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资金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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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资金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资金管理及奖励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各项工作,促进XX县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网商培育、人才培训、电商协会发展等项目实施。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定向使用.
第三条县电商办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重点
第四条扶持对象为在XX县县域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并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政策范围的电商企业、配套企业和各类示范项目创建主体﹝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基地运营机构、乡(镇、区)、村委会和社区、创客群体等﹞。
第五条扶持重点主要围绕建设内容,推进电子商务协会成立和壮大,实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村电商消费、农村电商支撑服务、“最后一公里”、电商精准扶贫、电商人才培育、宣传推广等体系,畅通“工业产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促进传统农业产业与电商融合。
第三章扶持内容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运营网点服务体系创建
实施对象:
XX县内所有从事电商经济及电商服务内容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引进电商平台企业,邮政、供销社网上购销平台及其依托原有服务点改建并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网点,私营自有平台,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及其建设网点。
凡网点建设需提前15-30天报县电商办审批,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及周边社会经济发展详情、辐射范围、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建设步骤等;入住跨境电商或自建跨境电商平台需提前7日报县电商办备案;每月5日前向商务局提供相关数据。
(一)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00万元)
1,创建主体:
政府主导,企业协作
2,服务职能:
主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具备为我县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功能,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本地对接,为农村产品提供品牌化、标准化发展方案,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3,企业入驻流程:
(1)注册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料;提供个人、团队或企业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企业电商项目可行性报告及2017年—2019年发展规划。
(2)提交规定模板的《入驻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县电商办按照实地考核与资料审核双重标准审批,并书面告知企业申请结果;
(3)申请人与县电商办签署《企业自愿迁入服务中心承诺书》、自愿接受孵化园团队管理承诺书;30天内变更营业执照相应内容,属地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4)县电商办下达企业入驻通知书,入驻企业应于通知书下达日起15天内入驻服务中心指定办公场所并办理入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驻手续视为放弃入驻资格。
5,奖励办法
项目名称
实施对象
建设标准
奖励说明
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1,门头:
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由县政府组织建设。
总投入不超过300万元。
2,对服务中心管理官对承办企业,首次按照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新增投入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项目实施期间,服务中心发展水平达到建设标准,每年按照实际水、电、网、维修费用实报实销。
*2,“四有”:
有办公场地(不低于3000平米,水电网三通、简单装修)、有企业入驻(首批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家,每年增加30%以上)、有专业管理团队、有能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3,“三高”:
配套设施水平高、企业入驻意愿高、经济数值提升高,服务中心每年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50人.
*4,功能设施完善,有企业办公区、人才培训区、物流集散区、仓储存放区等;首批企业入驻5家以上;每年电商营业额度35%递增。
*5,提供职能:
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功能;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本地对接,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农村产品支撑
1,培育龙头企业。
鼓励本地企业在发展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开拓电子商务市场,引导其通过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发展壮大。
要求:
2017年后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市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的数量在200户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
积极上架XX特色馆、农特产品众筹活动等,自建平台或借力第三方电商平台,自有电商团队或依托第三方运营企业,电商团队至少配备4人,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门头:
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XX企业运营中心.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市龙头企业,每年电商销售额达10万奖励5000元,达50万奖励1万元,达100万元奖励3万元,一家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打造拳头产品.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高度重视农产品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打造精品名牌,助推“三品一标”创建,鼓励农业企业开展QS认证,创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培育一批国字号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国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产品,推进产品网上营销.要求:
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开展QS认证,创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上网率超过80%,网销金额占总销售额不得低于30%。
1,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5000元;
2,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1万元;
3,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1.5万元;
4,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奖补3万元;,
5,对重新换发证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的企业或单位按相应标准折半奖补。
6,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或有机食品转换认证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企业,同一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多级认证,按最高等级奖励.
入驻企业
*1,合法资质;孵化型企业(团队或个人)必须从事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相关的科技创新行业;生产型企业必须具备自有电子商务团队(不低于4人);企业项目具备可行性,具有创新性及独特性优先入驻。
1,正常运行满3个月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三年内房租、水、电、网费用全免.
3,优先提供财政金融信贷支持.
