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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

一、贷款类

(一)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1.一般贷款金额较大;

2.大都为中期或长期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

3.除了必要的担保外,一般要求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作抵押;

4.一般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核。

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二)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三)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中国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产品特点

1.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委托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3.利用企业或集团公司的现有存款作为委托贷款来源,获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使借款人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所带来的审批手续繁琐、资金成本较高、资金运用不灵活等弊端。

4.解决异地放款问题。

适用客户

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1.委托人为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办理境内外汇委托贷款人的公司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的《跨国公司名录》中的企业。

3.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四)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中国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灵活便捷、可循环使用的授信产品,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

产品特点

1.为企业短期财务安排提供便利。

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更加明确和有条理,不必为经常性业务特别安排资金。

2.满足企业基本融资需求。

授信额度按贷款、信用证和保函等多种授信业务品种设定了单项的额度,基本覆盖了客户主要的融资需求。

经银行同意,其中各单项产品的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交叉互换,提高了额度的利用率。

3.简化企业授信审批手续。

客户获得授信额度后,将根据协议的规定,自行决定额度使用方式和履约时间,无须逐笔逐项报授信银行审批,避免了单笔授信审批时须履行的资信调查、担保落实等手续。

适用客户

凡属于中国银行授信对象的独立企业法人客户均可按规定核定授信额度。

申请条件

1.客户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及中国银行授信管理政策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2.客户须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制造类企业、进出口企业、商业企业或合资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3.客户在中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历史记录良好;

4.客户业务经营特点与授信额度操作模式相符,且业务进展能够得到我行全面有效监督;

5.客户担保方式满足我行要求。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贷款卡;

3.企业财务报表及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全球统一授信

全球统一授信就是根据企业跨境发展的需求,凭借中国银行广泛的海外机构网络,为企业境内外分支机构提供整体性融资方案。

突出功能是能够满足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融资需求。

产品特点

1.以便捷、高效的整体合作模式,使客户迅速得到全面和规范的银行整体性服务。

2.简化工作手续,提高融资效率,节省银企合作成本。

3.可加大客户对自身融资和统一管理的力度。

在银行的帮助下,集团总部统一控制其境外分支机构的融资,加强对境外运营风险的管理。

适用客户

为致力于国际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客户量身定做。

客户在经营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较强的经营能力、资金实力及技术实力,是我行重点支持的对象。

申请条件

1.集团客户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的客户;

2.设立境外企业已获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

3.已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4.境外投资企业已在境外依法注册;

5.境外授信所支持的业务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我行授信政策和企业主营业务;

6.集团为总行级重点客户,在中国银行的信用评级达到A级(含A级)以上标准;

7.提供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条件;

8.满足中国银行其他授信条件。

(六)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位或以上贷款人按相同的贷款条件、以不同的分工,共同向一位或以上借款人提供贷款,并签署同一贷款协议的贷款业务。

通常会选定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代表银团成员负责管理贷款事宜。

产品特点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可以满足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

2.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借款人与安排行商定贷款条件后,由安排行负责银团的组建。

在贷款的执行阶段,借款人无需面对所有的银团成员,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等贷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成。

3.银团贷款叙作形式多样。

在同一银团贷款内,可提供定期贷款、周转贷款、备用信用证额度等多种形式贷款,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等不同的货币或货币组合。

4.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银团成功的组建是基于各参与行对借款人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充分认可,借款人可以借此业务机会扩大声誉。

适用客户

1.借款人有长期、大额资金的贷款需求。

2.借款人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实力为大多数银行所认可。

 

申请条件

1.银团贷款借款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银团贷款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及我行授信管理政策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3.借款人须经我行或其他认可的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4.借款人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或项目公司,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5.借款人在中银集团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6.参加他行组建的银团,安排行应为具备足够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银行或国外银行。

提交材料

1.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东、担保人有关资料;

2.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

3.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

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关于项目的批件;

4.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建造合同、供销合同等;

5.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七)项目融资

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一般应用于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产品特点

1.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发起人将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资源去投资其它项目。

2.实现表外融资。

只要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相比之下,如果项目发起人直接从银行贷款,则会增加负债比率,恶化部分财务指标,从而增大未来融资成本。

3.享受税务优惠的好处。

项目融资允许高水平的负债结构,由于贷款利息的“抵税”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本成本的降低。

适用客户

凡是能够取得可靠的现金流并且对银行有吸引力的项目,都可以通过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使用项目融资产品的企业通常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并且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

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

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提交材料

1.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

八、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国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的总值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产品特点

1.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同时,ECA(出口信贷机构)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2.贷款人与出口商都在同一国度,操作比较方便。

适用客户

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

申请条件

1.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

3.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4.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5.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8.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和借款授权书;初次借款的企业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

2.企业经年审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经年审的财务报表和贷款卡;

3.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书(包括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所需的批准文件);

4.有关商务合同副本(含出口合同、国内采购合同和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合同);

5.项目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6.进口方银行出具的延付保证(即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保函);

7.保险机构承诺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意向书及借款人同意将出口信用险项下赔付款优先用于还贷的证明;

