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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注作业

《说文解字注》校勘方法之“以许校许”

姓名:

李菊红学号:

20专业:

汉语言文字学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在清代的《说文》研究大军中可以说是一枝独秀,被王念孙赞为“盖千七百年来无此作矣”。

同时期的学者江沅在《说文解字后序》中称为:

“沅谓世之名许氏之学者多矣,究其所得,未有过于先生者也。

许氏著书之例以及所以作书之旨,皆详于先生所为注中。

”《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按部首编排的字典,它的地位和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成书于汉代的这部字书在几千年的历史流传中,屡经传写,颇多伪误,与许慎的原书已有出入。

宋初的徐铉和徐锴校订《说文》后,许书原貌渐明。

但大徐本和小徐本都只有简单的校语和案语,对于读者理解原著帮助不大。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则注解详实,校勘也有理有据。

最主要的一点还是其“以许校许”的校勘方法,就是用许书的体例或前后文来对其中乖戾的地方进行校勘。

这用校勘学术语来说这种方法就是本校法,即用本书的上下文来互勘。

《说文解字注》学术价值之一也就是于注中阐明许书体例和写作的旨意,从而进一步做到订伪正误。

这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去伪存真,解决了很多让人无法理解的问题。

我在阅读《说文解字注》的过程中就发现了很多这样的用例,并对其进行了归纳,从而总结出其中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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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说文》转注(互训)勘正《说文》

文献在历史传承过程中最常见的错误是讹文、衍文、脱文、倒文,《说文解字注》中有大量的校勘是针对这个问题的。

文献传抄过程中很多字被改写为与原字字形或字音相近的字,在阅读过程中给读者带来困惑和误解。

人们常说的“鲁鱼帝虎”、“乌焉成马”,都是因形近而造成的错误。

《说文》在传抄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错误,例如:

又部:

㕞:

饰也。

段注:

饰各本作拭,今依五经文字正。

巾部曰:

饰,㕞也。

彼此互训。

手部无拭字,彡下云:

毛饰画文也。

下云:

聿,飾也。

皆卽今之拭字。

独于㕞下改拭,与全书矛盾矣。

按这段注释中,段玉裁指出了各本说文中的拭应当作饰,饰和㕞两字互训,不应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巾部、彡部、?

部都用饰,而《说文》中根本就没有拭字。

这是段玉裁综合运用转注,其他释例以及许书中没有某字来进行校勘。

但在纠正误字时,段玉裁除了用上面这种综合方法外,还会单独用转注条例。

例如:

底也。

段注:

底当作氐。

广部曰:

底者,山凥也。

一曰下也。

许氏解字多用转注,转注者互训也。

底云下也,故下云底也。

此之谓转注。

全书皆当以此求之。

抑此底字当作氐,广部一曰下也四字疑后人所缀。

何者?

许书无低字。

日部昏下曰从氐省。

氐者,下也。

正与此下者氐也为转注。

上,高也。

下,氐也。

高氐亦正相反相对。

今本氐篆解云至也,亦当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见许氏发挥转注之旨。

有好学深思者,当能心知其意也。

许慎在《说文》序中明确阐述了汉字六书之说,其中转注为“建类一首,同意相授。

考老是也。

”这是六书中最令人难解的。

历来学者们对何为“转注”有着不同的意见,现在尚无定论。

但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出段玉裁对转注的理解是以训诂为转注。

也就是以文字的辗转相互训释,如:

A,B也;B,A也。

许书中的互训有同部互训和异部互训。

且不论段氏对转注的理解是否合乎许意,把互训用作校勘《说文》却是很合理的。

字与字之间既然是互训就应该有着一致性,若不一致就可能存在错误。

祡:

烧柴尞祭天也。

段注:

尞各本作燎,非也。

火部曰:

尞:

祡祭天也。

此曰祡,尞祭天也。

是为转注,冣较然者。

祡与尞既然互训,那么就不应该一个写作“燎”,另一个写作“尞”。

《说文》中“燎”训为“放火也”,“火田曰燎”,是一种耕种方式,用来去除杂草,烧死昆虫。

这与“尞”作为一种祭祀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所以“燎”应当改为“尞”。

画:

