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导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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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导读
《仪礼》导读
一、礼与《仪礼》
《仪礼》是记录我国上古时代礼仪的一部重要典籍,与《周礼》、《礼记》一起合称“三礼”。
《仪礼》蕴含有丰富的文化宝藏,为我们今天了解中国上古社会的民俗民风、政治经济、宗教文化、伦理道德、语言状况等保存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之所以会产生《仪礼》这样一部迥然特异的儒家经典,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礼乐文化的民族。
众所周知,中国自来称为“礼仪之邦”,在上古时代,礼仪活动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截止春秋战国之时,已积累了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礼典。
举行礼典,要求仪式不能有丝毫差池,因而贵族们非常注重礼仪的演习,习礼成为贵族教育的重要部分。
《礼记·王制》云: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礼是贵族子弟在官学里学习的主要课程。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文化下移,孔子创办了私学,使许多贫寒子弟也有了接受教育、学习文化的机会,演习礼典仪式也是孔子教授学生的重要课程。
名目繁多的礼典仪式,严格的礼典实践,为《仪礼》成书提供了天然的得天独厚的文化条件,但这只是一个必要条件。
礼在上古时代人们的生活中所占据的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所扮演的愈益重要的角色,则是《仪礼》成书的必然条件。
在此,我们有必要就礼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进行简单的回顾。
关于礼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其一、礼起源于宗教祭祀,王国维、郭沫若、何炳棣等持此说;其二、礼源于俗,李安宅、杨宽等持此说;其三、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礼物交换,杨向奎等持此说;其四,礼的起源是多元的,陈戍国、陈来等持此说。
其五,礼起源于饮食。
刘丰《20世纪先秦、秦汉礼学研究综述》,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史论集》,广西师大2000年版70-80页。
这些说法各有其理,虽然争议较大,但是有一点认识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在中国民族的发韧期,便有了礼的萌芽,礼的产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就目前从文献学、文字学、考古学方面获得相关证据而言,我们认为,礼的产生和发展与宗教祭祀有着深刻而直接的关系。
《礼记·礼运》说: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说文·示部》:
“礼,履也。
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
”也就是说礼是一种实践活动,具体而言,礼是敬祀神灵从而获得神灵福佑的祭神活动。
《说文》对“示”与“豐”的解释是:
“示,神事也”;“豐,行礼之器,从豆象形”。
王国维依据殷墟卜辞,进一步证明和阐发了《说文》的说法:
“案殷墟卜辞有豐字,……古、玨同字,……又一字,……此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
古者行礼以玉。
故《说文》曰:
‘豐,行礼之器。
’其说古矣……盛玉以奉事神人之器谓之,若豐。
推之而奉神人之酒,亦谓之醴。
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礼》,中华书局1959年版290页。
王氏认为,从甲骨卜辞“豐”来看,就是祭祀神灵时盛放玉的器具,由此引发、衍申,把敬奉神灵的具体活动释为礼。
近年的一些考古发掘,证明了王氏的说法。
