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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农业成就

新中国60年农业成就

吃饭问题,在中国曾经是一个大问题。

龙永图1943年出生于中国中部城市长沙。

他现在是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在中国是知名人物。

回忆成长的经历,龙永图说,他这个年纪的中国人大都有过吃不饱的经历。

“我们这代人挨过饿,有过很多艰难。

(我们)吃不饱肚子,就煮南瓜来吃。

所以最后一闻到南瓜的味道,我就感到反胃。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了绝大多数。

在龙永图出生的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由于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再加上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影响,中国的农业生产凋敝,主要农产品严重短缺,加上战争不断,很多人吃不饱、穿不暖。

1949年全国农民每人平均消费粮食只有180公斤。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用三年时间进行了土地改革,把集中在地主手里的土地、农具、牧畜分给农民,这一政策得到农民的拥护,农业生产也因此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粮食和棉花产量都超过以往。

1952年以后,中国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农产品产量快速增长。

到了七十年代末,中国粮食、棉花的产量已比1952年增加了1倍以上。

不过,虽然粮食产量有了如此巨大的增长,但由于人口急速增长,中国的农产品还是供不应求。

安徽省池州市必胜村村民杨吉亮说,吃饭问题一直被视为村里的头等大事。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呢,粮食也是无法解决,野菜也(会被用来)充饥。

”那时候,中国的耕地都是以村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村民要统一参加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

农民因此积极性不高。

1978年底,安徽省小岗村的村民最先决定把集体所有的耕地分到农民手里自己耕种,结果当年的粮食产量就达到了此前10年年均产量的4倍。

中国政府在1980年决定在全国农村推广小岗村的这种做法,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杨吉亮说,他的村子也推行了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八九十年代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农民的自主性增强了,种粮的积极性提高了,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实际上就是解决了吃饭的问题。

    据统计,1978年至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了近8%的增长速度。

从那以后,中国的粮食产量一直保持稳定增长。

2008年,中国的粮食产量超过5亿吨。

   中国国家粮食局负责粮食计划储备的官员刘冬竹女士说,中国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解决了温饱问题,中国的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人口,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中国在粮食问题上始终坚持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的方针。

近些年来,我国粮食消费总量与生产总量基本相当,粮食自给率均保持在95%以上。

   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中国政府前些年还增加了对农民种粮、购置农机具等的直接补贴,到2007年中国政府对农民的补贴达到了600多亿元人民币。

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家粮食、食用油、猪肉储备;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的资金支持力度等,以保证农民增收。

中国政府还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等政策,解决农村人口就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此外,中国还从8年前开始逐步取消了农业税,到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从而结束了2600多年农民种田纳税的历史。

这一措施每年可为农民减轻1300多亿元人民币的负担。

   在这些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农民比过去富裕了不少,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说起必胜村里现在的生活,杨吉亮乐得合不拢嘴。

村民不仅用上了手机,还纷纷把昔日的砖瓦房建成了二层楼房,部分村民甚至还购买了小轿车。

   “现在是电灯、电话,包括楼房、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全部改善了。

   现在,中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是1978年的30倍。

中国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了1500万以下。

杨吉亮说,政府还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农村的乡村道路、医疗保障、农民住房,包括农民的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

   与此同时,中国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方面也花了很大气力。

这体现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

现在,中国农业的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已超过60%;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的耕作方式也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

   根据中国政府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目前,中国政府和人民正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共同努力。

60年来,农业机械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从建国至今,我国的农业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机总动力达8.22亿千瓦,是1949年8.01万千瓦的10000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6.95%;每公顷耕地拥有农机动力6.75千瓦;拖拉机保有量2021.91万台,是1949年117台的17.3万倍,年均增长速度为22.68%。

高性能、大功率的田间作业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增长幅度较快,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的保有量有了大幅度增长。

农业机械化水平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2008年底,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8%。

在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机作业领域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

农机标准化作业程度明显提高,集收获、耕整、播种于一体的机械化复式作业应用范围扩大,农业抢收抢种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国家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通过农具改革,实施国家科技攻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引进国际先进农业技术(948)项目等,加大了农业机械装备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扶持力度,推动了农业机械化部分“瓶颈”环节技术和技术集成问题的解决。

农机工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了从农机生产弱国发展成为世界农机生产大国的历史性跨越,支撑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发展。

2008年底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约800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21家,农机工业总产值1915亿元,是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103.7亿元)的18.5倍。

