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一级医养结合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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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一级医养结合机构

附件1-3

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医养结合机构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一)

规模

(15分)

1.床位数及资质

养老护理型床位<100张,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含综合医院、护理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

2.空间布局

1.养老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有实际屏障,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不同类型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2

2.院内有休闲活动场地,场地表面平整防滑,坡度≤2.5%,动静区分开,绿地休闲空间园林设计,散步道宽度至少一条≥1.20m,局部拓宽≥1.80m;设置有健身运动器材、座椅、阅报栏、轮椅、助行器停放空间、防风防晒等设施,邻近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

3

3.建筑主要出入口处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且与医疗区域紧急送医通道相连,建筑区域内主要出入口门开启净宽≥1.1m,如含2个或以上门扇,至少有1个门扇开启净宽≥0.8m且台阶及坡道两侧设有扶手;至少一部电梯宽度满足担架进出及运送要求;公共走廊通行净宽≥1.4m,且局部设有≥1.8m轮椅回转及错行空间;居室、洗浴间门开启净宽≥0.8m,护理型床位门≥1.1m,净高≧2.4m,地面平整、防滑、无门槛或斜坡≦15mm。

3

4.室内有综合娱乐活动场地、动静分区,至少包括棋牌室、书画室等,每室面积≧15㎡(不具备独立设置的,可以几种功能混合使用);健身区、文体活动区,每室面积≧30㎡;活动区总面积≧150㎡。

2

3.功能区及床位面积

1.养老和医疗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6㎡;养老单人间使用面积≧10㎡,双人间使用面积≧16㎡;每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60张;失智老年人照料单元应单独设置,每单元床位≦20张。

3

2.1康复医院床均建筑面积≧50㎡,康复训练区总面积≧200㎡。

2.2护理站建筑面积≥30㎡,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2.3医务室建筑面积≧40㎡,治疗室、处置室使用面积≧10㎡,如设观察室使用面积≧15㎡。

2.4其他机构养老床位床均建筑面积≧35㎡,医疗床位床均建筑面积≧45㎡。

2

(二)

配置

(15分)

4.科室及有关公共设施

1.养老公共区域至少应设置接待室、评估室、照料单元、护理站、文化娱乐室、康复健身室、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餐厅厨房(条件不具备的机构可按照监管机制外包餐饮服务)、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浴间、公共洗衣间、保洁储物间、消防设施、员工办公生活区、养老评估、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养老评估、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可合并设置)等。

2

2.1康复医疗中心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康复床位≧20张;不提供住院的,设置日间康复床位≧10张;康复医疗用房至少设有接诊接待、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

2.2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或者安宁疗护单元)及老年医学科(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可以与内科兼设)。

2.3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机构至少设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并分别设置与之功能相适宜的药房(库)、化验室、放射科、理疗科等相关医技科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可设康复室。

2.4其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符合相应级别的设置要求。

3

3.按照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规定,设置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1

5.设备配置

1.养老至少配备床椅转换设备、轮椅或者助行器、洗浴床;老人居室设有温度或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扇、加湿器、除湿器等)、电视等配套设备;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与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扶手;照料床单元配备防压疮垫等;洗浴间、卫生间配置温度调节设备(如浴霸、暖风机)与温度监测设备;盥洗池等配置局部照明设备,路径夜间照明设备,洗衣房配置洗衣机等配套及消毒、晾晒或烘干设备等。

1

2.餐饮服务至少提供厨房配备专用的消防、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排风设备、洗手消毒设施、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食品留样设备等设备;餐饮为外包服务需监督膳食提供方完善上述设备。

1

3.1综合医院至少配备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洗胃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气管插管物品、多功能抢救床、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紫外线灯、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器、洗衣机、常水、热水、纯水制水设施、净化过滤系统等基本设备。

其他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符合相应级别的设备要求。

3.2护理院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机、呼吸器、抢救车、呼叫装置、供养设备与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病床单元基本设备应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病床设有床挡。

