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全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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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全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全区全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疫情的输入和蔓延,确保全区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有效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X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于X年3月—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为确保工作质量,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一)成立沙区脊灰补充免疫技术督导组

(二)成立沙区脊灰补充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组

二、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和范围

(一)防控目标

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继续保持我区无脊灰成果。

(二)防控指标

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三)服苗对象

1.全区范围内2月龄—4岁儿童,即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

2.在服苗期间发现麻类疫苗未接种的儿童(同补充免疫活动目标儿童),应及时通知其到辖区接种门诊补种麻类疫苗。

(四)服苗时间

第一轮:

X年3月16日—18日集中接种;3月19日—20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

X年4月20日—22日集中接种;4月23日—24日查漏补种。

3月16日—20日和4月20日—24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启动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临时接种点的工作,对外出或流入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实施脊灰疫苗接种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

要发挥好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起草本辖区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各类接种点的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区疾控中心:

负责做好疫苗的贮存、运输、分发以及活动相关业务表格的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准备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

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滚动、反复刊登播放以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本知识,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四)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表格印制、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书等相关工作,配合区卫生局做好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园的托幼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切实做好脊灰疫苗的接种工作。

(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疫苗运输、储存监管、疫苗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价,确保疫苗质量。

(七)区公安分局:

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在补充免疫实施过程中,负责维持接种现场的秩序。

协助卫生部门对未服苗的目标儿童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各服苗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区工商分局:

负责组织督促农贸市场、商场店铺等各类从业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九)区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中外来人员中的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工作,并组织好疫苗接种实施工作。

(十)区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疫苗运输、储存、保管等冷链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正常运转。

对辖区相关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及疫苗接种相关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各片区管委会(街道):

在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在车辆、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并组织动员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医务所(室)、社区及托幼机构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完成各自地段的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儿童的服苗任务和表格填写工作。

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

3月16—18日、4月20—22日集中接种日期间,社区要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服苗。

3月19-20日、4月23-24日查漏补种日期间,社区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医疗机构补种疫苗。

(十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医疗机构:

负责按照区卫生局的统一安排,抽调足够的医护人员承担所在地脊灰疫苗的接种任务,负责做好所辖社区参与服苗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要在片区管委会(街道)的统一领导和社区的协调配合下,集中人力,分片包干,配合做好补充免疫活动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和接种工作,并保证疫苗的储存和供应。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儿科住院适龄儿童的服苗工作,要按照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服苗工作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处置工作。

各接种点必须安排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在上级免疫接种副反应处理小组到达前,负责对发生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进行及时处理。

四、具体工作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各社区和各单位责任,建立工作问责制,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要进一步明确脊灰补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各部门特点,密切协作,做到无缝衔接、责任到人。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补充免疫活动实施计划,内容包括:

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特别是接种点的设置要针对不同人群做出明确的安排。

针对各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聚集地、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要制定具体的接种计划,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技术规范,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确保疫苗冷链运转正常,保证补充免疫活动的接种质量。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托幼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服苗工作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处置工作,做到每个社区(村)、农贸集市、流动人口聚集地、车站等场所根据工作需求设立补充免疫流动接种组。

(三)广泛实施动员,营造宣传氛围

在补充免疫实施前至接种结束期间,应将辖区各接种点详细地址、接种时间、咨询电话、负责人、接种对象、注意事项等信息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市场、车站、医院、商场、社区等必须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内容应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幕、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社区、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等人口密集地区,用维汉双语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动员,保证目标人群能充分了解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抽调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摸底调查时,要挨家挨户发放补充免疫宣传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在宣传工作中各地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正面开展宣传活动。

区卫生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宣传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特别注意城乡结合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选择适合的宣传方式,确保广大群众对脊灰应急补充免疫工作的广泛知晓,同时一定要注重宣传工作影像资料的收集和积累,以便客观、真实地记录督导、检查、培训、宣传等过程。

(四)技术措施及工作要求

1.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质量。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逐级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补充免疫服苗宣传要点、技术要求、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所有参加接种工作的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

在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禁忌症,真正做到每位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的程序,对拒绝接种者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X年3月14日、4月18日之前,各地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补充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2.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统一部署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要对底数清楚。

