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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现状与路径选择北京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现状与路径选择北京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现状与路径选择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冯晓英2012年新年伊始,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民发2011210号)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已经纳入制度化轨道。

北京是一个有着近800万流动人口的特大型城市,流动人口能否顺利融入社会,直接影响到首都的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

一、北京常住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北京是一个流动人口高度聚居的城市,截止2011末,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达到742.2万人,已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6.8%,流动人口规模仅次于深圳和上海,位居全国城市的第三位。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简称“六普”)数据表明,尽管北京的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但是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简称“五普”)时相比,流动人口结构总体上有了明显的改善。

一是继续保持年龄优势。

常住流动人口的年龄集中在20-39岁,占流动人口总量的62.8%,其中20-29岁组占38%。

流动人口的年龄优势直接转化为对减缓北京人口老龄化速度的贡献。

二是性别结构改善。

2010年北京常住流动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8.9,比“五普”时的150.8明显下降。

主要原因是北京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了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对女性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以及迁移人口家庭化趋势日益明显。

性别结构的改善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2010年6岁以上常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呈现初中及以下人口比例稳步下降,大专及以上人口比例快速上升的趋势。

其中大专及以上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10.9%快速攀升至24.4%,即每4个6岁以上常住流动人口中已有1人接受过高等教育。

四是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上升。

2010年北京市常住流动人口以农业户籍人口为主的格局虽然没有改变,但是非农业户籍人口已经由2000年的25.8%升至32.3%,占流动人口的1/3,反映了城际间人口流动快速增加的势头,它不仅对北京就业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传统的农民工管理模式提出了与时俱进地的改革要求。

五是职业层次提升,行业结构改善。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2010年流动人口中脑力劳动者所占比重已经达到25.6%,比2000年增幅10.1%,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了半壁江山。

从行业构成考察,2010年流动人口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占71%,比2000年提高13.3%,其中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人员增幅最快,已由2000年的5.8%提高到22.5%。

六是1/4流动人口在北京已有立足基础。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三年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已占流动人口总量的49.4%,其中六年及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所占比重为24.8%,表明这部分人在北京有较强的立足基础,属于比较稳定的常住人口群体。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基本现状如果说,十年前人们说“流动人口不流动”还是一句形容词的话,那么在今天的北京已是一种客观现实。

在数以百万计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常年朝夕相处,共建美好家园的同时,我们发现曾经在全国普遍存在的对流动人口“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局面在北京已经有了根本性改观。

(一)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大环境已经形成人们可能还记得2005年关于是否要抬高“准入”门槛来控制北京人口规模的全民大讨论。

也许正是那个曾经引起无数流动人口不满的话题,推动了全社会对流动人口的重新认识。

比起当时355万的流动人口规模,今天北京人口规模调控的压力更大,但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不再把人口规模调控与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对立起来,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提供社会融入的平台已经成为北京社会管理创新的主旋律。

1、体制创新推动政府服务管理创新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之所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与北京市委市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理念创新和统筹规划密切相关。

早在2006年北京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全国提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流动人口管理理念的“五个转变”,并审时度势做出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主动应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挑战”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调整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奠定了“党政社垂直领导,人房业齐抓共治”的流动人口“北京模式”主基调。

“党政社垂直领导”是具有中国首都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北京模式”的核心,其内涵是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市、区(县)、街(乡)、社区(村)垂直领导的“三(委)办一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

“人房业齐抓共治”是具有中国首都特色的流动人口“北京模式”的具体体现,是指在“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思路下,通过社会协同共治实现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力、服务到位、有序发展。

调整后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与原有体制相比突出了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以公安部门协调为主工作模式产生的职能局限和被动工作局面。

从2007年初建立全国首家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市、区县、街乡专门管理机构至今的5年时间里,北京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以民生为本,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由重管理轻服务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创新后最明显的变化。

以改善民生为突破口,围绕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北京在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法制教育、司法援助、户籍治安、居住生活、社会救助等方面推出了一大批实实在在的服务举措,例如: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政策,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在全国率先将流动农民工的工伤、医疗纳入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流动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免费入读公立学校的权利,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补助接受流动儿童较多区县和公立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改善就学环境;免费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以“降限扩面、应援尽援”为原则,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采取“一站式”办公模式,保证农民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为特殊群体实施社会救助;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登记和社区服务,等等。

通过全方位推进公共服务,增进了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是以社区为载体,基层基础管理扎实有效。

从建立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入手,在全市3895个社区(村)全部建立了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教育、公安、地税、计生、文化、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通过基层服务站和管理员延伸到社区(村),形成覆盖全市社区(村)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网络。

三是积极探索实践,基层涌现出一批可以推广的工作模式。

各区县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紧密结合自身特点,依靠基层力量,创造性地探索出与流动人口需求相适应、具有首都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典型代表有:

着眼于调动出租房主和承租人双方积极性的丰台区出租房屋契约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优势,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朝阳区出租房屋产业化运作模式;整合流入地与流出地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的双向服务管理模式;“产业引导、统筹管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顺义区模式;建立流动人口自管组织,实现自助互助的石景山区新居民互助服务站模式,以及借鉴城市社区管理经验,实行农村管理城市化的大兴区农村社区化管理模式,等等。

这些在实践中得到百姓认可的服务管理模式,也分别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是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驾护航”。

近年来,北京市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规章和政策,为依法开展并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政策支持。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领导关于首都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国家政策、具有首都特色的居住证制定也将在2012年实施。

2、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服务组织正在成长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资源严重匮乏,社区参与不足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

值得高兴的是,在北京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正在通过多种服务方式弥补这种缺陷。

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的社会组织形式多样,既有政府背景的工青妇组织、社区组织,也有纯民间的草根组织;既有操作性组织,也有研究性组织。

北京“社区青年汇”是共青团建在社区乡村、联系服务青少年的终端综合服务平台。

2010年4月开展“社区青年汇”试点工作以来,依托社区活动阵地、经济社会组织的实体阵地,通过开展公益服务、文化学习、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团建设等活动,“社区青年汇”已经成为服务流动青年、凝聚流动青年群体的重要载体,在流动青年的社会融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1年9月,全市各级各类社区青年汇已达400家,青年流动人口聚集重点区域的社区青年汇创建工作也已启动。

一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组织也通过参与式服务、新居民互助服务站和“回归社区”活动等多种途径,将生活在社区的流动人口组织起来,通过“助人自助”的志愿活动,提升流动人口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同心希望家园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工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等一批专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民间草根组织,通过长期为生活在底层的流动人口提供多种公益服务,使处于社会边缘化的农民工群体感受到家的温暖。

而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一批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通过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研究和普法宣传等途径,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让农民工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关心。

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社科院、中华女子学院等一批致力于实践推动的学者分别组成以行动研究方式服务流动人口的研究推动型社会组织,在服务实践中进行研究,并以研究成果推动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实践,走出了一条用行动研究方式服务流动人口的创新之路。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尽管北京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成效可圈可点,但是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一是管理体制不适应。

在流动人口规模日趋接近户籍人口的情况下,社区内部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分口管理不仅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因经费、人员严重不足难以到位,而且也难以实现“实有人口”全员化管理的目标;二是服务模式不健全。

北京流动人口社会分化已经十分明显,传统的以农民工替代流动人口的服务目标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流动人口多元化服务需要。

但是目前对于高学历青年群体关注较少,有针对性的服务二代农民工的项目不足,且服务方式上重给予轻互动,不能有效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特别是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难、入学难的问题;三是公益性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困难,公益性民间流动人口服务组织难以得到政府的扶持和鼓励,等等。

以往我们以为户籍制度是阻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关键因素,因此,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相对国际移民社会而言,国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应该不是一个太困难的事情,只要能够在北京留得住、呆得久,流动人口就会对北京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

但是,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在京居住3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已经近400万人,但是仍然有相当部分的人难以适应首都的社会生活,其中心理隔膜和需要社会帮助的不在少数。

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有限,难以在短期内满足流动人口多元化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提供服务平台?

香港在移民社会融入方面的经验给我们以启示。

三、新移民社会融入的香港经验香港与北京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具有移民性质的国际大都市,移民主要来自内地;都具有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移民大多从事服务业;都属于资源短缺型城市,具有较强的外部依赖性;对移民(流动人口)都曾经历过由社会排斥到社会接纳以及逐渐融入的认识过程。

相对于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政府为主,社会组织为辅的情况,香港政府与非政府机构透过伙伴关系为新移民提供较为完善服务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香港新移民的概念与特征香港是一个移民城市。

1841年开埠时,本地居民只有5650人,而开埠170年后的2011年,香港人口已达710万人,其中半数左右是外来移民,仅1997年7月至2009年底,就有超过62万内地居民移居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非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在港居住连续七年以上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成为永久居民。

因此,除了旅游访客之外,无论是通过单程证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的合法移民,还是通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受养人来港居留者,凡居港时间不满七年都属于非永久性居民,即新移民范畴。

由于通过不同计划来港学习和就业者大都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通常通过学习、工作、或是参加各种社团活动了解香港、融入社会,因此,本文关注的新移民特指根据每日150个配额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计划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未获得永久居民证的内地赴港定居人士。

