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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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

 

2015届本科毕业生

就业派遣指南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编印

为帮助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及留学生除外)顺利完成就业派遣手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务安排编成指南,请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的办理。

 

一、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一)派遣方式

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以选择申请“按接收函签发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以及“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四种派遣方式。

1、申请按接收函签发就业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

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自雇职业、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可在就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

2、签发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

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档案和户籍须同时转至生源地同一城市),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此外,符合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不提出其他申请的,省就业中心默认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一个月)。

2015届新疆定向招生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注:

深圳市人社局的规定,回生源地就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也必须先行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取得接收函后才能办理报到手续,因此,建议深圳生源毕业生取得接收函后再领取报到证。

3、申请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暂缓派遣)

暂未取得接收函(或申请暂不派遣)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办理暂缓派遣手续,省就业中心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暂缓派遣期间(毕业当年7月1日起两年内)档案托管在省就业中心。

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取得接收函后(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向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取消暂缓派遣,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或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未办理取消暂缓派遣手续的,省就业中心在暂缓派遣期满后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4、申请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国内升学)

毕业生考取境内院校研究生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省就业中心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档案户口按要求转至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旁听生;

2、成人教育、函授教育、业余、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学生;

3、港、澳、台籍学生(含国内学生在校期间持单程证赴港澳定居);

4、外国籍学生;

5、已经确定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

(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延期毕业(指未能在8月31日前按期毕业)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在毕业证书签发日起三个月内,凭毕业证书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派遣,有接收函的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函的派往生源地毕业生接收机构。

二、名词解释

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签发)。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包括: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

正联(蓝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用于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后存入档案,副联(白色)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存档(如人事局或教育局)。

接收函

接收函是有人事权的单位发给学校证明接收该毕业生的函件,是制订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重要证明。

到非生源地就业的必须要有接收函,接收函可以是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也可以是中央直属、省直属单位或企业的录用函,或者是在就业协议书上盖有具有人事权单位的公章。

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垂询《接收函》事宜。

毕业生拿到《接收函》后应及时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派遣依据。

人事代理(人事挂靠)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如三资企业、民营、私营、个体等无人事权的单位)就业,或者自行创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自雇职业(如自由撰稿人、画家、家教、网店等),必须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代理(又称“人事挂靠”)手续,才能办理派遣、计算工龄、参加社保、转正定级、确认和保留干部身份等事务。

暂缓派遣

离校时暂未取得接收函(或申请暂不派遣)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办理暂缓派遣手续,暂缓派遣期限为两年。

暂缓派遣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就业中心托管。

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取得《接收函》(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省就业中心签发《报到证》。

逾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毕业生派遣后(即省就业中心已签发《报到证》),原则上不允许跨省市、跨地区改派调整就业单位,如属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须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用人单位辞退公函、新单位的接收公函及原《报到证》),由学校上报省就业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去新单位的派遣手续。

跨省市、跨地区改派时间在毕业一年内。

三、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手续详解

就业派遣手续的主要内容

2015届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及留学生除外)在毕业前后需要办理的就业派遣手续主要包括:

(一)4月8日~13日,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二)5月15日~23日,就业派遣登记;

(三)6月26日~30日,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签订暂缓派遣协议;

(四)6月26日~8月31日,领取就业派遣报到证。

(五)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完成报到手续。

(一)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毕业生于4月8日~13日期间登录学校就业中心网站(

1、确认所有信息字段必须完整、正确、规范;

2、部分字段的信息是由教务部提供的学籍数据库导入,原则上不能任意修改。

确有错误的,毕业生应按照页面提示,发送电子邮件申请修改,由学校就业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正;需要更正生源地信息的,应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证明材料(如:

证明生源地信息的户口本、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3、生源地的认定参见以下说明。

生源地的认定

依据就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前户籍所在地,一般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

特别提醒:

生源地不等同于“出生地”,也不等同于“籍贯”。

两种特殊情况的生源地确认:

1、借考。

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为A市,高中期间于B市某中学读书,并在B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则生源地为A市。

2、父母工作调动。

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为A市,并在A市参加高考,升大学报到时将户口迁至位于B市的高校,在大学读书期间,父母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户口迁移到C市,则生源地应为C市。

(二)就业派遣登记

1、网申阶段(5月15日~23日)

时间

办理事项及说明

网申阶段

5月15日

/

23日

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中心网站并按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个人信息:

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和补充个人信息。

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应按页面的提示向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修改。

就业信息:

毕业生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填报就业信息。

已有工作的(包括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应提供完整的单位信息或工作信息;已经确定继续攻读学位的(包括国内院校和国外境外院校)应提供录取院校、专业等信息。

派遣信息:

毕业生在线填写《深圳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登记表》,在线打印派遣登记表,并亲笔签署本人姓名。

(以下按所选择的派遣方式分别给予说明)

国内升学

(不含赴境外院校读研)

按接收函

派遣

暂缓派遣

回生源地

以本人学生账号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填写《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凭有效录取文件或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院申请打印该表(一式四份),本人及家长分别签署姓名。

向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函(务必提早办理)

/

/

毕业生在正式提交派遣登记材料前,可以网上更改有关信息,但必须提交最新的信息打印件。

2、递件阶段(5月22日~23日)

时间

办理事项及说明

递件阶段

5月22日

/

23日

毕业生于5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09:

00~11:

50和下午14:

30~17:

20到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中心大厅按网申登记的派遣类别现场提交就业派遣登记材料

国内升学(不含赴境外院校读研)

按接收函派遣

暂缓派遣

回生源地

《深圳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登记表》

《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

③有效录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登记表》

接收函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登记表》

《深圳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登记表》

3、咨询安排(5月13日、5月20日)

有关就业派遣事务的咨询,请接洽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

同时,就业指导中心将在5月13日、20日下午14:

45~17:

15在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就业派遣事务的团体咨询。

(三)签订暂缓派遣协议

派遣登记为“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应于6月26日~30日到所在学院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为乙方,协议书中有关乙方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本人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及完整。

2、暂缓就业时间必须统一填写为: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3、《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签署完毕后,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回所在学院。

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如在8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的,登录学校就业中心网站,在“就业信息上报”页面填报(或更新)就业信息后,持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撤回“暂缓派遣”申请,申办报到证。

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如在9月1日以后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的,应按暂缓就业协议的条款说明,向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毕业生需要留意:

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具备4个前提条件:

暂缓就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1、派遣登记为“暂缓派遣”的(2015年5月底前受理申请);

2、按要求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资格;

4、档案按规定托管在省就业中心。

(四)领取就业派遣报到证

6月26日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广东省就业中心的进度安排,分期分批面向已经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

1、6月26日~8月31日期间,面向已有就业单位(含正在就业前见习)的毕业生发放报到证。

(1)派遣登记为“按接收函派遣”和“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中心网站,在“就业信息上报”页面填报(或更新)就业信息后,持本人校园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第二批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间顺延至7月下旬(以教务部审定毕业名单时间为准)。

建议深圳生源毕业生取得接收函后再领取报到证。

(2)派遣登记为“暂缓派遣”后,在8月31日前取消“暂缓派遣”手续,可以在取消“暂缓派遣”手续的次月10日前领取报到证,报到证的领取程序参照前款规定。

2、其余报到证在9月1日以后发放。

报到证的主要性

※没有报到证,外地生源无法落户

※没有报到证,人事部门、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档案,档案不能在人才市场流动

※没有报到证,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职称评定等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升学和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外,其他能正常毕业的学生都应该在毕业时拿到报到证

(五)报到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毕业生务必在报到证有效期内按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以及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的迁转等一系列手续。

