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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市

卫生局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市)

一、以“迎庆创城”为契机,使城镇爱国卫生工作有新的突破。

1、进一步完善创卫各项规章制度,成立督导考核小组,制定督察方案,狠抓落实,严格奖惩措施,切实推动创卫工作深入开展。

2、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创卫的良好局面。

3、切实加大除四害力度,使临河主城区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4、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文明意识,创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以新农合工作为抓手,使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农牧区卫生工作有新的突破。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

一是要认真执行《XX年全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规范全市住院统筹补偿标准,积极试行门诊统筹。

二是要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实现最低人均100元的筹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重点加大资金使用和报销环节监管力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是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农牧民就医方便、价廉、质优,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是要继续加强新农合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政策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

六是要完善各旗县区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市级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管理;七是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工作的考核机制;八是继续对贫困农牧民实施医疗救助;继续实行参合农牧民市内自主择院、现场直报、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诊疗费、市内一证通等惠民、便民措施;九是全市新农合地域覆盖率要达到100%,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基金使用率要达到85%以上,住院实际补偿要达到40%以上。

2、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落实农牧区卫生补助政策。

农区镇卫生院经费补助力争达到人员工资总额的80%以上,牧区苏木卫生院达到100%。

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村医的补助、待遇和养老等问题。

二是继续加强镇(苏木)卫生院建设。

积极争取项目,力争完成30所镇(苏木)卫生院的建设任务。

继续实施《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工程》完成100名镇(苏木)卫生院技术人员、200名村(嘎查)医的进修任务,完成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完成20所镇(苏木)卫生院、100所村(嘎查)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并对20*、XX年标准化卫生院、卫生室建设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三是继续完善农牧区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继续推行卫生院院长竞聘制、职工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提高运行效率。

进一步完善镇(苏木)村(嘎查)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农牧区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

强化农牧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对农牧区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农牧民就医安全。

四是继续实行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

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苏木)卫生院项目任务。

完善巡回医疗制度。

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牧区卫生机构工作累计3个月”的制度。

进一步加强牧区汽车流动医院建设。

五是继续完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迎接自治区评估验收。

三、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建设为载体,使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新的突破。

1、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认真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各旗县区政府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服务人口每人2-5元补助标准配套落实。

2、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完成1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准入,完成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按照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3、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各旗县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建1-2个示范小区。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4、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举办社区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和社区卫生机构技术骨干、全科医师、护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社区卫生团队服务和家庭医生责任制,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逐项规范服务功能,深入社区,走进家庭,开展居民健康动态规范管理,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控制社区健康危险因素;全面实施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争取构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引导社区居民就近就医。

四、以蒙中医特色建设为重点,使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1、继续加强蒙中医药三级网络能力建设。

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执行蒙、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有效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继续实施中蒙医药“进农村牧区、进城市社区、进居民家庭”和创“名医、名科、名院”为主要内容的“三进三名工程”。

2、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蒙中医药适宜技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明显优势,减少滥用药品引起的毒副作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继续加强蒙中医药人才培养。

有计划、分层次培养人才。

县级蒙中医院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重点加强蒙中医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的培养,苏木镇以蒙中医骨干培训、村级以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为突破口,多途径、多渠道培养蒙中医药实用人才。

积极开展师承工作,使名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得到传承,努力培养一批传统理论和临床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技术骨干。

4、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蒙医药工作的各项政策,使蒙中医药工作在政府投入、新农合、社区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

5、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实施以养生保健为主的“治未病”工程,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蒙中医药服务。

6、加强蒙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突出特色科室,努力打造蒙中医精品学科。

五、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使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保健、卫生监督与卫生应急工作有新的突破。

1、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XX年城镇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要达到70%以上,重点人群健康知识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

农牧区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要达60%以上。

二是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努力拓展城市社区和农牧区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启动健康教育所工作,制定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组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逐步改善不良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建立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健康心理咨询和控制吸烟等健教活动。

开展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人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做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工作。

2、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手足口病、地方性砷中毒、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高碘为重点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全面完成我市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实现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一类门诊100%达标。

三是要推进预防接种与儿童健康体检监测工作的有机结合,为适龄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层次,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带动作用。

12月龄内儿童“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础免疫报表、旬、月报表报告完整率达100%,及时率达95%以上。

四是继续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GAVI乙肝疫苗合作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保证项目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五是加强规范化性病、艾滋病门诊建设工作,争取通过国家验收,全面推进我市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六是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护水平。

2、妇幼保健工作。

一是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要保持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要保持98%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1‰以下。

二是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镇(苏木)妇幼人员工资全额预算。

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两纲”达标工作,确保完成“两纲”卫生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四是依法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

