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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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试行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试行)

第一节项目预算的概述

纳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等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承担单位需填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材料。

承担单位应要求合作单位根据承担的研究任务编报资金预算,然后由承担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经过预算评审确定的项目经费预算,将作为合同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其他来源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支出预算应当分别按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0号)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来源编列,并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

本指南主要规范省财政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

第二节项目预算的政策依据和编报原则、总体要求

一、政策依据和编报原则

(一)项目预算的政策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预算的编报原则

项目预算编报应符合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原则。

1.政策相符性。

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目标相关性。

预算应以其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总量、结构等应与设定的项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及技术路线相符。

3.经济合理性。

预算应综合考虑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及国内、省内相关产业行业特点等,与同类科研活动支出水平相匹配,并结合项目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报总体要求

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有法人责任,按照“谁申报项目、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要求,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在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任务、实施周期和资金安排(包括间接费用分配)等内容的基础上,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等进行重点说明。

承担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承担单位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条件等前期投入不得列入项目资金预算。

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省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省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

若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披露。

承担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过程管理以及财务验收等工作中应重点予以审核、把关。

承担单位应采用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

资金支出预算合计=资金收入预算合计。

项目预算期间应与项目实施周期一致。

第三节项目预算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对承担单位前期已形成的工作基础、科研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项目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对本项目各科目支出主要用途、与项目研发的相关性、必要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若在同一科目既有省财政资金预算又有其他来源资金预算,应分别说明。

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各科目具体如下: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项目研究的作用应重点予以说明。

购置单台套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

如果是独家代理或生产,可提供1家报价单并予以说明。

购置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重点说明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试制5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应成本清单。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预算合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大宗原辅材料、贵重材料等,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下同)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单次或累计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以及次数、价格等测算依据,并详细说明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外单位所具备的资质或相应能力。

(四)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等费用不在此科目编列,应在间接费用中解决。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查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购买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资料,应说明其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购买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软件,应说明专用软件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用途,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并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

如果是独家代理或生产,可提供1家报价单并予以说明。

委托外单位开发的单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定制软件,应说明定制软件的用途,定制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

本科目预算超过直接费用10%的,应分类分别进行测算。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差旅费按照会议、差旅类别对次数、人数、标准等进行分类说明。

高校、科研院所应按其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测算会议费、差旅费,并提供管理办法作为附件。

其他单位参照省关于会议费、差旅费的相关开支标准进行测算。

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外国专家来华的费用。

根据国际合作交流的类型,分别说明相关活动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

出国(境)费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测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应参考国内同行专家的标准编报。

(七)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承担单位应有健全细化的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应根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承担的任务等因素据实编制并进行说明。

编列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的劳务费,应结合本地区和本领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博士后平均发放水平据实测算。

编列访问学者劳务费用时,应对其承担研究任务必要性、投入工作时间的合理性及费用标准予以重点说明。

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应当是承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为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

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可结合其在项目研究中的工作情况,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当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助编列,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上一年度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关于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相关地区城镇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编列劳务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除为项目实施专门聘用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编列劳务费。

(八)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对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发生但不包含在上述科目中的支出,如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在农林业等领域发生的土地租赁费及青苗补偿费、在人口与健康领域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可在其他支出编列,应详细说明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及测算依据。

(十)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

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单位在申报间接费用预算时,应统筹安排,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无比例限制。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15%。

三、相关利益关联关系情况,需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单位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进行说明。

第四节项目预算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时,一并填报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纸件项目预算申报材料须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各方签章齐全后上报。

上报的纸质件应与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最终提交版本一致。

附件:

1.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材料

(1)项目预算表

(2)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3)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4)承担单位研究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5)预算说明

2.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附件1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材料

表1项目预算表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省财政资金

其他来源资金

(1)

(2)

(3)

(4)

1

一、资金支出

2

(一)直接费用

3

1.设备费

4

(1)购置设备费

5

(2)试制设备费

6

(3)设备改造费

7

(4)设备租赁费

8

2.材料费

9

3.测试化验加工费

10

4.燃料动力费

11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2

6.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

13

7.劳务费

14

8.专家咨询费

15

9.其他支出

16

(二)间接费用

17

二、资金来源

18

(一)省财政资金

/

19

(二)其他来源资金

/

1.地方财政资金

2.单位自筹资金

3.其他资金

注:

1、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预算说明;2、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无比例限制。

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表2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

万元

填表说明:

1.设备分类:

购置、试制;

2.购置设备类型:

通用、专用;

3.资金来源:

省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

4.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10)列、(11)列、(12)列、(13)列;

5.单价≥5万元的购置设备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6.设备单价的单位为万元/台套,设备数量的单位为台套;

7.5万元以下的设备不用填写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分类

功能和技术指标

单价 

数量

金额

资金来源

购置或试制单位

安置单位

购置设备类型

主要生产厂家及国别

规格型号

拟开放共享范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合计

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合计

累计

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

万元

填表说明:

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填写明细。

序号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测试化验加工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数量

金额

(1)

(2)

(3)

(4)

(5)

(6)

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费合计

其他测试化验费合计

累计

表4

承担单位研究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

万元

填表说明:

1.单位类型为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

2.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单位若已三证合一请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序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

类型

任务分工

研究任务负责人

合计

省财政资金

其他来源资金

小计

其中:

间接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累计

注:

1.任务分工的描述应简洁,不超过300字;

2.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合作单位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拨款。

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预算说明

一、对承担单位前期已形成的工作基础、科研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项目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对本项目各科目支出主要用途、与项目研发的相关性、必要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如同一科目同时编列省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应分别就省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在本科目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应当对仪器设备购置进行重点说明)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6.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超过直接费用10%的,应说明测算过程和依据)

7.劳务费

8.专家咨询费

9.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预算说明)

三、相关利益关联关系情况,需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关系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合作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进行说明。

四、对项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说明。

附件2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规范性要求:

1.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

预算表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

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

3.名称的规范性:

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承担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

如开户名称不一致,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承担单位是同一家单位。

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重复出现时应前后保持一致。

4.签字盖章:

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1.项目预算表

本表反映了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的整体情况。

资金支出和资金来源应同时编制。

2.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试制单台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5万元(含)人民币(包括用其他来源资金购置或试制的设备),应在表2中填列明细;单价5万元以下的仅填报总数。

表2中“设备分类”是指将设备费分为:

A、购置设备,B、试制设备。

3.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按“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的要求填列明细,其他测试化验费需在表3中填列预算总数。

4.承担单位研究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共同参与项目任务研究的各单位预算情况,需简要说明所有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和资金安排。

各单位名称、承担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一致。

承担单位、所有合作单位均需填入表4中。

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不得向表中未填列的合作单位转拨省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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