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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账务处理.docx

出口企业账务处理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

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你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

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

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你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

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

原材料4200000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

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

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

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举例

某公司4月份报关出口产品一批,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34万元。

4月应退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00×17%-[34-200×(17%-13%)]=-9(万元);(假定该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3%)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月份应退税额为9万元;

4月份免抵税额=26-9=17(万元)。

上述说明,该公司出口产品的总出口退税额为26万元,其中9万元未从本公司的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中得到抵减,由国税局给予退税,另17万元通过出口环节免税和从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得到了抵减实现。

即17万元不需要国税局退税就已经实现了“退税”,而9万元只有在拿到国税局通过国库划转的票据后才实现退税。

所以账务处理是: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LZ问:

那么当期免抵税额可以抵减应纳税额吗?

答:

你已经从外销环节免税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得到了弥补(即“免抵”了),当然不能再抵减应纳税额了,如果再抵减应纳税额就是重复了。

LZ又问:

那为什么我计算当月应纳税额的时候=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本月进项税额转出-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的时候没有涉及上面的免抵税额

相信这个问题大家已经明白了,也不需要重复回答了吧

 

一、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

二、实行出口退(免)税的原因(为什么要实行出口退税?

①各国税制不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而大多数国家是鼓励出口贸易的。

因此,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竞争力。

②依照税法理论,间接税是转嫁税种,虽是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有消费者负担的,是对消费行为征税;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将其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

③依据有关国际法管辖地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三、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

四、出口退税基本构成要素:

①出口范围:

包括出口企业范围和货物范围。

其中出口企业范围包括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和特定企业。

出口货物范围主要是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

②税种:

增值税和消费税。

③税率:

17%指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

15%指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税率为17%的部分货物。

13%主要是指现行征税率为13%的货物。

6%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执行5%的退税率外,其他均按6%办理退税。

5%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

④计税价格

⑤期限

五、出口退税的基本方法:

①免退:

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

②先征后退:

对生产企业销项税额先征后退。

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也就是外工贸企业。

③免抵退:

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④免抵:

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以产顶进”钢材。

⑤免:

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

六、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方法

目前,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作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其性质属于外(工)贸企业型。

出口退税执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集团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

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集团购进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商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集团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例1:

宜化集团向宜化银氮分公司购进大颗粒尿素1000吨,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金13万元。

集团将这批大颗粒尿素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10万元,外销收入已收汇核销。

购进时:

借:

库存商品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3万

出口销售后(结转销售成本):

借:

商品销售成本100万

贷:

库存商品100万

借:

应收外汇账款(银行存款)110万

贷:

商品销售收入110万

如退税率与征税率不一致,则:

借:

商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集团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借:

应收出口退税13万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万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13万

贷:

应收出口退税13万

注: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单位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批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外销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

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国务院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是指依法办理并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出口。

目前股份公司不具有此资格。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还。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

一、“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

企业应在该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在此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如下三级明细科目:

(1)、销项税额:

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

(2)、出口退税:

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

(3)、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出口不予以退(免)税的部分,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应作出口销售成本增加。

(4)、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四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5)、进项税额:

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6)、已交税金:

记录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

(7)、转出未交增值税:

记录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上述四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在此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记录出口企业在月终时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转入其贷方,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其借方。

出口企业上交的以前月份欠税也登记其借方。

3、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明细科目:

记录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出口企业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例2:

某自营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17%的征税率,15%的出口退税率。

2002年1月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

当月外销货物离岸价2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货款为117万元。

购进时:

借:

原材料2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贷:

银行存款234万元

产品出口销售:

借:

应收外汇账款200万元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200万元

内销时:

借:

银行存款117万元

贷:

产品销售收入—国内销售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月末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应纳增值税、向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应退的税款

本期应纳增值税100*17%-[34-(200*(17%-15%))=-13万

本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为200*15%=30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小于0,形成留抵税额。

按照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故本期应退税额为13万元,本期免抵税额为=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30-13=17万元

会计分录:

全面反映出口货物应退、应免抵退税、不予免抵税的过程:

借:

应收出口退税13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17万

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税额)4万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0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万

直接反映应退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不反映应免抵税额:

借:

应收出口退税13万

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税额)4万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万

例3: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征税率,15%的退税率。

2002年1月购进材料一批,价款160万元,进项税金27.2万元,货已入库。

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200万元,货款234万元。

出口货物离岸价100万元人民币。

购进时:

借:

原材料16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万

贷:

银行存款187.2万

出口销售时:

借:

应收外汇账款100万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100万

内销时:

借:

银行存款234万

贷:

产品销售收入2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

月底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应纳增值税、应退税额:

本期应纳增值税为34-[27.2-100*(17%-15%)]=8.8万元

本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为100*15%=15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大于0。

则当期应退税额为0,本期免抵税额为15-0=15万元

会计分录:

全面反映应退、应免抵退税、不予免抵税的过程

借:

应收出口退税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15万

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税额)2万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万

直接反映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不反映应免抵税额

借:

应收出口退税0

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税额)2万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万

八、集团出口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比较:

例1:

若2002年2月银氮分公司自营出口大颗粒尿素15000吨,离岸价1500万元,当月内销3000吨,销售额315万元,销项税额409500元。

本月进项税总额200万元。

则:

当期应纳增值税为409500-2000000=-1590500元

当期出口“免抵退”税额为1500万*13%=1950000元

那么,当期应退税额为1590500元,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为1950000-1590500=359500元。

若该批大颗粒尿素由集团收购后再出口,收购价格按1050元/吨的不含税价确定。

则集团取得进项税额2047500元,即可办理退税2047500元。

但当月银氮作为内销需缴纳增值税15000*1050*13*+3150000*13%-2000000=457000元。

收到的退税款抵消缴纳的增值税款后实际获得1590500元。

银氮分公司缴纳当期增值税时还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700元;还需预缴税款15000*1050*13%*40%得819000元留待后期抵扣。

所以在实现大规模出口的前提下改集团“先征后返”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抵、退”税对企业更有利。

例2:

银氮自营出口3000吨,收入3000000元。

内销货物(15000吨)销售额15750000元,销项税2047500元。

本期进项税2000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为2047500-2000000=47500元,同时应缴纳地方税4750元,共52250元。

若该批3000吨按1050元/吨售给集团,则集团取得进项税额3000*1050*13%=409500元,可申报办理退税409500元。

而银氮当期应纳税为18000*1050*13%-2000000=457000元,同时负担地方税45700元,共计502700元。

同时还需预缴税款3000*1050*13%*40%得163800元可留待后期抵扣。

两相抵后净交税93200元。

这说明小规模出口前提下改集团“先征后返”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抵、退”税也更有利。

总之,如果生产企业能够实现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对企业更有利。

九、财进免税农产品生产产品出口

当月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

260万元,全部用于当月生产并销售完毕,取得外销收入:

2000万元;内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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