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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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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证书制度

  篇一:

系贯彻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

  学生“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xx]3号)的精神,学院特制定学生“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

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

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既是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我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实施劳动准入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双证书”制度的涵义

  “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即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组织与考核

  1.为推动我院“双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考取“双证书”工作指导小组,统一负责学院各专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划、指导及组织管理工作。

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协调、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教研室具体负责所属专业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组织报名、考试辅导以及宣传咨询等工作。

  2.各教研室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其他权威机构或相关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辅导和考证工作。

在和校外其他权威机构或相关行业合作开展培训和考证之前必须报教务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教研应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报考及培训费用

  1.报考和鉴定费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教研室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并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发放及管理

  1.证书发放。

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学生,成绩合格者,由相关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教研室以班级为单位发放证书。

  2.证书管理。

职业资格鉴定结束后,由各教研室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由各教研室组织的或学生单独参加的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班为单位,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配套措施

  各专业实行“双证书”制度,必须制定满足“双证书”教学要求的教学计划,即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确定教学计划、课程设臵和教学内容;将专业、课程体系、教材、实训课等项目的改革同相关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结合起来,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科目、教材、实训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中。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体系进行研讨、修订,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国家现行职业资格技能标准的一致性。

  七、奖惩办法

  1.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可申请免考当学期相对应的校内考试课程,以进一步拓展“以证代考”的适用范围。

  2.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缓发毕业证书。

一年内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毕业证书,否则作结业处理。

  3.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不得参加最后一学年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不推荐就业,不享受学校其他的优惠政策。

  4.各教研室的组织和实施情况作为学院对教研室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基本要求是,学生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80%以上。

通过率未达到80%以上的教研室,学院将责令其提出整改意见;报考率未达到100%的专业班级,取消该专业班级辅导

  员参评当年先进的资格。

  篇二:

双证书要求

  双证是指高等院校推行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的学习形式。

实行双证书制度是国家教育法规的要求。

几年来国家在许多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提出了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要求。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上这些,都是实行双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

实行双证书制度是社会人才市场的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人才市场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讲究"实用"、"效率"和"效益",要求应职人员职业能力强,上岗快。

这就要求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就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训练,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

双证书制度正是为此目的而探索的教育模式,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证明,谁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多,谁的就业选择性就大,就业机会就多。

例如烟台南山学院从20xx年开始开设双证教育,所培养的学生专业能力更强、综合素质更高、实战经验更丰富、更符合企业用人标准、更具就业竞争优势、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编辑本段背景资料

  国务委员陈至立在第五届全国考委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

为适应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办好自考学历教育的同时,应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的证书考试。

行业对其所需的继续教育比较熟悉,要注意加强与部门行业的合作,发挥部门行业的积极性,使专业设置和课程能内容更具有针对性,符合部门行业的实际需要。

协会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联合推出资格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合作项目以确定今年开考。

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与行业协会即将退出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对促进行业发展和增强自学考试社会适应性具有深远影响。

中国加入wto组织以后,各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速度日趋加快。

中国行业协会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解决中国各专业人才的严重短缺的有效途径:

即引进吸收国外发达国家人才教育培训的经验和系统,发展中国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而又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企业在职职工既希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队获得学历证书也有强力的需求。

而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则是满足这一需求的最佳途径。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社会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而“部门和行业在人才需求,、培养目标和方式、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使用等方面具有优势,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这些资源优势,合作开考社会急需的,符合行业特色的学历证书和非学历的执业证书考试,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结合。

做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综合所述,行业协会与自考机构合作开展“双证”教育既是行业培养专业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新的增长的,同时也是实现双赢的最佳选择

  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5月15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什么是双证书制度)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

  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

  篇三:

实行“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行“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各专业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

现就实施“双证书”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实训科负责,培训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工作。

  2、各院(系)根据开设专业特点,每专业至少申报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或行业证书,经学院核定后,将证书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内容落实到《教学计划》中,按必修实训课组织教学。

各院(系)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证书考试大纲的相关要求,组织好教学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工作。

  3、自选培训认证课程,由各院(系)组织学生报名,统一安排在周末进行培训。

  4、每学期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及行业证书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全校发布该学期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计划。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由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筹安排。

  5、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证书考试与相关课程的考试内容相衔接。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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