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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盐酸

化学品英文名:

hydrochloricacid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重要的无机化工原料,广泛用于染料、医药、食品、印染、皮革、冶金等行业。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本品不燃,具强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该产品属于皮肤腐蚀/刺激-1B,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可能造成昏昏欲睡或眩晕、对水生生物有毒。

预防措施:

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汽、喷雾。

作业后彻底清洗。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戴防护面具。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事故响应:

如误吞咽:

漱口,不要诱导呕吐。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

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沾染的衣物需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如误吸入:

将受害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式的休息姿势。

立即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

如进入眼睛:

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的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安全储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存放处需加锁。

废弃处置:

处置内装物、容器需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物理和化学危险:

本品不燃,具强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健康危害:

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

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

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浓度CASNo.

盐酸30%7647-01-0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有灼伤,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

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

给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不可催吐。

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

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特别危险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氰化物、硫化物分别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和有毒的硫化氢气体。

与碱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

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本品不燃。

但与其它物品接触引发火灾时,消防人员须穿戴全身防护服。

可用水或砂土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

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远离易燃、可燃物。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15

前苏联MAC(mg/m3):

5

美国TWA:

OSHA5ppm,7.5mg/m3[上限值]AGGIH5ppm,7.5mg/m3[上限值]

美国STEL: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硫氰酸汞比色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烟雾或酸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化学防护服。

手防护:

戴耐酸碱手套。

其它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

pH:

酸性

熔点(℃):

-114.8(纯)

相对密度(水=1):

1.20

沸点(℃):

108.6(2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26

分子式:

HCl

分子量:

36.46

主要成分:

含量:

工业级36%。

饱和蒸气压(kPa):

30.66(21℃)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与水混溶,溶于碱液。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

禁忌物:

强氧化剂、卤素、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或可燃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中毒:

LD50:

900mg/kg(兔经口)

LC50:

3124ppm,1小时(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重度

眼睛刺激或腐蚀:

刺激性

呼吸或皮肤过敏:

可能引起呼吸道炎症和致敏性。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引起皮肤灼伤。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

本品有致敏作用。

本品放出的氯气有可能引起中毒。

吸入危害:

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EC50:

0.005mg/L(水蚤,24h);LC50:

5.9mg/L(黑呆头鱼,96h);EC50:

2.1mg/L(大型蚤,96h)。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方法:

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和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废弃注意事项:

达到中性后,用大量水冲冼,排入废水系统。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中国危规编号:

81013

UN编号:

1789

IMDG页码:

8183

包装标志:

第8类腐蚀性物质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方法:

31%工业盐酸,通常采用硬质聚氯乙稀塑料、环氧玻璃或钢衬橡胶制作的槽罐车、船散装包装。

耐酸坛或陶瓷瓶外普通木箱或半花格木箱;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普通木箱或半花格木箱;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有像胶衬里钢制罐车或特制塑料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

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

1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1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等。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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