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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城市规划文本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设计证书号:

[建]城规编第(021073)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分区规划

委托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技术协调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合同编号:

2004规编指合008

院长:

陈建华(高级规划师)

总工程师:

潘忠诚(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总规划师:

袁奇峰(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审定:

陈建华(高级规划师)

审核:

袁奇峰(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初审:

彭涛(高级规划师)

技术协调:

师雁(高级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刘云亚(高级规划师)

孙翔(城市规划师)

规划人员:

刘云亚(高级规划师)

刘继平(城市规划师)

宋瑞(助理规划师)

王朝辉(高级规划师)

李革(城市规划师)

王斌斌(助理规划师)

姚燕华(助理规划师)

胡峰(助理规划师)

张耀文(助理规划师)

万军(助理规划师)

甘志明(绘图员)

张蔚卉(绘图员)

王科(实习生)

贺楠岚(实习生)

向星(实习生)

崔志新(实习生)

钟志权(实习生)

胡国亮(实习生)

李超(实习生)

目录

1总则1

1.1文本执行规定1

1.2规划区范围2

1.3规划区性质2

1.4规划目标2

1.5发展规模2

1.6空间形态、功能分区与密度分区3

图一规划分区位置图

图二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三现状征地分类图

图四规划结构图

图五密度分区图

2土地利用规划6

2.1用地调整原则6

2.2各类用地规划7

图六土地利用规划图

3专项规划11

3.1居住区规划11

3.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2

3.3文物古迹保护规划14

3.4综合交通规划15

3.5道路系统规划16

3.6绿地系统规划16

3.6文物古迹保护规划16

3.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7

3.8环境保护规划21

3.9近期发展重点22

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图

图八综合交通规划图

图九道路系统规划图

图十绿地系统规划图

图十一给水工程规划图

图十二污水工程规划图

图十三雨水工程规划图

图十四电力工程规划图

图十五电信工程规划图

图十六燃气工程规划图

4六线规划控制导则24

4.1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24

4.2道路交通规划控制红线25

4.3绿地规划控制绿线26

4.4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26

4.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27

4.6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28

图十七紫线控制图

图十八红线控制图

图十九黄线控制图

图二十绿线、蓝线、黑线控制图

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导则29

图二十一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图

6相关规划协调情况36

6.1协调宏观层次规划情况36

6.2协调相关专项规划情况36

6.3协调其它相关规划情况36

6.4规划待定区的划定36

图二十二详细规划导引图

1总则

1.1文本执行规定

1.1.1为加强天河分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决定开展天河分区规划工作。

本次分区规划是在对本分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分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协调相关规划成果,为实现广州城市规划“一张图”管理目标提供依据,并为编制下层次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指导天河分区的城市建设持续稳步进行。

 1.1.2天河分区规划成果包括《广州市天河分区规划》(以下称为“文本”)和《广州市AT0101-AT12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导则》(以下称为“导则”)。

(1)“文本”是分区规划的法定文件,是“导则”的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文本”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也应遵循“文本”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2)“导则”是对分区规划的进一步深化,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导则”中的规划控制指标(内容)分为强制性指标(内容)和指导性指标(内容),强制性指标(内容)应严格遵守,指导性指标(内容)可根据规划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3)涉及到本分区内具体的专项规划内容,在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还应与其相协调。

1.1.3“文本”因下列情况可进行修编:

(1)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2)城市或地区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3)相关的国家和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1.1.4“导则”因下列情况可进行动态更新:

(1)新的城市规划与设计项目审批;

(2)对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设立;

(3)动态更新程序要求的周期性更新需求。

1.1.5“文本”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1.1.6“文本”经公示后,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导则”相当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重要地区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区由广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1.7“文本”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

1.2规划区范围

广州市天河分区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部,东与黄埔区接壤,南临珠江并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连东山区,北接白云区。

广州市天河分区包括广州市原分区规划中的龙凤(T-1)分区、麒麟(T-2)分区、火炉山(T-3)分区、沙河(T-4)分区、五山(T-5)分区、岑村(T-6)分区、天河体育中心(T-7)分区、员村(T-8)分区、棠下(T-9)分区、东圃(T-10)分区、珠江新城(T-11)分区的全部,以及同和(B-31)分区、联合(B-32)分区、凌塘-小新塘(B-34)分区、岗尾(B-35)分区、加莊(P-1)分区、吉山(P-2)分区、大沙(P-5)分区、东山(D-1)分区的部分。