3.3康复医疗中心至少配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以及康复评定、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中医康复治疗等专科设备(每专科设备至少≥2种康复器械);设有特色康复空间,提供开展小组活动、音乐疗法、怀旧疗法、感官刺激、文体活动、疗愈性康复景观等特色设备。

3.4护理中心至少配备简易自动心脏除颤仪/器(AED)、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气管插管设备、气垫床或具有防压疮功能的床垫、供氧设备、抢救车、治疗车、晨间护理车、病历车、常规消毒设备、电冰箱、洗衣机、符合饮用标准的冷热水及信息化设备:

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

3.5安宁疗护中心至少配备供氧、负压装置、心电图机、简易呼吸器、快速血糖仪、血氧饱和度检测仪、超声雾化机、气垫床或具有防压疮功能的床垫、轮椅、转运床、病历车、药品柜等及与开展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3.6设置医务室的机构应配备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以及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3.7设置护理站的机构应配备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火罐、刮痧板、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血糖测定仪、体外除颤设备、治疗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轮椅、输液椅、医用冰箱、污物桶、有必要的健康教育、办公和通讯联络设备,有诊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以及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3.8专科医院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级别功能任务要求。

3

6.人员配备

1.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与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

2、1:

4、1:

10;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1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机构有志愿者服务。

1

2.配备康复师、营养师;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

0.5

3.1综合医院: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护士与床位之比≥0.3:

1,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2护理院:

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兼职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

2-2.5,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应配备与开展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3.3康复医疗中心: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

2:

3;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

3.4护理中心:

至少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

3-4;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护理床位超过30张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以上资格护士。

3.5安宁疗护中心:

执业(助理)医师与床位之比应≧0.2:

1;病区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护士与床位之比应≧0.4:

1;每10张床位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

3.6医务室与内设诊所、卫生所(室):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执业医师≥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3.7护理站:

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按工作需求配备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

2.5。

3.8其他专科医院符合相应类别的人员配置要求。

2.5

(三)

服务

(45分)

7.服务流程

建立包括服务接待、入院体检、护理需求评估、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提供医养结合全流程服务,根据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对应的具体服务流程。

2

8.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1.每年自行提供或安排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1次体检服务。

1

2.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1

3.按照相关规定凭医师处方提供药物、出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和专用帐册。

1

4.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普及老年人健康科学知识。

1

5.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不足的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急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与诊疗服务。

1

6.提供远程医疗、家庭病房、居家上门服务。

1

7.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功能评测项目;开展脑损伤、骨折、慢性疼痛、肿瘤、中医康复医疗;开展物理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康复治疗;作业治疗至少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等;自助具适配、助行器使用、轮椅选择与使用、矫形器制作与使用等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助行器具;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娱乐与休闲活动训练等提高老年人生活和劳动能力。

2

8.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中医调养、传统中医疗法等服务。

1

9.提供与康复及中医医疗服务相适宜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

1

9.安宁疗护服务

1.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

1

2.临终关怀室考虑民俗和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尊重人性、人道、关爱的精神。

1

10.生活照料服务

1.提供入院评估、定期评估,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签署服务协议。

1

2.至少提供老年个人清洁卫生、饮食照料、起居照料、排泄照料、体位转换及位置转移服务等,且做到重度失能老年人巡视≥2次/小时,中度失能老年人巡视≥6次/24小时,轻度失能老年人巡视≥5次/24小时,能力完好老年人巡视≥2次/24小时(夜间至少巡视1次)。

1

3.膳食服务:

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营养膳食,提供流食、低糖、低盐、低脂、低嘌呤等特殊饮食,按医嘱提供治疗饮食;提供集体、个性用餐服务(点餐、家宴、代加工等),有专职(或兼职)营养师制定营养膳食方案,有食品安全员负责餐饮服务管理、监督;餐食与食谱相符率>90%,定期收集老年人意见及时改进并记录。