*2,电商团队4人以上;年销售额增长率25%以上
(二)电子商务协会建设
由县电商办牵头建设县电子商务协会,支持电商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壮大,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协助政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促进企业集聚抱团发展,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管理资金补助,暂定三年。
年吸收正式会员达到100户、200户、500户以上,并能正常运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分别按2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00万元)
1,电商企业县级营运服务中心
(1)服务职能:
体验店:
功能完善,应具有线下产品展示,线上下单,体验店配送的服务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室外有门头招牌,室内有电脑、电视(智能终端一体机)、货架、办公桌椅、wifi信号、体验店专职人员2名;运行3个月以上,每月电商交易额在5000元以上.
上行:
以农村电商为媒介,打开本地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让特色农产品从田间直达全国百姓餐桌.降低农产品上行供应链运营成本。
企业建设县级运营中心应通过农产品供应链服务,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效率,同时具备选品、策划、推广、营销、品控等一系列完整的产需对接功能,使得农民增产增收.
下行:
将县外物美价优的商品通过网络体系运往镇、村级服务点,并为服务范围内的村民解决农村市场可选择商品少,假货多,品牌推广难的问题。
网络体系建设:
企业建设县级运营中心必须由可用于服务、购销的自有平台;镇级服务站3个以上;村级服务点达到所在乡镇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网点符合本实施方案建设标准。
“最后一公里":
物流是配送的最后一个环节。
企业建设县级运营中心必须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有镇、村网点物流快递“门到门”全覆盖,按时按需的送货上门。
人才培育:
培养适应市场经济、信息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坚实的经济管理和网络营销理论基础,掌握信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具备使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
按照人才培育创建要求,有能力开展县、乡、村三级网点培训业务,每年开展培训20次以上(包括镇、村网点培训),总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合格率达60%以上。
推广宣传:
企业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企业品牌、事件、产品等的发布,扩大受众群体范围,让更多的目标群体通过认识、了解相关信息,信任企业品牌和企业产品,最终实现尝试购买并最终成为忠诚客户的目的.具备为网络体系中所有网点在覆盖区域内开展活动、宣传、推广等服务的功能,确保网络体系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2)奖励办法
项目名称
布局原则
网点名称
建设标准
奖励说明
县乡村网点布局
1,网点布局提前30天报县电商办审批通过.2,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一个乡镇(区)只设一个镇级服务站,一个行政村只设一个村级服务网点,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3,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服务网点,报县电商办同意后,通过合理布局,改造升级软硬件等配套设施基础后方可享受新的政策补贴。
电商企业县级运营服务中心
*1,面积500平米以上,简单装修,区域划分明确,功能完善,门头:
XX县XX企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运营服务中心;
1,按照建设标准考核验收合格,每个企业县级运营服务中心补助资金30万元。
2,次年2月前考核验收前一年建设进度,每年建设进度不低于总建设进度30%,三年内完成总的项目内容。
3,每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50%。
4,XX县本地产品占年销售总额50%的服务中心(含下属县、乡、村三级网点销售总额),补助比例提高10%.
*2,企业县级运营服务中心须有镇、村两级网络体系支撑,镇级服务站3个以上,村级服务网点每年30%递增,三年实现所在乡镇全覆盖。
*3,有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持续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商品数量2000种以上或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顾客群体稳定;能提供农村电商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
*4,建设(管理)。
营运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含网商、网店)地址、姓名、网址、交易额、联系电话、图片等信息清楚、明晰。
*4,具备产品开发、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咨询服务等功能的运营团队人员4个以上.
5,商群.电商、网商(含网店)入驻10家以上(每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6,线下有200平米以上的产品展示馆,门头为“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XX企业产品展销馆”,展出本地特色产品20种以上。
*7,打通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
8,每年开展人才培训20次以上,总培训人数10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60%以上。
9,每年进行推广宣传活动12次以上,参加活动人次2000人以上.
平台建设
*1,XX县内注册实体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在淘宝、天猫、苏宁、京东、1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店,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交易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1,按其实际支付的平台使用年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占50%以上的,补助比例提高10%。
*2,XX县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在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店,经营XX县本地产品,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年交易额10万元(含10万元)。
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企业发展
1,在我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
报县电商办同意并备案。
报销参展及摊位费用(单词不超过2万元)
2,镇级综合服务站
(1)创建要求
宣传推广。
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指导培训农村网上购物、商品销售等电子商务营销技能。
每年举办推广活动6次以上,留存推广计划、影像资料等相关内容备查。
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各项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实现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提供网上购物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交易纠纷等,处理流程公开,处理过程有记录保存,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质量,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创业指导。
组织当地青年群体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培训、交流分享,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定期向县级服务中心报送各类信息,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假期管理制度、货物配送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留存相应档案资料备查。
(2)奖励办法
项目名称
布局原则
网点名称
建设标准
奖励说明
县乡村网点布局
1,网点布局提前30天报县电商办审批通过。
2,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一个乡镇(区)只设一个镇级服务站,一个行政村只设一个村级服务网点,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3,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服务网点,报县电商办同意后,通过合理布局,改造升级软硬件等配套设施基础后方可享受新的政策补贴.