由于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条件限制在内地居民因夫妻团聚、子女照顾无依靠父母、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因此,凭单程证入港的新移民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且处于劳动年龄的人士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就业技能较弱,抵港后会遇到社会制度、文化、居住、经济条件的变化,在多方面产生适应困难,因而是香港政府和非政府机构重点扶助的对象。

截至2011年2月底的过去7年内,共有314437内地居民持此证抵港。

(二)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在新移民社会融入中的角色和做法自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伴随着内地赴港定居人士的不断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非政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起真正的伙伴关系,共同致力协助新移民迅速而顺利地融入香港社会。

1、政府的角色督导、制定政策与资金支持香港民政事务总署作为民政事务局的执行部门,承担着落实整体施政方针,协助新移民早日融入社会的责任。

民政事务总署自1996年开始编制新来港定居人士服务指南(每年修订,2011年已是第十五版),内容包括香港便览、入境及有关事宜、社会福利服务、教育、就业、职业训练、房屋、医疗服务、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交通、文娱康乐、邮政服务、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服务、香港治安、申述专员公署、紧急事故应变措施、非政府机构和团体、常用电话号码、地图、路线图等24项内容,在出入境和社区免费发放,期望能够帮助新移民了解香港,认识新环境,尽早适应香港的生活。

政府在为新移民提供公共服务时,本着公平的原则,确保新移民和其他香港市民一样,享用大部份的公共服务,包括一系列的医疗、房屋、就业、福利及教育服务。

民政事务总署负责监察和评估提供予新移民的各项服务。

总署内设督导委员会,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各有关政策局和部门的代表。

委员会通过邀请为新移民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出席定期会议,对新移民的问卷调查和定期探访新移民和那些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及适应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等方式,了解新移民的需要,并制订和推行相应措施和计划去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特区政府对新移民的公共服务包括一般服务和专业服务两大类。

一般服务是指只要新移民符合资格要求就有权享用的与香港永久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如住屋、社会福利、就业和健康护理服务。

例如新移民可以在来港居住满一年后,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申请经济援助。

截止2009年底,新来港定居未满七年的综援受助人有24925人。

倘若申请人确实有经济困难,社会福利署署长可以豁免有关的居留规定。

专业服务主要包括教育服务、社会福利援助、协助就业和协助新移民获得适当和可以负担的房屋居住等。

教育服务是针对新移民中的学龄儿童使之尽快适应香港教育体系的专业性服务,内容丰富、考虑周全,包括协助安排入学、适应及英语延续课程、课程指引、15岁以上新来港青少年的教育、校内辅导服务、学校为本的支持计划、短期全日制课程以及提供学位等;社会福利援助主要是资助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有需要的新移民提供服务。

同时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和各有关非政府机构保持定期联系,鼓励这些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顾及新移民的需要。

协助就业旨在通过就业辅导中心,专为新移民提供切合他们需要的全面就业辅导服务,让新移民更清楚了解香港的就业市场,以便他们在求职前能作好准备,并于就业后能迅速适应新工作。

特区政府还不断推出新的支持新移民社会融入的计划和措施。

例如:

为鼓励在四个偏远地区(包括元朗、屯门、北区和离岛)居住的失业人士及低收入雇员求职和跨区工作,2007年政府推出“交通费支援计划”,提供有时限的“求职津贴”和“跨区交通津贴”。

2011年4月1日在民政事务总署成立专职队伍帮助新移民,并在当年推出三项主要措施:

一是在新移民服务需求较大的观塘、深水埗、黄大仙、葵青、元朗及离岛等六个地区,推行融入社区计划。

通过与地方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举办更多切合新移民需要的活动,包括互助小组和社区教育等,协助他们早日融入香港社会。

二是推行“大使”计划,安排与服务对象背景相似的“过来人”,主动接触服务对象,必要时转介个案予有关政府部门。

三是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为内地准来港人士举办活动,安排曾经的新来港人士与准来港人士分享经验,让他们在来港前对新环境有更多的了解,帮助作一些“期望管理”。

为新移民提供系列资助也是特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例如:

20042005年度,特区政府为新移民提供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达到17889亿港元。

在2007/2008财政年度,民政事务总署增拨资源,委托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内地新移民,尤其是居住在天水围的新移民提供以地区为本的服务,包括亲子营、情绪支援、辅导服务等,协助建立融洽和谐的家庭,提升社区凝聚力。

由2008/2009财政年度起计的3年内,政府每年向来港定居少于7年的受助人发放的综援金开支分别约为102亿元、87亿元及64亿元。

香港关爱基金是根据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条例(第1044章)而成立的信托基金,信托人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

基金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经济上有困难的市民提供援助,特别是那些未能纳入社会安全网,或身处安全网却又有一些特殊需要未能受到照顾的人。