介也。

段注:

介各本作畍,此不识字义者所改。

今正。

八部曰:

介,画也。

从八从人,人各有介。

介:

画也。

段注:

画部曰。

画,畍也。

按畍也当是本作介也。

介与画互训。

田部畍字盖后人增之耳。

介畍古今字。

分介則必有间。

故介又训间。

礼擯介,左传介人之宠皆其引伸之义也。

“畍”是后起字,义为境也,即边界、疆界的意思。

汉代疆界的意思有“介”字承担,后来另造了“畍”字。

所以《说文》中“画”和“介”互训,段玉裁的校正是正确的。

安:

竫也。

竫各本作静。

今正。

立部曰。

竫者,亭安也。

与此为转注。

青部静者,审也。

非其义。

方言曰。

安,静也。

以许书律之。

假静为竫耳。

安亦用亦语词。

从女在宀中。

此与寍同意。

“安静”本作“安竫”,“静”的本义为审度,后来假借为安静。

所以“安静”本字当从立部“竫”字。

恚:

怒也。

段注:

怒各本作怨。

下文曰:

怒者,恚也。

二篆互训。

记:

疋也。

段注:

疋各本作疏,今正。

疋部曰:

一曰疋,记也。

此疋、记二字转注也。

读:

籀书也。

段注:

籀各本作诵,此浅人改也。

今正。

竹部曰:

籀,读书也。

读与籀叠韵而互训。

跟:

足歱也。

段注:

歱,各本作踵,误。

止部曰:

歱,跟也。

跟和歱互训,而许书中踵的解释是:

追也。

这是一个动词,显然与歱义有别。

这些错误大多是由于转写者因为字形相近而错写为其他的字,或者以其音改其字,用同音字代替原字,形成了别字。

更重要的是汉字处于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之中,或分化出新字,或合并旧字。

如果用自己时代的汉字去改《说文》里的字,就会改变许书的面貌,以致不能后人正确理解。

互训除了用于纠正讹字外,还可以对脱文进行勘补。

例如:

蔡:

艸丯也。

段注:

丯读若介。

丯字本无,今补。

四篇曰:

丯,艸蔡也。

此曰:

蔡,艸丯也。

是为转注。

互训还可以用来对许慎的释文进行勘正,从而得到正确的理解。

例如:

爨:

齐谓炊爨。

段注:

各本谓下衍之字。

今正。

火部曰:

炊,爨也。

然则二字互相训。

孟子赵注曰:

爨,炊也。

齐谓炊爨者,齐人谓炊曰爨。

段氏通过互训知道炊就是爨,爨就是炊。

那么如果在“谓”后面加上“之”字,意思就变成齐人把爨称作炊爨。

这就与许书本来的齐人称炊为炊爨的意思相乖戾。

这个例子中虽说只衍了一个“之”字,但意思却变得不合当时的方言实际。

此与“脙:

齐人谓臞脙也。

”同例。

段玉裁在利用转注进行勘正许书的释文时,也利用其进行增删篆文。

例如:

蹲:

居也。

段注:

尸部曰:

居,蹲也。

是为转注。

各本作踞也,以俗改正。

又增一踞篆于蹲后,今正删之。

这条注解中段玉裁表达了其使用本字的思想。

他所谓的“俗字”是相对于本字来说的后起字。

可能是由于造字形成的,也可能是写字造成的。

俗字一般用于记账、打欠条等书写,由于使用人数多,很多俗字反而取代了正体字。

上面这个例子中表示蹲的居的本字是居,后来俗字踞代替了表示蹲的居,于是人们就用俗字踞改写了说文。

但是说文中本来没有踞字,这就不合许书的条例,就在蹲后面增了一个踞篆。

段玉裁用互训的体例精确的校正了释文,并且据此删除了踞篆。

据互训来勘正《说文》,就是“以许正许”的典范。

但是段玉裁在利用这一方法时,有时候过于拘泥于所谓的互训,反而误改了许书。

例如:

調:

龢也。

段注:

龢各本作和,今正。

龠部曰:

龢,調也。

與此互訓。

龢:

