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商银行社保正式缴费协议word范文模板 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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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社保正式缴费协议招商银行社保正式缴费协议篇一:

社保代理协议范本(201X年)SS1605A合同编号:

人事事务代理协议书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经大厦AB座5B-3电话:

0755-82504488传真:

0755-82507161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帐号:

81388763661000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等人事事务委托服务的有关事项(具体见委托服务项目)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的具体服务人员(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委托服务期限等均以附件形式列示。

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若终止协议,应提前贰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本协议期满前60天,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续延1年。

二、委托服务项目:

委托服务城市为: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员工的劳动关系在甲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各类补偿金、赔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服务内容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员工办理社保或缴纳公积金等所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身份证、社保卡(如有)、居住证等证件有效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有责任要求员工配合乙方完成协议所规定的委托服务所需手续,由于甲方或员工个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和完成相关服务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如员工处于工伤、医疗或生育报销期,甲方需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作全部完毕之后方可申请减员,否则,由此造成员工未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参缴险种需按照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政策执行。

如因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导致员工工伤理赔差额、失业金申领差额等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或甲方未按相关政策少缴、漏缴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等原因导致行政机构向乙方进行处罚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连带责任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甲方需要增减社保和公积金的员工或对员工的参缴信息进行其他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或传真件的委托服务通知书(附件一)。

各地社保操作截止时间(六)当地政府对社保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时,上述社保、公积金及残疾人保障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相应调整,具体按乙方根据政策发出的通知为准。

如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政策公布后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参保单位仍需为甲方员工(包括离职员工)补缴社保公积金差额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相应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乙方,乙方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结算。

本条约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甲方的义务或责任。

(七)甲方承担员工各项社保、公积金(包括应由单位缴纳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及当地政府规定的与社保信息捆绑的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有)等费用,并应连同服务费(及税费)于上表约定付款日期之前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的应付款项总额。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而迟延付款的,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八)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

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协议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提供上述关联企业名单和相关员工信息的,均视为员工与甲方自身建立劳动关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协议范围,向甲方指定专人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合理监督及其提出的与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书面意见,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的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为甲方员工申办各项社保和缴纳公积金,并对操作情况进行反馈。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为员工办理社保和缴纳公积金,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此而产生滞纳金等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当地社保公积金政策规定,造成员工当月参缴成功但待遇当月无法享受或需缴满一定缴纳期限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社保待遇无法报销、公积金无法提取或申请贷款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协助办理甲方员工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住院、生育)申报或申领工作,但政府部门规定需员工自行办理(如工伤鉴定等)及涉及需验证员工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的(如住房公积金提取、社保关系跨区域转入或转出等)相关手续,乙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如乙方提供服务所在地政府规定,单位员工参保,须出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则乙方负责与甲方委托员工签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文本仅作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必备资料,甲方委托的员工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无需承担任何用工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五)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不能直接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委托其分支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

(六)服务城市如有重要劳动政策法规出台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七)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约定委托服务的应付款项后,应出具税务发票。

五、协议修改与解除

(一)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其进行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如果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而与其他条款或附件的任何规定产生冲突、歧义或不一致,应以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为准。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义务不能履行;3、任何一方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4、如甲方拖欠相关费用,乙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5、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六、附则

(一)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二)由于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没有履行协议内容,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由责任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四)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五)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将根据每年政策规定的实际操作情况不同做相应的调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委托服务通知书(样本)篇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

用人单位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以上银行可以选择批量代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的方式,按时、准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部分单位登记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

(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一致;-3-(三)四险与医疗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四)四险与医疗的参保区(县)一致;二、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先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一)手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三、新参保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模块选择银行缴费途径,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其他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审核手续。

四、已参保的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在“银行缴费信息”模块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入“社会-4-保险登记”下载协议文本,也可到经办机构领取协议。

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缴费途径变更手续。

五、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核对协议附表单位银行信息与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致后,在四险系统中接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数据;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经办机构在前台录入相应信息。

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的信息,与其纸介申报材料一致的,在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一份留存,一份返用人单位。

六、零余额账户的用人单位,如果选择银行缴费途径,只可选择到银行柜台缴费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变更后的单位银行信息(见协议附表)一份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于每月的5-25日期间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手续,变更后的信息在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生效。

八、用人单位缴费途径由银行缴费变更为社保缴费的,应携带终止银行缴费书面申请原件一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5-章)、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与每月5-25日期间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信息在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生效。

所属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并核对一致后,在四险系统中变更缴费途径,变更成功的,原协议终止。

第三部分收缴月报一、当月收缴月报生成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每月28日(2月为26日)分别生成四险和医疗收缴业务月报,于月末最后一天前发送财务并结账。

四险、医疗收缴业务月报发送财务后分别打印转财务报表:

1.四险报表: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汇总表(见附件二);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银行缴费(见附件三);(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社保缴费(见附件四)。

2.医疗报表:

-6-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汇总表)(见附件五);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六);(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社保缴费)(见附件七)。

二、当月月报收缴

(一)月报数据的核对与接收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于每月4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四险和医疗收缴月报数据,与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相关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经财务部门确认后,业务部门不得对本月月报数据进行修改。

(二)月报数据上报1.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医疗收缴月报数据后,将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的单位月报数据发送四险系统。

2.四险系统自动接收医疗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后,与四险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合并,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汇总生成五险银行缴费数据,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八)签字后转财务。

3.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通过系统查询五险汇总银行缴费数据,与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月4日-7-篇三: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途径变更业务操作说明附件二: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途径变更业务操作说明一、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途径变更申报方式准备采用“银行缴费”方式的参保单位,需在办理变更业务前,到单位缴费账户的开户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

(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推荐使用)1网上申报变更信息2打印【变更表及缴费协议】3准备相关变更资料4现场审核5变更成功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进入【业务申报管理】模块,点击【银行缴费信息】模块,阅读并同意缴费协议条款后,进入录入信息界面。

1网上下载【变更表及缴费协议】2填报银行信息3准备相关变更资料4现场审核5变更成功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下载专区】,进入“社会保险登记”下载缴费协议文本。

2、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网站】,点击【下载专区】,进入【朝阳区社保中心登记类业务所需报表及材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3、手工填报缴费协议及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二、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途径变更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使用基本账户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一般帐号请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4、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5、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审核登记的时间和地点1、经办时间:

每月5日至25日(法定工作日对外办公)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30至17:

302、经办地点:

(1)朝阳社保中心登记科单位登记部(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楼)

(2)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四、十三家银行名称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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