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docx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培训教材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
一、土地整治耕地及其质量特点
(一)土地整治耕地特点
1.原有耕地与新增耕地并存,土壤结构均受到人为干扰
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三个方面,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以新增耕地为主,土地整理以原有耕地质量提升为主。
土地整治既包括新增耕地,也有原有耕地的质量提升。
土地整治过程中,项目区的土壤结构均受到人为干扰,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土地整治及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时期内对农作物和植被生长会造成一定影响。
2.土地整治耕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大
土地整治主要是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生态防护等工程建设,是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大。
(二)土地整治耕地质量变化过程与特点
1.土地整治耕地质量易变因素多,受社会经济活动影响大
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的土壤结构受到人为影响和干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农作物生长,耕地质量会暂时变得较差,但如果农民利用耕地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高,愿意投入,耕地的土壤结构会很快得到修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物质会很快增加,耕地质量会很快提高。
土地整治耕地质量易变因素多,受社会经济活动影响大。
2.土地整治耕地质量变化过程可分为“平台”质量建设和“利用”质量建设两个阶段
土地整治耕地质量变化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土地整治过程中带来的地形坡度、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耕地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即为“平台”质量建设阶段;二是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耕地利用过程中的培肥、土壤结构改善等土壤质量要素改善过程,即为土地整治耕地“利用”质量建设阶段。
本研究报告涉及的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实际上指的是耕地的“平台”质量。
3.土地整治耕地质量具有相对性,科学选择适宜的作物,有利于耕地质量提升
不同农作物都有特定的、不同的生态环境条件要求,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耕地都是种植该种作物的好耕地,耕地质量高低具有相对性,科学选择适宜的作物,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可促进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二、土地整治耕地质量评定的理论基础与依据
(一)理论基础
1.气候与自然潜力理论
即级差地租Ⅰ理论。
气候与自然潜力是土地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在等别评定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潜力状况,即光、温、降水、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理论
即级差地租Ⅱ理论。
土地的农业生产能力,不仅与自然因素有关,也与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密切相关。
在等别评定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即充分考虑土地平整度、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层厚度等土地开发整理要素。
3.区位理论
要充分考虑补充耕地区域地理位置,如:
是位于平川、山谷、山脚还是山坡、山顶,海拔高度状况、距村庄的远近、道路交通状况等。
4.投入产出及优化理论
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新增耕地质量与土地开发整理投入水平的密切关系,高等别往往对应高投入。
要根据实现1:
1占补平衡的要求,合理优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政策及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10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
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8.《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三、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工作对象
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对象包括因实施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加和质量提升的耕地。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补充耕地质量等别日常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使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为项目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
(三)工作组织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工作组织实施及技术指导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补充耕地质量等别日常评定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整治机构负责具体技术工作,并对全省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补充耕地质量等别日常评定工作,并将项目验收后的耕地质量等别结果作为必填项填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四)工作程序
按照国土资厅发〔2012〕60号要求,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实行日常评价及项目法人负责制。
首先,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填报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各因素属性值,并对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其次,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在等别评定后由各级项目验收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第三,评定成果交给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填报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程序
(五)工作费用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竣工验收费包含耕地质量等别再评定费用,占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3%-0.65%。
因此,土地整治项目在做项目经费预算时,可以从项目竣工验收费中列支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费用。
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规定,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包括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监测支出,国家和省级经费可以从新增费中列支。
四、评定方法
