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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中的人类学
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中的人類學
陳璋津譯
馬克思和恩格斯之間的關係其性質,是學術使上最使人議論紛紛的一個問題。
直到一九六0年代為止,普遍的意見都認為:
基本觀點一致,的確存在於馬克思和恩格斯之間。
代表德國社會民主黨的看法,梅爾(EdwardMeyer)在其恩格斯傳裡主張:
兩人在所有重要觀點上,均取得一致。
但是,在這本著作裡,馬克思是哲學家,搭是從圖書館轉移到現實;而恩格斯是經驗主義者,他是開始於對人的貧窮產生惡感,而繼續發展成理論的。
基本一致的論點,也是為梅林(FranzMehring)所支持。
在描述這兩人時,梅林說道:
「人可以看出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結論之間的一致,是差不多連文字都相似了的。
」雖然如此,梅林還是知道,馬克思具有謙遜和哲學上較深邃的心思。
他方面,即使恩格斯缺少馬克思那種深度和思考力,但他有一種敏銳的智慧,它「以較為簡單的英國形式來解決這個問題,是並非不明快的。
」
不過,令人驚訝的是:
兩個著名的西方社會民主派批評家,也沒有在深度上探討馬克思和恩格斯之間的不同。
科西(KarlKorsch)在「馬克思主義與哲學」(MarxismusundPhilosophie)裡,聯繫馬克思與黑格爾,復原實踐(Parxis)和在辯證唯物論中否定的概念。
但夠奇怪的事,雖然科西明知西方馬克思主義的正統已經沒落,而他還是墨守著基本一致的論點
並且經常提到「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盧卡奇(GeorgLukacs)在其傑作「歷史與階級意識」(HistoryandClassConsciousness)中,發展馬克思的意識(Consciousness)成為一種又發性批評工具狀態的概念。
但是他甚至允許馬克思恩格斯之間完全調和的概念到完全沒有去檢查它的地步。
東歐的革命主義也支持完全調和的觀點。
即使在許多爭論的問題上分裂,可是西方正統派和布爾什維克主義的激進主義一致認為:
馬克思和恩格斯言語乃是一致的。
在列寧的著作裡,沒有一個地方表示出兩人之間存在著不同。
事實上,在「國家與革命」中,列寧從馬克思和恩格斯那裡同樣地大量引用。
為保持馬克思主義教條的純化與權威,西方社會民主派和俄國革命主一兩者,都被迫要把這個教條的來源看做基本上是調和的。
社會主義陣營的兩派都希望被看做是馬克思主義遺產的真正繼承人,因而兩派都趨向於保持這個教條成為一個思想的統一體,因為這樣,它們才能在這個完整中,主張繼承權。
只有在一九六0年代,兩人之間基本的一致才解體。
喬爾丹(ZbigniewJordon)在他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演化」(TheEvolutionofDialecticalMaterialism)
中,把馬克斯的辯證思想(他強調個人主觀力量的活動)和恩格斯自然界的觀點(這種觀點,喬爾丹把它列為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對立起來。
施密特(AlfredSchmidt)在其「馬克思定義中之自然的意義」(DerBegriftderNaturinderLehrevonMarx)裡,也區分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自然界的觀點。
一位波蘭的馬克思主義者華利斯基(A.Walicki),曾顯示馬克思恩格斯之間對俄國社會革命問題的不同意見。
一位西德學者費茲歇爾(IringFetscher),曾經認為恩格斯是個修正主義者-這是說,一如一個脫離馬克思的革命教義,以進化論的改革主義取代革命的人一樣。
李希泰姆(GeorgeLichtheim)已經承認他負費茲歇爾的債務,也感覺:
恩格斯是要負把馬克斯主義從一種實際行動的動力理論,改變成一種社會決定論固定體系的主要責任。
但這是整個在「馬克思主義教程」(Marxismusstudien)的幾頁裡,馬克思和恩格斯之間不調和的全部範圍才被揭發出來。
