造成的损失很大时,作出正确判定更为重要;

b)对大批能负担得起的样本量,对小批可能是不经济的;

c)如果样本占批的比例太小,真正做到随机抽样比较困难。

4.7.2样本量字码

样本量由样本量字码确定。

对特定的批量和规定的检验水平使用表1查找适用的字码。

4.7.3抽样方案的查取

4.7.3.1应使用AQL和样本量字码从抽样方案表(表2、表3、表4)中查取抽样方案。

对于一个规定的AQL和一个给定的批量,应使用AQL和样本量字码的同一组合,从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表查取抽样方案.

4.7.3.2检索方法:

由4.7.2得到的样本量字码后,在抽样方案表中由该字码所在行向右,在样本量栏内读出样本量n,再以样本量字码所在行和指定的接收质量限所在列相交处,读出接收数Ac和拒收效Re,若在相交处是箭头,则沿着箭头方向读出箭头所指的第一个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然后由此接收数和拒收数所在行向左,在样本量栏内读出相应的样本量n。

4.7.3.3对于一组给定的AQL和样本量字码,如无相应的抽样方案可用时,这些抽样方案表明应使用一个不同的字码。

此时应按新的样本量字码而不是按原来的样本量字码确定所应使用的样本量。

如果对不同类别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该程序导致不同的样本量,经质检部指定或批准,所有类别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均可使用所得到的最大样本量相应的样本量字码。

经质检部门指定或批准,对某一指定的AQL,可使用样本量较大、接收数为1的一次抽样方案来代替接收数为0的一次抽样方案。

4.8可接收性的确定

4.8.1对不合格品的检验:

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方案给出的样本量。

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

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4.8.2对不合格的检验:

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检验的情形下,为判定批的接收性,使用不合格品检验所规定的程序,只不过以术语“不合格”取代“不合格品”。

4.9单个抽样方案的使用

有时,从本工作指引中选用指定的单个抽样方案,而不使用转移规则。

例如,可能仅为了验证而使用这些方案。

使用这种方法仅相当于按AQL检索的由单个抽样方案组成的一个方案库。

5引用文件:

5.1《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6附件:

6.1表1:

样本量字码

批量

特殊检验水平

一般检验水平

S-1

S-2

S-3

S-4

I

II

III

2~8

A

A

A

A

A

A

B

9~15

A

A

A

A

A

B

C

16~25

A

A

B

B

B

C

D

26~50

A

B

B

C

C

D

E

51~90

B

B

C

C

C

E

F

91~150

B

B

C

D

D

F

G

151~280

B

C

D

E

E

G

H

281~500

B

C

D

E

F

H

J

501~1200

C

C

E

F

G

J

K

1201~3200

C

D

E

G

H

K

L

3201~10000

C

D

F

G

J

L

M

10001~35000

C

D

F

H

K

M

N

35001~150000

D

E

G

J

L

N

P

150001~500000

D

E

G

J

M

P

Q

500001及其以上

D

E

H

K

N

Q

R

6.2表2: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6.3表3:

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6.4表4:

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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