(1)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要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摸底排查完善辖区目标儿童清查核实工作。

在免疫规划专项整治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登记表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完善、排查核对,并统一使用《X区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原则要求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服苗情况。

特别是因发烧、腹泻等原因暂不能服苗的目标儿童需进行标注,以防漏服。

摸底汇总数据要与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中的适龄年龄段儿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X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结束后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流动人口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必须及时补种,以确保本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接种的两剂次脊灰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免疫脊灰疫苗接种工作,补充免疫要登记在脊灰补种免疫报表中进行专项统计和上报,不再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不登记在卡、册上。

补充免疫结束28天后开始补种脊灰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剂次。

(五)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采取结合实际情况的灵活接种方式,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接种人员,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每个固定接种点要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其服苗后的观察时间),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

辖区内托幼机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段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临时固定接种点。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的方式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

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努力提高目标儿童接种覆盖率。

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工作效率。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

一是接种点应设在相关部门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

二是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

三是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用的座凳等物品。

四是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

五是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配备:

每个接种点须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工作:

一是工作人员2人(由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负责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搜索引导、组织等工作。

二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禁忌症、过敏史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等,对疑似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填写记录,并指导家长在“知情签字栏”内签字。

三是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1人,负责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后给予接种,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

(六)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免疫规划薄弱地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圈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

流动人口聚居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尤其是铁路、交通客运站,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

(七)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全区统一使用国产Ⅰ+Ⅱ+Ⅲ型三价脊灰疫苗。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的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必须符合疫苗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

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脊灰补充疫苗单例台帐、单独保存、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防止与常规免疫疫苗混淆,避免浪费。

补充免疫剩余疫苗转入常规免疫疫苗使用,确保帐苗相符。

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疫苗失效事件。

(八)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区卫生局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X〕94号),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九)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为确保补充免疫活动顺利实施,要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幼儿园等要开展自查,对目标儿童服苗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服苗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到指定接种点补种疫苗。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做到每个乡至少有1名县级督导员。

县级督导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补充免疫活动开展全程督导。

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区政府通报,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巡回督导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补充免疫活动情况及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各片区管委会(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级督导员要严格按照统一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服苗目标儿童,查清未服苗原因。

五、督导与考核评估

(一)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情况

区级督导员必须于3月14日、4月18日抵达各自督导现场,严格按照《X区X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对补充免疫活动及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工作开展全程督导。

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区政府进行汇报,及时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督导员要严格按照《X区X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的要求,开展进行接种率现场评估,重点发现未服苗目标儿童,查清未服苗原因。

区级快评时间:

第一轮X年3月19—20日

第二轮X年4月23—24日

自治区、市级快评时间:

第一轮X年3月21—22日

第二轮X年4月25—26日

(二)快速评估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在本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快速评估,重点是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比较薄弱以及人员流动大,容易被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进行评估。

自治区、市级、县级督导员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社区、乡镇进行评估,各级督导员调查快评单位不互相重复。

抽查2个重点管委会(街道)(指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人群;被抽查的每个管委会(街道)随机抽取3个社区;被抽查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分别从不同的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共计9个调查点,各调查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调查90人以上。

每个调查点应分不同区域查找目标儿童,避免在一处完成调查快评任务,尽量查找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苗原因。

(三)督导要求

1.督导员要按照《X年X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另行下发)要求,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每一个被督导单位都能见到督导痕迹。

2.为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覆盖率,督导员在进一步核实督导单位摸底工作质量、数据来源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补证、补种工作。

督导工作不能以追求100%的快速评估接种率为目的,要注意发现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原因,为制定今后防控工作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3.各单位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补充免疫活动开展。

六、资料汇总与报告

为确保及时掌握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的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工作进展,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区卫生局设立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X(白天),X(夜间),及时收集和上报补充免疫实施工作进度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各单位要于每日14:

00时前(北京时间)向沙区疾控中心办公室上报辖区当日工作进展和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信息。

本轮补充免疫活动实施前,各片区管委会(街道)于3月9日10:

00时前,上报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汇总表。

各片区管委会(街道)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日报表、摸底调查表,必须由一把手签字、盖章。

做好补充免疫专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将补充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在第一轮3月25日前、第二轮4月29前传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所有需上报的业务报表须由各街道(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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