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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香洲四期工程两防监理细则综述

重庆市渝高·香洲四期工程

 

“两防”整治监理细则

 

编制:

批准:

 

渝高·香洲四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年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依据………………………………………………………………2

三、“两防”整治工作目标…………………………………………………2

四、“两防”整治工作监理组织机构………………………………………2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3

六、监理“两防”整治工作中防高处坠落的管理办法…………………4

七、监理“两防”整治工作中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办法…7

 

一、工程概况

(一)、地理位置

渝高·香洲四期工程位于重庆市高新区二郎科技新城。

(二)、工程简况

渝高·香洲四期工程共5栋一类高层住宅和1栋幼儿园组成,结构为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和框架结构,其中26、27号楼为地上32层建筑;34号楼为地上3层,36号楼为地上28层;37号楼为地上27层;38号楼为地上23层建筑;最大高度为96.00米;总建筑面积约91132.06平方米。

1、基础主要为机械旋挖灌注桩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砂岩及中风化泥岩。

2、本工程设计等级为一级,六度抗震设防,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3、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编制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公司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

其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8)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0)《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11)渝建发[2013]22号

三、“两防”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增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实现高处作业“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带,防坠安全网,有口必有盖,有边必有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规范,实现“能辨识、有方案、必审核(论证)、严执行、重监测”。

通过“两防”专项整治,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高处坠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四、“两防”整治工作监理组织机构

为了实现本项目的“两防”整治工作目标,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班子。

成立由项目总监任组长,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的两防”整治工作监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检查落实;负责本工程各参建部门的协调,及时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两防”整治工作施工责任制。

“两防”整治工作监理组成员汇总表

姓名

职位

职务

电话

备注

谭明东

总监理工程师

组长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副组长

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员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相关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动态管理,对于人员有变动的额,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人员变更报审,对于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

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

做好施工单位有关材料及设备的报验审查工作,对于有复检要求的原材料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对于未送检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等一律不准使用。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相关的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尽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监理“两防”整治工作中防高处坠落的管理办法:

(一)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要点: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

(二)、临边作业及洞口防护的安全控制要点: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

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

1.5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护盖板应能防止移位;1.5M2以上的洞口,四同设18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三)、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构件吊装与管道安装:

钢结构吊装前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进行作业,同时还要预先搭好在高处要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为。

对拆除的安全措施,也应一并考虑并予以落实到位。

安装管道时,应尽量在结构面上会搭设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特殊情况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四)、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控制要点:

在搭设与拆除前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方案进行搭设或拆除,同时搭设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个步距。

作业层的脚手片应满铺,并绑扎牢固。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当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大于等于20㎝时,应按规范做好隔离措施,对于电梯井道内的架子,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每隔三层或小于10米做好电梯井道的防护工作。

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输出呢过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五)、攀登作业的控制要点:

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梯子不得有缺档。

楼梯底部除必须坚固外,还必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

梯子接长时,街头只允许有一处,且连接后必须保证梯梁强度不变。

常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宽度、盖度及构造等方面,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具体规定,,不得违反。

上下梯子时。

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移动式梯子除新梯在使用前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外,还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检修。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长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平台。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某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采用钢索。

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之内。

在钢屋架上下弦登高作业时,对于三角形屋架的屋脊处,提醒屋架的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用的提价,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少于40㎝,毛竹稍径不少于70㎜.屋架吊装以前,应事先在上弦处设置防护栏杆,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钢屋架安装过程中须设置生命保护绳,操作人员可悬挂安全带。

七、监理“两防”整治工作中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二)、监理工作流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如下图

 

(三)、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A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⑵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⑵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B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C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监理工作要点

A、模板与支架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⑵工程概况:

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⑶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⑷施工工艺技术: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⑸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⑹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配置等;

⑺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撑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B、材料及制作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

⑴碗扣脚手架、扣件式脚手架的材料性能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钢管尺寸和形位要求符合规范。

⑵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钢制造,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oc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⑶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痕,无锈蚀,无分层,无结巴,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②铸造件表面应完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等缺陷,表面粘沙应清除干净;

③冲压件不得有毛刺,氧化等缺陷;

④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⑤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应均匀,附着牢固;

⑥主要构配件上的恶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⑷主要构配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上碗扣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0KN;

②下碗扣组焊后剪切强度不应小于60KN;

③横杆接头剪切强度不应小于50KN;

④横杆接头焊接剪切强度不应小于25KN;

⑤底座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0KN。

2.制作要求

⑴碗扣式合扣件式脚手架宜采用直径Φ48mm*3.5mm钢管,碗扣式钢管壁厚应为3.5、+0.25mm,扣件式脚钢管壁厚3.5、-0.5mm,钢管上严禁打孔。

⑵扣件:

扣件式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⑶碗扣立杆连接处外套管与立杆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mm,外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得小于110mm。

⑷钢管直线度小于1.5L/1000为钢管使用长度。

3.检查要求:

⑴所有进场材料应按批量进行检查验收和平行检验,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⑵旧钢管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不得使用。

⑶扣件验收: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⑷架体的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立杆的伤碗应能上下调动,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②立杆与立杆的链接孔处应能插入Φ10mm连接销;

③碗扣节点上应在安装1-4个横杆时,上碗扣均能锁紧;

④当搭设不少于二步三跨1.8m*1.8m*1.2m(步距*纵距*横距)的整体脚手架时,每一根架内的横杆与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5mm。

C、搭设要求

1.地基与基础处理:

⑴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模板工程地基承载力必须大于10吨/m2以上,地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验收;

⑵脚手架底座底面宜高于自然地面50mm以上,地面有围有排水沟,并具有排水措施,并不得积水;

⑶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搭设合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⑷底座垫板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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