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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

篇一:

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甲方: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

项目

TJ-B合同段B分经理部

乙方:

丙方:

甲、丙双方于年月曰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采购。

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由履行合同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3、材料数量、运输、验收、保管等合同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4、为保障丙方的货款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材料款应按计量阶段分期交报汇总确认单确认其应付金额,汇总确认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甲方可根据汇总确认单向丙方直接代付货款,代付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部财务安排予以确认,乙方不交报汇总确认单的,甲方有权拒

绝代付材料款。

甲方代付货款金额根据设计数量及合同单价确定,若甲方代付总额可能超过根据乙方承担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内设计数量所确定的金额时,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材料采购单位必须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货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8、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义务履行结束则自然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法定代表人:

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

项目TJ-B合同段B分经理部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月曰

篇二: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

想学法律?

找律师?

请上

XX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核心内容: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和成立要件各不相同。

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又是如何?

接下来法律快车xx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

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

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

这就要求处分人(债

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

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

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

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

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二、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87a2674a5e9856a5612609d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c9e96858277e56ac5109b915331d63f9&sign=2e9436e26b&zoom=&png=10855-20746&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无论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还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才能成立,从而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1、债权让与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债权让与采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至于如何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用直接、邮寄、口头送达任何一种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都须以能够到达债务人为前提,且需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

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了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即是债权人履行了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也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2、债务承担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该条仅规定了债务承担的一般情形,理论上称之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所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承担成立以后,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在此情况下,原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履行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债的关系,因债务人的退出、承担人的进入而被打破,如果承担人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和信用时,债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而这一切都是原于债务人和承担人的意思。

基于以上原因,法律规定这种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承担采用的是同意主义,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至于债权人同意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在默示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具有向承担人请求履行或者接受承担人履行的意思表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87a2674a5e9856a5612609d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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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达成合意,由该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债的承担是基于债权人的意思,自然就不存在再要求债权人同意的问题。

而对于债务人,承担人代其履行债务对其并无不利,其没有不同意的理由。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债务承担,只要债权人和承担人达成合意即可生效。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情况。

意定概括转移成立要件采取同意主义,即须经合同的相对方同意才能发生概括转移的效果。

意定概括转移成立后,合同原一方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承受人进入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

所谓法定概括转移,就是当出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情况时,其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承继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无须通知、也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三、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

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

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

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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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而意定的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

篇三: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核心内容: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和成立要件各不相同。

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又是如何?

接下来法律快车xx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

这就要求处分人(债

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

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

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

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

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二、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无论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还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才能

成立,从而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1、债权让与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债权让与采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至于如何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用直接、邮寄、口头送达任何一种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都须以能够到达债务人为前提,且需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

另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了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即是债权人履行了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也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2、债务承担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该条仅规定了债务承担的一般情形,理论上称之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所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承担成立以后,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在此情况下,原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履行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债的关系,因债务人的退出、承担人的进入而被打破,如果承担人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和信用时,债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而这一切都是原于债务人和承担人的意思。

基于以上原因,法律规定这种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承担采用的是同意主义,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至于债权人同意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在默示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具有向承担人请求履行或者接受承担人履行的意思表示。

另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达成合意,由该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债的承担是基于债权人的意思,自然就不存在再要求债权人同意的问题。

而对于债务人,承担人代其履行债务对其并无不利,其没有不同意的理由。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债务承担,只要债权人和承担人达成合意即可生效。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这就是前文所说的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情况。

意定概括转移成立要件采取同意主义,即须经合同的相对方同意才能发生概括转移的效果。

意定概括转移成立后,合同原一方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承受人进入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

所谓法定概括转移,就是当出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情况时,其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承继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无须通知、也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三、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

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

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

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

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而意定的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篇四:

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概括转移是指由原合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

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

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五:

在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中,债权债务的概括转

移的条件是()。

A.转让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

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条件有()。

A.转让人与承

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B

、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

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

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二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七: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是()。

A.原合同为

实践合同B.原合同为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

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

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八:

下列表述中,属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成立条件的是()。

A.转让人与承受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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