镇级综合服务站
*1,使用面积60-100平米,简单装修,干净整洁,区域划分明确,功能完善,制度、宣传资料上墙,门头:
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XX镇级服务站。
1,镇级综合服务站所属企业县级运营中心不达标则该企业下属所有镇级综合服务站不予享受补助。
2,按照建设标准考核验收合格,每个镇级综合服务站补助资金8万元.
3,次年2月前考核验收前一年建设进度,每年建设进度不低于总建设进度30%,三年内完成总的项目内容。
4,每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4万元。
*2,配备展示柜、桌椅、电话、电脑、电视、网络宽带、无线路由器、资料柜、货架、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等必要软硬件设施。
*3,站内2名以上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及电商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4,有村级网点,每年最少覆盖全镇30%行政村,三年实现所在乡镇行政村村级网点全覆盖。
5,每年举办推广活动6次以上,资料留存完整。
6,每年组织创业指导活动4次以上,每次参加人数不低于30人,资料留存完整。
*7,有仓储物流集散功能,物流快递达到所在乡镇全覆盖.
*8,便民服务.
3,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
(1)创建要求:
a。
便民服务.服务点应为村民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包括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宣传引导及其他服务)
b.负责收集、转送物流快递邮件到户;有效处理客户投诉、交易纠纷等,处理流程应公开,处理过程应有记录保存
c.每年举办两次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学习培训报名
d。
服务点人员定期向乡镇服务站报送各类相关信息。
(2)奖励办法
项目名称
布局原则
网点名称
建设标准
奖励说明
县乡村网点布局
1,网点布局提前30天报县电商办审批通过。
2,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一个乡镇(区)只设一个镇级服务站,一个行政村只设一个村级服务网点,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3,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服务网点,报县电商办同意后,通过合理布局,改造升级软硬件等配套设施基础后方可享受新的政策补贴。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
*1,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周边常住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00人,简单装修,干净整洁,相关制度及宣传资料上墙.门头:
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XX村级服务点。
1,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第一、二、三年分别覆盖所在乡镇30%、60%、100%。
若当年覆盖范围未达标则该乡镇所有村级网点不予补助。
2,对乡镇覆盖范围达标、验收合格的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不超过1个),按照单个站点补助1万元的标准补助(投入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资金补助)。
*2,配备展示柜、桌椅、电话、电脑、电视、网络宽带、无线路由器、资料柜、货架、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等必要软硬件设施.
*3,“三区”:
便民服务区、产品展示区、快递存放区。
包括桌椅、电脑、电视、网络宽带、无线路由器、货架、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等必要软硬件设施.
*4,“三有":
有2—4名专职人员(其中配送人员一名、熟练操作电脑各项服务功能人员一名)、有综合服务能力(代购代买、代销代送、处理售后、信息交流、人才培训)、有可执行的宣传推广计划.
4,每年举办推广活动2次以上,每次参加人数30人次以上,资料留存完整。
*5,具备仓储物流配送功能,按照物流快递标准实现“门到门”物流快递服务。
*6,便民服务。
*7,每村只设1个村级网点,覆盖范围5公里,覆盖人群1500人左右。
基于特殊社会经济、地理位置分布,提前报请县电商办审批后,视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网点布局要求。
4,跨境电子商务服务
(1)实施对象:
在本县注册的具有从事跨境电商经济活动、入住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的企业。
需在县电商办备案申请后再纳入本方案实施对象,备案内容包括:
企业注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海关备案证明、经营状况、跨境销售产品说明、产品检测证明、跨境平台详情、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等.
(2)奖励办法
项目名称
实施对象
建设标准
奖励说明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
入住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
*1,提供相关跨境电商资质证明、商品检测证明、与第三方平台协议复印件.