8.担保的有关资料(包括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评估报告等,以及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担保意向书等);

9.中国银行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产品特点

1.出口国政府支持。

作为政策执行者,由各国出口信贷机构(ExportCreditAgencies,简称ECAs),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或直接优惠贷款。

2.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

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3.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

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适用客户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申请条件

1.商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在成套设备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70%以上,在船舶、飞机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50%以上,否则要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总价的比例;

3.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20%,成套设备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4.本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5.本贷款项下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国银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6.满足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可撤销贷款承诺函

又称营销性贷款承诺函,是指我行对外出具的带有附加条件的单方面书面承诺。

我行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

在银行承诺期内,如附加条件没有满足,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

产品特点

主要是为响应客户的需求,向客户表明我行叙做项目的态度,我行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授信约束。

适用客户

承诺函的授信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申请条件

1.在行业投向上属于我行鼓励发展的行业;

2.在客户投向上属于我行信用评级A类以上(含A类)客户;

3.授信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中国银行的授信行业、客户政策。

(十一)不可撤销贷款承诺函

又称实质性贷款承诺函,是指不经客户允许银行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金额和利率等,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

产品功能

向客户正式承诺我行将叙做该笔贷款,同时对具体贷款条件做出承诺。

适用客户

承诺函的授信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申请条件

承诺函的授信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符合中国银行授信、行业、客户政策,对于我行授信投向政策上禁止支持类项目不出具贷款承诺。

(十二)现汇贷款

现汇贷款是银行以自主筹措的外汇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币种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和港币五种。

产品特点

1.现汇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客户外汇资金融资需求,包括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需求。

2.根据客户的需要,贷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也可以将浮动利率掉期为固定利率。

3.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银行的买方信贷相比,可以帮助客户从国外采购设备和材料。

适用客户

现汇贷款只对企业发放,凡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均可以申请现汇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借款用途必须正当合理,具有经济效益;

3.借款人应有相应的外汇资金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应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开户资料;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4.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贷款卡;

7.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二、金融市场融资类

(一)财务顾问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主要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我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财务顾问业务指我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我行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以及对陷于破产和困境局面的公司重组事项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是指银行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顾问服务,为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提供银行法律法规咨询、行业发展情况、财务报表分析、投融资咨询等顾问服务,并根据国内外金融热点等问题,为企业提供相关评述及分析。

产品特点

1.分析财务结构,优化财务安排;

2.掌握政策法规及市场动向,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3.提供专家式金融解决方案,拓宽融资渠道。

适用客户

客户准入方面没有特殊的要求,建议企业应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制造类企业、进出口企业、商业企业或合资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提交材料

财务顾问所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各类项目甚至每个项目对所需文件均有不同要求,但通常包括:

1.财务顾问服务申请书;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必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短期融资券

中国银行受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的委托,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企业发行的、企业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产品功能

1.增加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渠道;

2.降低融资成本,无需担保,无需指定用款项目;

3.规范企业运作,树立企业形象;

4.可以根据企业现金流设计灵活的融资结构,包括附带期权的融资结构。

适用客户

企业境内有贸易融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希望降低短期资金融资成本,弥补日常运营资金缺口,且该企业持续三年营业,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盈利,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企业中期票据

中国银行受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委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企业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特点

1.增加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渠道

2.降低融资成本,无需担保,无需指定用款项目

3.规范企业运作,树立企业形象

4.可以根据企业现金流设计灵活的融资结构,包括附带期权的融资结构。

适用客户

企业境内有贸易融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希望降低短期资金融资成本,且该企业持续三年营业,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四)结构性融资

将客户特定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剥离表外,并以此用为第一还款来源发行债券,从而为客户进行表外融资,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

产品特点

1.为客户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

2.提高客户资产周转率

3.降低客户资产负债率

4.实现信用增级,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的投资品种。

适用客户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法人,拥有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

(五)企业融资评标

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融资方案进行评比,协助客户选择最佳的融资方案。

产品特点

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融资中的各种风险。

适用客户

适用于各种进行融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

申请条件

依法合规经营的客户。

(六)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

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产品特点

1.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

2.为客户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

3.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适用客户

在中国境内经依法注册经营并持有有效贷款卡,能证明其票据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

2.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

提交材料

(一)初次在我行申请贴现或贴现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加盖申请人在我行预留印鉴的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第一联。

(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法规签发的、要素齐全、尚未到期、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商业汇票。

(七)境外本外币融资

根据客户的委托,帮助在国际市场发行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券或组织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银团贷款,为客户提供中长期的资金。

产品特点

帮助客户在国际市场上拓宽本外币融资渠道,筹借中长期本、外币资金,提高客户国际声誉,支持客户国际业务发展,向投资者提供本、外币投资渠道。

适用客户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开展进出口贸易或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及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确定。

(八)境内外币融资

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或企事业法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发行以外币计价的债券或组织以外币计价的银团贷款,为客户提供中长期的外币资金。

产品特点

提供稳定外币资金来源,优化客户整体负债结构、提升客户的市场知名度,满足客户多种融资需求。

适用客户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有外币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法人及企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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