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哲学》知识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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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哲学》知识点整理
《生活与哲学》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生活智慧与时代精神
1.哲学是什么
(1)哲学是什么?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2)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区别:
哲学揭示的是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
具体科学揭示的是自然、社会和思维某一具体领域的规律和奥秘。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联系:
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
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2.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两方面的内容
(1)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2)哲学基本问题的两方面内容表现在:
表现一.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表现二:
思维和存在有没有统一性的问题,即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对这个方面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哲学上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3.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1)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本原,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
(2)唯物主义的三种基本历史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3)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
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本原,物质依赖于意识,不是物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物质。
(4)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态:
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
(5)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世界本原来)的问题。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1)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阶级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和理论来源
无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阶级基础;
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三大发现即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自然科学基础;
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人类认识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人类思想智慧的结晶。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邓小平理论的主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一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生活与哲学》第二单元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
1.世界的物质性
(1)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哲学上讲的物质概念是概括了世界上所有的物质具体形态的共同特点,即客观实在。
物质和物质的具体形态是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2)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
因为:
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的产生、存在、发展及其构成要素,也具有客观的物质性。
人的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它是在劳动中伴随着人和人类社会一起产生的。
因此,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
[关于世界的物质性,有以下几种说法:
(1)世界的本质是物质。
(2)世界的本原是物质。
(3)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4)世界统一于物质。
(5)世界是物质的。
]
(2)运动的含义
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3)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脱离物质的运动是根本不存在的。
(4)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
(1)静止的含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它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说事物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时期,其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二是说物体相对于某一参照系来说没有发生某种运动,或者说物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没有进行某种特殊的运动。
(2)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
①运动是绝对的。
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②静止是相对的。
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也就是说,静止不是绝对不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不显著的运动,因而是相对的。
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
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5)规律的含义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6)规律的客观性与普遍性
普遍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
客观性:
①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②规律具有客观性,还意味着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2.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1)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意识更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生理基础)。
人脑是高度发展的物质系统,是意识活动的物质器官。
只有人脑,才能产生意识。
意识只是人脑特有的机能。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本质)。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
离开了客观存在,意识既不能产生,也不能发展。
(2)物质是本原的,意识是派生的,物质决定意识,物质对意识具有能动作用。
意识的本质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1)意识的内容来自于客观存在,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而不是人脑自生的,离开了客观对象,就不能产生人类意识。
(2)无论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3)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实践。
意识是人脑地客观存在的反映,而人只有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客观存在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作用于人脑,人脑才会形成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这才有了意识。
(4)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
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世界先于人的意识而存在,意识不过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物质决定意识。
(3)意识的能动作用
表现一:
意识通过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
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主创造性和自觉选择性。
表现二:
意识通过人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
意识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意识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
表现三:
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这要求我们重视意识的作用、精神的力量,自觉树立正确意识(价值观),克服错误意识(价值观)。
(4)尊重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和遵循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规律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人们可以改变条件从而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而不是改变规律本身。
因此人们利用规律并不是改变或创造规律,而是改变或创造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
发挥主观能动性表现在:
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遇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为人类谋福利。
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5)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含义:
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经过调查研究,找出事物本身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以此作为我们行动的依据。
世界观原理:
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
规律是普遍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规律是客观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方法论要求: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怎样才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从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尊重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反对主观脱离客观的主观主义;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4、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把高度的革命热情同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
3.求索真理的历程
(1)实践的含义和特点
实践的基本含义:
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
凡是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一种直接现实性活动,它可以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实践的特点表现在:
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
实践的构成要素是客观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也受到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制约,也具有客观性。
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
实践是在意识指导下人的有目的的活动。
在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中,人创造出自然中原来没有的新的物质生活资料。
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人创造出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
实践不是单个人的孤立的活动,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
历史上每个阶段实践的内容、规模、水平都不相同,都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
(2)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在实践活动中,人们借助于一定的工具作为手段,同客观事物发生关系,使客观事物发生某种改变,从中获得对客观事物的认识。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人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问题、产生新要求,推动人们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
实践锻炼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通过实践,人们把指导自己实践的认识和实践所产生的结果加以对照,从而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如果有了正确的认识,却脱离实践,不为实践服务,那么这种认识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
注意:
分清认识的来源和获得认识的途径。
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获得认识的途径有两个:
亲身参与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通过知识的学习和传递获得间接经验,但是,它们都是实践的产物。
(3)真理的含义,真理的客观性、具体性、有条件性
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客观性、具体性、有条件性表现在:
真理的最基本的属性:
客观性。
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不符合的认识则是谬误。
真理都是具体的。
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如果我们不顾过程的推移,不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只是照搬过去的认识,或者超越历史条件,把适用于一定条件下的科学认识不切实际地运用于另一条件之中,真理都会转化为谬误。