(一)评定原则
遵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原则。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以下简称《规程》)是全国统一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规程,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是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规程》的基本思想、技术路线、方法步骤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
继承性原则。
充分利用已有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评价采用的因素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分级标准、分等因素权重等基本参数,应与县级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采用的参数保持一致,保证成果的可比性。
综合性原则。
综合考虑光温、气候、地形地貌、土壤、人类活动等因素对新增耕地质量等别的影响。
稳定性原则。
要考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特点,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要依据长期耕种、肥力相对稳定的耕地条件来进行评定,保证成果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比性。
(二)评定方法
依据《规程》,采用“因素法”对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
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已有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并结合邻近地块的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确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所需要的基本参数、评价因素、因素分级及权重,按照《规程》规定的方法步骤对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
五、评定步骤
(一)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等成果);
2.土地整治项目区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材料、项目规划资料、项目竣工图、自验报告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二)评定底图确定
评定底图是构建数据库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与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衔接的重要平台。
对于质量提升的土地整治项目,因为耕地图斑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已经反映,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耕地质量等别图为工作底图,通过更新底图的评定因素来完成项目区耕地质量的评定。
对于新增耕地项目,可以竣工图为评定底图来评定耕地图斑的质量等别。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认定后,需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赋予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所反映的每个耕地图斑。
(三)评定单元划分
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确定的地块法确定评定单元。
以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竣工图为基础,按规程要求,将图上所反映的每个耕地图斑作为评定单元。
对项目区内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且耕地地块条件差异不大的,可以将项目区作为评定单元进行评定。
(四)确定基本参数和评定因素
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已有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依次确定土地整治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所需要的参数。
具体如下:
二级指标区:
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中确定的二级指标区。
标准耕作制度:
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中确定的标准耕作制度。
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
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中确定的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
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
光温生产潜力指数适用于整治后耕地类型为水田和灌溉条件能够充分满足作物生长需要的旱地,作物光温生产潜力值可以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中确定的作物光温生产潜力。
气候生产潜力指数适用于无灌溉条件的旱地。
产量比系数:
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中确定的产量比系数。
分等因素:
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确定的因素。
记分规则表:
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五)外业调查
结合项目规划设计、竣工图、自验报告等资料,对每个土地整治项目评定单元进行外业调查,重点调查项目区作物产量、查看项目区基本设施条件等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由农田基础条件变化引起的因素(如排水条件、地形坡度、灌溉保证率、有效土层厚度等)和新增耕地力因素值(如土壤有机质、Ph值等)。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评定对象是针对长期耕种、肥力相对稳定的耕地,新增耕地土壤需通过培肥措施才能达到正常种植的条件,新增耕地地力因素值可以直接引用原地块或邻近地块的数值。
如果项目有客土工程的,土壤地力因素值可以采用客土来源地土壤的数值。
对于因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参评因素值有所改变的,可从项目规划设计报告或现场调查获得。
通过外业调查,结合内业资料,完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实地调查表(见附件1)。
(六)数据获取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已有成果资料,分别获取项目区评价单元因素属性,通过耕地质量分等因素赋分标准表转换成评定因素分值,并建立属性数据库。
(七)等别计算
1.计算耕地自然质量分
获取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因素值,计算土地整治耕地应达到的自然质量分。
式中:
CLj为新增耕地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自然质量分;
Wk为第k个分等因素的权重;
fjk为新增耕地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等别评定因素的指标分值,取值为(0~100]。
2.计算耕地自然等指数
式中:
Rj为新增耕地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等指数;
αtj为第j种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βj为第j种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新增耕地的自然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Rj(一年一熟、两熟、三熟时)
(∑Rj)/2(两年三熟时)
其中:
R为新增耕地的自然等指数。
3.确定土地利用系数
查找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直接引用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系数。
