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134899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docx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五篇范文》

第一篇: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

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xx〕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五、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相关阅读:

超35℃室外作业享高温津贴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露天35℃、室内33℃

重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

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

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

高温津贴·金额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分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

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如果按照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这也是14个省份中最低的标准,有评论指出,在城市里,2元钱也就能买一块雪糕。

第二篇:

河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推荐]河南省发布高温津贴标准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xx年05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xx〕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了高温津贴标准。

1、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高温津贴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5、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第三篇。

高温津贴标准22省份公布高温津贴标准北京每月120元居第6高温天上班有没有相应的高温津贴。

是怎么发放的。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江苏、上海标准最高,每人每月发200元。

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

重庆、广东、福建3地为5个月。

专家分析,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发放标准高的多属东部地区。

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专家指出,到目前,我国高温津贴发放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标准,在发放方面的强制力度不够,建议统一立法,制定全国性法律。

金额浙苏沪发放标准排前三

高温津贴只针对在高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天气露天作业的人员,以及不能有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单位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从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金额来看,其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

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津贴金额每人每月是200元。

三省市的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位于全国各省市前列。

根据统计,发放金额每月在120元及以上的共有8个省份,记者注意到,其中7省份的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排名均在13名以上的位置,且这8省份多属东部地区。

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甘肃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和此相对应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甘肃省排在31位。

除了按月发放以外,也有按日发放的省份,在这些省份中,记者注意到,从整体来看,仍是东部、中部省份的发放标准高于西部地区。

不过在西部省市当中,也有发放较高的省份,如重庆,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专家解析

经济越发达津贴越多

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有一定的关系。

“要想办事情需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决定性因素。

”北京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冯英说。

冯英告诉记者,在一般情况下,发放相关的津贴标准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工资增长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都直接相关。

不过,也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当地政府的治理理念、政策偏好等,“一个地方可能更加具备以人为本的观念,倾向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这样一来出台制度就比较积极、及时。

冯英还表示,发放标准还和当地劳动者的意识有一定关系,比如南方沿海地区,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比较强,这也会给政府、企业带来压力。

时长7个月海南发放时间最长

众所周知,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位于赤道附近的海南一年四季都比较热,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也在16℃以上,夏季最高能达38℃以上。

除海南以外,重庆、广东、福建3地发放时间也比较长,为5个月。

另外,记者统计发现,发放时长在4个月以上的省份有7个属于南方地区。

除此之外,其他多数省份发放时长都为3个月,而且多为北方地区。

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

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另外,记者注意到,安徽、xx和四川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专家解析

各地气温决定发放时长

冯英表示,各地的气温决定了发放时间的长短,高温津贴本来就是因为高温才发放,所以高温持续时间越长,发放的时间也就越长。

比如山城重庆素有“火炉”之称,广东、福建位于亚热带地区,一年四季树木常青,自然每年热的月份也比较多。

而北方地区每年比较热的时候基本都在

7、8月,6月份开始,8月后逐渐转凉。

冯英分析说,人的正常温度是36℃左右,外界温度如果超过37℃,人就会感到比较难受,会中暑,超过40℃,人体代谢条件功能等都会受影响。

如果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人体会受到伤害,甚至发生生命危险,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针对高温进行劳动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时长

序号省份发放金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年)排名时长1浙江200元/月2735934个月2江苏200元/月2294464个月3上海200元/月3181314个月4湖南150元/月16566133个月5广东150元/月2389855个月6北京120元/月2907323个月7山东120元/月1949084个月8江西120元/月15481233个月9天津93.8元/月2429344个月10甘肃45元/月13063313个月11山西10元/天15640203个月12海南10元/天15600217个月13河南10元/天15900173个月14吉林10元/天1557222未设定时长15陕西10元/天15695194个月

16安徽不低于10元1578818未设定时长17湖北8元/天16058163个月18宁夏7元/天15345253个月

19xx6—12元/天1350030未设定时长20四川6-10元/天1546124未设定时长21重庆5—20元/天17532125个月22福建5—8元/天2171875个月

注:

除重庆外,按日发放的省份均是达到一定温度后发放,即:

在高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天气露天作业,以及不能有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单位。

●专家建议

强制性差规定执行打折扣

早在1960年,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冯英告诉记者,这个暂行办法颁发年代比较久远,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0多年了,如今,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对象、条件等都比较狭窄,针对如何处理高温作业的不利后果也很模糊。

xx年,人社部、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一个内容就是针对高温津贴发放而制定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目前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最直接依据,就是xx年的这一,但这个文件只是指导性的文件,其规范性层次低、强制性差,不足以约束企业的行为,这就给企业可乘之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逃避责任。

另外,文件本身规定不详细,没有明确发放形式及标准,影响了津贴发放的具体实施。

最后,劳方力量弱于资方,维权相对来说比较难。

劳方明知企业未发高温津贴却不敢声张,要了津贴可能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统一立法制定全国性法律

冯英直言,应对高温津贴具体发放进行立法。

冯英给出两个建议,一个是制定全国性的法律,由全国统一立法,然后各地出台相关细则。

不过她也表示,立法也是有成本的,立法周期相对也较长。

另一方面也可由地方先行试水,出台地方性法规,运行一段时间以后,再进行统一立法。

“地方性的法规约束力也是很强的。

”冯英说。

就具体的内容来看,冯英表示,首先对高温天气应明确进行界定,比如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

另外,在高温时段是否要强制性停止工作、调整工作时间,即使在高温下仍需工作,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时间等,都应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第四篇:

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

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xx〕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六、本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总工会>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相关阅读:

高温津贴当发未发最高罚单位两万

公交车司机:

每月300元

上午10时,太原市建设路901路公交始发站,几名司机正在办公室吃西瓜、雪糕,等着换班。

司机王师傅介绍,如平时任务跑趟完成合格、车保养合格,每月可以发300元的高温津贴,仍然是发6—8月3个月。

环卫工人:

原则上每人每月30元

上午10时,省城迎泽大街。

环卫工人张师傅告诉记者,他领高温津贴已经有两年了,每年6—8月这3个月,他们每月都能领40元。

太原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30元,因区财政情况不同,各区有所差异。

现在省里有了具体标准,市里将按新标准执行。

农民工:

难以领取

在省城新晋祠路一建筑工地,河南农民工王师傅表示,虽然工地上没有发过高温津贴,可“哪敢要呀。

老板给就给了,不给也没办法”。

访并州南路、建设南路等工地,农民工或者不知道高温津贴,或者知道却难以领取。

一位工地有关人士分析,不少工程多次分包、转包,给高温津贴发放带来难度,因此难以统一通知发放。

另一方面,工人流动性大,不少工人自己不会主动索要高温津贴。

不能用实物抵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必须用货币形式支付,每个月可以随工资一同发放。

用人单位可以额外给职工发放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但不能折合现金抵充应发的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还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而且,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以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领不到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劳动者发高温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依法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接到举报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下达改正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xx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总工会已发出专门通知,开展“关爱职工、平安度夏”维权活动月活动,重点检查高温季节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如果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篇:

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

>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

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xx年6月23日

相关阅读。

公司不发放高温费,是否违法。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3、标准各地略有不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上海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福建标准:

企业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至8元标准发放。

4、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

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5、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高温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用是无需纳税的。

6、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是项综合性工作,各生产性企业应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在高温时段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宜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该作业岗位;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