幾篇文章由「馬克思主義教程」所發表,討論馬克思恩格斯之間關係的問題,完全破壞了整體調和的論點;這之中並提出「庸俗化的馬克思主義」(Vulgarmarxismus)是開始於恩格斯的這種論文(比較費茲歇爾),或提出它們之間本來就沒有連貫性的論點。
首先這是目前本篇論文的主題:
基本解釋的不同,分劃了馬克思和恩格斯;第二,這些解釋的不同,像一種規則一樣,構成了兩種特殊的歷史和社會學思想學派-馬克思主義和恩格斯主義;和,第三,恩格斯主義直接導致第二國際的進化論。
為證明這些觀點,這篇論文將研究為馬克思和恩格斯所接受的摩爾根(LewisHenryMorgen)、劉波克(JohnLubbock)和摩烈爾(G.L.vonMaurer)所作的特殊著作,有完全不同的解釋。
當這些分歧詳加對照後,恩格斯顯出的形象乃是一個經濟必然論者,馬克思乃是一個辯證唯物論者。
這是說,恩格斯相信歷史的運動是唯一決定於經濟-生產手段和利潤的誘因-和所有的社會必然地經過一個固定的發展階段系列;一個單線過程。
相反地,馬克思相信:
社會力量能夠是生產力。
社會形式像古代的「氏族」(gens),或父系血緣的集團,在整個社會的建構中也能有普遍的影響力。
因此,經濟對馬克思而言,不只是指其物質性而言,毋寧他也是任何有組織的社會存在力量。
更且,馬克思不是一個必然論者。
對馬克思來講,發展的固定狀態是沒有必然的,而寧是一個社會的特殊運動和方向,將決定於內容和形式之間,生產方式和存在的社會現實之間的衝突。
但每種衝突將是唯一的,因為形式與內容在他們的接合中,時常是唯一的。
馬克思的人類學著作除了他的筆記外,在他已經發表的資料中並不能找到。
馬克思作了很多的摘要,並且他的「摘要」(Exzerpte)記滿了從他所閱讀的著作引來的大量引言。
在一八六0年代和一八七0年代時期,馬克思對人類學顯示出濃厚的興趣,並在這方面廣為涉獵。
雖然這篇論文是關於馬克思論摩爾根「古代社會」(AncientSociety)、劉波克「文明的起源與人的原始狀況」(TheOriginofCivilizationandthePrincipleConditionofMan)和摩烈爾「馬爾克制度、農戶制度、鄉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權的歷史概論」(EinleitungzurGeschichtederMarkHof,DorfundStadverfassung)的「摘要」,但這些著作絕非能詳細道盡他對人類學資料的認識。
馬克思也涉獵過賽爾特(Celtic)和日耳曼民族的西歐早期風俗、印度和爪哇的原始習俗、俄國農民社會和古南斯拉夫人的風俗。
但絕不是初學的人,馬克思是帶著真正的學術興趣來研究人類學和這個主題的廣泛知識。
他對人類學的興趣,是集中在存在於全世界範圍內的公有至崩潰與私有財產興起的問題。
馬克思並研究社會地質學,有關於社會公社時代和他由一新社會時代(私有制時代)接替的經過。
就是這個他對人類學問題的興趣所在,引發他研究摩爾根、劉波克和摩烈爾。
「摘要」大部分的引言是馬克思從他所閱讀的這些著作裡抄錄過來的。
只有極少部份是他用鉛筆所作的私人評論或陳述。
那麼一般說來,我們並沒有馬克思用自己的話來評論摩爾根、劉波克和摩烈爾的明確陳述。
因此我們只能夠用分析他蒐集之引言的類別,來描述馬克思思想的一般方向。
由證據的份量指示我們,它是向什麼地方移動。
恩格斯的人類學著作性質不一樣。
論劉波克的評論,是被發現在恩格斯的筆記裡。
恩格斯並沒有直接評論摩烈爾;代之的,他寫了兩本與這位作者的調查相同的著作。
在一偏尚未發表的手稿「論日耳曼人的古代歷史」(ZurUrgeschichtederDeutschen)和「馬爾克」(DerMark)中,恩格斯就德國早期的歷史而著述,因此他的思想能與摩烈爾和馬克思論摩烈爾的思想互相比較。
很明白地,恩格斯主要的人類學著作是「家庭、私有財產和國家的起源」(TheoriginoftheFamily,PrivatePropertyandtheState),此著作將他關於早期人類史的概念,充分地表露了出來。
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財產和國家的起源」是根據馬克思關於摩爾根「古代社會」的「摘要」所寫的,為此恩格斯的著作能夠與摩爾根的著作和馬克爾的筆記相互比較。
因此,在馬克思的場合,我們只討論筆記,在恩格斯的場合,我們就根據已發表的論文來討論。
摩爾根的著作
在馬克思跟恩格斯人類學著作的任何比較中,摩爾根是中心人物。
恩格斯描述氏族社會的崩潰,即使是根據馬克思的「摘要」,但不僅與馬克思的解釋不一致,甚至連和摩爾根自己的著作也不一樣(摩爾根的著作他沒讀過)。
