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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产保险工作汇报.docx

人民财产保险工作汇报

人民财产保险工作汇报

1.1中国人保财险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

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

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

2008年,公司保费突破一千亿元,实现历史性跨越,在全球上市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排名第10位。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造福于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

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品牌优势:

PICC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

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人才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秉持“专家治司、技能制胜”的人才兴司战略,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和加强人才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人才,精心打造了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的专业化员工队伍。

高层次、高效能的人才优势,为公司发展,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产品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拥有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门类齐全的在售产品种类,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非寿险各个业务领域,拥有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产品。

特别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保险产品。

截至2008年,公司共有保险产品2500多种。

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1个新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技术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在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非寿险业领先水平,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管理经验。

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农村保险等重要业务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

公司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完善的再保险保障服务。

服务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网络,包括1万多个机构网点,320多个地(市)级承保、理赔/客服和财务中心。

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对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率先在全国开通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报案、咨询、投诉、保险卡注册、车辆救援、预约投保和客户回访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

1.2中国人保财险历史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事业掀开了新的一页。

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

1980年1月,中国人保驻伦敦联络处成立。

1982年,中国人保恢复办理人身保险(寿险)业务。

199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1998年10月7日,国务院发文,撤销中保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1999年1月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2年5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纽约代表处开业典礼在美国纽约隆重举行。

这是继伦敦代表处之后,中国人保在海外设立的第二个分支机构。

200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同时发起设立了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险(上市代码2328)正式在港挂牌交易,由此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

1.3中国人保财险主营业务/品牌——个人保险产品

机动车辆保险:

车险预约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商业巷交通意外保险:

航空意外年度保险、“e-出行无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e-都市白领”

旅游保险:

“e-神州自驾游”、“e-神州商务行”、“e-四海商务行”“e-神州逍遥游”、“e-四海逍遥游”

家庭财产保险:

“e-人居两旺”、“e-租房无忧”、“e-出租无忧”、金牛第三代投资保障型家财险个人客户服务优惠活动

——企业保险产品

e-Cargo货运险电子商务:

国内货运险投保、进出口货运险投保

e-Travel旅行社责任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火灾责任保险企业财产险员工保障计划

责任保险:

整车货物丢失(骗货)责任保险——保险卡服务保险卡注册保险卡验真

保险卡产品:

综合保险卡、家财保险卡、剑桥少儿英语保险卡、家财一卡通保险卡

代言人:

濮存希客服热线:

95518总部在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品牌介绍:

95518专线、金牌服务工程、电子商务平台、人保财险直通车。

中国人保财险依托95518服务电话,推出全新的“人保财险直通车”电话投保服务。

您只需拨打电话95518,即可轻松购买车险、家财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足不出户轻松享受“一站式”服务,让您省时,省心,更省钱。

近期新闻:

12月4日,中国人保财险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在广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将在海上油田生产险、建造险,船队保险,井控保险,中下游企业财产险、机损险,海外权益及作业项目保险等多个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近期,中国人保集团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1年11月26-27日,“第四届中国保险文化与品牌创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颁奖盛典”在深圳举行,凭借“文化产业保险综合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和电话车险微博营销方案创新,人保财险一举拿下“最具市场潜力保险产品”、“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营销企划拓普奖”等12项产品创新与营销奖项,再次成为产品创新获奖最多的非寿险公司。

2011年11月22日,由中国社科院和中国经营报社主办的“2011卓越竞争力中国金融机构奖”评选活动结果揭晓,中人保财险荣获“2011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保险公司”奖项。

近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将从此正式联手开拓国内贸易信用险市场。

该协议确立了双方在贸易信用险融资领域的框架合作关系,双方将共享客户资源,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赊销贸易的保险与融资增值服务。

事故发生时间:

2016年11月1日下午17:

55。

责任划分:

主次责任,交警告知2:

8处理。

车牌:

湘D6RXXX事故:

11月1日报案,查勘人员周子程未到现场,11月2日告知查勘员最终处理的是车损,并告知车子修理后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11月2日人伤定损一直未联系,大概中午12点下午15:

55本人拨打95518进行了解到人伤定损员朱建衡,并进行初步沟通跟告知情况,通过联系,朱建衡表示近期会去衡南县三塘镇星城医院看伤者,11月5日通过多次沟通后,朱建衡于11月5日下午进行了伤员查勘,伤者具体情况并未告知,只是告诉本人他住院有他自己出费用进行住院。

11月9日,交警划分了责任划分书,告知我是主次责任,本人与朱建衡及查勘员周子程进行了沟通,告知我的责任划分。

朱建衡建议本人按照伤者要求来,继续在医院治疗,周子程告知先将人伤处理好后,在解决车损问题,并告知,摩托车车损最高修理费为500元,车子损失修理多少保险公司报多少。

11月15日,地点在谭子山交警大队,最终跟伤者核定条款,由事故发生的医药费3600多元全部由我承担,后期营养费误工费4000元,摩托车修理费500元,进行私了,处理事故前已经汇知朱建衡与周子程,并保持反馈情况,最后人伤定损员朱建衡告知赔偿费用为医院费的70%,后期费用3000元,本人自己承担损失医药费30%,后期费1000元。

车损周子程告知,对方电动车500元,本人的车子在哪里修以定损为准。

11月17日本人开车至众勤汽车贸易商行,并通过前期周子程告知,只要拨打95518就会有定损员前来定损,最终确定祁东定损员丁剑雄。

11月18日最终确定定损金额2536元,但定损员与查勘员在事故发生后18天内都没有告知,我的车子修理费用要对方承担30%,交警的调解书明确表示,我的车子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

