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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区议会

(修訂版)

大埔區議會

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2006年

              第二次會議記錄             

 

日期:

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

時間:

下午2時35分

地點:

大埔區議會秘書處會議室

 

出席者:

出席時間

離席時間

李耀斌太平紳士

主席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區鎮樺先生

委員

下午3時14分

會議完畢

陳笑權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鄭俊平太平紳士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4時45分

鄭家富議員

委員

下午4時07分

下午5時20分

張國耀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何安妮,BBS,太平紳士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何大偉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關永業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6時

李志成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盧三勝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文春輝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黃碧嬌女士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5時33分

任啟邦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6時

易健卿女士

委員

下午2時55分

會議完畢

蔡錦光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6時30分

郭子倫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5時45分

林 啤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李燕荷女士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5時40分

梁錦明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5時

王秋北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下午5時10分

邱仕生先生

委員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夏雪兒女士

秘書

會議開始

會議完畢

請假者:

羅舜泉先生

委員

鄧光榮先生,BBS

委員

李永強先生

委員

邱榮光先生

委員

 

列席者:

謝周堂先生

工程師/新界西及北拓展處/土木工程拓展署

吳國英先生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區域北)

(1)/環境保護署

楊信成先生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環境基建規劃)(3)/環境保護署

戴滿光先生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噪音)

(2)/環境保護署

黃漢強先生

大埔區環境生總監/食物環境生署

周進華先生

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2)/路政署

胡榮生先生

高級工程師(緩減噪音)

(1)/路政署

朱偉麟先生

工程師(緩減噪音)(3)/路政署

梁慧敏小姐

工程師(工程部)/路政署

司徒耀宗先生

屋宇裝備工程師(物業服務)(大埔、北區、沙田及西貢)(3)/

房屋署

江達明先生

行政助理(地政)/大埔地政處/地政總署

陳慰僑先生

副康樂事務經理(大埔區)

(2)/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吳逸帆先生

行動支援小隊指揮官/大埔警署/警務處

吳偉強先生

高級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渠務署

黃緒勤先生

高級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

(1)/渠務署

鍾雙怡小姐

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渠務署

林志權先生

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

(2)/渠務署

梁瀚雲先生

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3)/渠務署

陳英健先生

副項目工程經理/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袁智恒先生

項目工程師/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黃詠儀小姐

項目環境小組組長/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潘太平先生,JP

民政事務專員/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徐詩妍小姐

民政事務助理專員/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劉君偉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郭忠良先生

高級工程督察/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何雯琪小姐

行政主任(發展)/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鄧建明先生

聯絡主任(5)/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開會辭

主席歡迎委員出席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2006年第二次會議,並歡迎新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潘太平太平紳士出席會議。

主席報告,鄧光榮先生及李永強先生因事、羅舜泉先生因離港公幹,以及邱榮光先生因須出席其他會議,未能出席這次會議。

上述委員已去信秘書處申請告假。

委員根據《大埔區議會常規》第31(15)條,批准他們的申請。

 

I.通過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2006年第一次會議(13.1.2006)記錄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2/2006號)

2.主席報告,2006年第一次會議記錄的修訂建議已臚列於文件上。

席上委員沒有提出其他修訂建議。

上次會議記錄按文件所載修訂後,作實通過。

 

II.續議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2006年第一次會議(13.1.2006)事項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3/2006號)

(一)迅速回應系統(第6段)

3.徐詩妍小姐報告,為統一全港18區的統計方法和向委員會提供更全面的數據,大埔民政事務處(下稱“民政處”)已於本年1月開始,向委員會報告由政府熱線1823轉交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的個案數字。

在2006年1月至2月期間,處方共接到242宗市民致電政府熱線1823舉報的個案,其中71%(即173宗個案)屬隨地拋垃圾的個案,佔個案總數的最高比率;其次15%(即37宗個案)為有關禽畜便溺、發現蟑螂及老鼠的個案;第三位4%(即12宗個案)為漏水或大廈滴水的個案。

上述所有個案已由民政處轉介有關政府部門處理,大部分個案已圓滿解決。

 

