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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工管委17号

 

嘉工管委〔2018〕17号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关于小型餐饮备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嘉定工业区关于小型餐饮备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嘉定工业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嘉定工业区关于小型餐饮备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嘉定工业区治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嘉定工业区关于小型餐饮备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嘉定工业区小餐饮单位的整治规范工作,增进小餐饮单位整改达标和诚信自律,增强食物安全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小餐饮食物安全保障水平,依照《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治理方法(试行)》(沪府发〔2017〕37号),结合工业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依照嘉定工业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对人民群众有需求且不阻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食物安全和加工卫生要求,经营场所面积小于150平方米,但未取得食物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临时备案,并增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小餐饮备案治理工作,成立嘉定工业区小型餐饮备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王方文(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刘琴(工业区管委会社会进展部部长)

组员:

张伟(工业区联勤中心常务副主任)

董铭(工业区环保办负责人)

高峰(工业区土地所所长)

姚蔚青(工业区管委会社会进展部综合科副科长)

徐展(工业区安监所副所长)

贺欣宇(工业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朱益明(叶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育兴(工业区水务所所长)

张化冰(工业区城管中队副队长)

徐清(工业区房管所副所长)

乔贝(嘉定公安分局叶城派出所所长)

范晓军(嘉定公安分局娄塘派出所所长)

三、工作职责

食药安办:

全面负责并组织、落实、和谐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信息记录公示事宜,牵头对无法备案的无证无照食物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整治。

市场所:

负责无证小餐饮单位进行信息记录公示所需达到食物安全大体要求的检查指导、现场审核和日常监督抽查等工作,催促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临时备案及相关信息,依法做好消费者权益爱惜工作。

环保:

负责对违背餐饮业污染防治规定等行为实施监督治理。

城管:

负责对餐厨垃圾回收、餐厨废弃油脂的监管及无证流动食物摊贩的取缔工作。

安监:

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指导。

派出所:

负责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对触犯刑律组成犯法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勤网格中心:

配合对无法信息记录公示治理的无证照食物单位进行联合取缔。

土地所、房管办:

负责对经营用房利用行为实施监督治理。

各村食物安全监管站:

负责辖区内无证食物单位排摸,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餐饮单位进行村民听证,初步确信名单。

成立健全基础档案,申请表的发放、受理、上报,同时开展记录公示单位的初审,日常巡查等工作。

各社区食物安全监管站:

负责辖区内无证食物单位排摸,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餐饮单位进行居民听证,初步确信名单。

成立健全基础档案,把握餐饮店开设场所产权情形和扰民情形,配合开展记录公示,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四、申请材料

(1)嘉定工业区小餐饮信息记录公示治理申请表(附件1);

(2)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食物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4)合法利用衡宇证明或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衡宇利用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5)符合临时备案条件、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处置、油烟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的食物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许诺书(附件2)

五、正面清单

申请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可经营品种包括各类热加工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物。

其中,经营场所在居民小区之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蒸煮糕点、自制饮品和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类食物。

(二)经营场所位于固定建筑物内,与公共茅厕、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上,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三)经营场所不兼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布局,避免待加工食物与直接入口食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幸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符合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的相关要求。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物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五)食物从业人员经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工作步骤

1.确扬名单。

工业区食药安办组织市场所和各村、社区,在区域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备案治理应符合的条件,初步确立能够实施备案治理餐饮单位的名单,告知备案记录相关事项。

2.申请记录。

各村居小餐饮单位实际经营负责人向村居食物安全监管站提出备案记录治理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经村居食物安全监管站初步审核后,进行村、居民听证,通事后将申请材料及听证相关材料上报工业区食药安办。

3.组织审核。

食药安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对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在村居进行公示后发放《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整改到位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查,通事后在村居进行公示,最后发放《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

4.日常治理。

取得《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的小餐饮单位,应当在店堂内夺目位置以公示栏方式上墙张贴,同意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小餐饮单位不得变更、延续、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公示卡。

小餐饮单位在公示卡有效期内遗失该卡的,应当向发放部门申请补发。

村(居)食物安全监管站人员及食物安全组团式监管人员开展对已记录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做到每季度很多于1次。

食药安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按期督查。

5.退出机制。

临时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衡宇租赁期不满一年的,以租赁期为准。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临时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办理延续次数一样不超过两次。

对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强备案治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1.从事食物经营活动不符合食物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等情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峻的,注销其临时备案;2.以欺骗、行贿等不合法手腕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3.被多次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或12个月内累计3次因违背食物安全相关规定受到责令停止经营、注销临时备案之外的行政惩罚;4.造成食物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阻碍等情形的。

