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规13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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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规136号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建规〔2011〕136号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自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两个基础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下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以下6条基本规定:
1.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建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工程施工复杂性、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需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市内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市内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常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工程项目中兼岗)。
(2)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但不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但不足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再增配1人。
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数量达不到本条规定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施工现场。
(1)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备查;
(2)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企业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按季汇总后在每季度末前报送企业注册地(外地进台企业驻台办事处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动工作机制。
4.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编制工作,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5.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组织和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要办好民工学校,采取讲课、播放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技术技能等知识培训。
民工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教育名册台帐(含时间、期次、人员签名和培训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本企业各个在建工地授课分别不少于1次。
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我局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并取得建筑业安全教育合格证书。
6.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完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活动。
(1)市内特级总承包企业每年至少应获得3个市(地)级以上标化工地;一级总承包企业每年至少应获得2个市(地)级以上标化工地;二级总承包企业每年至少应获得1个市(地)级以上标化工地。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不得参加年度十强和重点骨干企业等评选活动。
(2)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每年需获得1个以上台州市样板工地。
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参加年度优秀外地进台企业等评选活动,并在办理进台备案延期时,重新审查进台企业的安全申报资料。
二、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扎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28条基本规定,建立坚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
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4.严禁从高空抛扔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物品;确需上下传递材料的,下方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区,专人看管;塔吊移动卸料平台下方必须设置固定隔离区,严禁人员进入;
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特种作业危险区域内;
6.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管理制度,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连墙件设置不得少于每2步3跨一个;
8.脚手架必须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护措施;
9.脚手架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绑扎牢固;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10.脚手架内封闭应每3层设置一道,立杆距墙体净距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
11.承重支模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步距不得大于1.6m;承重支模架立杆严禁通过横杆接长,搭接立杆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杆件不得少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
12.承重支模架立杆严禁采用砖块、小木块等易倒、易碎物体作垫块;
13.承重支模架应严守作业程序,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作业面上装、拆模板;
14.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备案登记;
15.人货两用电梯防坠落装置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使用,防冲顶装置必须有效;物料提升机的平台停靠装置必须有效;
16.淘汰钢丝绳式升降机人货两用和单股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17.塔吊自由端高度必须按使用说明书降低5m使用;
18.起重机械设备的卸料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8m高防护门;卸料平台应采用厚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统一铺设,严禁采用毛竹脚手片;
19.严禁将两台或以上的升降机操作台设置在同一操作棚内;操作棚必须保证操作员良好的通视或设置视频装置;起重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机、专锁,操作员中途离开或下班必须及时上锁并切断电源开关;
20.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或以上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
21.建筑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开关箱,确保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2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出线端严禁使用多用插座;
23.地下室、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24V;
24.建筑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电缆和电线;
25.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与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等处必须设置满足防护要求的护栏、板、架网或防护棚,并应张挂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
26.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水平杆件不得少于3根,坡度较大的斜屋面周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5m;
27.基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基坑施工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严禁超载,周密监测”的原则;
28.施工现场的人工挖孔、管道等封闭空间内的作业,严禁无人监护和不系牵引绳;
其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考核和监管
1.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
我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
2.在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考核不合格的(80分以下的),该企业应限期组织整改,其中得分在70分以下的企业在台州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全面停工,并组织整改。
整改完毕后,分别向我局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由我局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复查,并视情作如下处理:
(1)市内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复查得分仍低于80分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0—90日,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复查得分仍低于70分的,限制该单位在台州承接业务资格1—3个月,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
(2)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复查得分仍低于80分的,暂扣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0—90日,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复查得分仍低于70分的,将该单位清退出台州建筑市场,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5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台手续。
3.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与28条基本规定不符的(按附表考核打分),项目部应按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视复查情况作如下处理:
(1)工程项目部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得分仍在低于80分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记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一次;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得分仍然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
4.市内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有关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等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情节严重的,限制在台州承接业务资格1—6个月;外地进台建筑施工企业清退出台州建筑市场,5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台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降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12项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收回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一次,同时建议省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为体现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各级检查中被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等的企业和个人,在作出处理决定60日后,企业整改力度大,整改效果确实明显,达到当地先进水平的,经工程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外地进台企业驻台办事处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批准,可予以撤消。