(二)於富雅花園至大埔墟火車站的一段行人路加建上蓋(第7至10段)

4.主席歡迎路政署工程師(工程部)梁慧敏小姐出席會議。

5.梁慧敏小姐報告,路政署審批標書的工作已接近完成階段。

署方估計可於本年4月中批出合約,盡快展開工程。

6.徐詩妍小姐報告,民政處清楚知道區議會希望工程能盡快展開。

處方已與有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絡,跟進工程的最新進展。

她表示在這項工程施工期間,有關部門需於工地附近的政府土地上設立臨時工地辦公室。

經有關部門考慮大埔區可選用的政府土地後,認為在山塘路的一幅政府土地設立工地辦公室最為合適,惟有關建議遭附近一座屋苑的居民反對。

該批居民所關注的問題包括:

工地選址的位置,與選址有關的諮詢工作、選用該幅土地的原因,以及在該地點設立工地辦公室後,將對四周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徐小姐向委員會詳細介紹放於枱上的工地位置圖則,委員備悉文件內容。

7.梁慧敏小姐補充表示,根據路政署進行工程的一般做法,署方會為承辦商及駐地盤的工程人員,提供一幅政府土地,作為設置臨時辦公室及存放工程物料之用。

署方早前向大埔地政處(下稱“地政處”)申請臨時撥出山塘路的一幅政府土地,作為上述用途。

8.江達明先生表示,地政處經常協助其他部門在區內尋找合適土地,供有關部門就所進行的工程設立臨時工地辦公室,以及存放工程物料。

於大埔區尋找合適地點作為上述用途,並不容易。

地政處在選址時需要考慮的因素眾多,例如選址必須接近工程地盤等。

就路政署的申請,地政處已分別研究利用區內3幅土地的可行性,其中兩個選址均遭其他部門反對。

因此,處方認為山塘路的一幅政府土地最為合適。

9.委員的意見及提問如下:

(i)鄭俊平先生表示,委員會歷年來爭取興建富雅花園至大埔墟火車站的行人路上蓋,現今再次臨近雨季,他十分希望工程能盡快展開,讓居民早日使用行人路上蓋。

他表示得悉除了山塘路附近一屋苑的居民反對在上述地點設立工地辦公室外,其餘兩個屋苑的居民並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事實上,該幅土地與提出反對意見的屋苑相距頗遠,而該幅土地只會用作設立臨時辦公室及存放工程物料,不會用以進行產生噪音的工序(例如燒焊),因此他相信不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滋擾。

此外,提出反對的屋苑居民曾經表示,山塘路交通燈的准許行車訊號持續時間太短。

民政處得悉該項意見後,已通知運輸署改善有關問題。

(ii)蔡錦光先生表示十分期待這項工程盡快展開。

他指出,悠然山莊較提出反對意見的屋苑——大埔寶馬山更為接近該幅土地。

居民所憂慮的,是當選址用作上述用途後,可能產生噪音及引致狗隻滋擾的問題。

他表示,山塘路一帶現時已有兩個分別屬土木工程拓展署(下稱“拓展署”)和路政署轄下的工程地盤。

該兩個地盤在每天早上的繁忙時間,均有大量車輛進出,阻塞地盤附近路段的交通。

(iii)任啟邦先生詢問工地選址的面積,以及該幅土地是否只用作設立臨時辦公室及存放工程物料,而不會用以進行任何產生廢氣及噪音的工程。

他指出,現時路政署於東昌街近麗湖閣附近也設有臨時工地,用以存放工程物料。

他詢問利用該幅土地作為這項工程工地的可行性。

(iv)李志成先生表示得悉山塘路一帶現時設有其他工地,但那些工地沒有對附近居民構成嚴重騷擾。

他表示明白居民會對工地存有一定的疑慮,但另一方面,這項工程已拖延多時,他希望工程進度加快,並請有關部門盡快完成有關的文件工作。

(v)文春輝先生表示,居民對工地存有疑慮是可以理解的。

他建議有關部門向居民詳細解釋該幅工地的用途及運作詳情;又建議有關部門與居民配合,例如避免讓工程車輛在早上繁忙時間進出工地等,以免影響居民。

鑑於工程的施工期約為9個月至1年,他希望工地選址附近的居民能稍為忍耐,讓工程盡快展開。

10.主席詢問工程合約上是否必須列明工地的確實位置,有關合約才可批出予承辦商。

11.梁慧敏小姐回應如下:

(i)路政署也曾研究利用東昌街附近的地盤作為這項工程工地的可行性,但該建議遭地政處和運輸署以地盤的出入口位置不合適為理由而否決。

(ii)擬用作臨時工地的土地,佔地約1275平方米。

(iii)地政處曾協助路政署研究把區內多幅土地用作這項工程臨時工地的可行性,但要選出合適並且與這項工程的施工時間配合的土地,實為困難。

署方明白居民憂慮工地或會對其日常生活造成滋擾,署方會於工程合約上訂明有關細則,要求承辦商遵守,例如承辦商必須遵守環保條例,避免在工地造成環境及噪音污染等。

(iv)承辦商會於工地設置貨櫃作為臨時辦公室,駐地盤的工程師會每天往返工地和工程地盤,以監察工程的進度。

承辦商也會在工地存放工程物料,例如混凝土磚及用以建造上蓋的膠片等。

擬於山塘路闢設的工地除了用作上述用途之外,承辦商不會在工地進行任何工程。

(v)承辦商可與居民配合,只選擇於非繁忙時間進出工地,避免阻礙居民出入。

(vi)署方必須把工地的確實位置列入工程合約。

假如工地的位置有所變動,承辦商有權要求署方作出賠償。

12.徐詩妍小姐補充表示,拓展署並沒有採用山塘路的政府土地作為工程地盤。

民政處已把居民提出的要求,即延長山塘路交通燈的准許行車訊號時間,轉交運輸署考慮,並得悉運輸署已作出相應的調較,改善有關問題。

居民也表示滿意現時的行車訊號時間。

至於流浪狗的問題,處方已把該問題轉介漁農自然護理署(下稱“漁護署”)跟進,並得悉署方已加緊捕捉該處一帶的流浪狗。

此外,有居民組織詢問處方沒有徵詢山塘路一帶居民組織的原因。

她指出,由於工程的施工期約為1年,施工時間較短,以及由於工地只用作設立臨時辦公室及存放工程物料,處方認為不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的滋擾,因此沒有廣泛徵詢附近居民的意見。

13.江達明先生補充表示,地政處向各個部門批出工地之前,均會在有關工地張貼告示,讓市民反映意見,而處方在山塘路工地張貼告示期間,並沒有收到居民提出的反對意見。

他指出,興建行人路上蓋的工程會於本年4月展開,位於山塘路的土地是眾多土地之中,最適合用作這項工程工地的唯一地點。

14.主席指出,拓展署早前在黃石碼頭進行重建工程時,該署也需在施工地點附近的政府土地闢設工地,當地居民也曾反對署方所提出的建議,即反對署方徵用碼頭附近停車場的一半面積,用以設立臨時辦公室。

但期後有關部門和當區區議員多次與居民協調,居民最終沒有堅持反對署方的做法。

主席認為居民應在適當的時候,稍為作出讓步及包容,避免阻礙工程的進度。

15.委員提出意見如下:

(i)蔡錦光先生指出,路政署現時使用的一處同樣位於山塘路的工地,每年均會於6月續約。

悠然山莊的居民曾就該續約的問題向署方提出反對意見,但不為署方所理會。

署方繼續使用該處作為工地,漠視居民的意見。

他表示,居民認為於民居附近闢設工地,必定會對居民構成某程度的滋擾。

居民認為另選其他地點闢作工地,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法。

他又表示,一旦有關部門堅持於山塘路闢設工地,他請有關部門承諾不會延長工程的施工期,以及不會在這項工程完工後,再以該幅土地作為其他工程的工地。

(ii)陳笑權先生感謝民政處於早前在山賢路興建行人通道。

他表示明白居民對於在民居附近闢設工地的關注。

他同意於民居附近闢設工地,會對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他又表示得悉地政處和路政署曾經研究能否利用區內其他土地,作為該項工程的工地,而事實上,區內適合闢設工地的地點很少,他希望工程不會因工地地點的問題而受到阻延。

