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校财务处南京医科大学.docx
《南医大校财务处南京医科大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医大校财务处南京医科大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医大校财务处南京医科大学.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1/a6af2551-f78e-47c9-8774-989229d444f4/a6af2551-f78e-47c9-8774-989229d444f41.gif)
南医大校财务处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文件
南医大校〔2018〕11号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
学生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生收费管理,规范缴费行为,保障学校权益,确保学校预算资金的及时到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2018-2020年收费执行率分档奖励表
南京医科大学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收费管理,保证学校预算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学生医保等代收代缴项目,各收费项目须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和网上公示制度。
第三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存、截留、挪用、坐收以及私设“小金库”等。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工、教务、研究生、国际教育、继续教育、后勤、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和总会计师担任;组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后勤管理处、财务处指定。
第五条领导小组的工作目标:
规范管理和协调全校学生的收费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保证学生收费工作合法、高效有序地进行,为学校的收费管理服务。
第六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责:
提供新生名单;组织奖学金、困难补助、学生建档立卡或学费部分减免等评定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动态更新网上办事大厅的困难生库。
(二)后勤管理处职责:
提供学生住宿名单。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责:
按照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用学生名单和欠费学生名单办理注册、听课、考试、登记成绩、学分、办理毕业等手续。
(四)各学院(含研究生院)职责:
配合做好学生收费工作,并将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作为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的考核内容。
(五)财务处职责:
按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单,组织学费的收缴工作,向各部门提供缴费发票、缴费和欠费情况。
第七条学校将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与相关管理费和学生经费预算挂钩。
第三章学生收费与注册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均有义务缴纳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同时,学生有权拒绝缴纳未经备案批准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学生报到时须先办理缴费手续,缴完费用后才能办理有效注册手续和申请校内各项资助和奖励。
第十条学生在有效注册后才有正式资格修读课程、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一条新学年(新学期)开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注册的,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医科大学留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缴费注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对逾期缴费的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可加收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第四章学生收费程序与办法
第十三条学校规定每学年报到前后的两周为缴费时间。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详细可见校内公示牌、财务处网页和通知。
第十五条学生需将学费相关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学校为学生开设的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划扣;也可以登录学校网上缴费平台,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进行支付;或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学校在确认收到学费后出具收费收据。
第十六条所有学生相关信息(如留降级、下点实习、转专业、住宿等)的变动,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财务处按变动后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按《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延期毕业学生无需预先缴纳学费,按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标准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第五章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根据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规定: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并将原发票退回,开具新发票。
对于转专业、留级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通知的要求和该生实际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
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后、学校批准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时须通知财务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待学生复学时按照复学后所在年级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和已缴费情况进行结算。
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特殊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贷、助、勤、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项奖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下达后,抵冲学生学费相关费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无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两周内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缴手续及延期注册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享受缓缴、减免费用等政策的学生,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缓缴、减免费用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欠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取得奖助学金的欠费学生,奖助学金到账后应及时主动缴纳欠费。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催缴学生欠费,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学费清缴结算时间,根据学校当年增收节支规划方案,对于学费执行率达到当年指标的学院,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学费执行率分档给予奖励(见附件1);未达到当年指标的学院,学校按学费执行率与指标之间的差额百分点核减下年管理费和学生经费预算指标数。
第二十七条学院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学院制定,提交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奖励与惩罚措施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恶意欠费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催缴欠费,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对经教育后且多次催缴后仍拒绝缴费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诚信管理
第二十九条对离校的欠费学生按类别建立诚信档案,财务处配合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实行专人跟踪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已毕业欠费学生,在必要时和就业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取得联系,请相关单位协助催缴。
第三十一条对缺乏诚信的欠费学生学校将保留在有关公共媒体上公布名单的权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2018-2020年收费执行率分档奖励表
执行率
奖励标准
2018年
(指标98%)
2019年
(指标99%)
2020年
(指标100%)
98%(含)-99%(不含)
10元/生
99%(含)-100%(不含)
15元/生
15元/生
100%
20元/生
20元/生
20元/生
备注:
1、收费执行率指标参照学校增收节支规划方案设定的指标;
2、如奖惩措施政策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