我国农机对外开放领域也进一步扩大,成功地引进、消化、吸收了国外先进的水稻、玉米、甘蔗等作物生产机械和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

目前,我国农机产品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表现出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随着农机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地涌现与发展壮大。

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达16.56万个,农机户总数已达3833万个,农机化中介服务组织6022个。

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随之拓展,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显著特征。

农机作业的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集团承包等服务方式,满足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推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

2008年,全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经营收入达到3466.5亿元,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新亮点。

为了给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我国一直重视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的建立。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成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

至今,我国已出台农业部及省级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规章41部,省级地方性农业机械化法规37部,这些法律法规已基本形成中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并进一步健全、完善。

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从7000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130亿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机工业的发展。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预计到2020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70%,实现主要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

建国后农村改革的成就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成就

    我国在1978年以前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虽然经历了种种曲折,但也取得历史性的成就,主要是:

    

(一)把个体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消灭了产生剥削制度的根基,避免了出现两极分化。

    

(二)在全国扎下了合作社的根基。

涌现了一批办得较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江苏镇江的华西大队、河南新乡的刘庄、北京房山县的窦店等等,至今还有近7000个村、组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统一经营为主。

目前农村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村、组一级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是前段合作化、集体化的成果。

    (三)在相当多的地方发展起集体经济。

不少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办了社队企业。

全国积累的集体公共财产估计在800亿元左右(不算水利工程和供销社、信用社的财产)。

这些企业和财产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起了积极作用。

    (四)促进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

农田灌溉面积由1952年的29938万亩增加到1978年的67447.5万亩,增加了1.25倍。

同期农机总动力由18万千瓦增加到11750万千瓦,增加了651.77倍。

    (五)在低水平上保证了城乡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

从食物、原料、资金等方面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

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六)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培养了一批基层干部。

    有些人完全否定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成就,显然是不妥的。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改造过程,特别是在第二阶段及以后的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忽视我国农村生产力落后,缺乏现成的社会主义物质前提和发展极不平衡的基本特点,忽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幻想一下就能在我国农村建立起全面的、纯粹的、完全按理想的社会主义原则办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且设想这种制度具有无条件的优越性,越大越公就越有优越性,极力追求大规模,追求纯粹的公有,集体经济的体制上基本上采取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

    

(二)忽视我国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历史需要。

恐惧和排斥商品经济。

这种思想对我国处理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与交换问题有重大的影响。

把我国越过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同越过商品经济的历史进程等同起来。

    (三)把阶级斗争的作用绝对化。

仿佛只要不断开展阶级斗争,不断进行各种运动,就能不断推进历史,直至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和“以阶级斗争为纲”,人为地制造和扩大阶级斗争。

    (四)对当时的形势作了不正确的估计。

过高估计了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和农民的共产主义觉悟,采取了许多超阶段的措施。

与此同时又过分夸大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和农村的两极分化现象,把农村的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的斗争看得过于严重。

    (五)过分强调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服务、农业为城市的需要服务,忽视农民和农村自身发展的利益,使农村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1955年下半年以后,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在发展过程、经济体制和生产上便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运动不健康,发展过急、过粗。

用批“右倾”搞运动的办法掀起合作化高潮,缺乏普遍的经济基础、思想准备和干部条件,而且实行了许多超阶段、超现实的措施,造成极大的混乱和破坏,造成经济上的空前困难,不得不用几年时间实行后退和调整。

    

(二)采取规模过大、高度集中、纯粹公有、平均主义的体制和单一的组织形式。

在合作化运动中建立起来的高级社是按苏联的集体农庄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经过调整后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上回到高级社的形态,只是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加上一个三级所有和政社合一。

这种经济体制有如下的特点和弊病:

第一,规模从几十户到一百多户,不适应大多数地方的生产水平和干部状况,不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纯粹公有,不允许有私有,否定家庭经营,甚至连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要作为“私有制尾巴”加以割掉,事实上形成对农民的剥夺,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并造成破坏与浪费。

第三,高度集中。

实行政社合一,用管理国营企业的办法管理合作社;生产计划由国家以指令形式逐级下达;生产队内部普遍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行集体劳动;主要产品由国家统购派购;分配也按统一规定实施。

合作社(生产队)不能按集体经济原则自主经营和从实际出发按排生产。

社员毫无权利,变成完全被动的劳动者。

第四,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很多财产常常实行无偿平调。

各集体单位之间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流通也往往不讲等价交换。

很多生产队内部帐目不清,没有经济核算。

除了在生产领域中,实行了纯粹公有的体制外,在流通领域中,只有一个供销合作社(后来变成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

