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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邗江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8年邗江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从2018年开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不再实施财政补助。

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目标

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年度发放不少于2000人,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目标人群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

项目实施单位有区妇幼保健所、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项目对象是全区范围内所有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

2、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叶酸的招标采购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

(2)区卫计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开展同级培训,组织质控和督导考核等。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工作,认真做好叶酸片的发放、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和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

叶酸片的入库、储存和发放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1、组织管理

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区项目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监督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相关民营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组织发放和随访等。

2、叶酸的组织分发

(1)项目参与单位职责。

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准备怀孕的新婚对象发放叶酸,并及时将发放信息通知各中心(卫生院),督促及时开展随访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待孕妇女和本辖区流动人口中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开展辖区内领取叶酸对象的随访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相关民营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早孕建卡、孕产妇叶酸的发放和随访工作。

(2)项目服务流程。

区妇幼保健所利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平台对计划怀孕的新婚对象开展健康宣教,签订知情同意书,现场发放叶酸,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对本辖区符合条件领取叶酸的妇女开展宣教,签订知情同意书发放叶酸,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同时负责对领取叶酸的妇女(含区妇幼保健所发放)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3)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保证其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所,通知其到指定地点领取叶酸片,每月进行随访。

3、信息报送

由村医随访的单位,村医需将叶酸随访信息按月上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按规定要求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随访信息。

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按规定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随访等基础信息,汇总后报区卫计委审核后以区为单位完成数据录入和网络报送。

(四)监督管理

1、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根据项目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区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落实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科学、规范、逐级发放叶酸片,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以及不按服用量发放等。

3、注意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网络直报的月报表和季度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增服用人数必须与原报出数据一致,各单位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五)2018年工作计划

1、制定目标,如期完成。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各单位统筹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018年度2000人的发放任务。

2、健全网络,加强管理。

调整、充实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健全管理网络,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开展项目协调活动。

3、规范实施,合理流程。

进一步明确增补叶酸的目标人群,叶酸发放、登记、随访及时,对服用叶酸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按照相关要求每月进行随访,同时抓好婚检对象的叶酸发放工作。

做好叶酸的进销存登记,药品管理符合要求。

4、强化培训,规范上报。

强化技术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人员充分掌握项目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逐步提高助产人员业务素质,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健康教育工作。

对上报的项目报表逐级严格审核,提高信息质量。

5、加强考核,做好评估。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督导考核标准,进行细化考核,建立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项目督导考核通报制度。

6、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按照省、市、区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工作,以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一)项目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100%。

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比例达到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二)项目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

(三)工作职责

1、区妇幼保健所

(1)承担全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人员培训,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协助区卫计委建立符合本地区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工作与服务流程;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辖区内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管理。

 

(2)利用保健门诊对每一位进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的服务对象进行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并详细登记,对艾滋病、梅毒检测阳性的病例,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3)对全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做好质量控制,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和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2、区内其他医疗机构职责

(1)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

(2)结合孕期和产时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尤其在孕妇初次接受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及时为感染孕妇提供干预措施。

对孕期未能获得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的临产孕妇,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快速监测;对未进行艾滋病检测的临产孕妇,应及时采血进行HIV抗体的快速检测,确保及时获取检测报告,根据结果提供相关咨询和干预服务。

为艾滋病、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咨询服务,及时转诊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母婴阻断服务,并跟踪随访。

(3)对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按照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流程要求,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其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违规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

(4)各助产机构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直报,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疫情报告。

(四)技术保障

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的规范落实,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服务能力,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梅毒初筛阳性孕产妇转诊至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确诊、管理,艾滋病初筛阳性孕产妇及时转诊至区疾控中心确诊、管理。

(五)督导与评估

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指导评估工作,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助产机构要及时总结整改,向区卫计委或区妇幼保健所提交整改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六)2018年工作计划

1、大力开展健康宣教。

各单位要开展“三阻断”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重点加强适婚人群宣传工作,印制宣传材料,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认识,进一步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作模式和流程,确保规范运转。

