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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启封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火区启封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启封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空气日常温度相同。

2、火区内的氧气浓度下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C2H2、C2H4,CO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以上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现场应用须注意以下条件。

6、火区内空气的温度,氧气浓度、CO浓度,都应在大气压力稳定或下降期间于回风侧防火墙内钻孔中测取,并以最大值为准。

7、火区的出水温度应以火区所有出水的防火墙或钻孔中出水的最大温度为准。

8、在上述地点测得的指标,应保持连续测定时间不少于30天,每天不少于三次。

9、在火区启封的过程中,要做好预防意外事故的措施,启封后应仔细巡查火情,只有在原火源地点回风侧的气温、水温、CO浓度连续3天以上无上升趋势,方可认为火区火已经熄灭。

二、火区启封

在启封火区前,应对火区封闭后的全过程和观测所得的各种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提出启封报告,制定出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才能进行启封工作。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1、启封前准备工作

(1)做好火区的回风流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的准备工作。

(2)火区回风流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工作或停留,并切断电源。

(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材。

2、火区启封技术措施

(1)一次打开火区。

火区范围不大,并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时,可以一次打开火区。

首先打开火区回风侧的防火墙,由佩带呼吸器的救护队员进入火区侦查,经侦查火区确已熄灭时,再打开进风侧防火墙。

注意要逐渐恢复通风,已排除有害气体。

(2)分段打开火区。

如果火区范围较大,火区内可能积存大量有害气体,可以采用分段打开的方法,又称为锁风法(图3—35)。

在火区的进风测密闭墙外5—6m处,构筑带门的临时密闭墙,由佩带救护器的救护队员进入火区侦查,在临时密闭墙以里150—200m的适当位置在构筑一道临时密闭墙;然后,用局部通风机做压入式通风,排除1—2段积存的有害气体,并加固支架(图3—35)。

这样分段逐渐接近火源,侦查确认火区熄灭时,最后打开回风侧防火墙,排除有害气体。

应当注意: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d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

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

 

启封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

 

启封火区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一、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的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二、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三、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

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一)当接到启封火区计划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到现场逐项检查落实,符合规定后,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

(二)启封火区工作必须有大、中队指挥员现场指挥,派往执行启封火区任务的小队不得少于2个小队。

(三)参加启封火区的救护指战人员除带全个人装备外,应执行《煤矿救护规程》表七规定,并加带灭火器2个,防爆工具(包括锨、镐、锤)一套,启封密闭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操作。

(四)启封前,矿方必须撤出回风侧人员,切断回风流中电源,通往回风的交叉口设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五)启封前,基地确立后,认真做好进入灾区的战前检查,要在锁风的情况下进行详细侦察,测定火区内的温度、各种气体含量、观察巷道支护等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有复燃危险时,立即重新封闭。

火区内探查结束,执行巷道侦察任务的小队,在返回基地后详细汇报侦察结果。

(六)启封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在侦察遇有巷道冒落时,采用临时支护等措施,防止后路被堵。

(七)在佩用鼻夹或呼吸器时,严禁通过口具讲话,防止碰掉口具和鼻夹。

(八)启封火区工作结束后,应安排小队现场值班,三天内无复燃象征时,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五、反风演习安全措施:

(一)认真组织参加人员学习反风演习计划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大、中队指挥员按照反风演习规定指挥救护小队行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参加反风演习的小队应不少于2个,一个小队在井下指定作业地点;一个小队在地面矿调度室值班,并保持电话联络。

(三)参加反风演习的救护指战人员带全个人装备及必要的技术装备,并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

常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一通三防文件汇编《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的规定》(试行),制定以下常规排放瓦斯措施,望所有参加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条件:

1、临时停风时间短(不超24小时)且瓦斯浓度低于3%的掘进工作面(含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工作面)。

2、停风原因查清楚且故障已排除。

3、必须向矿及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矿及调度有记录可查。

二、地面指挥部地点及指挥机构:

1、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总指挥:

当日值班矿领导。

3、参加人员:

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

三、井下指挥部及参加人员:

1、井下指挥部设在掘进工作面电话处。

2、井下指挥人员:

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

3、参加人员:

以通风队瓦检员为主,施工单位跟班人员指定专人协助。

四、责任划分:

1、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地面指挥工作。

2、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将回风流内的作业人员撤离至新鲜风流侧,安排专人站岗警戒。

3、施工单位小班电工负责回风流内的停电工作,并负责看护风机及进行倒台试验。

4、瓦检员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

五、操作程序:

1、撤人、停电、站岗工作准备完毕,风机故障排除后,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向矿指挥部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经过地面指挥部分析后,认为符合常规排放条件可常规排放时,下达现场排放瓦斯命令。

3、井下指挥部人员接到地面指挥部通知后按此措施排放瓦斯。

4、排放后,再经检查工作面无瓦斯聚积、瓦斯超限(>1%)、片帮冒顶、风筒脱节等隐患后,向地面指挥部汇报瓦斯已排放完毕,矿调度值班人员再次做下记录。

5、经地面指挥部确定无其它隐患后,下达排放瓦斯结束可进行复工的命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随意敲打及拆卸矿灯,佩戴好防护用品,加强自主保安工作,瓦斯不排放完毕任何人不得进入盲巷。

2、各掘进工作面电话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风流进风侧,否则不得排放。

3、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并做风机倒台试验,观察风机运转情况及吸风情况,一切正常后再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严格坚持控制排放的原则,采取风筒错口法或长短节风筒交替延接法排放,严禁“一风吹”,必须在回风流汇合新鲜风流的第一个交叉口处悬挂探头监测排出的瓦斯,探头联网上机,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5、若超过1.5%必须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并控制风筒的进风量,确保安全排放。

6、经指挥部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小班电工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7、本措施每月由区队长组织贯彻一次,听贯彻措施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会审意见:

同意按措施执行;另

1、执行常规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在通风班长的指导下控

制排放,施工单位班长负责工作面回风流电气设备停电工作。

2、若串联通风巷道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排放措施,并会审经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常规排放瓦斯措施复审意见

1、措施注明适用条件:

①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②CH4、CO2浓度均小于3.0%;③停风停电原因查清,并排除。

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方可执行常规排放瓦斯措施。

2、措施中其它部分按一通三防文件汇编《强化瓦斯排放》相关规定重新按要求格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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