7.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0〕292号)规定执行。
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
1.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考核标准
2.台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考核标准
附件1:
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
一、
安全
生产
领导
小组
(15分)
1.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分)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
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二级企业不少于4人,三级企业不少于3人(外地进台施工企业不分级别一律不少于2人)。
(8分)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5分)
查阅文件。
未建立的扣2分;未按要求建立的视情扣1-2分。
查阅证书。
未通过考核的扣6分;人员不足的,扣1-6分。
查阅会议记录和检查资料。
每少1次会议或检查的,扣1--2分。
二、
安全
生产
管理
(20分)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监管工程每月现场实地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验收记录)。
(10分)
2.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应有检查结果通报,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0分)
查阅文件。
每少1次检查扣5分(以检查通报为准),检查后无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隐患整改验收记录的,扣5分。
未报送相关资料的,扣5分。
扣完20分为止。
三、
安全
生产
经费
(5分)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便于监管部门核查的安全生产经费专用帐户,独立建帐,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它用。
(5分)
2.外地进台企业驻台办事机构应在台设立安全生产经费专用帐户,独立建帐,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它用。
(5分)
查专用帐户。
未按要求建立专用帐户的扣5分。
经费提存和使用不符要求的每项分别扣1-5分。
扣完5分为止。
四、
安全
生产
六项
基本
制度
(50分)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公司与职能部门、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分)
查制度和责任书。
未建立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5分;岗位责任不明确的每个扣2分;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每缺1个扣2分。
扣完10分为止。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
四、
安全
生产
六项
基本
制度
(50分)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分)
查制度和记录。
未建立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5分;制度不落实的扣1-10分。
扣完10分为止。
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告知。
(10分)
查制度和记录。
未建立制度的扣1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5分;制度不落实的扣5-10分。
扣完10分为止。
4.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和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并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员。
(10分)
查制度和记录。
未建立制度的,每少1项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5分;制度不落实到人的扣1-10分。
扣完10分为止。
5.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每年要达到创建标化工地数量的基本要求。
(5分)
未开展达标活动,扣5分;少一个样板工地,扣2分,扣完5分为止。
6.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至少1次。
(5分)
查制度和记录。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预案不健全的扣1-5分;预案不演练的扣3分;扣完5分为止。
五、
安全
生产
配套
制度
(10分)
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钢管扣件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重点部位验收)制度、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考核评价制度。
查制度、记录和操作规程。
未建立的,每项扣2分;不完善的,每项扣1-2分;不落实的,每项扣1-5分。
扣完10分为止。
备注:
考核总分为100分。
被考核施工企业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70分以上、低于80分的,为基本合格;总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2:
台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保障体系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
一、
施工
现场
安全
管理
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第一部分第2项第
(2)点要求配备。
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特种作业危险区域内。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分)
未全封闭和硬化的,扣3分;局部未硬化的扣1-2分。
3.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分)
未提供的扣5分;每有1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带的扣1分,扣完为止。
5.严禁从高空抛扔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物品。
如需上下传递材料的,下方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区,专人看管。
塔吊移动卸料平台下方必须设置固定隔离区,严禁人员进入。
(3分)
高空乱抛扔,扣3分;未设置隔离区的,扣1-3分。
二、
施工
现场
钢管
扣件
管理
6.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测合格。
(3分)
违反标准的扣3分。
7.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
连墙件设置不得少于每2步3跨一个。
(3分)
基础未硬化的,扣1-3分;数量不足的,扣1-3分。
8.脚手架必须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护措施。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9.脚手架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绑扎牢固。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分)
未满铺、不牢固的,扣1-3分;无网的,扣3分(特殊施工期除外)。
10.脚手架内封闭应每3层设置一道,立杆距墙体净距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
(3分)
未设置的扣1-3分。
11.承重支模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步距不得大于1.6m。
承重支模架立杆严禁通过横杆接长,搭接立杆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杆件不得少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
(5分)
不符合的扣1-5分。
12.承重支模架立杆严禁采用砖块、小木块等易倒、易碎物体作垫块。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13.承重支模架应严守作业程序,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作业面上装、拆模板。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三、
建筑
起重
机械
管理
14.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备案登记。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15.人货两用电梯防坠落装置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使用,防冲顶装置必须有效。
物料提升机的平台停靠装置必须有效。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16.淘汰钢丝绳式升降机人货两用和单股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17.塔吊自由端高度必须按使用说明书降低5m使用。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18.起重机械设备的卸料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8m高防护门。
卸料平台应采用厚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统一铺设,严禁采用毛竹脚手片。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19.严禁将两台或以上的升降机操作台设置在同一操作棚内。
操作棚必须保证操作员良好的通视或设置视频装置。
起重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机、专锁,操作员中途离开或下班必须及时上锁并切断电源开关。
(3分)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管理松懈的扣1-3分。
四、
建筑
施工
临时
用电
管理
20.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或以上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5分)
每少一系统,扣2分,扣完为止。
21.建筑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开关箱,确保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3分)
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2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出线端严禁使用多用插座。
(3分)
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23.地下室、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24V。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24.建筑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电缆和电线。
(3分)
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五、
洞口
临边
25.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与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等处必须设置满足防护要求的护栏、板、架网或防护棚,并应张挂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
(11分)
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26.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水平杆件不得少于3根,坡度较大的斜屋面周边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5m。
(3分)
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六、
其他
27.基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基坑施工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严禁超载,周密监测”的原则。
(5分)
每有1项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28.施工现场的人工挖孔、管道等封闭空间内的作业,严禁无人监护和不系牵引绳。
(3分)
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备注:
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30条基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内容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酌情扣1-10分
备注:
考核总分为100分。
被考核施工现场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70分以上低于80分的,为基本合格;总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主题词: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1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