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隆昌县天螺山煤矿煤矿安全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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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隆昌县天螺山煤矿煤矿安全奖惩条例

大湾煤矿

大湾煤矿

2008年4月

一、安全奖惩办法

1全矿职工凡因检举重大违章违法行为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将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凡检举“三违”、煤矿将对举报人员保密。

2举报酒后入井者奖励50元

3举报穿化纤衣服者奖励50元

4管理员举报班组长、班员违章者奖励50—100元

5班组长、班员举报管理员违章者奖励100元。

6一个班一个月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事故和无“三违”现象奖全班150元。

7工人出勤天数在26天以上者,按每超出一天奖20元计算。

8检举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检举风门未关的奖励50元。

9检举井下瓦斯超限作业者奖励200元。

10检举井下睡觉者、奖励50元

11检举偷盗、挪用火工产品者、奖励100元。

二、“三违”处罚条例。

1携带烟火入井者罚款100元。

2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若在井下发现,井口检身员同罚50元。

3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者罚款20元/次。

4在井下工作场所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元,不携带矿灯者罚款20元。

5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罚款100元,擅自启动、停止风气设备者罚款100元。

6不带自救器入井者罚款50元。

7擅自进入采空区者罚款50元。

8偷盗火工产品或矿内主要生产物资者罚款200元,并上报公安局。

9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蛮干,处罚当事人200元。

10因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骨折、内伤出血、一次性事故造成2人以上或多人受伤者罚款100--300元。

11矿每月必须组织至少一次安全会,缺一次罚生产矿长200员,罚技术员200元。

12安全矿长以及管理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三违”不作出处理意见、不斗硬、包庇(隐瞒事故真相),一经查出,a与违章人员同罚。

b并且在包庇人员工资中扣除30%。

c情节严重的开除,并追究其责任。

13因本人违章打击报复检举人员,阻扰干扰执法人员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

14井下、地面值班人员脱岗者罚款100元。

15无矿长值班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16召开班前会,记录本上无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内容,对值班矿长罚款200元。

17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人员未参加开班前会罚款30元/次。

18值班矿长在值班期间,不过问地面和井下情况的罚款50元/次。

19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每次砍厢、顶子时应在现场指挥,否则罚款20元/次。

20电工每天早班应参加开班前会,缺一次罚20元。

21电工未按规定值班罚款30元/次。

22开班前会迟到者,工人罚款5元,不假不到者罚款10元。

开班前会迟到者,管理员罚款10元,不假不到者罚款20元。

开全矿大会迟到者,工人罚款10元,不假不到者罚款20元。

开全矿大会迟到者管理员罚款20元,不假不到者罚款40元。

23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者罚款20元。

不按照计划组织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24酒后入井者罚款30元,若在井下发现,井口检身员同罚30元。

25煤、矸未装满,井口检身员收计了吨位的,罚井口检身员20元/车。

26井口检身员未对井下人员挂牌上岗,出入井记录不详细者罚款20元/次。

27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检身房,罚当事人20元/次,井口检身员未制止其进入同罚款20元/次。

28入井人员的上岗证无相片者,检身员拒收(限期一周内补上)拒绝其入井否则罚检身员20元/次。

29井下人员出井后,应亲自到井口检身房登记,领取上岗证,不准别人带领和代登记,否则罚检身员20元/次。

30先必须在井口登记入井,发放矿灯和自救器牌,不领者罚款20元。

31充电房未得到矿灯牌子,就发放矿灯,罚充电工20元/次。

32矿灯不准井下人员出井后带回家或借用否则罚充电工20元/次。

33现场管理人员未检查出当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或查出不处理,对跟班管理处罚50—200元。

34班组长违章作业,跟班管理未制止,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另对跟班管理罚款200元并追究管理责任。

35如当班工作中有较大困难(不好干)管理员和工人不组织克服困难或提前下班,煽动不干的,罚管理员和当事人100—300元。

36一个班一个月出现四次违章,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另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100元。

37凡发生轻伤一人次(自我保护意识差而受伤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

38凡发生重伤一人次(骨折、内伤)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200元。

39凡发生各类违章、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对事故班组在场人员处罚20元/人情节严重的处以重罚。

40违章或事故后破坏现场,阻扰事故调查的(除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外),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41对矿上安排的工作未落实整改处理的对接受工作的人处罚20—50元/人。