到深圳以外地区报到的毕业生,按照报到证发往单位的规定办理。

到深圳市报到的毕业生,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办理(参见附录三)。

四、其他就业手续的说明

(一)改派

省就业中心签发报到证后,毕业生因更换接收单位(跨地市)需要改派的,向学校就业中心递交改派申请材料(详见下表),学校将按照省就业中心关于受理改派的有关规定,于每月最后一周向省就业中心提交申请,如获批改派,新的报到证将于次月发放。

须提交的改派申请材料清单

持新单位接收函申请改派所需材料

申请改派回生源地就业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改派申请书

原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改派公函

原报到证(蓝白两联)原件

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同一地市范围内调整接收单位的不需要向学校申请改派。

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2015年度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

三、办理条件:

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

四、申报材料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生成,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及接收(呈报)单位签章);

(二)《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已经办理报到手续的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呈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拟改派人员信息,点击“改派”输入改派原因后保存并提交,打印改派申请表。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深圳市接收单位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或毕业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改派的决定,对于同意改派的,出具《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退回毕业生成绩单及推荐表。

改派到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予退回原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

(四)后续事项

1.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

原深圳接收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

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2.改派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

新的工作单位根据《2015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重新为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只需提供《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2015届新疆定向招生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确需在生源地以外就业的,须取得新疆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改派函,按以下流程办理:

2015届新疆定向招生生源毕业生拟在非生源地就业的改派申请流程

1、取得就业地(特指非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签发的接收函;

2、取得新疆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改派函;

3、本人签名的改派申请书;

4、未缴学费的需在学校就业中心领取非税缴款单,凭单在银行柜台补交学费,取得银行缴款回执;

5、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

①改派申请书、②接收函、③同意改派函、④原回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

补交学费的银行缴款回执等材料,做好信息登记。

改派限毕业一年内,2015届毕业生申请改派的受理时限为2016年6月30日前。

超出一年更换就业单位的(跨地市),应循调干流程办理。

(二)延期毕业

未能在今年8月31日前按期毕业(含领取结业证)的学生不纳入当年就业方案,原提交的各类派遣申请均不能生效。

如在此后取得了毕业证书,应于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起的三个月内,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接收函复印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就业中心申办就业报到证。

(三)国内升学

派遣登记为“国内升学”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档案户口由毕业生按规定办理迁转至国内升学院校。

(四)档案迁转

毕业生须本人亲自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迁转手续。

(暑假值班时间:

每周三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

●非师范学院毕业生提取本人档案办理转档手续的地点为学生部档案室(文科生档案在学生活动中心A304,电话2653-6140;理科生档案在学生活动中心A203,电话2653-5412)。

●师范学院(含2015届播音主持专业,不含2015届高尔夫学院)毕业生提取本人档案办理转档手续的地点为师范学院A219(师院档案室电话2653-5147)。

(五)户籍迁转

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籍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有关办理流程请参阅学校保卫部在校内公文通发布的《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也可直接向学校保卫部户证室(蓬莱学生公寓一楼2653-4963)咨询。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请联系学院党务负责老师办理。

有关办理流程请参阅党委组织部在校内公文通发布的《2015年毕业生党员须知》。

附录一:

派遣案例分析

许多同学不清楚自己应该如何选择派遣方式,我们提供几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非深圳生源打算在深圳就业落户

案例:

军长的生源地为汕尾,在深大就读时并未迁移户口到学校,大四拿到小牛资本的offer。

毕业后打算在深圳工作生活,户口从老家迁移到深圳。

分析:

军长为非深圳生源,若需落户深圳,需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申请报到地为深圳的报到证,然后凭接收函和报到证申请落户深圳。

由于小牛资本没有人事权,所以军长需在5月15-23日派遣登记先按“暂缓派遣”办理,并凭小牛资本的offer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帮助军长申请《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待取得接收函后再办理取消“暂缓派遣”(如在8月31日之前拿到接收函,可在学校办理撤销暂缓并申请签发报到证,9月1日以后需凭接收函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取消暂缓并签发报到证)。