這種重要的解釋分歧,由比較恩格斯與馬克思和摩爾根兩者,關於一夫一妻制和希臘與羅馬國家興起的問題,變得很明顯。
(1)夫一妻制的興起
在一八七0年代時,主張在人類原始生活中,家庭遺傳的特徵被斷定是經過母系的這個說法,在人類學中已被接受。
巴苛芬(J.J.Bachofen)的先驅著作「母權論」(Mutterecht),發表於一八六一年,是首次正式介紹這種調查的路線。
四年後,麥克林南(J.F.Mclennan)在「原始婚姻」(PrimitiveMarriage)裡,雖然提出一種對存在於原始社會中性愛禁忌種類的獨特描述,但也證實了母系社會的統治。
麥克林南的著作是由劉波克的「文明的起源」於一八七0年(也是根據母權制論點)和摩爾根的研究於一八七七年接下去的。
在「古代社會」,摩爾根敘述以母權為基礎的族外昏社會組織,乃是父權制的一夫一妻制社會組織的直接前期。
依據摩爾根的說法,財產是由氏族所共有的。
更且,氏族內的政治生活是高度民主的;因為決策是由整個氏族的集會來完成。
事實上,摩爾根在這裏是正描述著一種原始共產主義型式;這裏私有財產不存在,事實行直接參與的民主;而這兩樣正是母權制組織的功能。
那麼,真正的問題是母權制的族外婚系統,如何為父權制的一夫一妻制所取代了。
恩格斯給予這個答案:
「一夫一妻制的發生,是由於大量財富集中在一人手裡,即集中在男子手裡,並且是由於需要將這種財富遺傳給這個男子的子女,而不是遺傳給別一個男子的子女。
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非男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絕不妨礙丈夫實行公開的秘密的一夫多妻制。
不過,行將到來的社會變革,再在至少將持久的可遺傳的財富絕大部分-生產資料-轉化為社會公有以後,就要將這種遺傳給任何人的顧慮減至最少限度。
不過,既然一夫一妻制的發生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那麼當這種原因消滅的時候,它是不是也要消滅呢?
」
因此,對恩格斯而言,因為一夫一妻制的基礎是私有財產,因而一夫一妻制不能存在於氏族社會。
只要一旦男人贏得財產的絕對佔有權-牛羊群的占有(從分工產生,女人做農業的工作,而男人放牧牛羊)-男人就發明婚姻的形式,以確保他的遺產將單獨過繼給他的子女:
這是父權制,這是父系社會的一夫一妻制。
而想繼續並轉移財產的所有權,需要一種父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婚姻形式。
摩爾根對一夫一妻制的產生,提出一種根本不相同的分析;他以下列方式簡述其發展的概略。
第三個繼起的階段
九、氏族組織勢力的增強及生活技術的改善,將一部份人類進展到開化的低級狀態:
由此產生,-
十、一男一女間的單獨婚姻,但是沒有一種獨佔的同居:
由此產生,-
十一、對偶家族(TheSyndyasmianFamily)(家族制的第三階段)。
十二、在少數平原地域中的牧畜生活:
由此產生,-
十三、父權家族(家族制的第四階段,但是家族制的特別階段)。
第五階段
十四、私有制的發生,以及關於財產的直系繼承法的制定,由此產生,-
十五、一夫一妻制家族(家族的第五階段):
-
對摩爾根而言,父權制的發展和一夫一妻制的建立,並不是同時進行的。
「父權的胚芽」是老早已經存在於對偶家族裡了。
因在氏族組織下,在母權的支配下,禁止同一氏族內通婚,於是,就將子女至於與其父親不同的氏族之中;而因此,子女便不能繼承其父親的財產及職位,財產仍然是世襲於氏族之內。
但為確保財產是過繼給父親的子女,世系於是從女系轉移為男系;父權制的開始。
可是男系的世系並不破壞氏族。
男系的世系只是表示繼承權依然與以前一樣,將遺產保留於氏族之內,但是子女則屬於父親的氏族而已。
依據摩爾根的說法,一夫一妻制構成家族史的第一和最後階段。
它產生,是因為財產隨著種類與數量的增加,對於向著一夫一妻制方面的進展給予了一種「不斷的及經常增加的影響」。
漸漸的,以個人所有權代替了共同所有權,並以子女的絕對繼承權代替了父方親族的繼承權。
最後,絕對的同居取代了一夫多妻制。
在比較恩格斯和摩爾根的看法時,我們發現:
恩格斯主張財產是構成父權制的基礎和父權制等於一夫一妻制。
在另一方面,摩爾根主張財產是構成父權制的基礎,但父權制不是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認為,財產是絕對地不與任何種類的聯合或共同所有權一制的。