42井下工人每月出勤26天以下者,缺少的天数每天处罚20元。

(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生病以处方单为准)集体安排未到者罚款50元/人。

43无作业规程、技按措施就组织作用或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技按措施读向工人学习贯彻,对生产矿长、技术员每人各处罚100元。

44凡岗人员睡觉或干私活(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处罚50元/次。

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重处罚。

45特殊工种对自身所管理的设备设施未仔细检查、代病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负直接经济损失并追究其责任,另处罚100元。

46凡在矿区内打架者、处罚出手者50元/次,并另对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

井下发生打架者加倍处罚。

47井巷积水(淤泥深度为0.1米,长度超过5米)巷道内有杂物、浮矸,道接头有错位,龙坡有坏地滚不换,其中任有一项罚安全工20元。

48在井下赤脚、脱帽、脱衣、平躺者罚款20元/次。

49井下睡觉(以用矿灯来回上下照四次未睁眼者)罚款100元。

一通三防

50瓦检员、管理员入井上班走在最前面,下班出井走在后面,否则罚款100元。

51瓦检员不随身携带瓦检器或仪器代病使用罚款100元。

5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罚款瓦检员100元。

53瓦斯超限作业,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如瓦斯超限不听瓦检员指挥,强行冒险蛮干者加倍处罚。

54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安装位置不当,罚当班安全员50—100元。

55风筒破口未缝补或未根换,对跟班管理处罚20元/次。

56当班管理员所管辖的范围内,三线吊挂不整齐的处罚20元/次。

57跟班管理不按规定填写牌板手册、报表记录未作到“三对口”,对跟班管理处罚30元/次。

58起封、排放瓦斯,贯穿巷道无安全措施,处罚技术员100元/次。

59起封、排放瓦斯,贯穿各类巷道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操作的,对跟班管理处罚100元/次。

对参与者排放的责任人处罚50元/次。

60人为责任损坏或撞坏风门、隔风墙等通风设备,对当事人处罚30—100元/次。

61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处罚30元/次。

62擅自打开通风设施行人或用木料撑住风门不关者,处罚50元/次。

63调节门、防爆门、逆止门的安设不符合措施规定要求的处罚安装人员50元/人。

64永久性风门、密闭施工、掏槽未见硬帮、硬底、墙体厚度不够措施要求、漏风,使用可燃性材料作墙体,未按规定设置取样管、反水池等,对施工人员罚款20元。

65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的测风牌板未按要求填写,发现一处罚责任者30元。

66各工作地点的监控探头未按规定要求悬挂,处罚跟班管理50元。

如因作业点改动、而未及时安设监控探头,处罚电工30元。

67监控主机应随时有人值班,并能随时反映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如发现瓦斯长时间超限而未及时上报或无记录可查,处罚责任人50元。

采掘违章处罚

68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伞檐长1米、宽0.2米以上)未进行处理、也未进行支护,仍在作业,对责任人、现场管理员各处罚50元。

69风筒口距碛头超过规定(岩巷8米、煤巷5米)对现场管理处罚50元。

70空顶作业、凡采掘工作面和开巷维修作业(顶板破损不超过1米,顶板好不超过1.5米)违者现场管理班长各处罚50元。

71巷道支护和维修巷架料、顶、帮背不到位,对现场管理、班长各处罚20—50元。

72回采工作面因顶板破损或顶板来压不把设备设施收放到安全地段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对现场管理员处罚50—100元。