(iii)鄭俊平先生認為,更改工地的地點會影響工程的進度,也讓承辦商可藉着工地地點改變的理由,向民政處收取更昂貴的工程費用。

鑑於路政署會密切監察在工地所進行的活動,他相信工地不會發出噪音或造成環境污染,影響附近的居民。

他又指出,工地的出入口位於山塘路的天橋下面,因此認為工程車輛進出工地,不會對居民造成太大的滋擾。

(iv)文春輝先生表示明白居民的憂慮。

他舉例指出,康樂園的居民也曾面對同類的問題,但居民經詳細了解情況後,也願意作出配合,讓有關部門在康樂園附近暫時存放木湖供水系統工程的水管。

他希望山塘路附近的居民能予以包容,讓有關部門在該處闢設工地,使工程盡快展開。

他建議有關部門日後進行其他工程時,就闢設工地的事宜廣泛徵詢附近居民的意見。

(v)張國耀先生表示,由於時間緊迫,他認為需要盡快達成共識,讓工程盡早展開。

因此他建議成立監察小組,密切監察承辦商在工地範圍內所進行的活動及工程進度。

16.徐詩妍小姐表示,民政處收到居民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及關注事項後,已進行各項跟進工作,例如與漁護署跟進流浪狗的問題,以及與運輸署跟進山塘路交通燈訊號的問題等。

處方每次收到居民的意見後,必會作出跟進。

她重申,現時民政處提及位於山塘路的土地,是最合適並能與興建行人路上蓋工程的施工時間配合的土地。

她表示這項工程的施工期約為一年,地政處批出該幅土地用作工地直至2007年9月。

至於工地的主要用途,是設立臨時辦公室及存放工程物料,預計不會對環境及附近居民造成嚴重的影響。

此外,民政處會與各有關部門互相配合,視乎施工期間的實際情況,跟進期間所發生的問題。

民政處也可向居民提供承辦商和各有關部門的查詢電話,讓居民在有需要時,直接與有關方面聯絡。

17.主席總結表示,委員會明白當地居民的憂慮和感受,但鑑於工程的時間緊迫,他希望居民能包容及忍耐,讓有關部門於山塘路闢設這項工程的工地,使工程盡快展開。

主席請陳笑權先生、李志成先生、羅舜泉先生及蔡錦光先生,密切監察這項工程的進度,並定期向委員會匯報工程的最新進展。

 

(三)九龍坑四村要求政府落實興建跨鐵路救援車道(第11至12段)

18.徐詩妍小姐報告,處方沒有這項工程的最新進展資料。

19.主席表示,區議會已決定將這項議題,提交區議員與立法會議員於本年6月22日一同召開的會議討論和跟進。

 

(四)北區污水收集系統第一階段第2B、2C期及第二階段第1期

(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2005年9月16日會議記錄(修訂版)第9至15段)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3a/2006號)

20.主席報告,渠務署已應委員會的要求,每6個月提交上述工程計劃的進展報告。

委員備悉報告的內容。

21.委員提出意見如下:

(i)文春輝先生指出,渠務署曾於委員會過往的會議表示,這項工程涉及九龍坑一帶7條村落,預計可於2008年展開。

他得悉渠務署已聘請顧問公司進行工程的設計工作,他建議邀請渠務署代表出席委員會的會議,向委員會提交及介紹這項工程的設計圖則。

(ii)張國耀先生表示支持文先生的建議。

22.主席表示,除了要求渠務署每6個月向委員會提交這項工程的進展報告,委員會可同時要求署方在完成工程設計圖則後,派代表出席委員會的會議,提交及介紹該份圖則。

(會後記:

渠務署回覆表示,這項工程的第一階段第2B及2C期的工程範圍,均落入北區。

署方預計可於本年年底完成工程第二階段第一期的設計圖則。

屆時署方可派代表出席委員會的會議,向委員會詳細介紹有關設計圖則。

 

(五)改善船灣圍河水浸問題(第70段)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3b/2006號)

23.主席歡迎下列人士出席會議:

渠務署:

(i)高級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吳偉強先生;以及

(ii)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鍾雙怡小姐。

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i)副項目工程經理陳英健先生;

(ii)項目工程師袁智恒先生;以及

(iii)項目環境小組組長黃詠儀小姐。

24.吳偉強先生及陳英健先生介紹文件,委員備悉文件內容。

25.委員的意見和提問如下:

(i)文春輝先生表示,上屆委員會成立“改善圍河工程小組”(下稱“工程小組”),負責跟進圍河的水浸問題。

他以工程小組召集人的身分向身兼小組成員的委員致謝。

他讚揚渠務署能夠聽取及採納村民的意見。

他希望工程能如期於2007年動工,盡快為當地村民解決水浸問題。

(ii)梁錦明先生詢問這項工程的施工期及署方會否選擇在旱季施工,以及會否選用預製組件來進行這項工程,以減低對附近環境所造成的滋擾。

(iii)盧三勝先生表示欣悉這項工程能於2007年動工,該區一帶的村民也感到莫大的喜悅。

他感謝渠務署於籌劃這項工程期間所作出的貢獻,也感謝署方派人多次到圍河視察,向村民詳細介紹工程的細節,以及對村民的要求作出深入的研究及評估,體察民情。

他又感謝其他有關部門及工程小組的協助,經多番努力後定出現時採用的方案。

他希望該工程方案的環境影響評估能順利獲得通過,讓工程盡快展開,保障該區一帶村民的性命財產。

26.主席指出,署方擬於洞梓路下面鋪設一條雙管道的箱型暗渠。

他詢問該暗渠可否完全藏於洞梓路的地下,並詢問鋪設管道期間,洞梓路會否保留一條行車線供車輛進出。

27.陳英健先生回應如下:

(i)整項工程的施工期約為30個月,實際時間則需視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何時獲得通過而定。

(ii)由於部分工程需於現有圍吓河附近內進行,署方將選擇在旱季進行該部分的工程,以減低對圍吓河的影響。

(iii)署方可考慮採用預製組件進行部分工程,但需視乎技術上是否可行。

(iv)洞梓路的闊度約為5.5米,而擬鋪設在洞梓路地下的箱型暗渠約闊7米。

為了減少對自然保育區的影響,部份箱型暗渠需藏於桐梓路路底。

但在工程施工期間,署方仍會在桐梓路保留闊約3.5米的行車道供車輛出入。

28.鄭俊平先生指出,洞梓路一帶建有大量小型屋宇,村民主要利用洞梓路出入。

他又得悉有團體將於慈山寺興建觀音像,他請渠務署作出安排,使這項工程與興建觀音像的工程配合,避免嚴重影響該區一帶的交通。

29.主席總結表示,委員會支持渠務署盡快展開這項工程,他感謝渠務署和各有關部門協助委員會與該區一帶的村民解決水浸問題。

主席請署方擬定詳細的設計圖則後,提交委員會參閱。

主席同意鄭先生的意見,也建議渠務署與規劃署聯絡,盡量安排這項工程與興建觀音像的工程配合,減低工程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30.吳偉強先生感謝委員會和村民的支持。

他表示署方會盡快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交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審閱。

當報告獲得通過後便可落實工程。

他表示署方會定期與規劃署聯絡,查詢觀音像工程的最新進展。

署方會盡可能安排這項工程與興建觀音像的工程互相配合。

 

(六)要求解決放紙鳶活動所引致的問題(第79至86段)