對恩格斯而言,財產與私有權是同義語。
相反地,摩爾根確認為,雖然財產使世系從女系轉移到男系的這種改變成為必要,但它不是與共同所有權或聯合所有權不能調和的。
父親的財產現在是把它遺傳給它的血親,給他的氏族。
這種男系的革命本身不是對氏族制的一種攻擊,而只是想重新塑造這種制度,調和新父權制的一種企圖而已。
摩爾根相信,氏族是個有力的社會力量,像氏族這種非經濟非物質非生產的社會制度,唯一是以家族關係為基礎的,能一般的塑造和形成社會。
恩格斯的看法完全不同,他主張,物質經濟力量是最有力量的,時常超過人類關係。
不是家族關係迫使生產手段改變,而是生產手段使家族關係產生改變。
因此,依據恩格斯的說法,財產就從根本破壞了氏族。
摩爾根認定人類關係為社會的動機要素。
恩格斯是認定只有經濟(即物質)力量才是社會的動機要素。
馬克思同意摩爾根,而不同意恩格斯的意見。
在他的「摘要」裡,馬克思從「古代社會」抄錄下面一段:
「當時二銅表法(LawoftheTwelveTables)公布之時(紀元前四五一年),古代法規-可以認定這種法規是將遺產分配與氏族員的-變為更進步的法規所替代了。
」
馬克思並從摩爾根書裡抄錄其他幾段,指出男系世系的轉移先於個人私有財產的起源。
很明白地,馬克思與摩爾根見解相同;這是說,兩人均同意財產制度並不破壞氏族,男系世系的轉移,是這種制度在某方面想合併財產於一個父權制結構內的一種企圖。
與恩格斯不同,馬克思不相信物質經濟力量時常超過社會力量或人類關係。
他認為:
生產手段不是歷史上僅有的動機要素。
一種特殊方式的人類關係-即氏族-也能夠是一種社會力量,使財產合併於其本身關係的形式中。
依馬克思和摩爾根的意見,財產在人類社會不曾時常是一種力量。
「摘要」包含這個片斷:
「財產的要素-在短短的文明時代中廣泛地支配著社會。
」又早在「摘要」中,馬克思抄錄了這句:
「-過度的狀態-在一種氏族和領土制度之間,人的聚合歷史上是跟隨著血緣的系譜。
」
因此,馬克思知道,在人的原始時代,人類歷史上最長的一段時期,財產並沒有「支配」社會。
他也曉得,在原始時代,人的聚合是由血親、由人類關係的特殊方式決定「血緣的系譜」。
對馬克思來說,動機能從一種社會力量,或社會關係的特殊形式中併發出來。
關係的型態、關係的方式-即社會力量-能夠使它們自身影響及社會,迫使它往特殊方向發展。
在另方面,對恩格斯而言,動機是物質的,來源自財產或生產手段。
恩格斯寫到:
「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國度內的人們生活於其中的社會制度,是由兩種生產,即一方面由勞動發展程度和另一方面由家庭發展程度所制約的,勞動愈不發達,其生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財富,愈有限制,則氏族的繁榮對於社會制度的支配影響就顯得愈強烈。
」
就恩格斯來說,氏族不是社會力量,不是動機,而只是一社會在生產手段發展到某階段的機能而已。
氏族來自低的經濟生產力。
動機要素對恩格斯來講是生產手段。
當社會生產力增加時,當生產手段發展的新階段到來時,氏族必定消失。
(2)希臘和羅馬國家的興起
恩格斯說明(雅典Athenian)和羅馬(Rome)國家的興起有三個階段的
發展。
父權制的一夫一妻制從私有財產的基礎上產生,而國家從父權制一夫一妻制的基礎上產生。
國家和男性支配,兩種權威是共存的。
國家的發展,是因為氏族組織不能在調和自身內所發展的分裂。
經濟情況
迫使氏族分裂成富人與窮人。
一種第三力量鎮壓有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之間公開的衝突,是必需的。
這第三力量是國家,一個被使用來作為為有錢人的利益而鎮壓的機關。
國家的起源,對恩格斯來說,是建立在經濟的因素上。
就這件事,其基本的理由能在下面引言中找到:
「自產生各個人之間的交換,及隨著生產品轉化為商品以後,怎樣迅速地開始出現生產品支配其生產著的情況-這一點雅典人在其自身的經驗中體驗到了。
隨著商品出現了個人自營的土地耕作,以後不久又出現了個人的土地私有。
隨後又出現了貨幣,及其餘一切商品都可與之交換的普遍商品。
但是當人們發明貨幣時,他們未想到,他們同時創造了一個一種新的社會力量,統一的,有普遍意義的力量,全社會在它面前都要屈膝的力量。
於是這個未經他自身創造者預先知道並違反意志而當然發生的新力量,卻以它全部青春時代的粗暴性,叫雅典人不能不感受到它的支配了。
怎麼辦呢?