五是加强妇幼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

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

落实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指导妇幼保健机构逐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

六是做好XX年度“降消”项目和“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

七是加强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优化产科设置,坚决杜绝家庭接生。

4、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餐饮业和农村牧区为重点,餐饮业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为重点,以原料索证、餐饮具消毒、一次性用品使用和食品加工过程为主要内容,农牧区以旅游点农家乐和农村牧区集体就餐为重点,有效控制重大食品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查处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是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餐饮业特别是中小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设施,深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食品卫生社会公告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诚信水平,有效促进餐饮业卫生水平全面提高。

全市餐饮业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原料索证率达到100%,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和季节性食品的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

加强对禽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四是加强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消毒卫生的监管理度。

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70%以上。

完成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

继续深入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

五是全面做好自治区及我市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监督抽检计划,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5、卫生应急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卫生应急培训师资队伍,实施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年内各旗县区至少开展两次模拟实战演练,有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六、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卫生投入、政策扶持工作有新的突破。

抓住机遇,加强卫生项目建设工作,加大对各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主要是加强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实施工作。

市直主要实施市医院西区医院、蒙医院建设工程,积极争取市精神病院和市卫生监督局建设立项工作,各旗县区要积极争取综合医院、卫生监督所、中蒙医、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设项目。

把项目建设与卫生事业整体发展结合起来,以项目建设带动整体卫生事业的发展。

七、以医疗质量和安全建设为保证,使医疗卫生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有新的突破。

1、加强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审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工作程序;规范个体诊所验收、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准入管理。

积极建立执业医师培训考核工作制度,规范培训考核工作程序;做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变更注册工作;完成执业护士换证工作。

认真组织完成XX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准入管理。

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大型医疗设备的设置规划(XX-XX年)工作,并严格按照设置规划申报审批。

四是加强技术准入管理。

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新技术备案审核工作制度,规范审核工作程序。

强化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医师诊疗执业范围。

2、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医疗安全和质量体系建设,完善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巴彦淖尔市医疗质量督察考评内容》,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以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流程、医患关系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

二是继续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医疗机构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重症监护室、口腔科、感染性疾病门诊、内镜室、检验科等重点部门的布局流程和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血液透析医疗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医疗安全。

三是进一步完善血站、储血库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继续巩固无偿献血成果,全市无偿献血率达100%,成分输血率达98%以上。

加强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及时、安全、有效。

四是认真贯彻《护士条例》。

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护理工作制度,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努力达到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比达到1:

0.4的标准。

加强基础护理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护理“三基三严”培训与训练,切实提高全市护理队伍的基础技术水平;继续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护理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组织做好“5.12”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加强医疗广告督查管理工作。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

重点对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科室承包、租赁和超范围执业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按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XX)》,制定医院、卫生院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定期巡查制度。

二是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工作,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防止隐瞒和漏报。

三是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证救治质量。

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急救治的质量和效率。

八、以科教兴卫战略卫生人才培养为保障,使医学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有新的突破。

1、开展学科建设工作,促进医疗卫生学科的发展

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开展重点学科领先学科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做为等级评审和复审的先决条件。

XX年组织开展第一轮巴彦淖尔市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

市医院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争创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学科。

2、加强卫生技术科研工作,积极推广新项目、新技术

二级以上医院要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提升我市卫生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督促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已经成熟的医疗卫生科技成果。

积极推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

年内要面向农牧区和基层,完成3项卫生部确定的“十年百项计划”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3、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

实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制。

4、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加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建设,落实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任务,规范培训活动,培训4名全科医师骨干、35名全科医师、40名社区护士。

5、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切实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继教对象覆盖率、学分达标率和二级学科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验证工作。

九、以深化卫生改革为动力,使卫生行政能力建设有新的突破。

1、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

以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的改革,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

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继续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工作信息、医疗信息和费用信息公示工作,扩大公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药品品种,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开展院务公开评价评估工作。

3、继续做好惠民医疗服务。

切实落实济困病房和济困门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卫生监督政务公开。

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行动。

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制度。

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5、切实把好督查关,认真执行卫生行政述职述廉制度。

建立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加强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提高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6、结合卫生系统实际,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搞好法律法规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7、加强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各类统计报表、保持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我市卫生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统计资料。

8、加强转诊转院平台建设工作,不断扩大转诊医院范围,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就诊转院服务,完成市领导和正处级以上干部的保健任务。

十、加强卫生职业道德建设,使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有新的突破。

1、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器械回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重点查办顶风违纪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公诸于众,加强警示教育,从而提高卫生工作者的遵纪守法意识,使其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继续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工作。

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大力宣传和表彰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增强卫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我约束、行业监管、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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