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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的规定范文

质量管理的规定范文

秦皇岛际华三五四四鞋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规定

1总则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开拓和巩固市场的金钥匙。

为了加强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肃追究质量事故责任人的质量责任,确保公司产品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和产品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产品是指采购产品和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下道工序和出公司销售的产品。

2.2全公司各级领导应对产品质量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各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实物质量。

各部门应依照本规定采取措施,制止在产品采购、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2.3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技检部门和公司领导检举。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质量责任的认定及追溯办法

3.1.1为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3.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出现质量事故后,对质量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3.1.3公司应建立健全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持续有效运行。

加强监督、监控,严格检查、抽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入库,不合格材料不投入生产使用。

重视质量成本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损失。

3.1.4为完善质量责任制度,公司明确以下各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并实行质量责任追溯惩罚。

总经理是质量的全面责任者,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副总经理是质量责任的直接领导责任者;技术管理部门、专职技术人员对技术标准、工艺规程的准确性和落实情况负直接责任;质量监督部门、专职质检人员对出公司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车间管理人员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工人对本工序及上工序制做质量负直接责任;相关工作部门及管理人员是质量责任的相关责任者。

3.1.5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职工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次废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要求退货、更换、返工或索赔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危害公司信誉的事件。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验和新产品试制期间产生的质量损失不列入质量事故。

3.1.6定货方对待出公司前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批次质量不合格而提出质量整改通知或要求公司停产整顿,按内部质量损失追究责任。

出公司后产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外部质量损失追究责任。

3.1.7产品出公司前(含外加工产品)发生批量质量问题,职工因违反技术标准、工艺规程或加工失误,一次造成次废品及返工损失达到以下质量事故的认定标准。

3.1.7.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之间的为一般性质量事故。

3.1.7.2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6000元之间的为批量性质量事故。

3.1.7.3直接经济损失在6000—10000元为严重性质量事故。

3.1.7.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为重大质量事故。

3.1.8产品出公司后发生批量质量问题(含外加工产品),用户(或需方)提出退货、更换、返工、索赔等,一次造成降价、返工及索赔损失达到以下质量事故的认定标准。

3.1.8.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之间,未对销售市场造成损害的为一般性质量事故。

3.1.8.4直接经济损失在8000元以上或因质量问题造成市场丢失,损害企业信誉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3.1.9质量事故的处罚按以下条款执行:

3.1.9.1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同时处罚单位主管100元。

3.1.9.2批量性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同时处罚单位主管200元。

3.1.9.4重大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处3000元罚款,同时处罚单位主管600元。

3.1.10公司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下列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3.1.10.1本年度内发生一次严重性质量事故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同时给予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

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同时给予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分别不低于3000元、1500元的经济处罚。

3.1.10.3本年度内发生第三次严重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同时给予责任单位不低于5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不低于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一年的行政处罚,追究部门正、副主管的责任。

3.1.10.4生产操作人员对本工序和上工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而采用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加倍进行处罚。

3.1.10.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导致劣质产品漏检出公司,并造成市场丢失,企业信誉下降的,经查情况属实的,一律加倍进行处罚。

3.1.11质量事故造成的罚款,返工费用及重新制作费用等损失,公司在责任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3.1.12技术研发中心应确保下达给各生产单位(外加工单位)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样板、标样等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对过期作废的,更改的技术文件必须及时撤除。

对技术文件内容不详,缺、漏项的应在2天内及时补办、明示。

逾期不办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1.13车间及相关责任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经查情况属实将依据事故性质加倍处罚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3.1.14各车间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转嫁给直接责任人。

3.1.15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现并消除重大质量隐患,从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将根据可能发生质量损失金额的1%比例给予奖励。

3.1.16公司建立质量监督举报制度,在产品生产全过程,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监督质量的氛围。

每个职工都有举报违反技术标准、工艺规程现象的权力和义务。

3.1.17公司为举报人保密。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公司将根据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和减少经济损失的价值,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3.1.18公司设立质量仲裁委员会,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各单位对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责任的划分和处罚有异议时,可向技术副总经理提出申诉、举证,由质量仲裁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

3.2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3.2.1考核范围:

(1)原材料进公司,产品出公司、售后服务及生产全过程,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2)鞋帮外加工和成品鞋外加工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3)新技术、新材料试验和新产品试制期间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除外。

但由于严重的操作问题造成的质量损失仍在考核范围内。

3.2.2考核办法:

(1)因工作质量、操作质量、服务质量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全额赔偿。

(2)操作工必须对本工序产品进行自检,各个工序必须对质量进行把关。

对因漏检或不按标准把关造成质量损失的,公司按质量损失金额的80%:

20%比例,对上、下工序进行考核,故意不把关或严重失职的负全部责任,并追究上工序操作工的

相关责任。

(3)对质量事故和违反工艺标准的质量罚款以及质量把关的奖罚标准,按公司的《产品质量把关奖罚规定》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办法》的相关条款及程序执行。

3.2.3考核标准:

(1)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损失及因质量问题需返包、返工造成的质量损失,按原材料、半成品的降等损失金额与所发生的处理费用之和计算。

(2)处理降等的鞋帮,按鞋帮成本单价的10%计算,废品鞋帮按鞋帮成本单价计算。

(3)成品鞋、靴的质量损失:

a.利品、处理品损失为产品出公司价的40%。

b.废品损失为产品出公司价的i00%。

c.超比例装箱二级品、副品的,一只二级品按15元计算,一只副品按20元计算。

d.公司各品种鞋、靴的出公司价格,统一按该产品250mm的出公司价格作为扣款依据。

e.成品质量抽查包括装箱前后对合格品及利品的质量检查。

每发现漏检或错检(利品定为合格品或合格品定为利品)一只,按每只20元对责任人进行扣款。

f.由于漏检造成的成品质量降等,(降二级品、副品除外)用户反映或换鞋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均按公司内质量损失的2.5倍进行处罚。

3.2.4考核操作程序

3.2.4.1生产过程中因上工序造成质量问题,由发现单位报告技术研发中心质监部的质量督查员。

质量督查员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认真调查,写出处理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

3.2.4.2成品质量问题由质监部处理品检验员,按质量缺陷类别登记在质量报表上。

处理品检验员对质量缺陷类别及数量要认真进行登记,不得弄虚作假,有意错判、少判,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扣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上岗资格。

3.2.4.3成型线各小组对每天判定的不良品数应与质量报表数进行核对,有异议时报告质监部质量督查仲裁,质量督查员在每月5日前按月质量报表上的质量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并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生产单位。

3.2.4.4成型线生产所需的半成品质量,由质量督查员每天组织生产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公司《产品质量把关奖罚规定》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办法》的相关程序及标准执行。

影响生产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质量督查员应及时向生产单位反馈抽查情况,认真记录抽查结果和参加人员名单,并在月底前将抽查处罚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

3.2.4.5成型单位的成品质量由技术研发中心质监部主管组织生产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装箱后产品质量抽查每月不少于四次,仓库成品质量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质监部主管应及时向生产单位反馈抽查情况,认真记录抽查结果和参加人员名单,并在月底前将

抽查处罚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

3.2.4.6成型单位月初投入处理品鞋帮生产时,必须通知质监部质量督查员,质量督查员查清处理鞋帮的数量、生产单位后下达处理品通知单,方能组织生产。

对由处理品鞋帮造成的不良品,在质量考核时应给予排除。

处理品鞋帮收回公司时,鞋帮检验员必须分类(原片质量、制作质量),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公司鞋帮库凭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入库。

每月底由鞋帮检验员将处理品鞋帮处罚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

质监部鞋帮技术员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入库的处理鞋帮分类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将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上岗资格。

鞋帮抽查中的操作程序及发现的质量问题,按公司《外加工鞋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2.4.7成品鞋外加单位自与我公司签订加工合同或订单后,应持有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样品,到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履行报、封样手续。

鉴定合格后生产厂家才能以封样为准组织首批生产。

生产厂家正式连续投产前,公司应组织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生产厂家对首批产品进行现场检验质量鉴定。

并随机抽取4双成品鞋或混炼胶片,回公司做各种橡胶部件物理机械性能的质量检验。

外观及缝纫质量检验军品鞋随机抽取交货批量的5‰,民品鞋随机抽取交货批量的3‰。

生产厂家的一次下机合格率及成品检验合格率应分别达到80%和95%以上。

3.2.4.8托成品鞋外加工单位生产的民用产品,要经生产厂家质检员全数检验后,由公司质量监督员签字方可发往公司。

委托成品鞋外加工单位生产的军用产品,要经公司质监部派出的检验员现场全数检验后,方可发往公司。

入库的外加工产品,质监部质量督查员应按入库总量的5‰进行抽查。

因质量问题需返包、返工造成的质量损失费用,全部由生产厂家负担。

军用产品由于把关不严,督查不利,发现的批量性不合格品要对质监部处以500元罚款,对质监部质量监督员处以200元罚款。

3.2.4.9进公司原材料要求100%合格。

质量仲裁确认由于原材料原因造成批量性质量损失的,其质量损失由物资部全额赔偿。

并由物资部负责联系原材料生产厂家进行索赔。

降价索赔的需经技术研发中心、质监部主管认可,报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现金索赔以索赔款经财务部认可进入我公司账号后,由物资部写报告,交财务部签字认可转交技术研发中心,质监部,则取消对物资部的扣款,并酌情对受损单位进行补偿。

3.2.4.10质监部的质量监督员,督查员要认真做好各车间和加工点的工艺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对各单位造成的质量损失要认真进行仲裁,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记录。

质监部每月5日前将各单位的质量损失赔偿单位、被赔偿单位、赔偿金额以及质量处罚单位制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执行。