31.徐詩妍小姐報告,民政處擬於下周聯同各有關部門視察泥涌碼頭附近一帶,了解該區的放紙鳶活動情況。

她會於會後聯絡當區區議員和西貢北約鄉事委員會,研究如何解決放紙鳶活動所引致的問題。

32.何大偉先生表示,最近一次放紙鳶活動的“高峰期”已經過去,殘留在大樹上的紙鳶已被近期的天雨沖去。

因此,有關部門實地視察時,可能發現殘留在大樹上的紙鳶不多。

他指出,放紙鳶活動於冬季較為活躍,他建議有關部門探討完善的方法,解決放紙鳶活動所引致的問題。

33.主席表示,他曾在其他會議場合與警方商討有關放紙鳶活動所引致的問題。

警方也同意有關問題不是大埔區獨有的,而且涉及多個部門,在執行檢控和舉證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主席建議由民政處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尋求解決方法,嚴加遏止罔顧他人安全的放紙鳶活動。

34.吳逸帆先生回應表示,他同意其他地區同樣面對放紙鳶活動所引致的問題。

他得悉有地區曾發生放紙鳶活動影響在高速公路駕駛電單車人士的問題,政府已開始關注有關問題,並會作出調查及研究。

III.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委員名單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4/2006號)

35.主席報告,大埔區議會已於2006年3月7日的會議上,通過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主席請委員備悉文件的內容。

 

IV.《大埔區議會常規》及《大埔區議會議員及區議會屬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5/2006號)

36.主席請委員參閱《大埔區議會常規》及《大埔區議會議員及區議會屬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並請各位委員遵守常規和操守指引的條文。

 

V.大埔區議會屬下委員會2006年3月至12月的會議時間表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6/2006號)

37.主席請委員參閱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2006年3月至12月的會議日期,並準時出席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的會議。

 

VI.完善路近廣福鋪設低噪音物料的成效及建議的加建隔音屏障工程

(大埔區議會文件EHW17/2006號)

38.主席歡迎下列就本議題出席會議的部門代表:

(i)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噪音)

(2)戴滿光先生;

(ii)路政署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2)周進華先生;

(iii)路政署高級工程師(緩減噪音)

(1)胡榮生先生;以及

(iv)路政署工程師(緩減噪音)(3)朱偉麟先生。

39.周進華先生介紹文件,委員備悉文件內容。

40.委員的提問和意見如下:

(i)何安妮女士指出,署方的文件顯示,廣福和宏福苑仍有部分單位的居民所承受的噪音,超逾現行加建道路隔音屏障政策採納的70分貝標準。

她詢問署方量度道路交通噪音水平的方法。

此外,她建議署方假如採用透明的隔音屏障,便需定期清理屏障上的雨水漬及油漬,以保持屏障清潔美觀。

(ii)陳笑權先生表示同意政府必須為完善路一帶居民加設隔音屏障,而採用透明的隔音屏障將較為合適。

他又指出,吐露港公路向九龍方向的路段曾經豎立不透明的隔音屏障,那些屏障現已更換為透明的隔音屏障。

他詢問署方有否就有關更改徵詢附近居民的意見。

(iii)文春輝先生表示,委員會協助完善路的居民向署方爭取加設隔音屏障多時。

當時署方也曾就這項工程徵詢委員會的意見。

他憶述當時委員會建議署方採用透明的隔音屏障,避免阻礙低層住戶單位的景觀。

(iv)梁錦明先生指出噪音是向上升的,因此較高層單位居民所承受的噪音,會較低層單位居民所承受的嚴重。

有見及此,他認為不同樓層單位的居民會對加設隔音屏障持有不同的意見。

(v)黃碧嬌女士表示她是宏福區的區議員,已經就這項工程多次徵詢該區居民的意見。

她表示明白路政署已處理這項工程的多項跟進工作。

但完善路一帶的居民在署方鋪設該路段的低噪音物料後,認為低噪音物料的緩減噪音效果並不顯著。

她又指出,鋪上低噪音物料的路面長期經汽車車輪所磨損,逐漸喪失緩減噪音的功效。

對於完善路一帶的全體居民來說,長期承受高於70分貝噪音的滋擾,會對身心都造成不良影響,她認為豎立隔音屏障才是緩減噪音的長遠方法。

她已就興建隔音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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