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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毕业实习生

毕业生见习(试用)期管理办法

ZZKC/G05.19.B0-2009

1、总则

1.1为加强各单位对新接收毕业生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切实做好毕业生见习(试用)期间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卡车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每年接收的高校毕业生。

1.3本办法规定了接收毕业生的分类、合同期限、安置条件、见习(试用)期间管理规定等内容。

2、接收毕业生的分类

公司接收毕业生按不同层次分为四类:

2.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国家“211”工程院校以及原部委属全国重点大学毕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3一般院校毕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属该校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毕业生。

2.4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专项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接收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期限

毕业生报到后,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4、毕业生安置条件

4.1一类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安排到管理或重要技术岗位上工作。

4.2二类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

4.3三类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一般可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

4.4四类毕业生,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专项引进意见,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安排到生产岗位(含辅助岗位)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见习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所在岗位进行日常管理。

5、毕业生见习(试用)期管理

5.1毕业生报到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到公司职工医院进行体检,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公司与其解除就业协议,退回学校另行派遣。

5.2毕业生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毕业生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学历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并约定试用期。

5.3毕业生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上岗前的培训工作,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发展史、生产经营现状、产品研发情况、工资分配制度、安全技术与厂规厂纪教育等。

5.4集中培训完后,人力资源部按照各单位需求计划及毕业生的专业把毕业生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要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充分考虑毕业生的专业及特长安排其岗位,并按《毕业生见习(试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做好见习(试用)期的考核管理。

见习期包括生产见习和岗位见习,其中生产见习不应少于三个月。

5.5各接收单位征求部门主管意见后为每位毕业生填写《年度毕业生见习计划表》一式三份,在接收毕业生一个星期内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接收单位的见习计划进行协调安排后审批,一份由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由接收单位留存,一份由毕业生本人保管。

见习计划制定后,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见习期满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5.6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毕业生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

生产见习和岗位见习期间应指定专门的老师进行指导,指导老师应选择工作经验丰富,品德高尚,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

见习指导老师应根据大学生所从事的岗位,重点进行岗位职责范围和业务流程的培训,将自己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传授给毕业生,对于优秀的见习指导老师,各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5.7为激发毕业生在见习(试用)期间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毕业生见习(试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毕业生进行考核管理,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每月由见习单位和接收单位依据《毕业生见习(试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为每位毕业生填写《月份大学毕业生见习(试用)考核赋分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见习(试用)期满取见习(试用)期的平均分,作为综合评分。

评分≥85,为优秀;75≤评分<85,为合格;65≤评分<75,为基本合格;评分<65,为不合格。

一类和二类毕业生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给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综合考核基本合格,延长至综合考核合格为止,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综合考核不合格,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辞退。

三类和四类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综合考核不合格,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辞退。

见习满九个月且综合考核优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见习满十二个月且综合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见习满十二个月综合考核基本合格,延长见习期至综合考核合格为止,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见习满十二个月综合考核不合格,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低一岗级确定。

四类安排到生产岗位(含辅助岗位)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5.8毕业生在见习(试用)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出国留学或进修)和公务员。

见习(试用)期满后要求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的每人只限报考一次。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办理报考手续。

5.9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5.10各毕业生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毕业生的管理,要派专人负责毕业生见习(试用)期的管理工作,保证将引进的人才使用好、培养好,为他们今后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见习期间不得随意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工作。

6、附则

6.1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6.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重卡车人字[2006]94号文印发的《大学毕业生见习期间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

1、《毕业生见习(试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2、《月份毕业生见习(试用)考核赋分表》

3、《年度毕业生生产见习计划表》

附件1:

毕业生见习(试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单位对毕业生的培养、考核及合理使用,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见习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见习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通过考核,使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加强个人修养,认真工作,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培养扎实的工作作风,走好与生产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健康成才之路。

一.量化考核标准

1.出勤:

全勤的每月赋45分,加班每天赋2分,有拖班情况的,将拖班时间累计成天,按加班赋分,值班每两次相当于加班一天;旷工每天扣3分,事假每天扣1.5分,病假每天扣1分,赋分依据是日常考勤表、假条。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2.劳动纪律: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赋5分。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上下班或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2分。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3.工作、学习态度:

要求工作踏实、敬业、认真、负责,虚心向领导、同事、工人师傅学习,钻研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不计个人得失,在处理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上表现突出的,每月赋5分。

工作中有推委、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现象的每次扣2分。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4.人际关系:

能够深入基层群众,与领导、同事和睦相处,关系融洽的赋5分;参与打架斗殴每次扣5分,在工作中有闹不团结的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5.合理化建议:

要求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报告复印件,有主管领导的批阅及实施过程、意义说明,每条合理化建议赋3分。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6.论文:

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产品的质量、销售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见习(试用)期间,在卡车公司科协及其科协分会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每篇赋5分;在集团公司科协及市地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每篇赋10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每篇赋20分。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计分。

赋分依据是相关证书、证明、论文复印件。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7.参与重大科研、技改项目、课题等工作:

要求积极参与各种技改、技措项目,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提交关于参与该项目的工作总结,主管领导批阅后,提出赋分建议,每次赋5分。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8.发明、创造:

鼓励创新,发明创造。

一项赋10分,赋分依据是证书。

此项由见习单位赋分。

9.见习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个人工作总结,结合见习计划表,对此项进行赋分,此项满分为10分。

此项由接收单位赋分。

10.工作总结:

每月5日前,毕业生将上月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报人力资源部。

总结要求字迹工整,能体现工作、学习内容的赋2分;有深刻认识、体会的再赋2分;有下一月的工作计划的再赋3分;有针对性提出问题并有解决思路可供参考的再赋3分;字迹潦草、随便应付了事的不得分;不能按时上交总结的,每晚一天扣0.5分;不交的不得分。

此项由人力资源部赋分。

二.考核表的填报

1.填写。

毕业生所在部门及时了解毕业生见习情况,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公正、真实的填写,赋分项要有依据,主管领导审查。

2.上报。

考核表及工作总结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考核赋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一类和二类毕业生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给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综合考核基本合格,延长至综合考核合格为止,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综合考核不合格,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辞退。

三类和四类安排到管理或技术岗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综合考核不合格,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辞退。

见习满九个月且综合考核优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见习满十二个月且综合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见习满十二个月综合考核基本合格,延长见习期至综合考核合格为止,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见习满十二个月综合考核不合格,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低一岗级确定。

四类安排到生产岗位(含辅助岗位)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四.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月份大学生见习(试用)考核赋分表

工号:

姓名:

见习单位:

接收单位:

序号

赋分项目

赋分依据

赋分

1

出勤

全勤

+45分

加班

+2分/天

旷工

-3分/天

事假

-1.5分/天

病假

-1分/天

2

劳动纪律

3

工作学习态度

4

人际关系

5

合理化建议

6

论文

7

参与重大科研、技改项目、课题

8

发明创造

9

见习计划完成情况

10

工作总结

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赋分。

填表人:

人事负责人:

年月日(章)

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赋分。

填表人:

人事负责人:

年月日(章)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赋分,总分,考核等级为。

填表人:

年月日(章)

备注:

1.本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2.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接收单位、见习单位各一份。

3.评分≥85,为优秀;75≤评分<85,为合格;65≤评分<75,为基本合格;评分<65,为不合格。

附件3:

年大学生见习计划表

接收单位(章):

工号:

姓名:

学校:

专业:

人力资源部(章):

阶段

起止时间

见习部门

见习内容及要求

毕业生自评

指导老师意见

入厂培训

生产见习

岗位见习

备注:

1.此表有接收单位征求毕业生部门主管的意见后填写。

安排在本单位的见习内容,由单位自行安排生产见习;安排在其它单位的见习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

2.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接收单位、毕业生本人各一份。

3.本表于接收毕业生一个星期内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盖章后生效。

4.在不改变格式的基础上,本表可以增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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