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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安全简报

总第(3)期

2010年第3期

主办:

安全生产监管部2010年月日印

一、安全基本情况

2010年7-9月份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公司在建项目无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正常。

(一)华中公司在建项目安全运行正常。

(二)祥凯万通公司在建项目安全运行正常。

(三)鑫利恒公司在建项目安全运行正常。

(四)机械公司在建项目安全运行正常。

(五)路桥公司在建项目安全运行正常。

(六)源达物业公司安全情况正常。

(七)消防安全情况。

7-9月份,公司及各单位、在建项目未发生火灾事故。

总公司七楼消防柜里消防水袋丢失,部分消防柜不落锁。

公司已责成源达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八)平安建设情况。

7-9月份各单位无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

(九)交通车辆安全情况。

7-9月份,公司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二、安全动态

(一)7月19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防汛工作会议。

高俊峰部长传达公司《2010年度防汛工作预案》,并做具体要求和部署。

温海洋副总经理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备齐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准备。

(二)8月3至4日,公司安监部组织了2010年度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

培训内容主要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参加培训人员有各分公司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

培训方式采用光盘播放专家讲课方式进行。

(三)8月8日,驿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颁发文件对2010年第一次全省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名次的焦桐高速泌阳段各施工合同段进行了通报。

我公司承建的焦桐高速泌阳段路面工程NO.3合同段获得安全第四名奖励20万元。

(四)公司下发驻公路总〔2010〕59号《关于更新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法律法规的通知》文件。

公司安监部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并要求各单位及在建项目部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8月23至25日,北京新世纪认证公司检查组一行三人对我公司一年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贯标认证监督检查。

8月23日上午,检查组召开了审查初次会议,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检查组老师对公司各部室一年来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

8月24日,检查组来到我公司承建的焦桐高速泌阳段路面工程NO.3合同段进行了审查。

8月25日,检查组召开了此次审查末次会议。

公司办公室、工会、行管部、财务部、安全部、人事部、工程部及焦桐高速泌阳段路面三标项目部参加了此次检查。

检查组肯定了各部门的工作并实事求是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开出两项不合格项,一是公司办公楼七楼消防柜内消防水袋丢失,消防柜门没有上锁。

二是焦桐高速泌阳段路面工程NO.3合同段试验室个别试验仪器已经到有效期,需要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校准。

(六)8月26日,公司下发驻公路总〔2010〕61号文件《关于要求报送施工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在建项目要做好施工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送公司安监部审批。

(七)公司安全监管部发出AJ2010-08号《安全督察通知单》,根据公司7月20日防汛工作会议及7月20日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要求,各单位及在建项目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具体做如下要求:

1、各在建项目部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把防汛工作摆到当前重要位置上。

2、各在建项目要编制防汛预案,迅速成立防汛突击队,明确人员、救援物资及车辆,积极做好准备。

3、在建项目要对结构物、取土坑等危险部位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围挡;要对施工便桥、便道进行加固处理;要组织专人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要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排水疏通;对已经出现的险情和路段要积极组织抢险,把人员安全放到第一的位置。

4、物业公司要组织人员对积水较多单位家属院积极排水,并做好危房监控工作。

5、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于9月27日召开。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部、工会、设备材料部负责人,公司下属单位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及机关安全专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温海洋副总经理主持。

会议第一项由孟德印副总经理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会议第二项由李明喜副总经理传达了驻公路安〔2010〕217号《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会议第三项由刘承龙副总经理传达了驻交办〔2010〕46号内部明电《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0年上半年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会议第四项由安全部高俊峰部长通报了驻公路总〔2010〕67号《关于2010年第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文件及各单位整改情况。

高俊峰提出了几点意见。

第一、各单位经理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

第二、检查出的问题反复出现,这曝露出有关单位对整改要求不落实。

第三、为加大整改落实力度,今后公司安全部将采取新措施,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并多次出现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下达《停工通知》。

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不允许施工和生产。

如违反要求强令施工和生产并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李明喜副总经理对安全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第一、要认真领会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第二、要加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第三、安全部要继续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温海洋副总经理要求各单位要回去后召开安全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此次会议精神,并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及值班提出了要求。

三、安全监察

(一)8月26日,朱学斌总经理、杜富军书记带领公司班子全体成员及工程部、安全部负责人深入路桥公司梁板预制厂检查并召开质量安全管理现场办公会。

在对路桥公司梁板预制厂南厂、北厂进行了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后,检查组在路桥公司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

会议通报了路桥公司梁板预制厂生产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制的梁板气泡多,缺边掉角比较多。

