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XXX餐厅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5号
工程内容:
顶新实验餐厅土建工程及相应障碍物处理工程等
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所含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及现场勘查障碍物处理说明。
1.2开工日期:
2008年5月6日
竣工日期:
2008年8月2日
总日历工期:
90天
1.3质量等级: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1.4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整。
(大写:
壹佰玖拾万元整)
其中已包含乙方承揽该项工程、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招投标范围内的投标书未包含的内容视为乙方弃权。
乙方不得以法令或施工当地的规定、定额等向甲方额外要求增加费用。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须知;
7.答疑文件;
8.招标特别申明;
9.报价单填报说明;
10.合同约定的图纸(由天津滨海昊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08年4月8日提供的招标设计图纸)
11.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方案;
13.投标书;
14.按时间顺序后发生文件的法律效力高于先前发生的法律效力;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甲、乙双方文件往
来应以书面形式。
3.2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为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2008年5月6日
4.2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向乙方提供6套图纸。
其中2套须用做竣工图的绘制。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图纸中引用的标准图集、规范和规程等是公开出版物,应由乙方自备,确因购买困难的可向甲方要求进行局部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复印件仅可用于本工程,且不得私自再复制。
乙方为了合同的目的需甲方额外复制的,复制费由乙方承担。
第5条甲方代表人
5.1甲方最高代表:
XXXX
5.2甲方代表:
XXXX
5.3甲方最高代表具有否定或更改甲方其他各级代表按合同授予的权限作出的决定或指示的权利。
具有签发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指示等施工行政命令的权利。
具有批准乙方的索赔、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延期、变更甲方代表的权利。
在本合同项下签定的任何协议,必须有他的签字,否则无效。
5.4甲方代表具有批准本合同要求乙方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进出场计划、材料计划的权利。
审核乙方因设计变更或签证而提出的索赔的权利。
按照合同申请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所有需要甲方签字确认的文件、签证都必须有甲方代表的签字,否则无效。
5.5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为:
发包人委托其职权:
在本合同工程建造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标准化施工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理。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XXXX。
第7条甲方工作。
7.1协调施工单位进场。
7.2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7.3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确认。
7.4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位置
7.5协助施工单位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6图纸报审。
7.7应由甲方负责的相关证件的办理及资料证明的提供。
7.8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与协调。
第8条乙方工作。
8.1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要求的工程。
8.2本合同签定后的施工条件由承包人解决,费用已含在工程总价中。
8.3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8.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卫等。
8.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
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7工程交付之前成品保护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8乙方必须作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8.9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器具摆放合理整齐,施工完随时清理干净,不准有各种施工和生活垃圾存放。
施工垃圾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生活垃圾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
交工前将施工现场、所交产品清理干净达到交工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8.10消防报审、施工许可证至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的报验工作由乙方代为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报批手续办理。
除政府规定由业主交纳之费用仍由甲方支付外,其余相关费用已含在工程总价中。
8.11向甲方提供图纸中涉及到的标准图集2套(复印亦可)。
8.12工程结算时提供当地现行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各1套及相关取费标准、调价文件、开工月份的造价信息(含其它材料价格文件),工程所在地的决算软件,决算书电子档。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应在开工后的3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
甲方代表和总监工程师。
甲方代表和总监工程师应在乙方提交后的5天内予
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9.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11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最高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有较大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影响各分部工程或关键部分顺利进行的。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则工期每延误1天乙方需交纳合同总价款0.3%违约金,最高至合同价款的10%为止。
因乙方原因工期累积延误达40日历天,经甲方多次跟催协调,乙方无实质性改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场或将部分工程另行发包他人,乙方应给予配合,以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甲方无责任向乙方解释。
如乙方不予配合而引起的甲乙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13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乙方于协议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驻工地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图纸及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工程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工程监理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验收。
工程进行中间和工程完工后。
甲方会同乙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设计部门共同对基础进行检验和验收。
检验合格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即可安排进行上部工程施工。
全部或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修理。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完成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部工程验收。
第18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8.1调整的条件: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任何变更及签证必须由甲方签字,并在7日内提报变更的工程预算给甲方代表备案,再经甲方最高代表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8.2调整的方式:
所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经甲乙双方结算后一并支付。
第19条工程款预付。
见21条工程款支付
第20条工程量完成进度由乙方提报,甲方代表验收确认。