74回采工作面未按要求留煤墩,私挖乱采,对现场管理、班长各处罚30—100元。

75回采工作面顶空位超过1.5米未按次支护,对跟班管理、班长各处罚10元/根。

76安厢、投顶质量不符合矿上规定,处罚现场管理、班长每架厢20元,顶子每根10元。

77井下运输大巷、上山、下山、风巷和硐室,每周必须全面大检查一次。

并作好记录,若生产矿长未进行安排或记录不全,对生产矿长处罚100元,对于矿长安排了的工作未进行处理的,处罚当事人50元。

放炮及火工产品违章处罚

78瓦检员、管理员未执行“一炮三检”处罚现场管理员,瓦检员、班长、放炮员各100元。

79放炮前不清点人数,站岗安警戒,处罚当班瓦检员、管理员各100元。

80采掘工作面装完药后,仍在碛头进行其他工作(除瓦检员检查外),当班管理员、班长各处罚50元。

81处理瞎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对当班管理员、班长各处罚100元。

82打好炮眼后,立即停电煤钻电,发现未停电煤钻电,对当班管理员、班长各处罚50元。

83雷管、炸药未分开运输或混装运输,处罚当事人20—50元。

84放炮母线有裸露,明接头未分开吊挂,放炮后母线不接或短路,处罚相关责任者20元。

85放炮打倒支柱,必须立即从外向里支护,违者跟班管理、班长各处罚50元。

86火工产品的使用、领、耗、退都必须签字,严禁弄虚作假,乱丢乱放,和被盗。

违者处罚50元。

造成严重后果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87雷管、炸药出入库,保管员应认真对待火工产品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堆放和入帐,做到帐物相等,否则处罚保管员50元。

88进炸药库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和非防爆火工产品等入库房,否则处罚当事人50—100元。

89私藏、丢失雷管、炸药(包括残药、残管)的责任者,每条药、每发管处罚50元。

造成严重后果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机电、运输违章处罚

90电工每周对所有的风、瓦电闭锁,瓦斯监控系统、各泵站,绞车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未进行检查,(检修,打油)造成设备损坏或无记录,处罚电工50元。

91电工入井未带相应的验电笔或带电检修,处罚电工100元。

92电工入井必须携带瓦检仪,检查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105%以下方可操作,否则处罚电工100元。

93巷道内的各型电缆悬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电工20元。

94电工没有巡回检查电气设备,无防爆检查或记录,处罚电工20元。

95管理、瓦检、电工应把一切电器设备管好,否则罚当事人100元/次。

96井下停电后由管理人员启动电器设备。

如管理人员叫工人去启动,损坏电器设备由当班管理负全部责任。

97大巷同方向推矿车,空车距必须大于20米,重车大于30米,否则罚款20元/次。

98矿车过岔道,过弯拐,不停车和观察,听声音,对推车工处罚50元。

99矿车过风门时必须先停稳后,打开第一道风门,将车推过并刹停后关第一道,再开第二道风门,矿车过第二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好违者罚款20—50元。

100煤、矸混装的,处罚装车人员20—50元。

101煤、矸未装满的(以矿车四角平为准)罚装煤、矸工15元/车。

102斜坡提升巷安设的阻车器、挡车栏不合格,罚生产矿长、机修工各100元。

103阻车器、挡车栏未按要求使用、维修,处罚当班绞车工、挂钩工20元/次。

造成跑车的,除赔偿部分经济责任外,罚款200—300元。

104打车人员未按时间推车到车场,罚款10元/车。

挂钩工提前下班每车10元/车。

105矿车坏了,挂钩工主动推翻在地面机修场坝内,如不推翻罚挂钩工每个矿车20元。

106井下推车工放快车跳道损坏设备未及时(止下班时)把情况汇报的罚当事人50元/次。

107矿车轮子未上油盖,罚修车工10元/个,挂钩工未反映罚挂钩工10元/个。

108坏矿车推翻后机修工未及时修理的,罚20元/个。

109机修工不准随意修理其它(矿外)的设施违者50元/次。

110刮板运输机由当班管理现场安排人员把机头返回槽的煤、矸铲干净,否则罚当班管理、班长各20—50元/次。

111绞车工放飞车罚50元造成跑车事故的加倍重罚

112绞车提升不按规定发回信号罚绞车工、下车场把钩工各20元。

113提升斜井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违者斜井100—200元。

114斜井提升时赶斗车者斜井200元。

115绞车工下班前必须把当班的煤、矸全部拉完,未拉完就下班者罚10元/车。

116钢绳断丝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卡子松动,插销弯了仍然使用,罚挂钩工、绞车工各2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117绞车工定期对钢绳打油,未按规定打油(10天打一次油)罚20元/次。

118绞车工上班不准擅离岗位,如发现脱岗、离岗者罚10--30元/次。

119如绞车工发现绞车有故障当班立即处理罚50元。

120绞车工要随时清理绞车室,绞车及周围卫生,如发现绞车房卫生条件脏、乱、差罚当班绞车工20元。

121提升矿车跳道后绞车工继续拉罚当班绞车工50—100元。

122抽水工未按时间抽水造成损失由抽水工负责。

以上122条以外违章违纪同样追究其责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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