规划范围总面积147.77平方公里。

1.3规划区性质

天河分区是广州市新城市中心区,广州21世纪中央商务区所在地,教育科研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体育休闲和文化交流中心之一。

1.4规划目标

高标准建设以珠江新城为核心的广州21世纪中央商务区,拉动城市商务、行政功能东移;继续保持全市的教育科研基地功能,发展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中心,成为广州21世纪经济增长的核心区域之一;以天河体育中心、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图书馆、歌剧院等城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基础,发展成为全市的体育休闲和文化交流中心之一;置换员村地区工业用地,以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带动东圃居住组团的建设,为东部产业区及旧城区人口疏解提供充足的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世界大观一带及以北的山林地区是中部生态廊道的组成部分之一,控制成为南北向的生态隔离廊道。

1.5发展规模

1.5.1天河分区规划人口控制规模2010年按155万控制;远期人口规模控制按180万控制。

1.5.2天河分区规划总用地:

147.77平方公里,其中:

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91.55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56.22平方公里;远期城市建设用地104.50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43.28平方公里(其中村镇建设用地10.38平方公里)。

1.6空间结构、功能分区与密度分区

1.6.1空间结构

天河分区未来发展的空间布局结构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条发展轴、四大板块”。

(1)一个核心

位于天河分区西部的以珠江新城和天河体育中心周边商务办公区为核心的GCBD21——广州新中央商务区是广州新城市中心区的核心,同时也是天河分区的核心功能区。

广州新中央商务区的功能以商务办公为主,兼有宾馆酒店、专业服务、文化娱乐、居住及高档零售业,其服务和辐射的范围为广州市域和周边区域。

新中央商务区是广州市实现“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的关键区域,将成为广州新世纪重要的城市标志性地区。

(2)两条轴线

天河分区规划一横一纵两条轴线。

纵轴即广州市新城市中轴线,北起燕岭公园,经火车东站、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并继续向南延伸;横轴是指由西向东沿中山大道延伸的城市功能发展轴。

(3)四大板块

四大板块包括居住综合板块、高新技术工业板块、教育科研板块和生态板块。

①居住综合板块

天河分区广园路以南区域以及华南快速路以东至东环、北环高速公路西南区域未来将以居住为主要功能,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优良、各项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高效的高品质居住生活社区。

居住综合板块既是住宅房地产业的主要发展空间,也是零售商业、多种社会服务业的主要载体。

②高新技术产业板块

天河分区未来工业产业发展用地将集中布局在东北部,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包括广州科学城、天河软件园高唐基地等高科技产业园区。

③教育科研板块

天河分区五山地区和北部龙洞地区将以教育科研为主要功能。

五山地区规划保持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的特色,龙洞地区规划发展成为以中高级职业教育为特色的教育基地。

④生态板块

天河分区北部地区以低山丘陵区为主,树木茂盛、植被丰富,未来将以生态保护为主,与以北的白云区一起构成广州中心城区的绿色屏障。

该地区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布局游憩旅游设施、休疗养设施。

1.6.2功能分区

天河分区可分为以下11个功能区。

(1)广州21世纪中央商务区:

天河分区西南部珠江新城及天河体育中心周边商务办公区是广州市确定的21世纪中央商务区。

(2)五山高教科研区:

包括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及周边地区,这一地区集中了大量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目前广州市高校及科研机构最集中的区域。

(3)员村、东圃、广氮居住生活功能区:

包括华南快速路以东、北环高速公路-东环高速公路-广园路以南、珠江以北的范围,规划以居住用地及配套公共设施用地为主。

(4)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休闲文化功能区:

包括东环高速公路以东、珠吉路以西、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广园路以北的区域,规划建成以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为核心的体育休闲文化功能区。

(5)传统工业功能区:

包括珠吉路以东至区界、广园路以北至广深高速公路以南范围,规划为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的区办工业园区,与黄埔区西部的传统工业区相衔接。

(6)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

主要包括科学城西部和天河软件园高唐基地范围,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功能,兼有配套的居住生活功能和公共设施。

(7)植物园、火炉山开敞空间区:

包括火炉山森林公园和华南植物园,是天河分区北部地区的面状绿色空间。

(8)龙洞高教科研功能区:

包括火炉山森林公园以北至帽峰山风景区之间的地区,规划发展为以高级职业教育基地为主的功能区,配套布局居住生活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9)北部生态风景区:

天河分区北部边缘地区以低山丘陵为主,是帽峰山风景区的组成部分,规划以山林保护为主。

(10)广汕公路沿线综合功能区:

包括五山高教科研区以西北、华南植物园以西南、广汕公路沿线一带,是以教育科研和商贸功能为主的综合功能区。

(11)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地区:

包括天河分区西部同和路-广州大道以西直至天河分区界范围。

其中同和路以西、广园路-恒福路以北地区属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其余范围属于广州旧城中心区的边缘地带。

规划以公共绿地和居住生活功能为主。

1.6.3密度分区

天河分区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确定密度分区,即:

本分区内环路以内的地区为密度1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路以南的区域除密度1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以外为密度2区;东环高速公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以及沙太路以西的区域除密度1区、密度2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以外为密度3区,龙洞地区中心区为密度3区;北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北、沙太路以东区域,除密度3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以外为密度4区;特定管理控制区:

新城市中轴线区域;珠江新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城市组团隔离带东圃地区。

(详见图五:

密度分区图)

2土地利用规划

2.1用地调整原则

2.1.1对现状土地使用性质的置换改造应优先满足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要求。

对于规划由工厂、仓储等改建的居住区以及新开发建设区域,以上各类“配套设施”用地均应达到配套标准的上限要求。

对于已建成区,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达到配套标准的下限要求,有条件的宜达到上限要求。

2.1.2珠江新城地区,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进行控制,建设广州新城市中央商务区的核心区。

2.1.3员村地区和原广州氮肥厂地区,除保留一部分搬迁难度较大用地外,规划将大部分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置换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绿地、广场等用地。

2.1.4天河分区东部和北部地区,目前仍有部分农田和未利用土地,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展将逐步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2.1.5目前建设质量较好的天河分区西部和中部的居住区,以保持现状为主,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综合环境素质。

2.1.6沙河地区、广汕公路沿线地区等原城乡接合部地区,根据区位条件的变化,规划通过置换土地利用性质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2.1.7分区内已编制并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进行控制,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

2.1.8分区内的珠江沿岸地区,规划将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置换改造为绿地、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沿江岸开辟道路和绿化带,附设体育设施及游乐休憩设施,改造成为生活岸线。

2.1.9广州大道北以西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控制地带,按照有关规划进行控制,逐步置换目前与风景区建设有冲突的土地使用性质,严格控制建设强度。

2.1.10吉山危险品仓库搬迁后,除保留部分普通仓库外,规划改造为公共设施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

2.2各类用地规划

2.2.1居住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在环城高速公路以东和以北也适当集中布局。

规划逐步改造环城高速公路以内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用地,增加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829.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51%。

2.2.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437.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2%。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80.20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380.20公顷,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116.88公顷,体育用地面积为212.09公顷,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73.06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面积为1544.05公顷,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2.48公顷,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7.72公顷。

2.2.3工业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工业为主,主要布局在分区东北部。

规划逐步置换改造员村地区、广汕公路沿线现有的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68.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5.44%。

2.2.4仓储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规划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珠吉路以东。

规划在吉山危险品仓搬迁后,将部分危险品仓库用地改为普通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106.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1.02%。

2.2.5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对外交通用地由铁路用地和公路用地构成,主要包括广州东站、石牌货站,广深铁路等铁路用地及天河客运站等公路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127.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21%。

2.2.6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规划面积为2447.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3.42%。

本分区道路系统按级别分为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15米以上),规划道路用地面积2380.24公顷;规划广场用地面积29.65公顷;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面积37.38公顷。

2.2.7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规划市政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为355.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3.39%。

2.2.8绿地规划

天河分区绿地由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构成。

规划绿地面积为2143.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52%。

2.2.9特殊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特殊用地共计430.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3%。

2.2.10控制发展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规划“控制发展用地”4.38公顷。

“控制发展用地”是指《广州市城市组团隔离绿带规划(东圃地区深化设计)》中的“预留发展用地”(即组团隔离绿带内的耕地和现状未征用开发的空地),以及分区其他未确定开发性质的用地。