调也。

言部曰。

调,龢也。

段注:

此与口部和音同义別。

经传多假和为龢。

从龠。

禾声。

读与咊同。

禾各本作和。

今正。

此言其音同而已。

和:

相应也。

从口。

禾声。

段注:

古唱和字不读去声。

许慎用“和”字解释“调”字,是因为“和”的字义为“相应也”,可以引申为指协调。

而“龢”字在甲骨卜辞中有所记载,像编管吹奏乐器,是后来小笙的前身。

因此“龢”是专为“和”的“音乐调和”这一个义项所造的字,并不包含“和”字的其他引申义。

若按段玉裁的意思将“调”训为“龢也”,就把“调”字的含义给缩小了,用于指音乐调和。

实际上“调”不仅指音乐协调,也可以指各方面的相协调,范围比“龢”要大。

所以段玉裁在这里讲“和”改为“龢”没有考虑到字义的范围,反而不符合许慎的体例。

这种错误其实很多训诂学家也犯过,用王力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偷换概念”。

我们不能由于“调”、“龢”都可以训为“和”,就说“龢”和“调”是同义的。

二、据《说文》前后文说解进行勘正

《说文》是一部非常具有条理性的著作,在解说字形、字义和字音时,往往能够做到前后连贯。

所以段玉裁根据《说文》前后文的说解对其进行勘正,对不一致的地方做出辨别,成就颇多。

(一)据前后文说解改正误字,衍文、脱文

珌:

佩刀下饰,天子以玉。

段注:

毛传云:

天子以珧。

说文珧字下亦云:

天子珧珌。

此当云天子以珧,诸侯以玉。

浅人妄篡改之。

段玉裁根据珧字解释为天子珧珌,从而推断出珌下释为天子以玉是错误的。

“玉”当是“珧”之误。

鬱:

芳草也。

十叶为贯。

段注:

十当作千。

百字下曰:

十百为一贯是也。

“十百”即一千,为一贯,则这里“十”当为“千”也。

奠:

置祭也。

从酋,酋,酒也。

丌,其下也。

礼有奠祭。

段注:

各本下有者字,韵会无。

说文礼有刷巾,礼有柶,礼有缙缘。

句法皆同,无者是也。

《说文》:

刷,刮也。

《礼》有刷巾。

柶,《礼》有柶。

柶,匕也。

从木四声。

帛赤色也。

《春秋传》“缙云氏”,《禮》有缙缘。

从糸晋声。

这几个字有引用了《礼》里面的话,但是都没有在后面加上一个“者”字。

据此可以判断“《礼》有奠祭”后的“者”字是衍文。

蔈:

苕之黄华也。

段注:

玉裁按许君茏字下云:

一曰艸之白华为茏。

不云苕之白华,则蔈字下亦当云艸之黄华,不当如郭说也。

今本苕字恐是后人用郭说改之,许于苕下云艸也,亦不云陵苕。

许书中茏字下不用苕之白华而是用艸之白华,再者苕字本身也释作艸也,前后文相联系就知道“蔈”下当云艸之黄华也。

萌:

草木芽也。

段注:

木字依玉篇补。

说文以草木芽、草木榦、草木叶联缀成文。

其实这不光是依《玉篇》补,也根据许慎的前后文说解。

因为有“茎,草木榦也;葉,草木之葉也。

”所以才在草木芽后面加了一个“也”字。

谁:

谁何也。

段注:

各本少谁字,误删之也。

敦字下云:

一曰谁何也。

可证。

《说文》体例是先列出小篆,然后再进行解说。

但是汉代小篆已不是当时的通行字体,许慎在编撰《说文》时,就在小篆下用当时的隶书复写篆体,以便于人们学习。

后来的抄写者将隶体字删去,但是有的没有删尽,有的又将非复写字误删了。

所以后人对此进行了研究,以辨别哪些是复写字未删尽,哪些又是误删。

这个例子中,各本少了“谁”字,就是误把“谁”当复写字给删了。

段玉裁根据敦下的说解,将“谁”补充进去,“谁何”表示责问。

(2)据前后文修改释义

莺:

鸟有文章皃。

从鸟,荧省声。

诗曰:

有莺其羽。

段注:

各本作鸟也,必浅人所改。

今正。

……自浅人谓莺即鹦字,改说文为鸟也。

而与下引诗不贯,于形声会意亦不合,不可以不辨也。

各本说文将莺训为鸟也,就是说它是鸟的一种。

但是段玉裁根据毛诗把莺释为鸟有花纹的样子,这样就与下文所引“有莺其羽”的意思贯通。

羌:

西戎。

羊种也。

段注:

各本作从羊,人也。

……其实非也。

下文言僰焦僥字乃从人,东夷字乃从大。

南方蛮闽字从虫,以其蛇种也;北方狄字从犬,以其犬种也;东北方貉字从豸,以其豸种也。

故字皆不从人。

假令羌字从人牧羊,则即人之矣。

何待僰僥字始从人哉?

且何不入儿部而入羊部哉?

是则许谓为羊种,与蛇种、犬种、豸种一例。

各本作牧羊人,似取风俗通篡改。

许书中在解释蛮、狄、貉字时,根据它们的字形释为蛇种、犬种和豸种。

这几个字都是少数民族的名称,释义体现了对他们的轻视。

虽然他们并不真的是蛇种、犬种和豸种,但是造字时传达的信息的确如此。

所以,段玉裁根据这几个字的解释,把羌字释为羊种是比较合理的。

而且如果释为牧羊人,根据全书的通例应该放在人部。

现在放在羊部,说明许慎认为羌跟羊的关系更进一步。

(3)据前后文进行增篆、删篆

(食丑):

襍饭也。

从食,丑声。

段注:

按米部曰:

粈,襍饭也。

此?

篆盖俗增,故非其次,宜删。

米部既然有了一个“粈”字,且释义与?

篆相同,?

篆当是后人所增。

飤:

糧也。

从人,食。

段注:

按以食食人物,其字本作食,俗作飤,或作饲,经典无飤。

许云:

䬴,食马谷也。

不作飤马。

此篆浅人所增,故非其次,释为糧也,又非,宜删。

“飤”是“食”的俗字,许慎主张用本字,所以不太可能收入一个俗字。

䪙:

軶裹也。

从韋,尃声。

段注:

考许书韤,足衣也。

绔,胫衣也。

则当别有尻衣,即史、汉万石君传所谓中裙也。

而广韵九麌曰:

䪙,尻衣。

集韵九麌曰:

䪙,(巾松)也。

(巾松)即许之幒字。

疑说文本有䪔,尻衣也。

从韋,甫声之文。

因与䪙相似而佚之。

如?

、鼏,袀、袗皆佚其一之比。

许书中有表示足衣、胫衣的字,应当还有表示尻衣的字。

根据《广韵》、《集韵》中对“䪙”字的解释,段玉裁推定说文中本来还有一个“䪔”字,表示尻衣。

因为“䪙”“䪔”两个字的字形相近,在传抄的过程中丢失了。

三、据全书通例勘正《说文》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的价值之一是,他在注文中将许书的体例作了详细的阐发。

从而使后人能够在了解《说文》体例之后,更好的理解整体的内容。

段玉裁不光将这些通例加以阐述,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通例对各本《说文》进行校勘。

我们知道许书中的通例是就全书的面而言的,若是经过后人改动,只是点的改动而已。

所以某个点如果跟整个面显得格格不入,就有可能是篡改了原文。

(一)据“合二字成文”进行勘正

瑾:

瑾瑜,美玉也。

从玉,堇声。

瑜:

瑾瑜,美玉也。

从玉,俞声。

(大徐本)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将“瑜:

瑾瑜,美玉也。

从玉,俞声。

”改为“瑜:

瑾瑜也。

从玉,俞声。

”理由是:

凡合二字成文,如瑾瑜、玫瑰之类,其义既举于上字,则下字例不复举。

俗本多乱之,此也字上有美玉二字是。

段玉裁在注中多次提到“合二字成文”或“合二字成名”,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联绵词。

什么叫作“合二字成文”?