1,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万、100万、500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次年成交额同比增幅超过10%、20%、50%的,给予前年补助20%的持续资金扶持。
*2,上线商品6个月内电商进出口订单量3000件或电商进出口金额总数超50万元。
*3,提供财务报表、订单详情、海关进出口证明、物流快递底联、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有条件应在境外设立“海外仓”或境外营销网点
自建跨境电商平台
*1,提供相关跨境电商企业资质证明、平台资质证明、商品检测证明
*2,上线商品6个月内电商进出口订单量5000件或电商进出口金额总数达300万元
*3,提供财务报表、订单详情、海关进出口证明、物流快递底联、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
4,有条件应在境外设立“海外仓"或境外营销网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形成跨境电商业绩;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形成跨境电商业绩。
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物流配送体系创建()
实施对象:
县内具备合法资质的物流快递企业及镇村级快递超市、物流分散点等。
需提前15—30天报县电商办审批,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及周边社会经济发展详情、辐射范围、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建设步骤等;每月5号前向商务局提供网点相关数据。
(一)县级物流集散中心
创建主体:
与县电商办签订“最后一公里”合作承诺书,具备仓储物流公司合法资质,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资质和支持范围,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运行时间及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镇村物流配送点
1,创建主体:
与县电商办签订“最后一公里”合作承诺书,具备仓储物流公司合法资质的物流快递公司或由具备仓储物流公司合法资质的物流快递公司在乡镇设立配送站,利用镇村原有商贸中心建成物流快递超市等形式,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运行时间及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
(三)奖励办法
项目名称
实施对象
建设标准
奖励说明
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
县级物流集散中心
*1,集散中心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日单量在15000件以上,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面单、结算单.
1,对建成覆盖所有乡镇和交通沿线行政村或全县30%行政村的投送网络并收发快递运营正常,经考核验收,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
2,支持邮政、三通一达等快递物流企业智能包裹柜推广,在乡(镇、区)及村(社区)设立快递物流站点建设,每个站点一次性补贴1000元。
3,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签约合作,物流成本降低30%以上,单件达到3000件的,政府按实际签约价格出资补助快递公司5%,补助签约电商企业快递费用5%。
*2,门头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XX县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3,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做到全县物流快递全覆盖;配送范围必须延伸到村。
4,成本降低,可与网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原有收费基础上降低10%-30%;效率提高,到达县配送中心的包裹最迟48小时内必须配送到村点。
5,能整合利用乡镇快递超市、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与县内三家以上其他物流企业建立合作联盟
*6,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有条件应建设冷藏区域),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物流货物及快递包裹“统进、统配、统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联动.
镇村物流配送点
*1,有40—60平方米营业面积,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面单、结算单。
*2,门头落款为“XX县XX镇(XX村)仓储物流配送站”或“XX县XX镇(XX村)快递超市”.
*3,到达镇配送中心的包裹24小时内必须配送到村点,到达村物流快递点的包裹必须12小时内到户。
*4,仓储配送功能完善,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信息共享。
5,成本降低,可与网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原有收费基础上降低10%—30%。
第八条人才培育体系创建()
创建目标:
整合培训资源,全力保障培训经费,加大电商培训力度,推进实施电商“千名骨干人才”培育工程,聘请电子商务行业知名专家学者、行业带头人,对县乡村三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农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及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电商从业人员(村淘合伙人、电商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学生群体(职高、技校和大学生)、意欲电商创业和就业的社会闲散人群分层次进行培训,提高电商人才创业技能,加快培养本县电商人才成长,对服务农村电商创业、促进农村农民增收致富.
(一)培训机构
1,创建主体:
与县政府签订人才培育协议,具有合法资质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协会,提供培训资质、办学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具有电商培训师资团队及成体系的培训课程,有电商教学经验和培训案例等证明材料;县经信(商务)局主办、县人社局、扶贫办、农办、团县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办的电商人才培训。
2,培训流程.年初提交详细的全年培育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培训课程。
每月5号前提交本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讲师资料、课程设置、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过程中有政府工作人员督导,实地认证、听课并全程跟踪监督;相关档案保存完善;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进行跟踪,6个月内随机回访,提供后续实践指导和服务,确保培训实效。
3,档案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纸质档及电子档):
培训方案、课件资料、培训人员签到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文化程度等)、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清晰影像资料、培训总结(督导人员签字)等。
(二)培训对象
包含但不限于政府各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