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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沙地铁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优质、安全、高效”的建成长沙地铁2号线8标段,在《中国航空港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标准》“项目质量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地铁2号线8标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中铁航空港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130号)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131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89年第3号令)

6.《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00]071号)

7.其它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长沙地铁2号线工程,凡参与修建此工程的施工队伍均应遵守及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项目部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好质量与效益、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数量、质量与发展的关系,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第五条要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

工程质量管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进行控制。

要严格执行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标准化。

第六条各类规范、设计文件和施组是工程施工的依据,验标是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各类细则和规程是具体操作的章程。

工程施工必须要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按标准”。

 

第二章工程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第一条质量方针

工程质量方针:

以人为本,遵规守法,科学管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让业主及政府满意、环境让社会满意、职业健康安全让员工满意。

并通过不断创新与追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环境标准体系、健康安全标准体系的“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二条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业主要求标准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顾客满意率85%以上,无重大顾客投诉,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争创长沙市优良样板工程。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条项目部设安质部,安质部在项目部行政领导负责人及主管安全质量副职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本标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质部实行双重领导制,由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质部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项目部各级领导要保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任何人不得强迫质检部门及其人员违反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是项目部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应负责的一项基本制度。

项目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质量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工程质量工作。

第二条副经理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标段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程、规则等。

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2.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分析工程质量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在施工前,组织工程部编制好质量保证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本项目部没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质量保证措施。

4.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通病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5.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

支持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三条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条例、规定和技术标准。

2.负责审批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进行实施。

3.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及生产班组等人员,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4.组织干部、员工的工程质量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5.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质检工程师的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行业及公司颁发的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隐蔽工程的复检签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工作;

3.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4.参加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

参加工程的预验及工程验交工作;

5.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出厂的各项证明、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情况;

6.审查验工报表中已完工程的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7.对不按规定施工、违反施工工艺或施工操作规程等情况提出要求,必要时可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整顿通知单”。

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

8.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9.参加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贯标工作;

10.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加“四大检查”(开工前、施工中、隐蔽工程、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五条安质部质检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如发生以下工作失职行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袒护者;

4.进行内部验工签证未按规定进行审查者。

第六条现场副经理质量职责

现场副经理对本项目队管段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具体执行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条例、规定、制度、细则、措施。

每半月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领工员、质检员、班(组)长参加的质量例会,总结半月的质量情况,检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布置下半月质量工作,并作好记录备查。

2.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

当生产效益与工程质量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不动摇。

要努力搞好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

认真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按标准”,项目队长要以身作则带头按规范施工,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3.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按规范施工和违章作业现象,发现质量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向项目部及安质部报告。

4.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

不派质量检查专职人员兼职其他工作,保证他们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5.督促领工员、班长认真执行施工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6.发生质量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和安质部,不得隐瞒不报。

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现场安质生产管理员质量职责

1.对分管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负责。

2.掌握分管项目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对现场施工实施有效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掌握分管项目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操作要领及具体要求。

4.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下发的技术交底,负责现场严格按分工序交底进行现场控制。

5.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施工队改正,对不听指挥者要及时向上反映。

6.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措施监督实施。

7.对与外协施工队相互勾结,牺牲工程质量及企业利益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条安质部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公司、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

2.制定创优规划,负责创优规划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

3.参加上级组织的优质工程评定验收。

4.参加定期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通报质量事故,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5.检查指导现场领工员日常业务工作。

6.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每半年书面总结工程质量并上报。

7.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

9.监督检查本标段工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第九条工程部质量职责

工程部要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对本标段工程质量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特殊复杂工程由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3.根据地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定施工细则,并根据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

4.负责编制地铁车站工程的专门质量措施。

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并负责质量保证措施交底和组织实施。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及是否按规范施工等,对发现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

6.贯彻执行“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技术交底制”、“测量双检制”、“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检测制”等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7.现场技术主管在施工当中要给施工队交底,交底内容要简单明细、每一个施工人员在交底后签字。

8.参加质量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提出预防措施,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第五章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总则

本工程单位在施工当中,应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重点控制性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以单独向监理单位递交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为规范地铁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公司下发的《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及监理项目部下发的《关于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要按有关规定完成有关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1、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已进行;

4、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进行,现场交桩工作已完成;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经技术培训,能掌握运用;

6、材料、机具、劳动力等的配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条标段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以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配合,经项目经理以及总工审核后报监理。

监理审查完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复。

第二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等级。

第三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

包括标段开工报告及全线控制性工程的开工报告。

第四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内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

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第五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

第一条所有的开工报告中的专业工程师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常务副经理签字,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审批人(或批准人)必须是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审核由技术主管和工程部长负责审核,编制由各单位负责。

第二条表专业工程师由各工区技术主管、工区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时盖章。

第三条各级开工报告在监理组完成签字手续后,报项目部工程技术室完善表有关签字、盖章手续,再由各工区技术主管或工程部长带领开工报告编写人到监理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开工报告台账,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第五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指挥部1份,建设单位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指挥部1份。

第六条在申报开工报告时,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现场核对、没有可靠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的项目部得申请开工报告。

第七条一级、二级审批项目审批完成后将一份完整的开工报告(做竣工材料时退还)、三级审批项目审批完后的表报送到项目部工程部技术室存档。

开工报告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条

1、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首批开工点完成先进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点、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3、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查、优化工作;

5、标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验合格,检查方案已通过工程总监审批;

6、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比要的试验工作;

7、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量规范要求;

8、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

9、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已经审查通过。

第二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需要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3、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满足施工要求,且均经培训合格;

5、已明确核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资承诺进场,满足施工要求,并已安装调整试就绪;

7、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且完成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已经审批;

9、施工工序及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设计的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通过工程总监单位审核,观测、检验方案已通过审查;

10、针对核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

11、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

12、工艺试验总结已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开工报告内容及填写要求

1、封面:

落款单位只能是“XXX标段项目经理部”,不可出现XX工区,加盖项目经理公章。

同一份开工报告的编号必须统一。

2、开工/复工报告审表不需要的用横线划掉;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施工组织设计;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此表不附;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填主要设备表

6、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附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特殊工种人员保证复印件;

7、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必须附正式的砼配合比选定审表、钢筋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砼用的各种原材料(含水质分析报告)试验报告,同时试验报告和出厂证明等材料必须按照进场材料报审表中填写的顺序摆放。

8、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工艺试验开工报告只须附试验部位的测量放样资料;包含导线控制点平面示意图;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只填表头,该表由监理单位根据情况填写。

10、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必须将工艺试验总结报告作为开工报告附件。

11、表审批签字日期必须在审批签字时间之后,并在计划开工日期之前。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长沙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惯窃公司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质定本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1、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2、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部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二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我公司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我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第三条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2、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

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

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四条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2、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4、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5、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第五条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七条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

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第八条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九条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1、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2、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3、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4、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5、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第十条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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