就是一个两个字必须合在一起才能表达词义,如果单看其中一个字只是一个音节。

比如“瑾瑜”这个词表示美玉,是一个语素。

单看“瑾”或“瑜”只是音节,不表达任何意思。

许书中凡涉及到“合二字成文”,就必定在上字中举出词义,下字中就不再复举词义。

“瑾瑜”的上字是“瑾”,因此在上字中先列出联绵词,然后举出词义。

到了下字就直接再列一次联绵词“瑾瑜”,而不必复举“美玉”义。

段玉裁根据“合二字成文”的通例,勘正了很多被改写与通例不一致的地方。

例如:

謑:

謑詬(段注:

二字今补),耻也。

从言,奚声。

詬:

謑詬也。

从言,后声。

(段注:

依全书例订。

大徐本作:

謑:

耻也。

从言,奚声。

詬:

謑詬,耻也。

从言,后声。

“謑詬”是联绵词,所以义只须举于上字,下字不必复举。

趞:

趬趞也。

从走,昔声。

一曰行皃。

趬:

行轻皃。

从走,堯声。

一曰趬,举足也。

段注:

按趬趞双声字,疑篆大当先趬后趞。

趬下曰:

趬趞,行轻皃。

一曰趬,举足也。

从走,堯声。

趞下云:

趬趞也。

从走,昔声。

今本盖浅人所乱。

趬趞本是双声联绵词,根据“合二字成文”的通例,应该如段玉裁所说。

“趬趞”连呼是“行轻皃”的意思,单说“趬”则是举足的意思。

段玉裁认为“凡合二字为名者,不可删其一字以同于他物。

如单云蘭非芄蘭,单云葵非凫葵是也。

”这说明段玉裁已经认识到字和词的区别,以及联绵词不能分释的思想。

虽然有的联绵词中的字可以单用,却是另一个意思。

特别是名物类的联绵词,单呼为一物,双呼为另一物。

例如:

藸:

艸也。

从艸,豬声。

段注:

铉本移此字于荎篆下,以荎藸二字当类列。

而不知许意单呼藸者,别是一物也。

《说文》中“荎”下说:

荎藸艸也。

从艸,至声。

单说“藸”是艸,“荎藸”连起来说就又是另一物了。

所以段玉裁根据许书的字序排列原则,认为铉本《说文》把“藸”移到“荎”篆下是不正确的。

许书中虽没有明确提出类似“合二字成文”的概念,但段玉裁却根据全书体例将这一现象作了概括。

以上举的例子都是同部里的“合二字成文”,这种通例在异部字之间也同样适用。

例如

狻:

狻麑,如虦苗,食虎豹。

段注:

苗各本作猫,今依虎部正。

虦苗谓浅毛也。

释兽曰:

虎窃毛谓之虦苗,狻麑如虦苗食虎豹。

许所本也。

于此详之。

故鹿部麑下只云狻麑也,全书之例如此。

凡合二字成文者,其义详于上字。

同部异部皆然。

《说文》中犬部的狻和鹿部的麑本来是合二字以成文的,所以在狻篆下将“狻麑”的意思作了解释,麑篆下只须言“狻麑也”就行了。

段玉裁的“合二字成文”思想对联绵词有着较正确的认识,对训诂学和词汇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段氏的解说也有着不足之处,术语不能一以贯之,说法不一致。

校勘时有的没有加以说明就改为“合二字成文”的通例,需要读者前后连贯加以辨别。

(2)据“成字者必曰从某”进行勘正

“《说文》之例成字者必曰从某而下释之也”。

就是许慎在说解字形时,若是构成字的部件是可以单独成字的,就必当会先说从某,然后再对这个部件进行解释。

例如:

彤:

丹饰也。

从丹,从彡。

彡,其画也。

“丹”和“彡”都是成字的部件,所以先说从丹,从彡,然后再解说“彡”的含义。

既然许书的通例是如此,那么就可以用来勘正其中不合通例之处。

舍:

市居曰舍。

从亼,屮,囗。

屮象屋也,囗象築也。

段注:

屮、囗二字今补。

全书之例成字则必曰从某而下释之也。

屮、囗都是许书中所收的字,是成字部件。

各本只说“从亼”,没有说从屮、囗。

而后面又对屮、囗进行了解释,这是不合许书之例的,所以应当补上屮、囗二字。

豊:

行礼之器也。

从豆,象形。

段注:

上象其形也。

林罕字源云:

上从册。

郭氏忠恕非之。

按说文之例,成字者则必曰从某。

假令上作册,则不曰象形。

有人认为汉代时豐和豊是不分的,豊作,象鼓里装着玉,后来以“豊”字为基础创造了豐作,意思为鼓上插着树苗来庆祝豐收。

根据字形,豊的上面不是册,而是玉形,所以林罕的“上从册”的说法是不对的。

而且若是如他所说,上面果然从册,册是成字部件,许慎就不会说“上象形”了。

许慎在说解汉字时,都以六书为出发点。

若是象形则说“象××之形”,或者“从×,象××形”,例如:

牙,牡齿也。

象上下交错之行。

若是会意则说“从×,从×”,“从×,从×省”等术语。

我们现在一般把象形归为独体造字法,会意归为合体造字法。

《段注》以为“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

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

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

如从目而以象其形。

”“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

附于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

说解中往往经浅人删之。

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兼有二者。

会意则两者皆成字,故与此别。

”段玉裁认为象形字和会意字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实际分析中,他又有前后矛盾之处,例如:

亼:

三合也。

从入,一,象三合之形。

段注:

许书通例,其成字者必曰从某。

如此言从入,一是也。

从入,一而非会意。

则又足之曰象三合之形,谓似会意而实象形也。

段玉裁认为虽然许慎在这里说从入,一,但是确实象形字。

许慎之所以会把象形字说成从×,×,是因为入和一都是成字部件。

徐铉认为:

此疑象形,非从入,一也。

我觉得徐铉的观点更正确,因为段玉裁自己也说“会意则两者皆成字”。

既然“入”和“一”都是成字的部件,为什么不能理解为会意字呢?

“亼”是象形字,就不必说是从入,一,只用说“象三合之形”就可以了。

段玉裁在这里过于执着于“成字者必曰从某”的条例,说解也变得有点牵强。

(3)据许慎“正人物之名”进行勘正

许慎在编排字序时,严格按照人、物有别的原则,将表人的字和表物的字分开排放。

同时,表人的字可以用来表物,但表物的字绝不用借用来表人。

例如:

膏:

肥也。

段注:

肥当作脂,脂不廁于此者,许严人物之别。

自胙篆以下乃谓人所食者。

膏谓人脂,在人者可假以名物,如无角者膏是也。

脂专谓物,在物者不得假以名人也。

“膏”是形容人的,“肥”是形容动物的,不能用形容动物的来形容人。

所以要把“肥”改为指人的“脂”,以区别人和物。

脟:

脅肉也。

从肉,寽声。

一曰脟,肠间肥也。

一曰膫也。

段注:

肥当作脂。

此别一义,谓禽兽也。

下文云:

膫,牛肠脂也。

肠脂谓之脟,一名膫。

与上例相同的是,“脟”说的是禽兽,所以当用脂。

臑:

臂。

羊豕曰臑。

段注:

各本皆作臂,羊矢也。

……许书严人物之辨。

人曰臂,羊豕曰臑,此其辨也。

禽有假臂名者,如周礼内则马般臂是也。

人臂无称臑者,如仪礼、礼记肩臂臑皆为牲体也。

许书之体本多言曰某,转写者多改曰某二字为一字也。

既改为曰臑为也,又误羊豕为矢,袭谬者久矣。

不曰羊豕臂曰臑,而先言臂者何也?