如,浙江余杭反山良渚文化墓地就发现了大量的玉制随葬器,据专家初步考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祭祀的重要礼器。
由此可见,宗教祭祀在原始先民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原始先民祭祀神灵,其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宗教禁忌来防范危害族人的行为,维系和保障人类的生存繁衍。
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原始时代,人类在自然面前往往显得无能为力。
由于人们认识水平低下,因而对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认识非常幼稚,认为自然界处处存在神灵,天地日月星辰、四季更替、寒往暑来、风雨雷电等都由神灵主宰,进而对自然界产生敬畏心理,并产生了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等等。
祭祀仪式就是原始先民对天地自然界等诸多神灵的崇拜的具体而形象的表达。
原始先民希望通过祭神仪式上人们虔诚敬畏的心情和仪态,隆重庄严的乐舞礼仪,丰盛琳琅的祭品、祭器,表达对神灵的感恩,感动神灵,获得神灵的首肯,实现人与神灵的沟通,从而更进一步得到神灵的护佑。
因而祭神仪式是原始先民祈求神灵的保护和宽恕、禳灾祈福,维护族群生存繁衍、发展的基本方法。
与此同时,与祭祀仪式还伴生了冠、昏、丧、射等礼仪习俗。
祭祀之礼主要是实现人与神的沟通和调谐。
冠、昏、丧、乡、射则是维系调谐人与人之间交往活动的特定习俗,体现了初民的共同意愿和共同文化心理,是初民生活方式及其文化的独特体现,是原发性的自然形态的东西。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人类的脚步跨进文明的门槛,特别是国家产生以后,带有浓厚宗教色彩以及体现初民共同心愿的礼俗开始了分化,一部分沉淀留存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淡化了宗教色彩,成为一种自然正常合理的生活习惯,另一部分被统治者引进政治领域,经过统治者的加工改造,成为统治者借以表达自己意志和权力的工具和手段,逐渐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军事、宗教、文化制度的内容,成为礼制,其中最突出的是强调上下尊卑关系,强化王、天子的地位和权威。
原来是全民共尚、全民共享的礼典礼仪被规定为严格的等级,成为贵族阶级的专利,所谓“礼不下庶人”。
因而,礼制被当政者作为治国安民的无上法宝。
所谓“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记·祭统》),礼在政治中起着主导作用。
在孔子之前的一些颇有远见卓识的智者和精英人物已明白地指出了这一点。
例如:
周惠王、襄王时代熟于古史的内史过曾经说:
“礼,国之干也。
敬,礼之舆也。
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
”(《左传·僖公十一年》)卫文公的正卿宁庄子说:
“夫礼,国之纪也;国无纪不可以终。
”(《国语·晋语》)晋平公、昭公时代以博识多闻著称的叔向也说:
“礼,政之舆也。
政,身之守也。
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礼已发展为上层建筑。
礼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愈益重要角色,为《仪礼》的撰作成书提出了必然要求。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周天子的权威遭到沉重的打击,诸侯之间动辄兵戎相见,社会陷入极度混乱无序的状态。
如何恢复社会的安宁有序?
在深刻反思之后,许多人作出的结论是:
应该立即恢复礼在政治中的主导作用,只要人们严格守礼而行,那么社会就会自然回到秩序井然、上下敦睦、和谐有序的正常轨道。
此时此际,礼成为春秋时期人们解决社会危机的一根救命稻草。
这是当时的社会和时代为《仪礼》的撰作者们提出的迫在眉睫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仪礼》的成书既与上古先民丰富的礼仪活动有关,也与礼在后来政治领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关,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仪礼》的作者及撰作时代的争议
《仪礼》的作者及撰作时代在学界争议较大。
大致有以下五种说法:
其一,《仪礼》为周公所作;其二,《仪礼》为孔子编著;其三,《仪礼》为孔子之后的儒者所作;其四,《仪礼》的编作权主要应归属孔子,其后有七十子后学的续编与增益。
下面就以上观点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1.《仪礼》为周公所作
滥觞于西汉时期的今古文两大学派的纷争是为争夺学术正统地位而发生的纷争,是中国经学史上影响很大的学派之争,这场纷争断断续续一直延续到清末。
今古文学派对《仪礼》的作者及撰作时代的看法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对立。
古文学派坚持认为《仪礼》是周公所作,《仪礼》的成书年代在西周,东汉礼学大师郑玄、六朝崔灵恩、唐陆德明、孔颖达、贾公彦、元代敖继公、清代礼学大师胡培翬、曹元弼等都持此说。
古文学派提出这一观点的历史依据是:
周公摄政,曾制礼作乐,《仪礼》就是周公所制之礼的一部分,孔颖达说:
武王没后,成王幼弱,周公代之摄政,六年,致大平,述文武之德,而制礼也。
……《礼记·明堂位》云:
“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量于天下。
”但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孔颖达《礼记正义·序》,《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1224。
孔颖达根据《礼记·明堂位》中周公“制礼作乐”之说,推断《仪礼》是周公制礼作乐的产物,《仪礼》的作者是周公。
清代礼学家胡培翬总结、研究历史上对《仪礼》的研究和争论,作出了如下结论:
《礼记·明堂位》曰,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
故崔氏灵恩,陆氏德明,孔氏颖达及贾氏皆云《仪礼》周公所作也。
韩氏愈云:
文王,周公之法制,具在于是。
亦以为周公作也。
孔子、孟子所云“学礼”,即谓此书。
……唯《仪礼》为礼经之稍完者,先儒谓其文质彬彬,乃周公制作之遗。
今案,据此诸说,《三礼》以《仪礼》最古,亦唯《仪礼》最醇矣。
《仪礼》有经有纪有传;记、传乃孔门七十子之徒之所为,而经非周公莫能作。
胡培翬《仪礼正义》卷一。
胡培翬非常明确地肯定《仪礼》的撰作者就是周公。
2.《仪礼》为孔子所作
今文学家坚持《仪礼》的编著权应归于孔子,《仪礼》的成书年代在春秋。
这一说法首出汉儒,其中司马迁的说法影响很大。
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说:
“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曰:
‘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
足,则吾能征之矣。
’观殷夏所损益,曰:
‘后虽百世可知也。
以一文一质,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故《书传》、《礼记》此《礼记》即指《仪礼》。
自孔氏。
”《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1935页。
司马迁肯定了孔子与《仪礼》有密切的关系,他在《史记·儒林列传》中说得更明白:
“夫周室衰而《关雎》作,幽厉微而礼乐坏,诸侯恣行,政由强国。
故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
”《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3115页。
很显然,司马迁认为《仪礼》是经过孔子的编修加工而成。
今文学家继承发展了司马迁的观点,同时在他们内部又分为两种不同意见:
其一,以邵懿辰、皮锡瑞为代表,认为孔子是在周公制礼的遗存基础上,编订了《仪礼》。
邵懿辰在《礼经通论》中说:
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仪礼》所谓经礼也。
周公所制本有三百之多。
至孔子时,即礼文废缺,必不止此十七篇,亦必不止如《汉志》所云五十六篇而已也。
而孔子所为定礼乐者,独取此十七篇为教,配六艺而垂万世,则正以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八者为天下之达礼也。
邵懿辰《礼经通论》,《皇清经解续编》卷一二七七。
邵氏认为后人所见到的《仪礼》十七篇是孔子在周公所制之礼的众多遗礼中加以选择而编定了《仪礼》,并不是周公所制之礼的全部。
皮锡瑞赞同邵懿辰的看法,他说:
“论《礼》十七篇为孔子所订,邵懿辰之说最通。
”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1954年版。