(二)非深圳生源回生源地

案例:

曾亮生源地是广东省揭阳,毕业后打算在深圳工作,但是户口想继续留在生源地不迁移,档案希望放在深圳。

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个人档案和户口必须在同一个城市,如果户口想继续保留在生源地不外迁,在5月15-23日派遣登记应该选择为“回生源地”,待拿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后,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前往档案室办理转档,将档案迁转回生源地,并根据报到证派往地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决定将档案户口保留在生源地,仍然可以在深圳求职就业办理社保,但择业方向只能选择非公单位(可不调户口档案)。

(三)深圳生源回生源地

案例:

阿彪生源地是深圳市,大四拿到达实公司的offer,打算在深圳市工作生活,在5月15-23日派遣登记选择“回生源地”。

分析:

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生源地和就业地都在深圳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同时持有接收函和报到证。

由于达实公司没有人事权,所以阿彪在选择“回生源地”的同时,应尽快凭达实公司的offer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帮助其申请《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待取得接收函和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后,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前往档案室办理转档,并按照《深圳市接收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四)按接收函派遣

案例:

富明,建筑学院大四毕业生,5月10日就拿到了中建四局的接收函,打算毕业后在中建四局干一番事业,在5月15-23日派遣登记选择“按接收函派遣”。

分析:

中建四局有人事权,可以为毕业生出具接收函,福明凭接收函即可申请报到证,领取报到证后,在到证有效期内前往档案室办理转档,并根据报到证派往地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如富明在5月31之前还未拿到中建四局的接收函,则需在5月15-23日派遣登记先按“暂缓派遣”办理,待取得接收函后再办理取消“暂缓派遣”(如在8月31日之前拿到接收函,可在学校办理撤销暂缓并申请签发报到证,9月1日以后需凭接收函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取消暂缓并签发报到证)。

(五)报考公务员

案例:

明仔生源地是江西,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

大四期间还未找到工作,毕业后想继续报考公务员,因此在5月15-23日派遣登记选择“暂缓就业”。

分析:

许多地方公务员招考公告允许在毕业两年内且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广东省高校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考取公务员后凭接收函取消“暂缓派遣”并申请报到证。

“暂缓派遣”毕业生是否能够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职员或国企员工岗位,以招考公告为准。

深圳市公务员职员招考通常对档案户口在深圳的深大毕业生放宽条件,毕业两年内的往届生不需要办理“暂缓派遣”也可以报考,因此有意向报考深圳市公务员职员岗位的毕业生可以考虑先通过人事代理方式办理深圳市的毕业生接收和报到手续,尽早确定干部身份和启计工龄,不影响毕业两年内报考应届生岗位。

(六)出国(出境)留学

案例:

王融和李霞都是江西赣州生源考来深大的,在毕业时都拿到香港科技大学的通信工程硕士研究生offer,在5月15-23日派遣登记时,王融选择了“回生源地”,李霞选择了“暂缓派遣”。

王融拿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后把户口和档案转回江西赣州。

李霞在暂缓派遣期间通过朋友在深圳的公司拿到一份录用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方式办理了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和报到手续,把户口转为深圳市常住户口,挂靠在深圳朋友家里。

一年后,深圳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李霞看了招考公告,发现自己正好有报名资格,于是就报了名也顺利考上了,她考虑再三,决定放弃香港科大的学业,入职公务员。

(七)报到手续

案例一:

何军是深大93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

经过多年的辛勤工作得到竞升的机会,单位审核何军档案过程发现缺少毕业生报到材料,因此失去晋升机会。

案例二:

陈琦是深大90届毕业生,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工作。

由于健康原因准备申请提前退休,单位在审核其档案过程发现缺少毕业生报到材料,导致无法认定其干部身份和工龄,严重影响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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