七、工作方法

(一)增强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和谐作用,及时通报工作情形,及时制定工作方法,会商解决小餐饮备案治理中碰到的难点问题。

小餐饮备案审核由工业区食药安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会议记要,经各部门同意后,发放备案记录公示卡。

(二)增强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对一站三员工作人员、食物安全检查员、无证食物单位开展不按期的食物安全培训,进行餐饮服务食物安全法律法规、食物安全知识及无证小型餐饮单位备案治理工作大体要求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增强各餐饮单位业主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食物安全意识。

(三)增强巡查,落实长效治理。

通过各村(社区)食物安全监管站人员、工业区社会监督员、组团式监管人员开展对已进行备案记录公示治理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发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并催促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或存在严峻食物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向有关的监管部门汇报,启动小餐饮备案治理退出机制,其他情形由执法机构给予相应惩罚。

(四)完善方法,强化社会监督。

针对备案记录公示的餐饮单位推行餐饮服务食物安全监管公示制度,统一制作公示版面,将该店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食物安全许诺书、治理制度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上墙公示,并以“笑脸、平脸、哭脸”形式全面反映餐饮单位的整体食物安全状况,提升监管透明度,同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在工业区及村居宣传栏内,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

1.嘉定工业区小餐饮信息记录公示治理申请表

2.嘉定工业区小餐饮单位食物安全责任许诺书

3.衡宇利用证明

4.备案纳管会议记要

5.嘉定工业区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单位检查表

6.嘉定工业区小餐饮信息记录公示治理工作流程图

7.嘉定工业区小餐饮备案治理工作退出机制流程图

附件1

嘉定工业区小餐饮备案记录公示治理申请表

编号:

嘉(工业区)餐备字2018第号

小餐饮单位名称(店招名)

经营地址

经营品种和方式

经营品种(限居民生活小区以外):

□热食类□热加工糕点□自制饮品

经营品种(各类场所):

□热食类(简单处理,不产油烟、异味、废气)

□蒸煮糕点□自制饮品

是否通过网络从事经营:

□是□否

经营场所性质

□自有产权□租赁使用□其他

经营面积

有效期限

经营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营负责人

(签章)

 

日期:

 

村、社区

(签章)

经办人:

 

日期:

市场监管所

(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工业区食药安办

(盖章)

负责人:

 

日期:

注:

1、本表一式四份,小餐饮单位、社区(村)、工业区食安办、市场监督治理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嘉定工业区小餐饮单位食物安全责任许诺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物安全,确保本小餐饮单位食物安全,我郑重许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方法》、《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治理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所经营的食物安全负责。

二、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食物安全的疾病,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并依照规定组织参加每一年40小时食物安全培训。

三、保证依照核定的经营方式、品种加工供给食物,提供符合食物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提供集中消毒餐具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消毒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四、保证采购食物原料和食物包装材料进行索证索票,做好验收记录,成立食物购销台账,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食物安全要求和标准。

五、保证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治理符合《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治理方法》。

六、保证不经营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和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方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物。

七、保证具有食物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八、自觉同意社会和舆论监督,主动同意并踊跃配合食物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食物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九、服从市政公共改建和动拆迁,不以持证餐饮经营场所为由要求在市政公共改建和动拆迁中取得额外补偿。

许诺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衡宇利用证明

兹证明(具体地址)处房产,面积平方米,该房产为,非新增违章建筑/无新搭建违章建筑,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备注:

拟备案房产属于农村地域的,由土地部门出具证明;所属房产属于社区的,由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附件4

嘉定工业区备案纳管会议纪要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签名:

记录人:

附件5

嘉定工业区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单位检查表

被巡查单位名称(姓名):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电话):

____________

检查时刻:

年月日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公示栏内容是否齐全

*2

厨房操作人员、服务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健康证予以公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良好

*3

食品原料及调味品等有标签标识、在保质期内,有正规进货票据

*4

冰箱内或食品储存符合存放要求,无生熟混放现象,可以满足食品存贮要求

*5

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灭四害设施;食品加工场所干净、卫生

6

风幕机、纱窗、纱门、水池、消毒柜能正常使用

7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8

是否超备案范围,产生扰民情况

注:

*号为关键项,一个关键项不符合给予(一个关键项加一个一样项或两个一样项)平脸,两个关键项不符合给予哭脸,检查情形为“否”及需要整改的请在备注栏简要说明(两次未整改上报市场监管所,情节严峻者取消备案,依法处置)

被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巡查人员签字:

附件6

嘉定工业区小餐饮信息记录公示治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7

嘉定工业区小餐饮备案治理工作退出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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