控制发展用地应优先布局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2.2.11水域和其他用地规划

天河分区水域及其他用地共4327.71公顷。

其中村镇居住用地811.41公顷,村镇企业用地226.86公顷,水域面积501.02公顷。

天河分区规划“村镇预留发展用地”86.37公顷。

“村镇预留发展用地”是指原各村规划布局的村经济发展用地中,尚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的,本次规划均作为“村镇预留发展用地”。

表2-1现状用地平衡表

序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R

居住用地

1415.72

19.55

1

R1

一类居住用地

215.41

2.9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100.42

15.20

R22

中小学用地

99.89

1.38

C

公共设施用地

2342.12

32.34

C1

行政办公用地

135.85

1.88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225.60

3.12

C3

文化娱乐用地

112.13

1.55

2

C4

体育用地

203.51

2.81

C5

医疗卫生用地

92.19

1.27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556.09

21.49

C7

文物古迹用地

7.77

0.11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8.98

0.12

M

工业用地

806.44

11.14

3

M1

一类工业用地

339.27

4.69

M2

二类工业用地

162.19

2.24

M3

三类工业用地

304.98

4.21

W

268.84

3.71

4

W1

普通仓库用地

254.40

3.51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4.44

0.06

W3

堆场用地

10.00

0.14

T

对外交通用地

192.05

2.65

T1

铁路用地

161.31

2.23

5

T2

公路用地

17.79

0.25

T4

港口用地

12.50

0.17

T5

机场用地

0.45

0.01

S

道路广场用地

746.86

10.31

6

S1

道路用地

729.12

10.07

S2

广场用地

4.67

0.06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3.07

0.18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28.01

3.15

U1

供应设施用地

26.97

0.37

U2

交通设施用地

75.14

1.04

U3

邮电设施用地

23.89

0.33

7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35.69

0.49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10.16

0.14

U6

殡葬设施用地

50.54

0.70

U9

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5.62

0.08

G

绿地

706.28

9.75

8

G1

公共绿地

541.06

7.47

G2

防护绿地

165.22

2.28

D

特殊用地

535.17

7.39

9

D1

军事用地

523.14

7.22

D2

保安用地

12.03

0.17

小计

城市建设用地

7241.50

100.00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6807.97

E1

水域

812.70

E2

耕地

1012.99

E3

园地

451.72

10

E4

林地

2589.76

E5

牧草地

75.44

E61

村镇生活用地

1252.87

E62

村镇企业用地

612.48

E7

弃置地

727.96

合计

总用地

14777.43

表2-2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1

R

居住用地

1829.54

17.51

10.16

R1

一类居住用地

81.61

0.78

0.45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64.88

13.99

8.12

R22

中小学用地

283.05

2.74

1.59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437.08

23.32

13.54

C1

行政办公用地

80.20

0.77

0.45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384.04

3.64

2.11

C3

文化娱乐用地

116.88

1.12

0.65

C4

体育用地

212.09

2.03

1.19

C5

医疗卫生用地

69.62

0.70

0.41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544.05

14.78

8.57

C7

文物古迹用地

2.48

0.02

0.01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27.72

0.26

0.15

3

M

工业用地

568.23

5.44

3.15

M1

一类工业用地

457.37

4.38

2.54

M2

二类工业用地

58.52

0.56

0.32

M3

三类工业用地

52.34

0.50

0.29

4

W

仓储用地

106.92

1.02

0.59

W1

普通仓库用地

106.92

1.02

0.59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0

0

0

5

T

对外交通用地

127.05

1.21

0.71

T1

铁路用地

121.76

1.16

0.68

T2

公路用地

5.29

0.05

0.03

T5

机场用地

0

0

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2447.27

23.42

13.60

S1

道路用地

2380.24

22.78

13.22

S2

广场用地

29.65

0.28

0.16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37.38

0.36

0.21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55.16

3.39

1.97

U1

供应设施用地

71.36

0.67

0.40

U2

交通设施用地

108.61

1.04

0.61

U3

邮电设施用地

21.56

0.21

0.12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71.93

0.69

0.39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11.02

0.11

0.06

U6

殡葬设施用地

61.82

0.59

0.34

U9

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8.86

0.08

0.05

8

G

绿地

2143.8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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