在金融领域中,是唯一的信用合作社(后来变成农业银行的附属物)。

在合作社以外,基本上消灭了个体经济,不允许私人经营企业。

以上这些和我国农村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很不适应,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四)把合作化、集体化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

在实行合作化的同时,实行主要农产品统购、派购和统销制度(这在当时有其必要性,但程度和范围都过于扩大),把合作社、公社作为限制商品经济、实行产品交换的组织形式。

禁止合作社、公社和农民涉足商业,限制甚至封闭农村集市。

这样就不能通过发展商品经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并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农村经济停留在商品经济前的封闭落后状态。

    (五)使农村只搞单一的农业生产,限制非农产业,以致众多的劳动力都挤在有限的耕地上,各种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农村经济萧条,农民的收入很少。

    (六)不断地搞运动,人为地进行阶级斗争。

从批“小脚女人”的“右倾机会主义”开始,接着是农村社会主义大辩论、反彭德怀的“右倾机会主义”,接着又是反对包产到户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

斗来斗去,把国民经济推到破产的边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人力、物力,破坏了人们的正常关系,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广大农民曾经在1957、1959、1962年以较集中的退社行为和实行包产到户表示对极左方针和措施的不满,但都被批判压制下去了。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很慢。

据统计,从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间,农业生产总值只增长了83.97%。

农民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只从72.95元增加到133.57元,平均每年只增长2.88元,农村中还有一亿多人口处于贫困状态。

改革成为必然的趋势。

                农村经济改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左”的错误,恢复了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路线,首先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来变革人民公社制度。

一场伟大的改革运动席卷整个中国农村。

从1983年开始到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

改革的浪潮不断向其他领域推进,逐步深化。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是:

变革过去那种脱离实际、过于集中和僵化的经济体制及单一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解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逐步实现现代化,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

    农村改革并不全盘否定过去的合作化、集体化,对它有继承,有扬弃。

继承其走社会主义道路和用合作制来改造个体经济的总方向;继承已经建立起来的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保留下来的集体财产,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继承其适合实际情况的合作组织的基础,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扬弃其限制商品经济,否定家庭经营,超现实的纯粹公有,过度集中的管理,清一色的组织形式,单一的产业结构,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社合一的制度,不断地搞运动,忽视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做法等等。

    农村改革的内容很多,涉及面很广。

总起来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体进行了如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

在土地经营方面,中心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基本形式是实行包干制,即所谓“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全是自己的”,实行包干制的已占原生产队数的99%以上;有小部分实行包产到户或包产到专业组。

家庭承包后,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生产的自主权,有产品的支配权,自行核算,自负盈亏,在绝大多数地方成为农村经营的基本单位。

在其上有村(组)合作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水利工程、集体企业、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各业关系,为家庭经营提供统一服务,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经营集体企业,积累集体资金,举办公共事业等职能。

这两者结合形成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

林业方面也推行森林承包责任制;有的鉴于承包后乱砍乱伐严重,仍坚持专业队集体经营。

牧业方面,基本上实行畜群作价到户,自有自养;集体主要搞好服务工作。

集体乡镇企业,除了少部分扔坚持集体统一经营外,大多实行了承包制,承包的形式有经理承包、职工集体承包(推出经理负责)、个人承包等。

经过改革后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既能调动个体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家庭的潜力,克服过去那种制度的毛病;又能发扬合作的优越性,防止家庭的局限性。

这种体制具有很大的弹性,既能适应生产力落后的情况,又能容纳较发达的生产力,适应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农村中除了这种组织形式外,还允许鼓励发展其他多种合作、联合的形式和其他经营方式,如各种专业合作,各种专业协会,各种联合体,股分合作,股分公司,个体经营、私人经营等,以适应各种情况和各方面的需要。

    

(二)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

我国农村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自给性很浓,还不可能普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尽快发展生产力,实行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适当发展的政策。

农村中的集体资产,在改革初期,由于有些地方处理不善,曾受到一定的损失,在1984年后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据典型调查,1990年村以下集体固定资产比1978年增加1.01倍;在村以下全部固定资产中占53.4%(如果加上集体土地、水利工程及其他资源,所占的比重更大),但多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乡镇企业中。

