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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统计表

2008年公务员年度统计表

有关问题的说明

(以下统计口径中,个别列入待定问题,以重新确定后的答复意见为准)

一、关于统计分工

1.分工原则

公务员原则上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2.兼职人员

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

3.援藏、援疆、挂职锻炼人员

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4.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工作的人员

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统计,派出单位不再重复统计。

5.中央纪委派驻各部委或参照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

根据中央纪委干部室的意见,中央纪委派驻各部委或参照管理单位的纪检检查机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办法进行统计,即:

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单位进行统计,中央纪委不再重复统计,但统计结果抄报中央纪委干部室。

6.中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1)职务层次为国家级副职以上的

中央管理的国家级副职以上的公务员(包括担任四副两高以上职务的领导同志),由中央组织部统计,对于还兼任部门或地方领导职务的,部门或地方不再统计。

(2)其余领导班子成员

由任职所在单位统计,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单位及职务、职务层次等项目)。

7.国家领导人兼任的中央单位、省区市领导

中央管理的国家级副职以上的公务员(包括担任四副两高以上职务的领导同志),由中央组织部进行统计,对于还兼任部门或地方领导职务的,部门或地方不再统计。

8.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公务员专题统计不同)

由本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分工负责统计,要注意互相核对,以防重统、漏统。

在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单位及职务、职务层次等项目)。

(1)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

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按照任职情况分别统计在相应栏,兼职人员按其所任较高职务填写。

(2)党委班子成员中,兼任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

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是,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3)政府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计。

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是,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例1:

某省的省委常委兼下辖某地级市的市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例2:

某省检察院检察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检察机关”栏。

例3:

某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由该市人事局统计在“厅局级正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例4:

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例5:

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而公安局不再统计。

例6:

某地级市的副市长,由该市市人事局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9.乡镇机关公务员

由乡镇机关分两份报表填报,并按统计分工分别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汇总。

(1)报上级党委组织部的报表: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

其中,在党委兼职的人员均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第一表上年底数:

按照专题统计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公务员数字填写。

(2)报上级政府人事局的报表:

上述范围外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均统计在“行政机关”栏,报上级政府人事局汇总。

第一表上年底数:

按照专题统计中“行政机关”公务员数字填写。

10.派驻乡镇的公务员

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11.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

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

其中“公务员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隶属层次按上级政府的层次填写,而不是按照乡镇层次填写。

二、关于统计范围和对象

1.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

(1)尚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包括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

(2)已经获批准列入参照管理,但尚未完成登记工作的,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但要向上级汇总单位作书面说明。

2.下属独立的、未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登记时回机关参加了公务员登记,但登记后仍回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机关担任职务,如何统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不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也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3.在机关有公务员身份并担任职务,在其他事业单位还担任高一级别的职务,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

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其他情况的,不予登记。

予以登记的,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机关内所任职务,同时注明兼任职务。

根据这一规定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列入统计范围,“职务层次”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其余情况不列入统计。

4.聘任制公务员的统计。

如:

法院在国家行政编制范围内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在公务员登记时被列为聘任制公务员。

根据规定,对这部分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规定的予以登记,登记时需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

因此,此类人员只要进行了登记,就列入统计范围。

但如果至12月31日前已解聘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5.已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但关系仍在原机关的公务员。

根据规定,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已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已经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6.新录用公务员中原是公务员的人员

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包括曾是公务员的),均有一年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的暂缓登记人员,统计在“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试用期满并进行了登记的,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7.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的统计问题。

这类人员在其编制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了登记,由谁统计?

根据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

现任职务按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职务登记,职务层次按原任职务填写。

因此,这类人员列入此次统计范围,由原单位负责统计,“职务层次”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

说明:

驻会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仍参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8.中央部委派驻外交机构的人员

根据规定,驻外外交机构人员行政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由所在机关登记。

在外任职期间,国内职务未免的,现任职务按驻外职务和国内职务登记,职务层次按任免机关确定的职务登记。

回国工作后按新确定的职务登记。

统计时,不管是否还有国内职务,由行政关系所在机关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9.本单位为机关,有下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统计?

统计时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均为本单位。

例如:

质检总局下属标准委、纤维委等三个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局机关公务员由质检总局人事司统计并填写《公务员统计表》;标准委、纤维委等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并分别填写《参照管理人员统计表》,然后报质检总局汇总;质检总局向人事部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是《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落款均为质检总局人事司。

10.乡镇换届时新进领导班子人员中,原为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村支部书记的人员如何统计?

根据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

已按照上述规定予以登记的,列入统计范围;任期已满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统计。

三、关于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第1表——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隶属层次

中央一级、中央设在各地:

主要用来区分中央一级的机关和中央机关下属单位。

如:

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务员统计在“中央一级”栏,地方国税局公务员均统计在“中央设在各地”栏。

需要注意的是: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不同。

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属于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国家局,其机关公务员也统计在“中央一级”栏。

★上年末总数

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公务员年度统计,“上年末总数”暂使用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替代,要与专题统计数据严格保持一致。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出现差数应报说明。

理论上不应出现差数,出现差数的原因主要是2007年专题统计出现少统或多统的情况。

★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

涉及单位划转情况的,要在整建制转入、转出栏体现。

如:

发改委在填报时,机构改革时从发改委划转到国家能源局的人员数量要在“整建制转到机关”栏体现;国家能源局在填报时,要在“机关整建制转入”栏体现从发改委转入的人员数量。

两栏数字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须作说明。

涉及机构合并重新组建情况的,可以在上年底数栏进行处理。

如:

原人事部、原劳动部撤消,重新组建人力资源部,上年可将两部上年底数合并。

第2至8表——公务员基本情况

★职务层次:

不重复统计,兼职的按照较高层次的职务统计。

如:

调研员兼副处长,按照调研员职务统计,具体统计在“正县处级职务”行、“非领导职务栏”。

第9表——公务员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

★职务层次:

按晋升后的职务层次统计。

★在下一级岗位任职时间:

没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的,统计在“越级晋升”栏。

★破格晋升:

越级晋升也属于破格晋升,因此,该栏数据应大于或等于“越级晋升”栏数字。

★年龄、学位、学历:

指晋升时的情况,不同于第2至8表的公务员基本情况(指年底时的情况)。

第10表——公务员交流情况

由原单位负责统计。

★年龄、学位、学历:

指交流时的情况。

★调任:

应小于或等于第1表的“调到企事业单位”栏。

(在本套报表中的指标解释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同。

公务员法中的“调任”指从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任职。

但考虑到本套表主要是用于反映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对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情况,因此本表的指标解释仍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交流的解释,即:

从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

★转任:

转任到其他机关的人员数量(即:

转任减内部轮岗),应小于或等于第1表的“调到机关”栏。

★内部轮岗

指在本单位内部轮岗,属“转任”的一种。

第11表——公务员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惩情况

★职务层次:

对于降免职、辞职人员,按照降免职、辞职前的职务层次填写。

★辞去领导职务:

科办员不需要填写“辞去领导职务”栏。

四、其他

1.统计数据与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的关系

考虑到今年是年度统计的第一年,为防止重统、漏统,应注意将今年年度统计数据与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核对,相差太大的应分析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

(1)需要核对的数字:

总数,部门分布情况,各隶属层次、职务层次数量。

(2)说明内容:

差数较大原因,涉及人数。

2.附表四2006、2007年公务员录用来源情况与2006年、2007年机关干部统计表的校核关系

应与2006年、2007年机关干部统计表的中录用机关干部数相一致。

注:

上述解释及说明仅限于公务员统计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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