2011年香港关爱基金推出10个援助项目,其中包括资助新移民中的低收入者和非在校人士,帮助其进修或就业。

同时,从2011年10月3日起接受低收入家庭的18岁以上新移民申领6000元(港币)津贴,估计有23万人受惠,涉及金额近14亿元(港币)。

2、非政府机构的角色为新移民提供全方位福利服务香港福利服务的供给者以非政府机构为主,政府的作用相对较小。

据香港福利署负责人估计,政府供给的服务量大约占1015,其余8590都由非政府组织供给。

因此,诸多涉及新移民的社会福利服务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非政府机构实现的。

在香港至少有32家专门为新移民提供不同类型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他们的分支机构遍布香港十八区,其中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自七十年代初以来一直得到福利署的资助,为有需要的新来港人士提供服务。

该服务社是新来港人士抵港后的第一个联络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

在罗湖入境处设抵港咨询及转介服务;在入境处的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为申领香港身分证的新来港人士提供咨询及数据查询服务;举办适应课程,以协助新来港人士认识本地小区及适应本地生活;为不谙广东话的新来港人士举办初级广东话班;开展义工服务和编印新民通讯,等等。

此外,香港新移民服务协会、新生活专线和同根社(新来港妇女自助组织)也属于专为新移民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前面提到的民政事务处在观塘、深水埗等六个地区推行的融入社区计划,也是由包括明爱牛头角小区中心、基督教励行会、新家园协会、香港单亲协会、香港家庭福利会、香港小童群益会、邻舍辅导会东涌综合中心、香港圣公会东涌综合服务中心、长洲乡事委员会青年综合服务中心、香港职业发展服务处、美差会潮浸服务联会、天水围妇联等多家非政府机构与政府合作开展的,内容涉及社工辅导、功课及成长辅导、工作技能训练、互助支持网络、家庭环保爱绿行动、嘉年华会、茶座及认识香港系列的参观活动。

还有一些为特定群体服务的项目,例如透过历奇活动、艺术工作坊、小区服务等一连串活动,增强新来港青少年的自信心、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协助新来港青少年建立对香港及小区的归属感。

透过专题讲座、才艺发展小组、语文小组及亲子家庭活动等,协助新移民,特别是妇女及儿童,尽快适应香港生活,增强其个人及家庭抗逆能力,预防家庭问题。

透过招募本地及来港定居年期超过三年,对小区有较深认识的妇女担任“启航员”,以一对一的方式协助内地新来港妇女适应在港生活,协助她们早日融入社区,带出“睦邻友爱,互相扶持”的讯息。

透过各类自我增值培训活动(英语班、计算机班、化妆技巧班及义工训练计划)、小区教育、家庭共融活动、探索香港及促进婚姻关系的活动等,扩展新移民的社交圈子,提升他们的自信心和求职技能,加强他们对香港的认识、对小区的归属感和承担感,建立人际互助的网络以及提升家庭关系,等等。

香港特区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在新移民社会融入的项目服务上存在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他们之间的业务划分既不是通过竞争形成,也不是通过政府垄断形成,更不是由于资金来源的限制所造成,而主要是按照分工原则形成合作,即各自发挥优势,做适于自己的业务,非政府机构主要做纯粹的服务业务。

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途径选择北京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放在北京市社会管理创新总体框架内统筹考虑。

当前应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创新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1、管理体制创新依据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的精神,从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实行人财物的协调配置。

应改变街道、乡镇按照户籍人口配置管理资源的传统做法,按照实有人口的数量和需要配置行政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和办公物品,重点向流动人口高度聚居的街道、乡镇倾斜。

二是建立社区实有人口一体化管理体制。

应改变社区内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分管模式,接纳流动人口为居住社区的正式成员,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参与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权利。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新途径,在城市社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经过民主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委员和下属机构的成员,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

继续探索具有城乡结合部特点的“农村社区城市化管理”模式。

应改变以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划分城乡社区的做法,将行政村或者自然村作为一个整体社区,按照城市社区组织的功能定位,重新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站以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

原有的村委会按照社企分离的原则“一分为二”,原有经济管理职能交由村经济组织负责,原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让渡给新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建的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由户籍居民、户籍村民、流动人口选举的代表构成。

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面负责社区日常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目前以治安防控为主的封闭社区管理转变为全方位的社区管理,真正实现农村社区管理城市化。

三是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成员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平台,这个平台是虚体平台与实体平台的结合。

虚体平台主要是明确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中的职责定位,做到恪尽职守,协同共治。

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做好顶层设计,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社区居委会的角色主要是组织落实政府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有利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工作;社区成员的角色主要是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公共事务,增进社区成员彼此的理解、信任与互动。

实体平台是借助街乡政府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包括居住登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管理项目,并逐步使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市民待遇。

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民情恳谈会、网上论坛等也是实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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