古代的氏族組織,不僅無力反對貨幣的勝利進軍,而且也絲毫不能在它自己內部給貨幣、債權者、債務者和強制收回債務等找到立足之地。
」
然而,摩爾根並不同意恩格斯的說法。
他認為:
經濟因素不是國家唯一的決定因素,其它的非經濟條件也促成國家的發展。
在希臘(Greece),摩爾根主張,是克來斯特那斯依財產和領土的方式,重組雅典的投票形式。
雅典被分劃成「德莫」(demes),而因此領土的再分劃便演一個相等於形成希臘國家時財產再分劃所扮演的同樣角色。
在羅馬是塔力阿(ServiusTullius)建立了羅馬政治社會。
跟隨著克來斯特那斯的模式,塔力阿破壞了氏族的體制,並以依據財產和領土的投票與政府的參與來取代它。
「羅馬人到了這個時候,算已脫離了氏族社會,而進入以領土及財產為基礎的政治上的第二大方案之下了。
」因此,在說到國家的起源時,摩爾根允許有雙重的因素:
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出現。
馬克思同意摩爾根的說法。
馬克思的「摘要」毫無批評地和顯然地接受摩爾根對國家起源的描述。
更且,堅強的證據是,馬克思相信領土至少是構成國家發展的一個條件的這種說法,能在馬克思對其他人類學材料「摘要」中發現,特別是梅因(H.J.SMaine)的「早期制度史講演演集」(LecturesontheEarlyHistoryofInstitutions)。
這些筆記包含下列馬克思從梅因抄錄而來的引句:
「-從一部落社會最後定居下來的這時候起-領土開始成為取代氏族的社會基礎。
這種變換完全是漸進的,等等。
家族的組織是透過實際的血統關係當然是一種可見的事實,但所有人的聚合是大於家族,於是他們所居住的土地利用親屬關係就趨於變成他們之間聯合的基礎了-。
」
在人們生活於游牧的情況下,親屬或氏族形成人與人之間的臍帶。
血親,一個非經濟的因素,在人類社會發展中曾經是一個主要的因素。
當新石器時代革命時,由從游牧到農業生活的改變,領土取代了氏族作為人類生存的基本決定因素。
再度的一個非經濟因素又充當了一個社會力量。
因此,馬克思在考慮過人類歷史的兩個時期後(部落和農業社會),認為非經濟的社會力量,親屬制和領土,乃是人類歷史中能起作用力的作用者。
恩格斯是經濟必然論者。
下面一段引自「家庭、私有財產和國家的起源」清楚地說明了這點:
「但偶然性不過是相互依存性的一端罷了,相互依存性的另一短則叫做必然性。
在似乎也是由偶然性支配著的自然界中,我們早已判明每一個別領域內部都存在有衝破這種偶然性的內在必然性和規律性。
然而對自然有效的,對社會也是有效的。
某一社會活動,或一整列社會過程,愈是越出受人們自覺控制的範圍,愈是越出受他們支配的範圍,這一活動愈是顯得完全由偶然性決定,他所有的內在法則就愈是以天然的必然性突破這種偶然性。
這種法則也支配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方面的偶然性:
它們作為異己的,起初甚至是毫無所知而其本質尚待縝密研究和探討的力量,跟各個生產著和交換參加者相對立起來。
這些商品生產經濟法則,在這個生產形式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上有所改變,但整個說來,全部文明時期都是在受這些法則支配的情況下經過的。
即在今日,生產品還在支配著生產者;即在今日,整個社會生產還不是依照共同籌謀的計畫,而是由一些盲目法則來調節,由一些終歸是以自發力量表現於週期性商業危機的暴風雨中的法則來調節。
」
法則支配著社會,正如同他們支配著物質世界一樣。
在文明的時期,從部落時代結束到共產主義革命開始,商品生產的法則就支配和控制人類。
以實證主義者的姿態,恩格斯是希望找到支配人類社會的法則。
從自然科學借取,他是希望能在社會科學中找到像物質世界的規律同樣的那種必然性。
