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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做它用或不用和带电挪动,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度和双机热备要求。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井下呼叫”、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系统“紧急呼叫”或向系统发出“紧急呼叫”。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穿戴整洁,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九、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和带静电服饰。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分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监测监控员对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对系统的操作要熟、准、精。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用系统主机玩游戏、网上冲浪。

未经上级领导允许不得使用系统主机连接外接设备如:

扫描仪、U盘、移动硬盘、读卡器、光盘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访问系统的软件及文档和拷贝系统数据,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查杀。

9、上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管理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第一、双击桌面上的“KJ237型矿井人员管理系统”或者打开“开始”→“程序”→“KJ237型矿井人员管理系”。

输入用户名admin和密码admin进入系统可监测到井下分站和动态目标识别器及识别卡的信息采集状况。

第二、双击桌面上的“KJ237矿井人员管理系统WEB版”或者打开“开始”→“程序”→“KJ237型矿井人员管理系统WEB版”进入系统可监测到井下人员活动轨迹信息,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

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分站设置

1)分站设置

分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分站根据每个分站的地址号写入软件中,点击“系统定义”下拉菜单中的“分站设置”项在“巡检和从队”打选项下面“打勾”。

并在地址栏项输入分站地址保存再退出。

2)删除分站

在分站设置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分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分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防静电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

与管理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动态目标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动态目标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和浸泡在液体里。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动态目标识别器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设备下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合格证、防暴标志、煤安标志。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若光纤入井,则不需要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动态目标识别器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系统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动态目标识别器出现无法扫描识别卡信号、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

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使用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四级培训中心不少于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班组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人员识别卡的使用:

确保识别卡电源已开启,下井必须佩带识别卡,经过识别器时,必须匀速经过, 识别区域为:

≮100m。

三、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存档输入系统,输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四、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并对暂停卡和挂失卡的信息档案作标注。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

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五、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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