尊人也。

“人曰臂,羊豕曰臑”,禽兽可以借用“臂”名,但是人臂却没有称为臑的。

各本作“臂,羊矢也”,则体现不出许书尊人的思想。

(4)据《说文》“一曰”例进行勘正

文字有本义、基本义、引申义、假借义等等,许慎在《说文》中紧紧抓住字的本义,并且只讲本义(由于历史的局限,有的字的本义讲得不对),这无疑等于抓住了词义的核心问题,因为一切引申义、假借义等都是以本义为出发点的,掌握了本义,就能够以简驭繁,可以推知引申意义,解决一系列有关词义的问题。

《说文》在对所收篆体作了解释之后,有时还在后面加以另一解说,并冠以“一曰”、“一名”、“又曰”、“一说”、“或说”等词语。

其中以“一曰”出现的次数最多。

段玉裁说“凡一曰,有言义者,有言形者,有言声者。

”“《说文》言一曰有二例:

一是兼采别说,一是同物二名。

”大多数后面附有一个“一曰”,还有一部分附有两个、三个甚至更多。

例如:

祝:

祭主赞词者。

从示,从儿、口。

一曰从兑省。

易曰:

兑为口、为巫。

段注:

此字形之别说也。

此乃言形者,来说明“形体不同而并存的情况”。

玤:

石之次玉者,以为系壁。

从王,丰声。

读若诗曰:

瓜瓞菶菶。

一曰若蛤蚌。

此为言声者,用“一曰”引出被释字的其他读音。

莹:

玉色也。

从玉,荧省声。

一曰石之次玉者。

段注:

此字义之别说也。

齐风传曰:

莹石似玉也。

卫风传曰:

莹,美玉也。

蘆:

蘆菔也。

一曰荠根。

段注:

此字义别说,谓荠根谓之蘆也。

藉:

祭藉也。

一曰艸不编狼藉。

段注:

此别一义。

以上“一曰”乃言义者,《说文》中大多数“一曰”是就字义来说的。

“一曰”义跟字的本义的关系是很复杂的,有的跟本义相同或相近,有的是本义的引申,有的则是本义的假借义。

段玉裁指出“凡义有两歧者,出一曰之列。

但《说文》多有浅人疑其不备而篡入者。

”对字义的解说历来都是众说纷纭的,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对“一曰”的字义别说加以辨别和研究。

清人王筠的《说文释例》对《说文》中的“一曰”有专门的研究,指出《说文》中有很多“一曰”不是许书的原文。

段玉裁通过对《说文》“一曰”义通例的把握,也指出了其中一些并非许书原文的“一曰”。

例如:

禋:

洁祀也。

一曰精意以享为禋。

段注:

山海经、韩非子、故训传皆然,但说文多有浅人疑其不备而窜入者。

周语、内史过曰:

精意以享,禋也。

洁祀二字已包之,何必更端称引乎?

举此可以隅反。

制:

裁也。

从刀,未。

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

一曰止也。

段注:

前义可包此义。

恫:

痛也。

从心,同声。

一曰呻吟也。

段注:

按前说可包后说,此等恐皆后人入也。

治也。

幺子相乱,受治之也。

一曰理也。

段注:

与治无二义。

当由唐人避讳,致此妄增。

以上所举的例子中“一曰”与本义相近或相包含,实际上为同一义。

中,“禋”的本义是洁祀,已经含有“精意以享”的意思。

中“制,裁也”,和“一曰止也”相近。

“痛”和“呻吟”二义讲的是同一件事,呻吟是痛的表现。

是唐代人为了避李治的讳而增加的“一曰”,因为“治”和“理”的意思完全相同,没必要出“一曰”例。

“一曰”既然可以指字形,就可以用来给出字的异体。

22達:

行不相遇也。

从辵,羍声。

诗曰:

挑兮達兮。

达達或从大。

或曰迭。

段注:

下脱字字。

或曰此迭字之异体也。

鸟部隼,一曰鷻字;䖵部

,一曰螟字;彳部?

,一曰此与馺同。

是其例也。

“或曰”同“一曰”,若“迭”字后面不加“字”,有可能理解为字义别说。

段玉裁进一步将“迭”字下也作了修改:

迭:

更迭也。

一曰達。

段注:

下脱字字,一曰此達字之异体也。

盖達迭二字互相为用。

但是段玉裁没有进一步给出文献中这两个字互用的例证,使得他的说解少了一份说服力。

  总而言之,虽然《说文》中很多“一曰”是后人增加进去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其不是许书原文就一味的排斥它。

字义在不断的演变,许慎时期的本义到了后代可能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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