或者依据土地整治后的产量水平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系数。
对于未正常利用、未达到正常产量水平的新增耕地,直接采用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系数。
对于已正常利用、达到正常产量水平的新增耕地,尤其是质量建设区域,依据土地整治后的产量水平初步测算利用系数,与所在等值区比较,如果确实有差距,建议直接采用高一个间距的数值。
不要单独以项目区产量调查为依据单独计算项目区系数。
假设一个县的等值区为0.6,0.7,0.8,0.9,建设前项目区等值区是0.6,如果产量有明显变化,可以采用0.7,而不是单独计算出的项目区的利用系数。
4.计算耕地利用等指数
式中:
Yj为新增耕地第j种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数;
Klj为新增耕地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新增耕地利用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式中:
Y为新增耕地的利用等指数。
5.确定土地经济系数
同利用系数的确定方法。
6.计算耕地经济等指数
计算新增耕地经济等指数。
式中:
Yj为新增耕地第j种指定作物的经济等指数;
KCj为新增耕地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新增耕地经济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Gj(一年一熟、两熟、三熟时)
Gi=
(∑Gj)/2(两年三熟时)
式中:
G为新增耕地的经济等指数。
7.确定耕地等别
根据等别划分间距,确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
根据耕地自然等指数、利用等指数、经济等指数,分别进行耕地自然等、利用等和经济等的划分,划分方法与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确定的方法一致。
8.省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转换为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
根据附件3提供的转换公式把省级等指数、省级等别转换为国家级等指数、国家级等别。
自然等别按等指数每400分为一个等别间距,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按等指数每200分为一个等别间距。
(八)结果校验
评定单元等别与邻近同地类单元等别比对相差2个等别以上的,应对结果进行校验。
比如,旱改水、坡改梯、客土回填、冷浸田排水等措施会引起耕地质量等别显著变化,对于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引起等别明显变化的,应重点进行检查。
还可通过县域内等别范围来检查。
审核评定因素属性值是否正确,等指数计算过程、结果是否正确,等别结果、面积统计是否正确。
通过内业校验的方法来检验,抽查单元总数的5-10%,错误率不超过5%。
六、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确定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需要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建立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库。
评定成果要与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填报要求相衔接,依据评定单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采用面积加权平均法,分项目区形成整治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整治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项目区等别可以保留一位小数点。
整治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新增耕地整治前的质量等别视为零。
若项目区耕地均为新增耕地,项目区整治前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零。
若项目区整治前分布一定面积的耕地,需要依据项目区所在县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查找整治前所有耕地地块的耕地质量等别,采用面积加权法评定项目区整治前的耕地质量等别。
整治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确定:
按照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采用面积加权法确定项目区整治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七、成果编制
形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表》,建立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库,并与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和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填报要求等工作相衔接,将评定结果录入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完成系统报备。
评定成果具体为:
(1)文字成果: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2)数据成果: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表;
(3)图件成果: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图;
(4)数据库成果: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可根据实际需要形成评定成果,不做统一要求。
八、成果应用
(一)信息报备
在“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平均等别。
(二)年度更新
根据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将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评定所有单元的属性信息和评定结果录入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作好数据支持。
九、其他事项
关于耕地质量等别内涵。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共分为15个等别,1等最好,15等最差。
根据《规程》,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包含自然等、利用等、经济等。
在报备系统中,只需填写项目区的利用等。
其他应用也是利用等,等别计算可以保留1位小数。
关于与年度更新的衔接。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是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以项目区为单位进行评定,时间会先于当年的耕地质量等别年度变更,也就是在年度变更前需要完成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在开展项目区评定时,需要建立评定数据库,以更好地支撑与年度更新的衔接。
如果以项目区作为一个评定单元,在与年度更新衔接时,需将项目区所覆盖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每个耕地图斑赋予属性,以保证年度更新数据库的完整性。
关于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
土地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参照项目所在县(市、区)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以项目所在县(市、区)该耕地利用类型(水田、旱地)的最高等别作为目标等进行规划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可以对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进行预评定。
关于建立评定制度。
为确保评定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建议省级国土部门制定本省补充耕地质量等别日常评定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检查和验收制度,对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逐一确认核实,认定评定结果,对评定结果负总责。