第21条当已完工程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后请款,向乙方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处理。
1、第一次付款(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并交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
工程合同价35%的预付款。
2、第二次付款:
主钢构进场安装,甲方十五日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70%。
3、第三次付款:
工程基本完成。
(包括墙体,地面,门窗,外装修,市政等)
甲方十五日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90%。
4、第四次付款:
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的内部工程验收,甲方十五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5、工程款的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并提供相应保修服务后,
甲方将在30日内支付质保金的70%,质保2年期满并提供相应保修服务后甲方支付剩余的质保金。
甲方不支付乙方质保金利息。
6、工程决算款的支付:
在乙方办理完消防验收合格证、质监验收备案证及工程竣工资料提报政府档案馆后,并将上述证书交与甲方后支付。
第22条甲方供应、指定材料设备:
22.1主要材料、装修材料的约定:
以下材料进场前须由甲方确认后才能定货。
1门、窗。
2瓷砖,保温棉
3涂料、地面漆及防火涂料。
4采光板、电线、灯具、电器开关柜、管件、防水材料。
5招标特别申明中规定的事项。
22.2主要材料及容易引起争议的材料在使用前,由乙方提供样品,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封样,工程完工后按样品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23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工地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24条设计变更。
24.1、构成变更、签证的条件:
1.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标准;
1.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增减项。
24.2签证管理办法:
2.1变更图纸须由甲方签发后,甲方才承认其发生之费用。
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的更改、合同之外的其它工作时,须做签证处理。
2.2当变更实施时不同的施工方案或方法对发生的费用有影响时,其施工方案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才能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按最便宜的施工方案确定其施工费用。
2.3签证的生效:
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甲方代表对监理公司监理签字具有审核权、否决权。
2.4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失效:
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尽快进行签证作业。
签证之工作完成之后7日内,如乙方仍未提报变更的工程预算给甲方代表备案,甲方可不再受理该部分之签证申请。
2.5经监理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签字的技术资料并不能作为签证及费用追加的依据。
费用追加必须办理签证申请,由甲方代表签认后生效。
第25条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变更部分的预算经甲方决算人员审核,经双方协商,报甲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签证部分的审核原则:
建筑安装工程相同的项目按中标/合同单价;合同未包括的项目,建筑工程依招标时当地现行定额及开工月份的工程造价信息之材料价格,按定额工程类别计算的变更造价下浮15%;安装工程除主材费外下浮15%,列入变更增减。
钢结构及人工挖孔桩工程,按中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中标总价/投标总报价)乘以变更工程量作增减调整。
第26条竣工验收。
26.1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和监理公司先办理内部验收手续。
26.2内部竣工验收完成由乙方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2套。
并由乙
方负责办理外部竣工验收手续
第27条竣工结算。
27.1结算必须在工程通过甲方内部竣工验收后进行,内部验收完成后的90个日历天内乙方要完成决算书的提报,甲方在4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然后进入双方核对决算。
若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审核完成,则视为默认乙方的结算价,不需再进行核对。
27.2结算方法:
除原发包图之工程减量按合同价款调减外,其它变更签证价款按本合同第25条办理。
27.3结算书的生效:
结算书必须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或合同约定人员签字后才生效。
第28条保修。
28.1依据双方签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要求,保修内容、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办理。
28.2保修期限:
自工程通过国家权责部门竣工验收之次日算起。
28.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见第21条第6款。
28.4保修金利率:
无
第29条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生争议时,双方有继续履行未争议部分合同条款及乙方继续施工的义务。
第30条违约。
1.当乙方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合同工期,且甲方认为乙方已没有能力履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合同中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商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当乙方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有恶意的偷工减料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对乙方有单方面的决定处罚权。
3.当问题的出现是由双方共同责任导致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甲方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或不按时结算,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违约金,最高至合同价款的10%为止,工期相应顺延。
第31条索赔。
竣工日期每推迟一天扣全部工程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三,作为乙方对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赔偿,最高至合同价款的10%止。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32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33条合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乙方应将合同总价5%的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交给甲方。
工程完成50%甲方返还50%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办理完消防验收合格证、质监验收备案证及工程竣工资料提报政府档案馆后,并将上述证书交与甲方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第34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约定:
当发生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损失。
2.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因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5条保险。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6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3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竣工结算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相应质保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38条附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见:
(1)投标须知
(2)招标特别申明
(3)报价单填报说明
(4)报价单及报价汇总表
(5)招标说明会及招标会会议纪录
(6)中标通知书
以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文本,要求在合同签定时双方用印。
第39条合同份数:
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发包方(章)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承包方(章)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5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300457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