真理都是有条件的。
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条件和范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哪怕是向同一方向迈出的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注意:
任何人,不论他的出身、社会地位、职业状况等如何,只要他的认识和客观实际相符合,他就有真理。
因此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4)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
认识具有反复性:
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认识具有无限性:
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认识具有上升性: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
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并不表明它是一种圆圈式的循环运动。
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人们的认识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
这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发现、追求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生活与哲学》第三单元思维方法与创新意识
1.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1)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
(2)联系的含义和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及其指导意义
联系的含义:
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原理)及其指导意义(方法论)表现在:
联系是普遍的(原理)。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要求我们(方法论)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是客观的(原理)。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性。
这要求我们(方法论)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联系是多样的(原理)。
事物的直接联系、内部联系、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而事物的间接联系、外部联系、非本质联系、偶然联系影响事物发展的进程。
不同的联系对事物存在和发展起着不用的作用。
这要求我们(方法论)注意把握联系的多样性,不能只注重那些直接的、表面的和眼前的联系,而忽视那些间接的、本质的和长远的联系,不能忽视事物相互联系的中间环节。
注意:
⑴普遍联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世界上没有不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的事物。
但是世界上每一具体事物的联系又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⑵联系是客观的,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通过创造条件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3)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两者相互区别:
①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②整体和部分的功能不同。
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当部分以有序、优化的结构构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当部分以无序、欠佳的结构构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会小于各部分功能的之和。
两者相互联系:
①整体和部分不可分割。
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
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
②整体和部分相互影响。
整体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功能。
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这一原理要求(方法论)我们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
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2.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1)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另一个总特征
发展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复习注意:
⑴分清发展与运动、变化的区别。
运动
变化
发展
区别
含义不同
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
事物数量的增减、状态或性质的改变
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特点不同
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是一般的变化
侧重于状态或性质的改变
事物中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变化。
联系:
都表明事物不是绝对静止的、不是凝固不变的;发展是运动、变化,但只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变化。
⑵把握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
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是与客观规律背道而驰,日趋灭亡的东西。
不能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力量的强弱和形式的新或旧来判断新旧事物。
(2)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性和上升性,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前途光明,道路曲折,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4)量变、质变的含义,量变与质变辩证统一关系原理(事物发展的状态)及其指导意义
两者含义相互区别: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统一关系原理:
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
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与质变辩证统一关系原理的指导意义?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方法论):
1、做任何事情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当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的原有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抓住机遇,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反对两个极端:
急于求成和优柔寡断。
3.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原理要求我们(方法论)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解决问题。
(2)矛盾的含义,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含义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本身包含的两个基本属性。
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没有斗争性,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从对立中把握同一,能够把对立的事物联系起来。
从同一中把握对立,把同一的事物区分开来。
矛盾原理要求我们(方法论)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解决问题。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矛盾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统一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创造它,也不能消灭它,具有客观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具有普遍性。
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方法论)要承认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防止片面性。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1)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
所谓矛盾的特殊性,指的是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2)矛盾特殊性的表现。
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都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
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第二,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
第三,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方法论)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即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反对千篇一律地采用一种方法解决不同事物的矛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我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两者相互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同类事物的共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具体事物的个性。
两者相互联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寓于(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转化。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同时要善于从矛盾特殊性中概括出矛盾的普遍性。
(4)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的辩证统一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两者相互区别:
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
次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
两者相互联系:
①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主要矛盾的存在与发展规定或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与发展。
次要矛盾虽然对主要矛盾不起决定作用,但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
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转化。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原来的主要矛盾解决了,或者基本解决了,这时原来处于次要地位的某种矛盾就会突出起来,成为主要矛盾。
有的时候原来的主要矛盾并没有解决,但由于出现了新的条件,也会发生主次矛盾的相互转化。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方法论)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又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两者相互区别: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
矛盾的次要方是在事物内部居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
两者相互联系:
①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
矛盾次要方面解决的好坏对矛盾主要方面的解决也有重要影响。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时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方法论)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分清主流与支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复习注意:
比较
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
前提不同
在复杂事物的许多矛盾中。
在同一矛盾的矛盾双方中。
作用不同
对复杂事物的发展方向起决定作用。
对某一事物的性质起主导作用。
方法论不同
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分清主流与支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主流。
联系
两者都是讲矛盾发展不平衡问题,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
两者都是重点论所要把握的重点;
主要矛盾中也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
两点论和重点论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指导意义:
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就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辩证统一原理。
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和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共同要求我们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辩证统一的认识方法。
坚持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坚持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而不是均衡论;重点论是两点中的重点,而不是一点论。
(5)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含义,就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意义):
第一,它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第二,它是我闪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怎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怎样做到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客观地、如实地承认矛盾。
其次,要全面地分析矛盾,既要看到主次矛盾,又要看到主次方面。
再次,要在运动中把握矛盾。
最后,要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矛盾。
4.唯物辩证法与创新意义
(1)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