二、钢筋生锈,没有及时处理,影响质量。

三、梁板振捣过程中漏浆较多。

四、梁体部分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够。

五、梁体上堆积物太多,没有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混乱。

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电源闸刀裸露,没有专用开关箱,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二、施工现场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三、各种临时用电线路、临时照明灯乱扯乱设,现场混乱。

三、安全检查记录人为编制,鉴定为虚假资料。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朱学斌总经理对路桥公司提出了严厉批评。

他分析了当前公司面临的形势,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樊局长讲的“六个强化”,特别是刚上马的商混站,如果不确保质量,只能是死路一条。

质量问题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

他要求各单位一定要加强质量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

杜富军书记、李明喜副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也就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批评。

会议决定:

一、要求路桥公司领导班子转变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抓好质量管理。

二、责成路桥公司8月30日拿出整顿方案。

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二)8月30日上午,公司工程部、安全部根据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对路桥公司梁板生产现场进行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

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该公司南厂施工现场垃圾已经及时清除,电源闸刀箱已经更换,工人作业佩戴安全帽。

但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还未设置。

2、该公司北厂整改行动迟缓,电源闸刀箱没有更换,现场施工垃圾没有及时清除,工人穿拖鞋作业,没有戴安全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没有设置。

(三)9月16至20日,公司安监部及各公司机关安全专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监察。

四、安全检查通报

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公司第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双节”期间在建工程的生产施工顺利进行,根据我公司九月份工作例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近日,公司安全监管部对我公司在建项目及有关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9月16日至20日,温海洋副总经理、高俊峰部长会同各分公司安全员对我公司在建项目及各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路桥公司梁板预制现场、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化新高速土建二标施工现场、关音台大桥施工现场、机械公司3000型拌合站、S234线商桐路加宽工程及源达物业公司超市、汽修厂。

通过检查,各单位部门、项目部都能够较好地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保证了施工建设的安全。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部进行了拍照取证,能当场改正的,已经现场督促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朱学斌总经理对排查结果做出整改批示,提出了下一步安全工作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S234线商桐路加宽工程

已挖坑槽部分路段没有设防护网(带)或用土堆围护,安全危险性较大,特别是夜间,往来车辆较多,易发生事故。

(二)路桥公司(梁板预制厂南厂)

1.发电机房电源闸刀裸露,没有闸刀箱子

2.临时照明线路闸刀没有箱子

3.龙门吊电源闸刀没有专用箱子

4.燃料桶距发电机过近,没有易燃易爆品警示标志

5.梁板预制现场安全警示标牌太少

6.现场脏乱,施工垃圾较多

7.临时抽水井没有井盖

8.部分电源闸刀没有警示标志

(三)机械公司3000型拌合站

1.液化气罐处没有警示标志

2.两个灭火器没有压力,缺干粉(沥青罐处)

3.柴油罐处灭火器没有压力,缺干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没有消防锹

4.沥青罐处应设有警示标志(防止高温烫伤)

(四)路桥公司(梁板预制厂北厂)

1.现场作业人员穿拖鞋作业

2.现场临时插座没有固定防护装置

3.现场临时闸刀一处没有箱门

4.混凝土拌和站一闸刀裸露,没有专用箱子

5.混凝土拌和站缺安全警示标志牌

6.混凝土拌和站电源线较乱

(五)路桥公司商混站

1.闸刀箱没有及时落锁

2.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较少

3.“防止坠落”标志牌脱落,不醒目

(六)源达物业公司超市

二个灭火器没有压力,需补充干粉

(七)源达物业公司气修厂

1.消防锹没有配置

2.氧气瓶、乙炔瓶气管(胶管)老化、破损

(八)化新高速土建工程NO.2合同段

1.K16+587处空心板梁桥,无安全标志牌;K10+201处空心板梁桥,无安全标志牌

2.水泥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区,配电柜线路不按要求接,柜门没有及时上锁

3.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内,水泥储存罐上无避雷针

4.取土坑边未设警示标志

5.便道扬尘较多,需洒水除尘

6.转运土方车辆个无贴反光标志,夜间行车安全危险性较大

三、几点要求

一是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按时报送《安全隐患排查回复单》,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各项目部、各单位全体员工、劳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想细、做实,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工作氛围。

三是要强化安全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一岗三责”,即工作责任、安全责任、廉政责任,在规范运转和落实上下功夫。

四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监管。

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使用施工作业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施工;严格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发现隐患、持续改进问题;五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将行业标准规范、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加以宣贯。

五、安全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

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

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

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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