恩格斯是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者。
他主張一元論的宇宙觀,主張運行於物質宇宙的同種機械物質的法則也運行於人類社會的世界。
有這種看法,恩格斯是想找到一種社會的解藥。
在「家庭、私有財產和國家的起源」裡,恩格斯也概括說明了一種人類學的對應。
他企圖表示「三種婚姻的主要形式」如何完美的相適應於「人類發展的三個主要的階段」。
在野蠻(Savagery)時代,人類是過著一種基本的部落和游牧的生活;在這個階段,是實行群婚制。
在開化(Barbarism)時期,人類知道畜養牲畜和從事農業;在這個階段,是遂行氏族組織。
最後,在文明時期,人類發展了某些技術和工業技能;在這個階段,一夫一妻制家族成為標準的規範。
無論如何,在所有的時期,家庭的形式,最根本的人類社會關係,都是相適應於人類生產活動的一定階段的。
不僅家庭對應於生產階段,而且也對應於依賴這些生產階段的家庭形式。
恩格斯的眼光是放在技術的改變和發展上。
技術和社會生產活動是所有社會的主要力量。
因此,當技術和社會的工業基礎改變時,家庭的形式必然也要發生改變。
必然性和充分的動機,對恩格斯而言,是寄於技術和工業力量。
人類關係和社會型態是衍生之物,改變的作用力在於經濟生產活動。
恩格斯認為人類學乃是必然性結果的研究。
他假定它的人類學研究將由發展的固定階段,證明人類歷史的進展。
事實上,恩格斯把改變,定義為各階段的一種必然性的連續。
因為改變的過程已經發生了,因為歷史的過程已經呈現出來了,因此這種過程採取一個邏輯和有秩序的連續形式是需要的。
另外,在恩格斯談到生產手段,談到生產的社會力量時,暗示這些都是物質的。
「家庭、私有財產和國家的起源」裡,這段內容是其思想的典型:
「由此,日益發達的貨幣經濟就像是一種府時性的酸類浸入到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古老的鄉村公社生活方式中。
氏族制度是和貨幣經濟絕對不能相容的;亞蒂加(Attic)小農的破產是和保護他們的舊的氏族聯繫的鬆弛一致的。
債務契據和土地抵押(雅典人已經發明了典當辦法)即不理會氏族,也不理會胞族了。
而舊的氏族制度,即沒有貨幣,也沒有押金,又沒有貨幣債務。
」
社會的生產力量,這個迫使人類關係形式改變的力量,對恩格斯而言,是物質的作用者。
工業發展是一種與技術聯盟的社會生產力量。
獲利的慾望是一種社會力量;但對於利潤,恩格斯是意即貪婪,貨幣和財富的取得--物質的貯藏。
分工也是一種社會力量,但分工本身是受物質對象所限制。
例如,最初的分工包含女人看管農業和男人看顧牛羊。
對恩格斯來講,這是男人方面的牛羊物質表現,對貨幣和物質財富的慾望,導致這第一次的勞動專業化。
物質,社會的生產力量-在恩格斯定義內的經濟力量-是與人無關的。
對恩格斯來講,主要的推動力量是與人無關的經濟力量。
它們是歷史的實際主體,人本身只是反應這些主要的力量而已。
恩格斯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在他對社會動機的分析裡明顯可見。
現實主要的是物質。
正如同運動和物質是自然世界的本質一樣,所以經濟物質也是社會世界的本質。
恩格斯的歷史的世界觀,是以信仰由技術按工業進步的必然性和內在邏輯向前推進於一種不可避免之方向的單線社會發展來預測的。
辯證唯物主義的意義完全不同。
對馬克思而言,社會力量能夠是生產力量;社會力量能夠幫助形成一社會的結構。
就這社會力量,馬克思所了解不是物質,而是關係。
馬克思的意思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人與生產手段之間的關係。
例如,財產「在短短的文明時代中廣泛地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