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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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认识及构建设想

一、现代学校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什么是现代学校制度?

现代学校制度是指能够适应向知识社会转轨及知识社会形成以后的社会发展需要,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为指导,学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简而言之,现代学校制度是促进教师更好地教与学生更好地学的制度。

现代学校制度应体现以下特征:

传承性。

新的制度都是在传统制度的基础上形成、改造、变革和发展起来的。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单要借鉴国外教育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做法,还要在立足传统教育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制度建设的实际,通过在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与研究中不断汲取传统制度上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使之不断健全完善。

操作性。

现代学校制度不是单纯逻辑上的制度,而是在实践中能改进学校工作的与时俱进的好的制度,它不仅存在于理论或逻辑中,而且也存在于现实操作中,永恒不变的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理念是不存在的。

就是说这种制度是现实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是适合学校发展意愿的。

法理性。

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就是通过理论、政策的研究,制定出现代教育管理的规章、条例、制度、形成区域性现代学校法律体系。

使政府、学校、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营造法治化教育环境。

这种“法理性”原则,既是现代学校制度研究与设计的依据,又能保障构建的新制度在现代学校管理中的执行力。

包容性。

现代学校制度不单包括学校内部要素的关系,同时还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庭等关系问题。

如果将学校制度孤立于社会这个统一体之外,这种制度绝不是一种现代的制度。

只有注重现代学校制度的包容性,才能充分考虑到学校未来发展与变化的趋势。

体系性。

现代学校制度是建立在学校法人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具有法定组织机构及由此而构成的学校管理及其运作规程。

这种制度保证了学校教育改革,并能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学校在面向社会和市场的依法自主办学的过程中,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民教育的需求。

篇二: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研究意义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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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杨先生发表于2008-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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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研究意义

一、现代学校制度提出的背景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已发表近6年,现在是该明确回答怎样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的时候了。

如果再不从理论上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中国教育改革就不可能有质的飞跃。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3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探索建立现代中小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机制,鼓励社区、家长参与的学校管理,形成社区积极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模式”。

对此,教育部明确要求通过“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并要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突出实践研究和政策研究。

二、开展现代学校制度研究的意义

开展现代学校制度研究和实验,对于全面推进教育创新,特别是教育制度创新,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和发展基础教育事业,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加速建设学习型社会等多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

1、什么是现代学校制度?

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

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校体制。

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学校法人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具有法定组织机构及由此而构成的学校管理及其运作。

这种制度保证了教育体制改革,并能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学校在面向社会和市场的依法自主办学的过程中,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民教育的需求。

适应社会化大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表明现代学校制度是时代的产物:

①现代学校是社会化大教育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必须把提高民族素质,

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作为办学管校的根本目的;

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系统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旧体制,以满足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人才需求的必然结果;

③现代学校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有3层含义:

①学校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具有人格、财产和责任的独立性。

人格独立性,就是学校法人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它不因投资者代表更迭而影响学校法人的地位。

财产独立性,就是学校对以自己学校名义取得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投资者一旦将财产投资给学校法人,这部分财产就由学校法人支配。

责任独立性,就是学校法人对所承担的债务,只能以学校法人拥有的独立财产(经费)承担,投资者对学校超出投资额以外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学校债务人也无权要求其承担额外的债务。

②现代学校必须在取得学校法人资格的基础上建立学校法人制度,使学校拥有法人财产,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使学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③国家所有权职能与行政职能必须分开,政校职能必须分离,确保学校法人具有办学自主权。

为此,现代学校建立法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保证国家所有权与宏观调控权分离,政府管理职能与学校管理职能分离(以彻底改变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地位);出资人的所有权和学校法人财产(经费)权得到法律确认;学校股东所有权与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校长经营权的分离得到规范。

能否建立有限责任制度,能否实现教育管理专家经营,是区别国有公办学校与国有民营学校的根本标志。

在国有公办学校里,政府对学校具有无限责任;学校对政府具有长期依赖性,需要靠政府增加教育经费解决客体资源与主体目标这一办学的主要矛盾。

现代学校转换经营机制改为国有民营学校后,其投资主体由单一的、无偿的国家财政拨款,变为国家、法人、教职工个人、外资等多个投资主体。

学校以股东投入的全部财产作为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政府作为学校的股东,仅以学校原有的国有资产折成国有股份作为对学校的投入。

如果学校发生亏损或入不敷出,那么政府不再直接出面处理,而是由董事会来谋求解困之道,这就使作为股东之一的国家对学校只承担有限责任,割断了学校对政府的纵向依赖,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

国有民营学校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聘请一批优秀的教育管理专家专司经营管理之职,实现了现代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从而也就大大提高了学校资产(经费)运营和育人的效益。

由此,在学校法人制度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有限责任制度和教育管理专家经营制度,必将使国有民营学校优于其他类型的学校。

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表明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建立在学校法人制度基础上的有机的制度体系。

学校组织制度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长所构成的组织结构。

学校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学校经营管理组织的类型、责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和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现代学校文化模式等。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可以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一方面,政府作为股东,通过委派自己的股权代表参加学校董事会,影响学校的决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计划,对学校进行间接管理,避免政府对学校统得过死的倾向;另一方面,真正有效地执行督导评估的行政职能,通过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与审计机构的审查,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视察、审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把政府应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

2、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征

以国有民营学校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学校制度具有产权关系清晰、政校职能分开、法人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科学、奋斗目标明确的基本特征。

①产权关系清晰。

就是学校不仅产权与办学权分离,而且产权关系清晰。

不论是国家、法人,还是个人、外资,所有权都是一种股权,学校实际占有权则相应转为法人财产权。

不论是投资人还是学校法人,作为产权主体,依法具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权、责、利只和投资额相关。

②政校职能分开。

就是政府只是学校的股东,只行使股东的职权,不能也不会直接干预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的最后决策权掌握在董事会手中,董事会则把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与经营管理工作交给校长机构去决定并组织实施,实现学校管理的专业化。

③法人制度健全。

就是学校法人资格不是国有民营学校自身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精神,学校只要具备法人条件,那么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就取得法人资格,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④组织管理科学。

就是国有民营学校组织管理机构是由相互制约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和民主管理机构所组成,具有封闭性,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能够形成合力,决策体制科学民主,教职员工参与管理,责任制健全,从而使学校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

⑤奋斗目标明确。

就是学校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即必须坚持把育人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现代学校制度的类型

回顾学校制度的发展史,尽管形式不断变化,名称不断更迭,但归纳起来不外是3种形式:

一是国有国办学校,二是民有民办学校,三是国有民营学校。

1、国有国办学校

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国家举办的学校,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谓之国有国办学校(简称公办学校)。

这类学校长期受到客体资源的有限性与主体目标的宏大性这对主要矛盾的困扰。

也正由于这类学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在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管理的事情由于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又无法很好地管起来。

所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

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

2、民有民办学校

以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其资产有属于集体所有的,也有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篇三: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白峰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4月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紧紧抓住此次契机,为更进一步的建设好学校、管理好学校、教育好学生、发展好教师,推进我校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为实现“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有根基的现代人”的现代化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尊重教育发展规律,针对我校教育发展中基本的、重大的、亟待解决的制度问题,有效整合行政、学校与社会等各方力量,通过完善基本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等方式,构建思想理念先进、法规依据充分、具体运行正常、实践成效显著的现代学校制度框架,使我校成为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办学活力不断增强、品牌特色不断彰显,社会声誉与日俱增的现代化农村小学。

二、总体目标

1.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条例,加强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学校人文管理的水平,建立民主、科学、开放的管理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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