1

4.清洁服务:

提供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居室内清洁服务,清洁服务前及过程中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用具使用后消毒并悬挂、晾晒,有记录。

1

5.洗涤服务:

提供或外包洗涤服务,至少每周1次衣物、每月2次床上用品清洗,特殊污染衣物随时处理,常规洗涤设备每日清洗每周消毒,污洗设备一洗一消毒,有记录。

1

6.康乐活动:

至少提供能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娱性使用简易健身器材活动,应用音乐、园艺、益智类游戏等照料活动等。

1

7.其他辅助照料:

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或指导使用辅助器具、化验标本收集送检、陪同就医并协助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等;服务过程中保护老年人安全,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转换就医。

1

11.心理精神支持与失智老年人服务

1.至少包括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制定并执行服务流程、操作规范;配备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环境、设施与设备并规范放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

1

2.提供心理支持服务,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承担,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

1

3.帮助入住机构老年人熟悉环境、融入生活并观察掌握心理和精神状况与沟通技巧、处理措施。

0.5

4.提供失智老年人认知康复、安全防护措施、动态观察,必要时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0.5

12.文化娱乐与健康教育服务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琴棋书画等文化活动。

0.5

2.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与休闲娱乐活动。

0.5

3.按照老年人需求制订活动服务计划,每年至少5次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活动,每日至少2次老年人适宜活动。

1.5

4.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微信、手机APP等3种以上的形式,引导老年人参与到力所能及的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老年课堂或各类知识讲座。

教学内容丰富并提供多种学习形式,如网上学习、游学、志愿服务等,有记录。

1

5.老年人活动计划执行率≥90%,活动有记录。

1

13.委托服务

指定专人或养老护理员提供服务。

至少提供代管物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代购、代办、陪同出行、协助交通等服务,建立记录。

1

14.居家上门服务

1.建立完善上门服务项目与制度,规范机构服务人员行为,依据相关规范购买安全保险,做好自身防护。

1

2.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购等服务,过程中注重保护老年人隐私与权力,服务价格、支付方式符合要求。

1

3.具备一定的家庭病床服务能力,建立定期查房与及时沟通机制,依据规范及时进行医疗与照护服务。

1

4.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利用远程信息技术及时获得居家老年人的病情变化与照护信息。

0.5

15.服务指标及能力

1.护理型床位使用率≧40%。

2

2.开具医嘱、处方合格率应当不低于95%,病历记录合格率100%。

1

3.失能老年人坠积性肺炎在院新发生率<5%。

1

4.老年人Ⅱ期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5%。

1

5.导管相关感染发生率较上年度降低(‰)。

1

6.感染防控制度执行率机构及机构各级各类人员手卫生规范符合率100%。

1

7.机构老年人跌倒、坠床发生率较上年度降低(‰)。

1

8.老年人身体约束率<5%。

1

9.用药错误发生率较上年度降低(%),报告率较上年度升高(%)。

1

10.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率100%。

1

11.老年人服务要求执行率、能力评估执行率、服务合同签订率100%。

1

(四)

运营管理

(15分)

16.医养转换与服务衔接机制

1.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志愿服务等人员联动机制。

0.3

2.明确“医”“养”服务的具体指征、管理路径,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入住养老床位的老年人需疾病符合入院指征,可转入医疗床位;生活照料等养老费用不得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0.5

3.建立医养转换信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信息准确切换及时更新。

0.3

17.行政办公管理

1.行政管理架构清晰,建立专管或兼职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处理程序并组织落实,有协调工作记录。

0.3

2.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考勤管理、印信使用、物品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人员岗位职责,成册可用。

0.3

3.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有行政信息公开措施,包括机构宣传片、微信公众号、机构网站等。

0.5

4.做到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的收发、整理、立卷、保管、存档等工作,建立保密机制,各类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分类归档;医疗档案资料保存及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0.5