3.2.4.11质量督查员的质量仲裁有异议或发现质量督查员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在仲裁后三天内向公司质量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公司质量仲裁委员会在接到上诉材料两天后必须给予答复,对改判的必须通知质监部,质监部按最终裁决执行。

全面质量管理规定

全面质量管规定能够全面推动社会企业中所有部门,所有组织,所有人员都以产品质量为核心,把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数理统计技术集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以优质的工作最经济的办法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的全部活动。

一、全面质量管理规定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质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二、全面质量管理规定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三、全面质量管理规定职责

3.1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

3.1.1负责组织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3.1.组织制定全局的方针目标。

3.1.3审定全面质量管理规定thldl.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1.4组织评审质量管理小组成果。

3.1.5负责部室、基层单位全面质量管理的考核评比及奖励。

3.部室全面质量管理职责。

3.2.1局长工作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和工作质量的管理。

3.2.1.1在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3.2.1.负责协调、调查、督促、推动各单位、各部室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

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2.1.3组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并组织检查、论断。

3.2.1.4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定期检查各单位(部室)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3.2.1.5定期召开全面质量管理会议和经验交流会及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

3.2.1.6收集质量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2.计划发展部负责全局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的管理。

3.2.3生产科技部负责全局电力生产、电能质量、电网运行及三项工程质量的管理。

3.2.4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局用电服务质量的管理。

3.3部室基层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3.3.1领导本基层部室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局长工作部下

达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任务积极组织落实。

3.3.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规划和制定本基层部室单位的年度计划。

3.3.3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按程序制定本部室、基层单位的目标、具体工作

和活动,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3.4定期组织召开本部室、基层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检查、诊断当月全面质

量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3.5积极开展和支持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3.3.6掌握质量动态、分析质量问题,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3.4部室、基层单位兼职质量管理员

3.4.1处理本部室、基层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3.4.检查本部室、基层全面质量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3.4.3做好质量管理小组课题登记审定工作。

3.4.4协助本部室、基层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参与审查质量管理小组成果

和评奖工作。

四、全面质量管理规定内容与要求

4.1部、室的管理要求

4.1.1局长工作部根据质量目标,于年初订出质量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1.分管部门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分管质量计划和目标实施工作,组织诊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1.3基层单位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本单位质量计划;基层领导对目标实施情况组织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4.2管理机构例会内容

4.2.1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a)审批tqc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审查tqc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b)检查tqc工作开展及质量目标实施情况。

c)研究并决定tqc工作及考核奖励工作。

d)每年二次由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可由全面

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临时性会议。

4.2.2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a)讨论制订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研究各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实

施情况及完善的措施和方案。

b)研究各部门全面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及质量责任制执行情况。

c)审查研究各单位qc小组活动计划和成果发表,组织质量论断。

d)讨论研究开展质量月活动方案。

e)讨论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f)坚持例会制度,每季末召开工作会议,由局长工作部主任主持,各质量分管部室负责人

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局长工作部主任可召开临时性会议。

4.2.3基层单位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a)讨论研究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及质量培训工作。

b)讨论制定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规划及工作总结。

c)检查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质量责任制执行情况。

d)研究讨论质量月活动方案,审查qc小组活动计划

及情况。

e)坚持每月工作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组长可召开临时性

会议。

4.3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4.3.1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

a)是否把本部室、基层单位作为一个动态系统,进行以质量为核心的综合管理。

b)是否将负荷调查直到用户服务各个环节紧密

连接起来,对电能的质量、数量、成本等统

筹安排,进行系统性的综合治理。

c)是否以提高人的素质来保证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来保证

供电质量,把本单位的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思想和活动都纳入“质量第一”的轨道。

4.3.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

a)局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实行以质量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b)凡为提高质量做出贡献者、为挽救或消除隐患事故有功者,给予奖励;反之则考核处罚。

c)本局工程的对外构件、外协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接受检验时严格把关。

对购进产品

质量低劣者,一经发现,从严考核处罚。

五、全面质量管理规定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xxxxxx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xxxxxx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质量责任制

第四章质量计划

第五章质量控制

第六章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质量检查、验证

第八章技术管理制度

第九章质量资料收集

第十章质量事故

第十一章回访维修

第十二章质量考核、奖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质量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成本损失,努力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__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达标。

第四条质量管理必须努力构建“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彼彼皆精益求精”的质量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从施工队施工工人、施工班组长、施工队长、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技质部、总工程师的项目质量管理链条,一定要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负分管责任,总施工长负责劳务队质量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公司的技术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技质部部长对工程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对项目质量监督负直接管理责任。

公司工厂厂长对工厂加工产品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工厂质检员、技术人员对加工构件质量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部部长对质量负领导责任,设计部设计师对各自设计的图纸负直接责任。

材料部部长对采购供应现场的材料质量负领导责任。

各岗位管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管理规定、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等“五项规定”。

建立健全包括质量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划、实施、检查、、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质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技质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的各项群众性生产活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也适用于受控分公司和非直属项目部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全面的质量,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的质量和技术的总体控制。

技质部接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对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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