他进一步补充了邵氏的观点:
《仪礼》十七篇,虽周公之遗,然当时或不止此数而孔子删定,或并不及此数而孔子补增,皆未可知,观“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则十七篇亦自孔子始定。
犹之删《诗》为三百,删《书》为百篇,皆经孔子手定而后列于经也。
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
皮氏认为,毫无疑问,《仪礼》十七篇是孔子亲手所定。
另一部分是孔子根据时代的发展、礼仪的变化增补的一些新出现的礼仪。
邵、皮二人都认为《仪礼》为孔子所撰,但并未否认《仪礼》与周公的密切关系。
其二,今文学家的另一种意见是《仪礼》是孔子所著,但《仪礼》与周公无关。
廖平、康有为是持这种看法的代表人物。
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卷十《六经皆孔子改制所作考》中说:
然以《诗》、《书》、《礼》、《乐》、《易》为先王周公旧典,《春秋》为赴告策书,乃刘歆创伪古文后之说也。
歆欲夺孔子之圣而改其圣法,古以周公易孔子也,汉以前无是说也。
……孔子所作谓之经,弟子所作谓之传,又谓之记,弟子后学展转所口传谓之说,凡汉前传经者无异论。
故惟《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艺为孔子所手作,故得谓之经。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中华书局1958年版。
康有为的看法可归结如下二点:
首先,他认为在汉以前没有周公撰作《仪礼》的文献记载,也从未有人提及周公撰作《仪礼》,把《仪礼》等其他六经归诸于先王、周公所作,实际是刘歆造伪之说,其目的是以周公压制孔子,否定孔子的先圣地位,从而为刘歆等人争取学术正统地位服务。
其次,从“经”的概念来看,汉以前人们的普遍看法是:
只有孔子所作的才称为“经”,既然《仪礼》居于经典之列,显然它的作者非“孔子莫属”。
廖平、康有为等人把《仪礼》的著作权完全归之于孔子,将周公从《仪礼》的撰作行列中驱逐出去,这与他们的经学立场有很大关系。
3.《仪礼》出于孔子之后儒者之手
滥觞于唐末,畅引于宋,延续至清末的疑古疑经学风,曾在中国学术界产生很大的影响。
由此在经学领域出现了不同于今文学派以及古文学派的另一个重要学派。
他们对于《仪礼》的作者及撰作时代的看法不同于今古文学派,他们的基本意见是:
《仪礼》既非周公所定,也非孔子所撰,而是出于孔子之后的儒者之手。
疑古学者的分歧是《仪礼》的撰作者是孔子之后的战国儒者还是汉儒。
南宋学者郑樵认为《仪礼》一书似为汉儒所作,但他只是持怀疑的态度。
清顾栋高则明确肯定《仪礼》就是成于汉儒之手。
他说:
“非特《周礼》为汉儒傅会,即《仪礼》亦未敢信为周公之本文也。
……《家语》言孺悲曾学士丧礼于孔子,而其详不可得闻。
夫书为孔孟所未尝道,《诗》、《书》三传所未经见,而忽然出于汉武帝之世,其汉之儒者掇拾缀辑无疑。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七《左氏引经不及〈周官〉、〈仪礼〉论》,中华书局1993年版。
顾栋高在此提出的理由有三点:
其一,孔孟书中不曾提到《仪礼》;其二,《左传》广引经文,却未征引《仪礼》一字;其三,《仪礼》是汉武帝之时忽然冒出来的。
从以上三点,他推断是汉儒整理抄录遗留下来的上古礼仪而编成了《仪礼》。
更多的疑古学者主张《仪礼》成书于战国时代,如清代的经学家毛奇龄、姚际恒、崔述、袁枚等皆持此说。
而现代疑古派的主将钱玄同承袭毛、姚等人的观点,进一步明确提出撰作者当为战国时荀子一派的学者,他说:
“其书盖晚周为荀子之学者所作,其为晚周之书。
”钱玄同《重论今古文学问题——重印〈新学伪经考〉序》,见方国瑜标点本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古籍出版社1956年406页。
遵崇钱说的洪业在《仪礼引得·序》中为钱玄同的这一说法进行了辩护和圆融:
“荀子所述之礼仪,亦颇与今之《仪礼》有歧异,则高堂生之传本,编纂于荀子之后也。
”认为荀子所讲的礼仪之所以与后人所见到的《仪礼》有许多不相吻合的地方,这是因为后人所见到的《仪礼》是汉高堂生的传本,而高堂生的《仪礼》传本编纂于荀子之后。
钱、洪二人也没有为他们的说法提出非常有力的证据。
4.孔子的弟子及其后学陆续撰作
当代礼学大家沈文倬充分吸取近代考古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文献记载,加以分析综合后,提出《仪礼》是孔子的弟子及其后学陆续撰作而成,其成书年代在春秋战国之间。
此说被当代许多学者接受。
他强调指出,之所以可以肯定孔子时没有《仪礼》一书,是基于这样的事实:
在春秋以前,礼物与礼仪相结合的各种礼典已在各级贵族中普遍实行,孔子就曾担任赞礼的摈相一类的职务,亲自参加过礼典实践,同弟子的谈话多次涉及到礼的理论及礼的实践,然而在孔子的言论中却没有直接援引《仪礼》原文,这就有力地证明礼书还不存在,各种门类的礼典还没有被记录成文。
而在孔子之后的《墨子》、《孟子》、《荀子》都在援引《仪礼》之文,说明《仪礼》一书至迟在墨子、孟子、荀子之前已经成书,并开始在社会上流传,墨子、孟子、荀子是战国时期的人,说明《仪礼》在战国早期即已成书。
我们认为,沈文倬之说是可信的。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仪礼》一书并非成于周公或孔子之手,但是不能抹杀二人的功劳。
首先,周公制礼作乐是不容否定的。
《仪礼》中有一部分篇章反映了宗周的典章制度、风俗之情。
其中一部分典章制度应当是由以周公为首的周代统治者所制定的。
因为在宗周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
周公曾摄政治理天下,在周朝立国之初,作为执掌实际权力的摄政大臣,必定会对前代礼仪风俗加以改造利用,并制定出适应周朝需要的一套礼仪典制,作为推动政治,维护其统治的工具。
这套礼仪典制有一部分流传到后世,并被后人损益、规范而收入《仪礼》之中,所以我们不能将周公与《仪礼》的关系剥离开。
其次,孔子对《仪礼》成书贡献尤大。
孔子创办私学,他为学生开设的课程有礼、乐、射、御、书、数,礼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
孔子毕生重视礼,“克己复礼”是其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
从《论语》、《礼记》等先秦文献可以见到孔子论礼、问礼、演习礼以及向弟子传授礼的记载。
如前所述,礼典的实践不容丝毫差池,因此孔子传授弟子礼典,必定要有一个比较严格的关于礼典实践的教本。
当然孔子不可能自己创制一套礼仪,向学生灌输,而是搜集先世遗存的礼典以及当时贵族阶级正在实行的礼典,加以损益,修订成礼书,传授弟子,如《礼记·杂记下》记载: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为了恤由的丧事,孺悲曾奉哀公之命向孔子学习士丧礼,士丧礼由此得以著于竹帛,书写成文。
由此可以推断,孔子弟子及其后学,在撰作《仪礼》一书的过程中,孔子关于礼的认识是他们撰作《仪礼》一书的理论指导,而孔子传授弟子礼仪的教本一定也是他们撰作《仪礼》一书的母本或蓝本。
因此,关于《仪礼》一书的作者及撰作时代,我们的结论是:
《仪礼》是孔子的弟子及其后学陆续撰作而成,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仪礼》涵摄的礼仪既有前世遗存下来的礼典,其中包括周公所制之礼以及民间礼俗的遗存,也有当时正在贵族阶层通行的礼典,所有的礼仪都经过孔子及其弟子的损益和规范。
三、《仪礼》书名的变迁及其结构
1.书名的变迁
《仪礼》有《礼》、《礼经》、《士礼》、《礼记》、《仪礼》等名称。
《礼》是《仪礼》一书的原称,从战国时代的文献记载看,当时的人们都称《仪礼》为《礼》。
如《商君书·农战》云:
“《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
”这里的《礼》即指《仪礼》。
在汉代,《仪礼》一书有《礼经》、《士礼》、《礼记》三种不同称呼。
之所以被称为《礼经》,是因为汉武帝独尊儒术,为儒家设立“五经”博士,《仪礼》一书就在“五经”之列,故而被人称为“礼经”。
《仪礼》被称为《士礼》,则可能因为书中所言多为士人应遵循的礼仪。
《礼记》是《仪礼》在汉代的又一个称呼,如《史记·孔子世家》云:
“故《书传》、《礼记》自孔氏。
”司马迁在这里所指的《礼记》就是《仪礼》,而非今传世本之小戴《礼记》。
大约在魏晋之际,改名为《仪礼》,从此《仪礼》成为通称。
之所以改名,是为了与新立的经典《周礼》区别开来。
而将其改称为《仪礼》,其原因有两点:
“一是由于‘十七篇’所言多是‘礼节’与‘仪式’;二是由于本书‘十七篇’中,除了以‘礼’名篇(如《士冠礼》、《士昏礼》、《燕礼》、《觐礼》)之外,还有以“仪”名篇者(如《大射仪》),故以‘仪’、‘礼’连文作为篇名。
”丁鼎《〈仪礼·丧服〉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57页。
2.《仪礼》的篇数
今《十三经注疏》本《仪礼》共十七篇,其目次如下:
士冠礼第一 士昏礼第二 士相见礼第三
乡饮酒礼第四 乡射礼第五 燕礼第六
大射仪第七 聘礼第八 公食大夫礼第九
觐礼第十 丧服第十一 士丧礼第十二
既夕第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有司彻第十七
这个次序是刘向在《别录》中为《仪礼》所定的。