5.签约及投诉管理规范、处理流程明晰,对入住机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有明确规定;若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发生养老服务纠纷,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

0.5

18.人力资源管理

1.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有专人或者兼职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0.3

2.分类别明确人员资质要求,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有全部工作人员名册,各项目登记、证件齐全。

0.5

3.有岗位职责,员工手册;每年开展一次医德医风、人文理念教育,树立以人为本、尊老爱老敬老的服务理念;每年至少2次包括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教育、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政策等的常规培训。

0.3

4.开展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建立各类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档案。

分级分类对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考核达标;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12次/年、合格率≥80%;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80%,有记录。

0.5

5.医疗和养老服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分管业务和流程;医务人员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规范执业;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经相关培训合格上岗;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社会工作者持有相关资质证书;餐饮服务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上岗前应当进行包含常见传染病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1次健康体检。

0.5

19.服务管理

1.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保障医疗保险支付边界清晰正确;老年人“医”和“养”管理路径明确,信息系统独立,信息互换准确及时;多部门联动机制在日常会诊、查房与质量控制中落实有效。

0.5

2.建立入住老年人接待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工作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及督导落实记录。

0.4

3.建立保障老年人权益和反欺老、虐老及保护隐私措施。

0.4

4.落实多学科会诊制度、绿色通道转诊制度,保障急危重症有效救治,疑难杂症转诊高效。

0.3

5.对机构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上门服务等进行综合监管,保证质量并持续改进与提高。

0.3

20.财务管理

1.建立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作业流程,明确财务各岗位工作职责,加强预算管理。

0.3

2.公示诊疗项目、护理操作、部分药品、高职耗材等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

0.3

3.收取费用时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并出具收据。

0.3

4.有年度财务审计与审计报告(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出具审计结果)。

0.3

21.安全管理

1.明确机构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0.4

2.建立老年人入住、离开机构及外来人员进入机构的管理规定,并在机构走廊、大厅、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故意伤害、走失、交通安全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并对服务中涉及到的有关人身安全问题进行评价,实施有效防范和监管。

0.4

3.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开展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0.4

4.膳食服务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来源可溯、储存生熟分离、按照要求留样等规定进行管理。

0.3

5.至少建立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住院护理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等。

0.4

6.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灾责任考核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检查、自查自纠及第三方评估等保障消防安全,并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0.4

7.制定安全管理督导机制,明确发生安全事件时,组织应对、报告、参与、求助外援、提供物资、善后处理等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落实每日每班巡查与每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工作,明确巡查和排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0.3

8.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信息互通、保密、保管、备份和存档制度。

0.3

9.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机构内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对老年人及其照料人员进行重点安全问题预防知识教育。

0.3

22.感染防控及传染病管理

1.机构感染防控及传染病管理责任部门人员明确,工作规范,流程具体。

0.4

2.机构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洁污分开、标识清楚。

0.3

3.落实传染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提升传染病预检分诊、诊断转诊等工作预警能力;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及人员培训、职业安全防护等工作。

0.3

4.健全常态化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发现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0.3

5.疫情防控期间,养老区域应当建立外部探访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预防机构外部输入性感染,必要时可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0.3

23.后勤管理

1.建立水、电、气、暖、电梯等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暖供应的关键部位和机房有警示标识,有故障报修、排查、处理流程,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后勤应急预案并演练。

0.3

2.制定落实耗材、物资和设备采购计划;制定包括垃圾、污水、绿化等环境管理方案;做好废弃物监测管理与记录。

0.3

3.落实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等管理规范。

0.3

4.捐赠物品或现金,做好登记、分配及管理。

0.3

24.信息化管理

1.执行标准提升质量与效率。

0.3

2.有条件的机构可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0.3

(五)

可持续

发展

(10分)

25.规划、计划与持续发展改进

1.制订机构3-5年规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及总结并持续改进。

工作规划、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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