近年强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经济发展更快。

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期间有很大的发展,现有基层社32563个。

全国供销社自有资金550亿元,某中固定资产370亿元,营业额3600多亿元。

信用社在这一段时间也发展得很快,1990年底,有乡镇一级独立核算的信用社558.2万个,不独立核算的村一级信用分社和信用站32万个。

1991年9月底存款2531万元。

农村中的国营经济,如国营农场、林场、矿山、企业等在改革期间都在稳步发展。

这些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

经过改革,其他经济成分从无到有很快发展起来。

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户除了从事承包经营外,有很多人发展个体的私人经营。

据调查,1990年底,全国农村共有个体工商户933.96万户,从业人员1490.52万人。

另外有些人在此基础上搞雇工经营。

1990年全国农村雇工的私人企业(雇工8人以上的)共6.04万户,雇工98.77万人。

这种企业有很大的一部分具有过渡性、复合性。

在沿海及一些内地,有不少外商投资,办起“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外资企业)。

此外还有不少农户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体,有合作经济、联合经济、合伙经营、股分公司等。

据1988年统计,全国农村共有各种联合体47.1万个,人数433.9万人(此后数量没有增加,规模则有所扩大)。

随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在农村中也发展起来。

    (三)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我国农村人多、耕地少,但其他资源不少。

为了使人力和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必须改变单一的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

经过体制改革,农民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以后,便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商品生产。

在种植业内部,在提高单产保证粮食总产增加的前提下,调整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例。

自1978年至1990年,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重,由80.3%降到76.5%;经济作物则由9.6%上升到14.4%。

在整个农业内部,在各业产量都有增加的前提下,增加林、牧、副、渔业的比重。

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积极发展农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及其他服务行业。

乡镇企业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并且成为全国社会经济中的巨大力量。

1991年乡镇企业的产值超过1983年全国社会总产值,占1991年全国社会总产值的1/4,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1/3。

随着开放的扩展,农村中逐步发展起外向型经济。

在非农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小城镇建设也在加强。

    (四)农业技术改造。

我国农业靠扩大耕地面积增加产量的可能很少,主要靠提高单产。

这就需要依靠科学技术和增加投入。

农民在获得生产的自主权、提高生产积极性和发展多种经营的情况下,积极推进技术改造。

据统计,从1978年到1990年农业机械总动力由11750万千瓦增加到28707.7万千瓦;农村用电量由253.1亿度增加到844.5亿度;化肥施用量由884万吨增加到2590.3万吨;良种、农膜、农药的使用也迅速增加。

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潮流日益高涨。

科技人员到农村去推广应用新的科技成果、实行技术承包现象也与日具增。

近年提出科技、教育兴农,农业技术改造的步伐迈得更快。

    (五)流通体制的改革。

农村开始改革以后,对流通体制实行了如下几方面的改革:

(1)改革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实行多渠道流通;(2)改革统购派购制度,统购派购的品种由120多种减到十多种,粮、棉、油改为合同收购(合同收购还留有很多统购的痕迹);(3)逐步调整农产品价格,较大的是1979年、1991年和1992年,但价格尚未完全理顺。

(4)放开市场和加强市场建设。

从1978年到1990年城乡集市由33302个增加到72579个;贸易成交额由125亿元增加到2168.2亿元。

国家已在郑州、武汉、哈尔滨等地建立粮食批发市场。

(5)对外贸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

但流通改革的各个方面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很大,进展不快,距离要求还很远。

    (六)农业投资和金融体制的改革。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业投资完全由国家和集体负担。

改革后投资主体多元化。

中央自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后,财力和对农业投资的比重相对缩小;地方的财力和对农业投资的比重增大。

实行家庭承包后,农户有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产品的支配权,成了生产的主人,从而成为农业投资的主体之一。

这样,对农业生产投资便有中央、地方、集体、农户四个层次。

国家负担重大的基本建设。

集体视实力情况负担部分建设。

农户负担日常生产开支和农田基本建设的义务工。

农业投资方面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不足,特别是中央投资在整个基建投资中的比重下降太多,应予改进。

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原拟把信用社改为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但没有完全实现。

很多地方建立了合作基金会。

允许各金融组织之间、企业之间、群众之间互相融资和借贷。

这方面的改革,还有待深化。

    (七)农村政治制度改革。

改变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制度,实行政社分开。

公社一般改为乡,设乡政府。

大队一般改为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

生产队有的地方改为村民小组,有的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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