2、全面规范实施免费检测。

所有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在孕产妇首次建卡建册时必须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检测率要达100%,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须同步开展艾滋病、梅毒初筛工作,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时做好确诊、母婴阻断相关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所有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4、开展质控与督导。

区妇幼保健所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控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单位此项目工作规范开展。

区卫计委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及时发文通报考核结果。

四、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任务

1、2018年年度检查任务数为1.5万人。

2、对项目筛查出的“两癌”患者和异常/可疑病人治疗率和追访率达到95%以上。

3、逐步提高全区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服务对象“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5、服务对象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1、目标人群:

全区35-64岁的农村妇女。

2、项目地区:

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根据全年任务数按照35-64岁的农村妇女构成比下达。

(三)补助标准

财政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最低补助标准为人均128.6元,其中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40%,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配套。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部分为TCT检测)、阴道镜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临床乳腺手诊、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病理检查等。

(四)工作流程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

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

检查机构负责宫颈细胞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阴道镜检查。

(3)阴道镜检查:

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基层初筛异常者、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给基层。

(4)组织病理学检查:

区妇幼保健所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2)乳腺X线(钼靶)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通知受检者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乳腺X线检查。

(3)乳腺病理学检查:

乳腺钼靶检查阳性患者进行乳腺病理学检查(乳腺活检),此项检查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

(五)质量控制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区卫计委定期对辖区内“两癌”检查情况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立区技术指导组并充分发挥作用,重点做好乳腺手诊、乳腺超声检查、妇科检查等环节和数据上报质控工作,接受市级开展质量控制活动。

建立随访登记制度。

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做好随访登记工作。

要充分发挥村卫计专干和乡村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所有转诊对象必须要有详细登记,并追踪复查的结果和治疗等情况。

(六)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是我区实施“两癌”检查项目的第三年,在总结以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今年继续对全区“两癌”检查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体检单位有个性化培训需求的,由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接联系。

(2)培训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宣传单的填写等。

2、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全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工会等部门宣传组织动员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各项目参与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两癌”检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强化工作要求

(1)统一操作模式。

基础体检项目在基层单位实施,阴道镜检查、宫颈活检、宫颈脱落细胞标本统一送到区妇幼保健所开展,乳腺钼靶、乳腺活检统一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

(2)人员培训到位。

正常情况下,开展“两癌”体检的单位要有乳检医生2名、乳腺彩超医生1-2名、妇产科医生1-2名等相关医务人员,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乳检医生和乳腺彩超医生须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进修合格方可开展体检工作,人员进修培训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开展项目体检工作。

(3)规范实施体检。

各体检实施单位必须组织一直专门体检队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协调,一般体检现场要有登记2人、询问病史3人、乳检2人、乳腺彩超2人、贴玻片1人、妇检2人、检验1人、收集整理资料1人和协调1人共计15人,各单位在人员培训到位的基础上提前确定体检的日程安排报区妇幼保健所,正常全天体检控制在100人以内、半天控制在50人以内。

区妇幼保健所在乡镇(街道)体检过程中上门开展督导、质控工作。

(4)严格人群准入。

根据项目的要求,“两癌”检查对象年龄必须为35-64周岁,2018年体检对象为1954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的农村妇女,在体检登记时须记录参检对象的身份证号码,所有享受项目免费体检的人员必须100%符合要求,体检对象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5)明确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为人均128.6元项目经费,按照人均1元标准提取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资料印刷、人员培训以及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励等。

基层单位开展基础体检可以获得95元/人的补助,包括:

妇科检查15元/人,宫颈脱落细胞取材、涂片、固定5元,乳腺触诊视诊5元/人,乳腺彩超检查70元/人,区妇幼保健所可以获得约29元/人的补助,其中宫颈刮片(TCT)诊断报告15元,阴道镜检查人均6元,宫颈病理学检查人均8元,委托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乳腺钼靶检查、乳腺病理检查需支付人均4.6元。

所有项目经费必须经过考核发放,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将按比例扣减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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