11月1日——11月15日前我一直与保险业务员雷女士有联系,雷女士告知我,事故是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费用承担,我一直以为是医疗费用,所以我并未明确车辆修理费也要自己承担30%。

11月22日,晚上7点左右,朱建衡致电告知要求我讲资料递交至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核算了,我回复这俩天,因本人有公事在身,所以没有及时上缴资料。

11月23日,下午周子程查勘员打电话通知我上缴资料,我告知24日上午去处理。

11月24日上午前往中国人民保险祁东分公司,由于医伤人员肖振前未在岗,告知下午2:

30-3:

00左右进行资料递交。

下午3:

10多前去办理,肖振前要求我与朱建衡电话沟通,以他为证,告知确定医药费总金额70%报销,后期赔偿费用3000元。

要求与周子程电话沟通,确定摩托车损失500元。

资料递交后,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银行卡拍照,告知我可以走了,我说没有回执单吗?

我这些资料都是原件,我没留复印件,他说你不放心,你可以拿去复印,后面我追问了一句,那费用总共是多少呢?

他一番资料,车损只报70%,这时候,我才知道,跟前面说的不对,并且交警以前就告知我,主次责任,由于对方是非机动车,那么比例划分是2:

8划分,我反驳肖振前,肖振前说他不知道,那要问丁剑雄,此时丁剑雄告知,主次责任是这样,我说那把资料给我,我暂时不上缴。

事后,我与业务员雷女士联系,雷女士告知那不可能啊,要我将电话给丁剑雄,最终丁剑雄询问了一位女士,并告知我还是一样的。

本人投诉:

1、肖振前与丁剑雄在理赔过程中服务态度极其恶劣,专业知识不专业。

2、丁剑雄在定损期间未告知修理费用要我承担,也没有问我是什么责任,并在服务期间,反复强调,我只是负责定损。

3、肖振前工作期间未穿工作服,未带工作牌,收完资料后,没有任何依据交予我方。

要求理赔:

1、医疗总费用的70%+陪护费、误工费等伤者后期费用3000元2、理赔对方摩托车财产损失费500元3、理赔本人修车2536元费用

4、要结案请来找我,我自己不再去祁东人保公司

2天内给处理方案,未处理,本人于28日投诉1237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1.1总则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是主险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受益人

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释义见4.1)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因每次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

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释义见4.2)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2.2补偿原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3责任免除

2.3.1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4.3);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1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1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为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1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5)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16)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2.3.2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责任免除的期间除外中约定的各种期间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4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3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5)对于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或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4释义

4.1医疗机构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

构。

4.2住院

是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且入住医疗机构必须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疗机构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4.3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立足财产保险

服务黄陵人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黄陵支公司

寇兆林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国财险黄陵支公司在黄陵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上各职能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积极配合、支持和引导下,始终把服务县域经济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员工上下一心,经过扎实努力的工作,在市场风云变化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有力地支援了黄陵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就公司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人保财险黄陵支公司现有职工28人,营销员19人,管理人员9人,他们都具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

目前,保费收入累计1806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2895万元的62%,应收苹果保险费154万元,完成收入141万元,完成应收保费的91%,,直接赔款支出843万元,比同期增加43万元,简单赔付123万元,比同期降价21万元,

二、服务县域经济,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我公司以“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为出发点,始终以“人民保险为人民”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中服务人民的使命。

今年以来,我们一是开展了以三农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三农”活动,采取“政府推动,农民自愿”的方针,在各个乡镇设立了“服务三农办公室”,大量吸收协办员,通过他们让服务三农精神渗透到各家各户。

二是实行大堂经理制,建立了从投保到理赔的首问责任制,并通过晨会培训提高了业务员的服务积极性。

三是开通了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全年不间断地受理客户报案、咨询、投诉、客户信息自主查询、保险卡注册、车辆救援、预约投保和客户回访等服务。

四是积极落实国务院保险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寻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努力服务好人民群众。

四是发挥保险公司的作用,为国家和人民排忧解难,积极动员广大司机朋友和小学生参加保险。

进行上门服务,提高了财产保险的透明度;四是在加强营销团队及服务部的建设基础上,重点对黄陵城区周边及几个大的乡镇有保费增长潜力的家庭财产保险开展开发力度,切实培养新的保费增长点;五是积极开展“校园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全县的中小学生办理了保险,全县收入保费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目标99%,比同期增长3%。

截止目前,据统计共参与大病医疗保险参与人数

人,收缴保费

万元,累计赔付

万元,特别是2013年8月兑现了田庄客运公司事故赔偿款88万元,保护了司机的权益,解决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稳定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四、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省、市公司下发的有关“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精神文件,一是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市场意识。

二是认真分析检查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努力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

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为目的,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次深入店头公司和客户家中开展实践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是积极向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一些老同志虚心请教,探索公司发展的新路子。

同时,认真查阅公司历年的各种档案

材料,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深入基层,找干部职工谈心,掌握员工队伍思想动态。

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强了为民办事的能力。

五、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年来,我在学习与工作等方面,虽然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加以完善和解决。

1、业务发展不平衡,仍有部分业务发展缓慢,各业务险种间的发展也不平衡,车险和非车险之间业务结构不够理想。

2、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得不够好。

前段时间偏重于抓制度建设,检查落实工作抓得不够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在上级分公司的领导下,将采取有力措施,专题研究,具体解决,力争把发展和管理工作抓得更好。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下列财产的保险:

保险费率:

每千元元

保险费:

人民币元

保险期限:

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险公司: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下列财产的保险:

保险费率:

每千元

保险费:

保险公司:

经办人:

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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