附件1:
X省X县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因素调查表
X省X县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因素调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区编号
项目性质
□整理;□复垦;
□开发;□其他;
项目规模(hm2)
建设前耕地面积(hm2)
建设后耕地面积(hm2)
新增耕地面积(hm2)
建设前产量(kg/亩)
建设后产量(kg/亩)
建设前投入(元/亩)
建设后投入(元/亩)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项目区位置和范围
项目区原用地类型
与结构
□耕地hm2;□交通运输用地hm2;□荒草地hm2;
□滩涂hm2;□零星闲散地hm2;□废弃居民点hm2;
□工矿废弃地hm2;其他土地:
hm2;
主要建设内容
(可以选多个)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计灌溉保证率%;□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
道路两侧株间距米,共株;项目区周边林网密度株/亩
□电力工程;□其他工程:
灌溉水源
□地表水灌溉
□地下水灌溉:
灌溉井深米
□天然降水
灌溉方式
□渠灌、井渠结合;□管灌:
(□活动软管;□低压地埋管道);
□滴灌;□喷灌;□微灌;□天然无灌溉
灌溉保证率
□充分满足,包括水田、菜地和可随时灌溉的水浇地
□基本满足,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在关键蓄水生长季节有灌溉保证的水浇地;
□一般满足,有灌溉系统,但在大旱年不能保证灌溉的水浇地;
□无灌溉条件,包括旱地与望天田。
排水条件
□有健全的干、支、斗、农排水渠道(包括抽排),无洪涝灾害;
□排水体系(包括抽排)基本健全,丰水年暴雨后有短期洪涝发生;
□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丰水年大雨后发生洪涝;
□无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年份大雨后发生洪涝;
□无排水体系或仅有简易排水沟,但无洪涝隐患。
道路通达性
□良好,有完善的道路系统,生产便捷。
□一般,有道路,但还未形成一个健全的体系。
□较差。
田块平整度
□田块平整规则,便于机械耕作。
□田块比较平整规则,不影响机械耕作。
□田块平整不太规则,对机械耕作影响不大。
□田块既不平整也不规则,机械难以耕作。
表层土壤质地
□壤土
□粘土
□砂土
□砾质土
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含量≥4.0%;
□土壤有机质含量4.0%~3.0%;
□土壤有机质含量3.0%~2.0%;
□土壤有机质含量2.0%~1.0%;
□土壤有机质含量1.0%~0.6%;
□土壤有机质含量<0.6%。
田面坡度
□田面坡度<2°,梯田按<2°坡耕地对待;
□田面坡度2°~6°;
□田面坡度6°~15°;
□田面坡度15°~25°;
□田面坡度≥25°。
土层厚度
□有效土层厚度≥150cm;
□有效土层厚度100~150cm;
□有效土层厚度60~100cm;
□有效土层厚度30~60cm;
□有效土层厚度<30cm。
……
填表说明:
1.此调查表需要结合实际,从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耕地分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中确定参评因素并进行调查。
2.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后因素值没有改变的因素,可直接引用原地块或邻近地块的数值。
3.考虑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是针对长期耕种、肥力相对稳定的耕地,新增耕地土壤需通过培肥措施才能达到正常种植的条件,新增耕地地力因素值(如土壤有机质、Ph值等)可以直接引用原地块或邻近地块的数值。
4.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客土来源的,土壤地力因素值可以采用来源地土壤的数值。
5.对于因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参评因素值有所改变的,可从项目规划设计报告或现场调查获得。
附件2:
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省××县××项目
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
评定单位:
×年×月×日
一、项目区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区概况,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各地类面积等内容,重点介绍新增耕地面积、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原有耕地质量等别情况以及影响耕地质量等别的相关因素属性信息。
二、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依据
三、评定方法与步骤
3.1确定评定单元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单元。
3.2确定评定方法,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3评定步骤(以因素法为例)
1.收集整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料
收集整理土地整治项目所在行政县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料,确定项目区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所需要的资料。
2.确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因素
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料和项目设计报告,分析确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因素,如土壤有机质、PH值、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等。
3.开展补充调查
根据评定需要,开展野外补充调查,重点调查项目区作物产量、查看项目区基本设施条件等内容。
4.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选择合适的评定方法,确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等别。
四、评定结果
根据上述方法和步骤,确定项目区新增耕地质量等别。
采用面积加权法分别确定土地整治前后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并简要分析耕地质量等别结果。
附件3:
31个省(区、市)国家级等别指数转换规则
全国分区
省(区、市)
等别转换方法
东部区
(9个)
北京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市级利用等指数×0.4186+730.7
天津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市级利用等指数×0.6438-25.3
上海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市级利用等指数×0.6838+404.0
江苏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4098+903.86
浙江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5778+116.67
福建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8172+360.2
山东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6645+598.01
广东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4438+882.58
海南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1.4923+49.365
中部区(10个)
河北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774+105.46
山西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687+219.644
辽宁
国家级利用等指数=省级利用等指数×0.54+372.6
吉林
国家级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