在汉代,《仪礼》与《诗经》、《尚书》一样,也有今文与古文之分。
汉初所传的《仪礼》是今文《仪礼》,就是现在所传的十七篇。
据文献记载,汉武帝时还有河间献王以及鲁恭王从孔壁中发现的古文《仪礼》。
鲁恭王从孔壁中得到的古文《仪礼》有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与汉初儒生所传习的今文《仪礼》相同,但多出了三十九篇,这三十九篇的真伪在汉代今古文学者中引起了争论,由于郑玄在为《仪礼》作注时,没有为这三十九篇作注,因此逐渐失传,学者们把佚失的这三十九篇古文《仪礼》称为《逸礼》。
由此引发了后世学者关于《仪礼》一书是否是残本的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仪礼》十七篇是一部完备的著作,并非残本。
清人邵懿辰就持此说,他在《礼经通论》里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他的根据是《礼记·昏义》。
他指出,依据《礼记·昏义》所说,“礼之大体”,“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也即冠、昏、丧、祭、朝聘、射、乡八礼是人们必须遵奉的根本礼仪,而《仪礼》十七篇完全涵盖了这些礼,由此他认为《仪礼》十七篇并非残本。
那么如何解释汉代出现的古文《逸礼》,他认为古文《逸礼》如果不是伪作,也很可能是“孔子定十七篇时删弃之余”,“大抵秀眉丛残,无关紧要。
”
另一种观点认为,《仪礼》十七篇是残本,而非全本。
沈文倬坚持这一看法。
他的依据是现存十七篇经记文的记载。
他指出,《士冠礼·记》“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公侯之有冠礼也”,当时有《公冠礼》、《大夫昏礼》,今已佚。
《聘礼》“公于宾,壹食再飧”,食即《公食》,今存,《飨礼》今佚。
可见有若干篇礼典的书本在秦火中亡佚了,因此,《仪礼》十七篇仅属残本。
以上两种说法都言之有理,但是在没有确凿的实物证据以前,我们持阙疑的态度。
3.《仪礼》的结构——经、记、传
今本《仪礼》不仅有经文,还有记文和传文。
在今本《仪礼》十七篇中,除《士相见礼》、《大射仪》、《士丧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五篇之外,其余十二篇每篇末尾在“经”之外,还有“记”文。
由于《士丧礼》是《既夕》的上篇,因此《既夕礼》的记文实际上也是《士丧礼》的记文,所以《仪礼》十七篇实际上只有四篇没有记文。
《仪礼》中的记文,是一些解释性、补充性的文句,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阐发礼的意义;其二,追述远古仪制;其三,补充说明仪制变化的原因;其四,详述器物的形制、规格和数量;其五,附录礼典仪式中所用之“辞”。
这些“记文”的作者,因史无明文,所以也引起了争议。
大多数人认为记文的作者不是经文的作者,记文的撰作年代要晚于经文的撰作年代。
宋代朱熹、清人胡培翬、近人曹元弼等都持此说。
然而沈文倬、丁鼎持另一种看法。
他们认为《仪礼》的“经”和“记”本来就是经文的组成部分。
经文的撰作者也就是记文的撰作者。
其依据有两个:
一是文献,二是地下实物。
他们认为从汉代征引《仪礼》的情况来看,征引者多将“经”与“记”混称。
所引的是经文,却称其经“记文”。
如,郑玄《笺》引《仪礼·少牢馈食礼》曰:
《礼记》:
主妇鬄。
郭璞《尔雅·释言》注引《有司彻》经文云:
《礼记》曰:
厞用席。
以上郑玄、郭璞二人所谓《礼记》,其实都是《仪礼》经文,而有的人明明引的是记文,却也称其为经,如《礼记·问丧》所引:
《礼》曰:
童子不缌,唯当室缌。
《石渠议奏》所引:
《经》云:
宗子孤为殇。
以上两处引文都是《仪礼》的记文,然引用者却将其当做经文对待,这种混称经文、记文的现象“说明古人似乎对《仪礼》的‘经’、‘记’是不加区分的”。
丁鼎《〈仪礼·丧服〉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105页。
1958年甘肃武威出土了汉简《仪礼》七篇九卷。
沈文倬分析了这七篇汉简《仪礼》的编排方式,发现七篇汉简《仪礼》中,《丧服》、《特牲馈食礼》、《燕礼》三篇经文后都有今本记文,但是经文与记文之间都没有标出“记”字加以处分,其编排方式是:
《丧服》经文、记文不书于同一简,经文止于前一简之中部,记文另简书写,记文之前标有一大“●”。
《特牲馈食礼》的编排情况与《丧服》大致相同,只是记文前所标是小“●”。
《燕礼》的记文也是另简书写,但记文前没有任何标记。
而“●”并不是区分“经”“记”的专用符号,因为经文的分章符号也是“●”,由此沈先生认为:
今本用以分别前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